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25年问题”的提出背景及解决路径
2022-03-02田香兰
田香兰
(天津社会科学院 日本研究所,天津 300191)
“2025年问题”是指由日本团块世代进入75岁高龄期引起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剧增及社会保障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以2025年为分界线,2025年以前是老龄化速度快,而2025年以后是老龄化程度高。在人口减少及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原有的保健、医疗及福利政策无法适应人口结构及社会发展变化。为了解决“2025年问题”,日本政府以2025年为目标,提出三大解决路径,即社会保障制度从“1970年代模式”向“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转变;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建立安心、安全的地域共生社会,实现地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说“1970年代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调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型、保护型社会保障制度,重点保障老年人的年金、医疗、护理,那么“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以全龄人口为对象,以年金、医疗、护理、雇佣及养育子女为保障中心,目标是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及建设地域共生社会。地域共生社会建设由市町村地方自治体主导,实现官民协同,整合地域资源,促进自助与互助,有效利用公共服务,形成由全社会共同支撑的制度体系和共生社会模式。
一、日本“2025年问题”的提出背景
二战结束后,日本经历了两次婴儿潮:第一次是1947—1949年间的出生高峰,这个时期出生的人口叫“团块世代”(1)“团块世代”是指日本婴儿潮时期(1947-1949年)出生的人口。;第二次是1971—1974年间的出生高峰,即“第二代团块世代”(2)第二代“团块世代”是指第二次婴儿潮时期(1971—1974年)出生的人口。。日本“2025年问题”的提出与第一次婴儿潮有关。由于到2025年,日本“团块世代”进入老年期,导致出现老年人口剧增、劳动力短缺、医疗及护理需求剧增、社会保障费负担过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日本人口老龄化速度及程度达到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早在1970年人口老龄化率就超过7%,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1994年人口老龄化率达到14%,进入老龄社会;2007年人口老龄化率超过21%,进入超老龄社会(3)按照联合国的统计标准,老龄化率是指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率,比率在7%~14%之间视为老龄化社会,比率在14%~21%之间则为老龄社会,超过21%视为超老龄社会。。据日本总务省《人口推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日本总人口为12 538万人,老年人口为3 622万人,老龄化率为28.8%[1]。到2065年,日本总人口将减少到8 808万人,其中老年人口为3 381万人,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38.4%[2]。由于人口再生产惯性,即使大幅度提高出生率,也很难改变人口减少趋势。2025年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高、认知症患者增加、老年家庭增多、老年死亡人口增加等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高。2025年,日本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所占比重将达到30.3%,每3人中就有1位65岁及以上老人。同时,75岁及以上老年人所占比重将达到18.1%,到时每4人中就有1位75岁及以上老人[3]。二是认知症患者增加。厚生劳动省统计,2025年,认知症患者将达到700万人,每5位老人中就有1位是认知症患者[4],导致出现“老老照护”“认认照护”等深刻的社会问题。三是老年家庭增加。2025年老年家庭将达到1 840万户。老年家庭中独居老人家庭和老年夫妇家庭所占比重将达到70%,其中,独居老人家庭达到680万户,占老年家庭的37%[5]。
(二)少子老龄化加剧引发劳动力短缺
劳动力人口是预测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据日本总务省发表的数据,2022年日本劳动力人口为6 915万人(包括失业人口188万人)。劳动力人口是指15岁以上,具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人(包括失业人口)。而生产年龄人口是指15-64岁,适合劳动的人口,包括学生和家庭主妇。2025年老年人口急剧增加的同时,少子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生产年龄人口进一步减少。2005年日本总和生育率达到1.26,创历史最低,此后逐渐提升,到2021年,总和生育率提升为1.34,2025年总和生育率目标值为1.8。虽然总和生育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生育率的更替水平(2.1~2.2)以下,少子化趋势依然严峻。