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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进展、问题与对策

2022-03-03顾兴国闵庆文

浙江农业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香菇浙江省文化遗产

顾兴国,闵庆文,王 英,王 斌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2.农业农村部创意农业重点实验室,浙江 杭州 310021;3.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1400)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最早提出并设立的一类与农业直接相关的遗产。我国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的最早响应者、积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自2012年启动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工作起,现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由农业农村部评选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遗产项目)管理体制。

农业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形成的并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技术体系、厚重的乡土文化和杰出的农业景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含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更是蕴含着丰富的生物、技术、文化“基因”,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仍在保留的重要动植物遗传资源和相关的生物多样性,是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在使用的农林复合、循环种养、间作套种等传统农耕技术,对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仍在传承的民俗、饮食、建筑、艺术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农耕文化的精华所在。

2005年,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FAO列为我国第一个、全球第一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自此,浙江省乃至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全面开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尤其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已经成为浙江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十分明显。截至2021年6月,在我国成功申报的15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浙江省有3项,占全国总数的1/5,在我国自己认定的11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浙江省有12项,占比超过1/10。总的来看,浙江省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起步早,社会关注度高,积累了许多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浙江省相对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和发展实践吸引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在遗产层面: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是截至目前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研究文献最丰富的系统之一,研究内容涉及生态系统功能、旅游资源潜力、多方参与机制、保护与发展路径等;此外,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等也是农业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热点。在区域层面,学者们对浙江省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整理,并从历史演变、空间分布等方面进行分析,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针对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相关研究中提及较多的路径有生态产品开发、旅游资源利用、农耕文化宣传等,并给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方案。这些研究成果为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和参考,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

近年来,虽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与利用越来越“热”,但在全国层面上也面临着传统农耕文化生存空间日渐萎缩、遗产潜在价值挖掘与利用不充分等共性困难,在省级层面上,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重视程度等的不同,异质性问题也较为突出。为此,本文特对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进行梳理,试图总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浙江经验”,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与参考。同时,基于实地调研,分析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支持与参考。

1 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进展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陆地面积仅10.55万km,在地形地貌上具有“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特点。自唐宋以来,浙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国内先进行列,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的美誉。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在浙江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农业始终居于先导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并留下了丰富多样的农业文化遗产。

1.1 保护历程

自2005年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试点以来,浙江省的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开展已逾15年,是国内开展这项工作时间最长的省份。总体上,可以将其保护历程分为项目试点与探索、初步发掘与保护、全面调查与管理3个阶段。

1.1.1 项目试点与探索阶段:2005—2011年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是FAO于2005年在全世界范围内选定的第一批5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试点之一,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试点。在FAO、国家相关部委、浙江省委省政府等多方的支持和关注下,青田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发展规划,颁布保护办法,举办学术研讨会,融合多方力量,探索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在此阶段,中国科学院地理与资源研究所、浙江大学等科研单位为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形成了丰富的保护经验和研究成果。作为试点项目,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利用成效显著,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示范样板。

1.1.2 初步发掘与保护阶段:2012—2018年

2012年,农业部启动了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认定工作,浙江省内各地申报与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被极大调动。在2013、2014、2015、2017年先后认定的4批91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来自浙江省的共有8项。与此同时,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也先后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与保护不仅有利于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也推动了遗产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后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效抓手。在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下,农业文化遗产,尤其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浙江省内日益受到广泛的认可与重视。2017年,农业文化遗产被列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也因此成为我国首个将农业文化遗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省份。这一阶段,浙江省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机制逐步完善,各遗产地的保护与发展模式日趋多元化。

1.1.3 全面调查与管理阶段:2019年至今

为全面掌握全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19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调研工作。通过调研,在2016年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又新发掘出35项农业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了浙江省内各地对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的认识。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共27项)中,浙江省有4项,数量最多。2020年,农业农村部启动了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流程进行了调整。浙江各地的申报热情持续高涨,共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项目17项,创历史新高。在该阶段,浙江省的农业文化遗产科普教育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多方主体联合开展多种活动,如建设博物馆、设立研究机构、发布遗产动漫、开设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等。

1.2 发掘成效

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是后续开展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基础。截至2021年6月,通过发掘和申报,浙江省共有12个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分别为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杭州西湖龙井茶文化系统、仙居杨梅栽培系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宁波黄古林蔺草-水稻轮作系统、安吉竹文化系统、黄岩蜜橘筑墩栽培系统和开化山泉流水养鱼系统。其中,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先后于2005、2013、2017年被FAO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其他省区市相比,浙江省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申报工作成效突出,无论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还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浙江省都是获得认定的数量最多的省份(图1)。

