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企业在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2-03-02范柏乃王建康
范柏乃 王建康
民营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促进共同富裕,民营企业不仅不能缺位,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党赋予民营企业的光荣使命,也是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民营企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地上成长起来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经过4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中国民营经济“56789”的重要特征,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促进共同富裕,民营企业不仅不能缺位,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这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党赋予民营企业的光荣使命,也是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
一、促进共同富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
共同富裕,“富裕”体现效率,要求做大“蛋糕”,创造更多财富增量;“共同”体现公平,要求分好“蛋糕”,实现更加公平的财富分配。共同富裕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辩证统一。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民营企业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扩大就业的重要主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伟大征程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做大蛋糕的重要力量,也是分好蛋糕的重要保障。
第一,民营企业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做大蛋糕”的重要力量。我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视技术创新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技术创新投入。从研发投入来看,2021年我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1.45万亿元,占全国研发经费总量的38.58%。其中,华为研发投入1427亿元,投入强度高达22.41%;阿里研发投入为578亿,投入强度6.91%;腾讯研发投入519亿元,投入强度9.26%。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的企业80家,超过10%的企业6家。从研发人员来看,我国民营企业500强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超过3%的企业288家,超过10%的企业158家。华为、阿里、吉利、百度、腾讯、小米、美的、格力、海康威视等一大批民营企业在多领域多层面富有“创新泛在”,为我国技术创新水平的整体提升创造了正外部性,贡献了“创新红利”。据统计,我国65%的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来自民营企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主动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积极涉足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高端产业和前沿领域,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未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推进、新兴产业不断兴起必将进一步带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技术创新,民营企业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60%以上的GDP,已经成为共同富裕“做大蛋糕”的重要力量。
第二,民营企业创造了80%城镇就业岗位、拥有强大创富能力,是共同富裕做好初次分配的重要保障。民营企业家是创业成功人士、社会公众人物,具有很强的创业示范效应。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质量改善、效益提高和社会声誉提升,会吸引聚集越来越多的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进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创新创业人才。一部分经营管理人才从原有企业中“裂变”“分离”出来,创办新企业、拓展新市场和开拓新事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提供了80%以上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90%以上新增就业,是解决就业的“大户”,是共同富裕做好初次分配的重要保障。凡是民营企业发展好的地区,那里的就业就比较充分,那里的市场发育程度就比较成熟,那里的经济就充满生机活力,人民生活就比较富裕。
初次分配是根据市场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民营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同市场对接、充满活力的运营机制,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端,激发了企业创富动力,夯实了共同富裕初次分配的经济基础。2012—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从34.4万家增加到40.9万家,年均增长率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92.9万亿元增加到127.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3.6%,其中民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8.6万亿元增加到50.9万亿元,年均增长6.6%,远远超过全国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
第三,民营企业创造了50%以上财政税收,是共同富裕做好二次分配的重要财源。二次分配是由政府主导,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措施进行的分配。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激发了民营企业创造财富和税收的活力,形成了一个“企业家组织生产—实现财富增值—再投入生产—创造更多财富—再扩大生产”的财富增长机制。在这个财富增长机制框架下,企业家致富、人民群众受惠和国家财力增长。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占企业总量比例由79.4%提高到92.1%。民营企业发展,不仅创造了财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解决了大量就业,而且还对国家的税收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民营企业为浙江创造了73%的税收。台州是我国民营企业的重要发源地,目前台州拥有市场主体76.61万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99.57%,为台州创造了87%的税收。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3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9%。万科、华为和碧桂园纳税额超过500亿元,吉利和腾讯纳税额超过300亿元。目前,我国民营企业为国家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是共同富裕做好二次分配的重要财源。
第四,民营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共同富裕做好三次分配的重要基础。三次分配是由社会道德驱动的分配。作为先富群体,民营企业家在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等方面超出普通民众。帮助和带动弱势群體奔向美好生活,是越来越多先富起来企业家的精神自觉,更是民营企业的时代价值和精神荣耀。我国民营企业家始终抱有致富思源、反哺社会的情怀,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抗疫救灾;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先富带后富”的伟大号召,自觉投身于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
1994年,率先富裕起来的十位民营企业家发起光彩事业,号召全国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2015年起,光彩事业转入以“万企帮万村”为主的脱贫攻坚主场,用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丰富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光彩事业形成了“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據统计,2015年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12.7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精准帮扶13.91万个村,产业投入1105.9亿元,公益投入168.64亿元,安置就业90.04万人,技能培训130.55万人,共带动和惠及1803.85万人口。目前,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接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在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伟大征程中彰显责任担当。
二、共同富裕背景下民营企业的困扰和焦虑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并宣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但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部分人对民营企业促进共同富裕仍然存在着认知偏差,给民营企业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焦虑。