日本总务省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少儿人口(15岁以下)为1 474万人,占总人口的11.7%,连续41年减少;生产年龄人口为7 441万人,占总人口的59.3%[6]。生产年龄人口从2000年的8 638万人减少到2025年的7 170万人,降幅高达17.0%。相反,2000年,老年人口为2 204万人,到2025年将增加到3 677万人,增幅达到66.8%[7]。劳动力人口减少,将会降低经济增长率,减少财政税收,直接影响社会保障费收入,使其减少。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即年轻人负担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费。到2025年,劳动力人口缺口将达到600万人,使得日本劳动力市场供给不平衡越来越严重,成为阻碍日本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老年人口剧增影响医疗及护理需求剧增
“2025年问题”给医疗护理领域带来巨大影响。老年人的急剧增加,使得社会对医疗、护理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同时,医疗保险给付负担剧增。厚生劳动省预测,2025年医疗保险给付将达到54兆日元。由于低收入者大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家需要向国民健康保险投入巨额财政补贴。为了解决老年医疗费过高问题,需要改革后期老年人医疗制度,实现医疗给付的重点化和效率化。护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老年人增加,尤其高龄老年人及认知症老人增加,护理服务需求随之增加。2000年,日本护理费支出总额为3.6兆日元,到2025年将增加到21兆日元。国民每个月缴纳的护理保险费也将从2000年的3 000日元增加到2025年的8 200日元,日益增加的居家护理费也加重了老年人的负担。同时,护理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到2025年,护理人员缺口将达到245万人。这说明即使获得护理认定等级,也无法进入护理机构接受护理,大部分老年人只能接受居家护理。这又需要加强居家医疗与护理联系,需要通过医生、上门护士、药剂师、经理人、护理员的协同,来解决医疗及护理人力不足问题,同时也能降低医疗费和护理费。
(四)少子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障费负担
从社会保障给付来看,2021年日本社会保障给付为129.6兆日元,占GDP的23.2%。其中,年金为58.5兆日元,占社会保障给付的45.1%;医疗给付为40.7兆日元,占社会保障给付的31.4%;福利及其他给付为30.5兆日元,占社会保障给付的23.5%。从社会保障负担来看,社会保险和税收负担了大部分社会保障给付费。2021年,社会保险负担社会保障费的72.4兆日元,占总额的58.6%;公费(国家和地方税收)负担51.3兆日元,占总额的41.4%[8]。到2025年,年金、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障费急剧增加,社会保障给付将达到150兆日元(占GDP的25%)。随着劳动人口的减少,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减少,支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役劳动人口负担加重。到2025年,将由1位现役劳动人口抚养1位65岁以上老年人。尤其,社会保障费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国民负担逐年增加。1970年,国民负担率为24.3%,1980年增加到30.5%,1990年增加到38.4%,2000年有所降低,为36.0%,但2010年,又增加到37.2%,到2020年达到47.9%[9]。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代际不公平问题,将保险给付从“按年龄”改为“按负担能力”,将资产也纳入负担范围,减轻年轻人的负担。同样,年金给付也将给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年金、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障费已占国家预算支出的1/3。为了确保社会保障费资金来源,2019年10月,日本将消费税税率提高到10%。老年人口剧增,需要领取年金的老年人增加,而支撑缴纳年金保险的劳动力人口却急剧减少。到2025年,日本政府将不得不降低年金给付额,并将领取年金的老年人的年龄提高到70岁。
二、“1970 年代模式”向“21 世纪(2025 年)日本模式”转型
随着日本社会少子老龄化加剧、就业形式多样化、专业主妇减少、独居老年家庭增加,“1970年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像过去一样保障国民生活。为了解决“2025年问题”,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将“1970 年模式”转变为“21 世纪(2025 年)日本模式”[7]。21世纪日本模式强调全龄型社会保障,实现负担与给付的平衡。
(一)“1970 年代模式”的内容