图1 全国各省级行政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

除已经被认定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外,浙江省还曾2次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第一次于2016年在农业部的组织下开展,当时,全国上报的项目中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共计408项,其中来自浙江的有46项。第二次是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在省内组织开展的农业文化遗产调研工作,共发掘出35项农业文化遗产。这2次普查合计发掘81项农业文化遗产(图2)。其中,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安吉竹文化系统、开化山泉流水养鱼系统、黄岩蜜橘筑墩栽培系统先后于2017、2019年被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尚未被认定的其他77项农业文化遗产是未来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的重点对象。

该图基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标准地图服务网站下载的审图号为浙S(2021)41号的标准地图制作,底图无修改。

从区域分布上看,浙江省的1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省内7个地级市的14个区县,其中,位于湖州市和丽水市的项目数最多,各有3项;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和舟山市尚无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他地级市的项目数量在1~2项(图3)。除已获得认定的项目以外,已经发掘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丽水市、嘉兴市和金华市,项目数均超过10项;湖州市和舟山市是目前浙江省内发掘出的后备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较少的地区,项目数分别为3项和2项;其他地级市的项目数在5~8项。但要特别说明的是,浙江省开展的这2次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均是在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项目登记的基础上完成的,考虑到一些地方的管理人员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理解不够充分,可能存在漏报、错报的问题。因此,上述普查结果恐尚不足以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浙江省的实际情况。

图3 浙江省各地级市的农业文化遗产数量分布

以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农业产业类型为划分标准,从类型分布来看,浙江省内已经得到认定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共有种植业类6项、林业类2项、渔业类2项和复合类2项。在其他77项农业文化遗产中,包括种植业类52项、林业类3项、畜牧业类8项、渔业类3项和复合类11项。也就是说,在浙江省已经发掘(含申报成功)的农业文化遗产中,共有种植业类58项、林业类5项、畜牧业类8项、渔业类5项和复合类13项(图4)。总体上,种植业类农业文化遗产和复合类农业文化遗产占多数。

图4 浙江省不同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

2 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断显现,并涌现出一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模式,为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贡献了浙江经验。以下,基于对浙江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认识和判断,提炼出4个具有代表性的遗产保护模式。

2.1 政府推动模式

2.1.1 代表案例:青田稻鱼共生系统

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具有1 300多年的历史,通过“鱼食昆虫杂草—鱼粪肥田”的方式,使系统自身维持生态平衡。它是我国第一个、全球第一批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1.2 保护经验

青田县坚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自2005年起,青田县政府相继制定相关政策,出台遗产管理办法与保护规划,明确遗产保护内容与范围,制定与稻鱼共生系统相关的地方标准,建立传统水稻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和青田田鱼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用于补助采取稻鱼共生模式的田地和恢复稻鱼共生种养的抛荒地,并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对外进行展示与宣传,在遗产地开展面向游客的农业文化遗产教育,并出版与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内容相关的科普读物等。此外,青田县政府还通过惠农政策,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保护与发展,现已涌现出一批代表性主体,例如:模范农民金岳品、徐冠洪,积极开展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的鱼种保护和良种繁育;种粮大户朱旭青、阮玉琴等,大力发展稻鱼共生模式;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农户打造青田稻鱼米品牌;归国华侨杨小爱在方山乡邵山村打造“方山谷国际农遗研学营地”等。

作为我国首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肩负着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探路者的角色。政府的支持与推动,包括制定相关保障性政策、实施规范化管理、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资金筹措等,在整个保护过程中作用巨大,使稻鱼共生系统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范例。

2.2 多方联动模式

2.2.1 代表案例:湖州桑基鱼塘系统

湖州桑基鱼塘系统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是目前我国传统桑基鱼塘系统最集中、面积最大、保留最完整的区域,2014年入选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17年11月被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2.2.2 保护经验

湖州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工作在“政府+企业+农民+专家+协会”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有序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当地政府主要承担领导与规划的角色,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相继建立农业文化遗产院士工作站、湖州南太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为湖州桑基鱼塘的保护提供智力支持。以湖州荻港徐缘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着力开发桑基鱼塘相关产品,连续多年承办鱼桑文化节庆活动,成立“湖州鱼桑文化研学院”,重点围绕“鱼桑文化”开展地理、人文、民俗、非遗、植物、文创、美食、生态等版块的实践教育活动,促进传统农耕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同时,相关企业联合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湖州市桑基鱼塘产业协会,构建湖州蚕、桑、渔等产业联盟,加强对桑、蚕、茧、鱼等农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延长产业链,提升经济附加值。此外,湖州还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在桑基鱼塘系统保护中的主体性作用,注重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吸引农户积极参与桑基鱼塘系统的保护,并鼓励农户在继承中发展,创新桑-蚕-鱼综合种养模式等。