第一,民营企业的困扰。在共同富裕语境下,有的人认为民营企业家拉大了社会分配差距,造成了财富分配不公和阶层固化,甚至提出了“民营经济离场论”;有的人认为共同富裕就是搞“平均主义”,会“抑富济贫”“劫富济贫”。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也面临着与国有企业种种不平等竞争的困惑。如在银行贷款、土地供给、市场准入、生产要素配置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民营企业始终存在着“玻璃门”“弹簧门”“反转门”等隐形障碍。因此,不少民营企业家感觉受歧视,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尚未完全被激发。一些民营企业虽然愿意参与,但还存在着缺乏政治自觉和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和不稳定现象。
第二,民营企业的焦虑。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研发现,共同富裕背景下,企业家最关心的是财产保障权,即民营企业家辛辛苦苦挣的钱,会不会无缘无故被冻结、被平均、被没收。他们最担心的是“抑富济贫”“劫富济贫”,甚至是“原罪清算”“杀富济贫”。另外,在规范监管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地区尚存在矫枉过正问题。纠偏显然是必要的,但纠偏不能否定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不能以偏概全,要把握好尺度。还有一部分焦虑来自民营企业家担心“树大了招风,猪肥了被宰”。因此,一些民营企业不如实上报企业利润,一是怕补税,二是怕招致更多社会摊派,甚至担心被第二次“改造”。
三、如何让民营企业在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执政的重大政治问题。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国今天的伟大成就和国际地位;没有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就谈不上实现共同富裕。让民营企业在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实现预期目标。
第一,强化教育培训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参与行为必须以参与意识为前提,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政治担当,就不可能产生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自觉行为。系统的教育培训能够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建立健全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政治意识、勇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机制。要像重视党政干部教育培训一样,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民营企业教育培训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研究制订民营企业教育培训的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家尤其是新生代企业家的教育培训机制,并将政治教育纳入整个教育培训过程,加快教育培训方法的改革创新,探索和完善讨论式、探究式、研究式、体验学习、案例式、情景模拟式和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和法规教育,强化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意识、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第二,完善政策激励体系,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动性。政策是为解决某种特定的经济社会问题,规范和指导个人、群众和组织的行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科学的政策安排及有效实施,将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偏差或执行不力,将会影响甚至阻碍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一是对现行民营企业参与共同富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正确把握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供给特征(包括供给主体、供给体系、供给内容和供给结构);二是开发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测评量表,对现行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进行科学评估,正确把握政策实施绩效,发现政策长板、揭示政策短板、堵住政策漏洞;三是在大样本实证调查基础上,正确把握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的需求特征(包括需求类型、需求内容、需求强度和需求时序);四是基于政策需求,根据政策供需匹配原则,重点从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土地供给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激励体系。
第三,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护法》,营造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稳定法治环境。境外媒体和国内互联网自媒体上经常发出一些杂音,对“共同富裕”有一些误解和误判,引起民营企业家思想波动,对企业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的安全产生担忧。鉴于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既要对“共同富裕”的错误理解和观念及时加以澄清,同时要采取有效行动强化对民营企业产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护法》,将各级政府制定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政策上升到国家意志,采用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强化对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合法收益,以及自主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的生产、经营、融资和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法律补偿救济机制。
第四,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和爱护企业家,打造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事業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并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为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奖励条例》,并设立国家最高经济贡献奖,以及创造就业、创造税收、创造财富和创造竞争力等国家特别贡献奖。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每年都要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全国教育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会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借鉴科技界和教育界的做法,建议国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每年隆重举行全国企业家表彰大会,并由党和国家领导人颁奖,凝聚、传递崇尚企业家的正能量。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深入基层、企业、车间和研发中心,多创作反映企业家诚信经营、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文艺作品,放声讴歌新时代企业家。新闻媒体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企业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宣传报道,展示新时代企业家的新面貌、新作为、新形象和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理解企业家、尊崇企业家、学习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支持和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
第五,加强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强化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指导。实践是理论的先导,科学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由来已久,但其实践经验远未成熟,有许多现象尚需持续观察、跟进和深入研究,新的现象又在不断涌现、更新和迭代升级,其内在的诸多机制和复杂规律尚未充分呈现出来,因此亟须加强对各种实践案例的跟踪调查、经验总结、比较分析和理论探索,构建理论并用来正确指导实践。可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根据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演化逻辑、战略部署和阶段目标,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伟大实践,采用政策文本分析、跨案例研究、扎根理论分析和大样本调查等科学研究方法,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担任、动力机制、制约因素、实现路径,以及评价体系、工作机制、政策支撑、法律保障等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并强化对民营企业参与促进共同富裕伟大实践的理论指导。
(范柏乃为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王建康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项目号:21&ZD089〕的资助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马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