“1970 年代模式”是在1961年国民皆保险及国民皆年金制度基础上,于1973年(被称为福利元年)构建的保障模式。“1970年代模式”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将大量财政收入投入到老年社会福利,扩大了老年社会服务。所谓“1970 年代模式”是指以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4)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由丈夫(正式雇佣、终身雇佣的男性劳动者)、妻子(专职主妇)和孩子构成。为前提,以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生活保障模式。“1970年代模式”的内容:一是男性为正规雇佣及终身雇佣,女性为专业主妇。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税收制度改革,将社会福利倾向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使得日本福利国家建设更具有“家庭主义”色彩。二是社会保障以年金、医疗、护理为中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日本政府实施了应对老龄社会的对策,社会保障给付以年金、医疗、护理为中心。《厚生劳动白书》(2000年)指出,过去30年间,社会保障给付的2/3用于年金、老年医疗及护理。三是社会保障给付以老年人为主,社会保障负担以现役劳动者为主。《厚生劳动白书》(2005年)进一步指出,日本社会保障给付中,老年人有关的社会保障给付占了70%,而儿童及家庭有关的社会保障给付只占3.8%。现役劳动人口的就业环境发生变化,非正规雇佣现象增加,导致收入减少。在“1970年代模式”下,家庭、地域及企业的支撑能力比较充分,社会公共服务按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及儿童)分别提供。但是随着少子老龄化的加剧,地域、家庭及企业的支撑能力弱化,尤其偏远农村、渔村地区,按对象提供公共服务遇到很多难题。根据这种社会结构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需要打破原先按制度、按领域分割的各种服务,以及按对象分为支持者和被支持者的关系,建立由地域居民和各种服务供给主体共同创造的地域共生社会。
(二)“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的内容
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12年11月,成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民会议[7]。2013 年 8 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民会议发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民会议报告书》,明确提出,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变化、非正规劳动者增加等社会环境变化,将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从“1970年代模式”转变为“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10]104。具体内容如下:一是以全龄人口为给付对象,从“依据年龄负担”转变为“依据能力负担”的社会保障模式。这一政策理念在制度化过程中形成新的社会保障模式,即不仅给老年人提供给付和服务,更重要的是向各年龄层都提供相应的给付和服务。二是该模式建设雇佣机会平等的社会,构建所有人(女性、年轻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都能工作的社会。为此,日本政府采取措施解决低收入者和非正规雇佣问题,即解决雇佣稳定、改善待遇、扩大年金受保人规模;加强收入再分配,统筹考虑经济、雇佣、教育、地域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摒弃被照顾和照顾的观念,只要有工作意愿,都能找到工作;不仅强调机会平等,还强调国民的自主性,鼓励国民退休后继续工作、参加地域社会活动。因此,社会保障并非牵制经济增长,而是创造经济增长的基础,是对未来经济增长的投资[10]105。三是实行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少子化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支持育儿就是对未来的投资。鉴于育儿、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障通过地方公共团体提供给国民的现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由地方和国家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从地域重建角度考虑医疗、护理、福利及养育子女问题。为了使老年人在自己住惯了的地域生活到最后一刻,加强医疗功能的分化与联系,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加强地域重建中的软硬件建设,促进智能城市化,实现21世纪型地域社会。
三、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解决老年人的照护问题
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目的在于从原来以医疗、护理机构为中心的医疗护理体系转变为以住惯了的地域为基础,全方位提供保健、医疗及福利的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强调的是综合支援、地域协同、网络构建。
(一)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背景