农民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所有者,也应当成为最主要的保护者。但在保护初期,需要发挥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协助农民继续维护和传承好这一活态遗产。总体上,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在政府推动下,逐步形成了科技驱动、企业带动、社区主动、社会联动的多方参与保护机制,在生态产品开发、休闲农业发展、对外宣传与科普教育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2.3 产业驱动模式

2.3.1 代表案例:庆元香菇文化系统

庆元是人工香菇栽培的发源地,在不同历史时期,共形成了3种香菇栽培的模式——剁花法、段木法和代料法。目前,这3种香菇栽培模式在庆元香菇文化系统内并存。庆元香菇文化系统于2014年入选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被列入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3.2 保护经验

庆元县在推动香菇文化系统的保护时,以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为动力,在对香菇品种、传统栽培技艺与香菇文化开展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并建立起相应的保护档案。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户适度开展剁花法栽培,并通过剁花法技术保护与宣传,推动香菇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发剁花法香菇,配以精致包装,打造香菇中的高端产品;另一方面,引入院士专家团队,推进食用菌育种驯化、栽培研究、良种繁育与成果推广等,通过发布庆元香菇系列标准,为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打好基础。

为传承和弘扬传统香菇文化,庆元县每年定期举办中国(庆元)香菇文化节,并在每届香菇节上都确定一个主题开展节庆活动。同时,庆元县从幼儿园起即设置与香菇相关的课程教育,加强对年轻一代的香菇文化教育。此外,庆元县还组织编写了以介绍庆元香菇为主要内容的图书和图册,宣传香菇文化,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有利氛围。

在文化与景观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庆元县开辟了香菇博物馆、菇神庙与古廊桥(兰溪桥)、龙岩村剁花法香菇寮和香菇文化陈列室等系列景点,发展集香菇文化、香菇景观和历史特色于一体的生态旅游产业。

农业文化遗产除了具有直接的生产功能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庆元县在保护庆元香菇文化系统的过程中,以香菇生产为基础,同时,积极发展香菇加工产业、香菇文化产业、菇乡旅游产业等多功能农业,逐步建立起“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实现了农业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

2.4 企业带动模式

2.4.1 代表案例: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

德清是世界珍珠养殖技术的发源地。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起源于南宋时期叶金扬发明的附壳珍珠养殖技术,于2017年入选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于2019年被列入第二批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4.2 保护经验

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主要以欧诗漫控股集团为带动力量。凭借其珍珠行业龙头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欧诗漫控股集团积极推动了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作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助农工作。为更好地支撑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的文化发掘与传承,欧诗漫控股集团在德清县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珍珠保护与发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引进院士专家对申遗工作进行指导。为厘清中国淡水珍珠养殖历史,专门设立珍珠文化研究部门,通过走访多个国家和地区,编写并出版了《自然瑰宝——神奇的珍珠》《德清有名珠——珍珠之源研究成果汇编》《一辈子只为一颗珍珠》等书籍,集中展示了德清作为世界珍珠养殖技术发源地的明确证据。为全面展示和推广德清的珍珠文化,欧诗漫控股集团独立出资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专业珍珠博物院,成为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支撑。2018年以来,欧诗漫珍珠博物院与浙江省的多所学校合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研学活动,目前已接待研学人次8万人,被评为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基地,还承办10余场国际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交流活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企业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特殊作用,它可以通过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金投入、产业管理等途径,带动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遗产保护。在德清淡水珍珠传统养殖与利用系统的保护过程中,欧诗漫控股集团因其与遗产的密切关联,在文化挖掘、技术支持、对外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企业带动遗产保护的典型代表。

3 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浙江省在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其他类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相比,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3.1 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仍不够全面,尚未建立完善的资源库

浙江农业历史悠久,具有南北过渡和海陆转折的过渡性和多宜性地理优势,是包含农林牧渔等多种农业文化遗产的集聚区,但已经认定和发现的遗产数量与类型尚不能全面反映省内优秀农耕文化的总体面貌,一些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还处于待识别、待发掘、待保护的状态。2016、2019年开展的2次全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填报式”普查存在的局限性。要想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还需要更多的专业支持和资源投入。

3.2 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效应尚未显现,品牌管理亟待加强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世界级和国字号的品牌,但其蕴藏的巨大品牌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多数遗产地缺乏对遗产品牌价值的系统性认识,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志管理、生态认证、宣传推介、品牌打造等方面研究不深、措施不多、投入不足。“捧着金饭碗讨饭吃”是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创建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3 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项经费支持

根据《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等的要求,多数遗产地在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时都成立了由县级或市级农业主管领导牵头的农业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但在申报成功之后,这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多由农业农村部门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村落相比,没有常规性的专项资金支持,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生态补偿等工作因此受到很大限制。

3.4 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支撑相对滞后

在省部级科学研究计划中,目前还鲜有设立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研发项目。但在农业文化遗产的结构、功能、价值、濒危性与发展潜力、保护与发展途径等方面,亟需开展系统性的研究和示范。同时,农业文化遗产具有营养学、医药学、生态学、植物学、历史地理学、气候学等多方面的科研价值,但受人力、资金等的制约,这些价值都还有待深入挖掘。此外,针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技术研发与推广工作也还较为薄弱,亟待加强。

3.5 遗产地居民对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部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主管部门和居民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理解还不深,对农业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很多人还不能将农业文化遗产与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西湖龙井茶采摘和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分开来。总体上,政府在遗产申报与保护中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但“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突出,农民、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4 推进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针对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经验,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4.1 全面摸清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底数

在全省范围内对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建立省级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库。这既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前提,也是今后认定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对于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流程,作如下建议:(1)组建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学科的专家队伍,编制《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并对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进行培训;(2)组织普查人员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调查、访谈座谈等途径搜集相关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进行试点普查,然后实施全面普查,逐步完成普查信息表的填报工作;(3)各县级、地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普查信息表,然后组织专家逐一对普查信息进行判别、筛选,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补充调研;(4)对发掘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分析,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数据库,编制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名录和分布图,形成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报告。

4.2 开展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内各地越来越重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进一步发掘和保护各地的农业文化遗产,同时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提供后备名单,建议组织开展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认定工作。开展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有助于扩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有助于提升农业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助于提高各方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参照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申报要求和管理办法,制定适应浙江省实际情况的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流程和管理制度,为我国建立区域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提供示范样板。

4.3 完善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管理体制

建议制定并出台省级层面上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级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职责。例如:可由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规划、监督等工作,并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地与省级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农业文化遗产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规划、监督等,严格按照制定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划落好实保护管理措施,并加强农业农村、水利、环保、文化、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间的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

4.4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科技支撑和资金投入

在科技支撑方面:一是要加强科技投入,建议在省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中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项基金,引导遗产地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相关研究,并给予经费支持;二是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合作,组建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库,为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和国家级、世界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提供技术支撑;三是鼓励遗产地成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通过多种途径引进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开展相关研究。

在资金投入方面:一是建议实施类似于针对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的常规性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二是对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态和文化保护工作进行经济补偿,特别是针对农业文化遗产地所保护的传统品种、自然景观、文化遗存等给予特别扶持;三是对遗产地特色农产品开发和休闲农业发展给予税收优惠,从而调动相关企业、合作社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扩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

4.5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与科普宣传

增强交流和宣传,不仅能够提高大众对农业文化遗产内涵和价值的认知水平,而且有助于推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鼓励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立遗产保护协会或产业发展协会,推动遗产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科研单位等加强交流与合作,增强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的内在动能。倡导全省所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管理部门、龙头企业和相关院所、高校等合作成立“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联盟”,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交流与推广,提升各遗产地的管理能力。建议农业文化遗产地在适宜地点设立遗产展示厅,通过拍摄宣传视频、出版书籍刊物、举办主题培训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遗产知识,提高遗产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农业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兴趣,增强师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

5 结语

自2005年至今,浙江省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已超过15年,是国内开展这项工作时间最长的省份,在遗产申报、保护、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多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虽已历经多年,但浙江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对于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数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仍较为陌生,遗产保护与管理中亟需突破的问题也还比较多。总的来看,浙江省多数县市区的农业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什么是农业文化遗产”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但在“为什么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等关键问题上,相关认识和实践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未来,在省级层面上,“如何评价保护效果”的问题也需引起重视。

针对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除了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增进交流宣传外,我们认为,在全面摸清全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着手探索并开展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在当前阶段很有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是进一步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品牌知名度和各方参与积极性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浙江省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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