“社区综合照护体系”是由广岛县旧御调町的国民健康保险医院的山口升医生在该医院进行的创建医疗、护理及福利综合护理体系实践基础上第一次提出来的(5)2014年日本综合研究所出版的《从事例考察的我国社区综合护理“社区综合照护体系”事例集》前言中提到,山口医生看到有些患者因患脑溢血被急救车送进医院,经过紧急手术及康复训练恢复后出院,但经过1-2年后,这些患者还是瘫痪被送进医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山口医生提出“居家医疗、上门护理、保健师上门服务、康复训练及社区活动”方案,并在医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同时,将市町村的福利及保健行政业务纳入进来,还把社会福利协议会迁移进来。。自20世纪80年代日本各地开始推广以地方医院为中心的综合照护服务。2003年,厚生劳动省组织的老年护理研究会发表了《为确立面向2015年老年护理》报告书,这是官方首次提及“地域综合照护”这一用语。2005年《护理保险法》修正案再次提出了“地域综合照护”概念,但并未做出明确的定义。2005年修正案提出成立地域综合支援中心,提供地域紧密型服务(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2011年,根据《护理保险法》修改案,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为了使老年人尽可能地在自己住惯了的地域自立生活,将保健、福利、医疗及居住等相关的政策进行整合,开始向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2012年,日本政府修改《护理保险法》,鼓励各地方自治体努力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2014年,日本政府在《医疗法》和《护理保险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以建立地域综合照护体系为核心内容的《医疗护理综合确保法》。2015年1月,厚生劳动省制定“认知症政策推进综合战略”(新橙色计划),要求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根据老龄化程度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地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
(二)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内涵
2013年12月,厚生劳动省在《社会保障改革一揽子法》中对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概念做出明确阐释,即“根据各地实情,为了使老年人尽可能在自己住惯了的地域靠自己的能力度过自立生活,构建综合提供医疗、护理、护理预防、居住及日常生活支援的体系”。2014年6月颁布的《医疗护理综合确保促进法》继续使用了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概念,但并未做进一步阐释。同年,厚生劳动省老人保健局在《地域综合照护研究会报告书》中指出,社区综合照护体系的五大要素分别为居住、医疗、护理、护理预防、生活支援。这五大要素相互联系,综合提供照护服务。社区综合照护体系以30分钟内到达的日常生活圈为社区范围。
社区综合照护体系的五大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居住: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基础是住宅,包括自宅(租赁房)、集体生活住宅(附带服务的老年住宅、集体生活之家)。(2)医疗:一旦患病,可以住院(急性期医院、亚急性期和恢复期康复医院)治疗,也可以利用日常医疗(社区医院、诊所、牙科医院、药店)设施。同时,还可以利用居家医疗、上门诊疗、上门康复等服务。(3)护理:一旦需要护理,可以利用设施型服务(护理老人福利设施、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认知症共同生活护理、特定设施入住者生活护理)、居家型服务(上门护理、上门照料、日间护理、短期入所生活照料、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24小时应对型上门服务、复合型服务)。(4)护理预防:通过预防护理,防止老年人陷入需要护理状态及重症化状态,从而维持和提高生活功能。(5)生活支援:由专门人员提供正式支援以及通过家人及邻居提供非正式支援。
(三)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举措
构建地域照护体系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医疗、护理、预防、生活支援服务体制并提供居住空间保障。其主要措施有:第一,推进居家医疗及护理的联系。老年人除了需要护理服务外,还需要出院后的康复服务。市町村开展地域支援事业,主要包括:了解地域居家医疗及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居家医疗及照护供给体系;建立医生及护理人员共享的信息体系;提供居家医疗及护理相关咨询;提供医疗及护理人员培训;面向地域居民宣传普及医疗护理知识;各市町村之间围绕居家医疗及护理开展合作与交流。第二,推进认知症政策。75岁以上老年人患有认知症问题及就医情况较多,对医疗及护理需求增加。新橙色计划以2025年为目标,为了使认知症患者尽可能在自己住惯了的地域继续生活,制定了7项计划:(1)促进认知症知识的普及和启发,促进人们对认知症的理解;(2)根据认知症程度,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护理;(3)加强早老性认知症对策;(4)支持认知症患者的家属及照护人员;(5)建设包括认知症患者在内的老年友好型地域;(6)研发认知症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治疗方法及护理模式,推进相关研发成果转化;(7)重视认知症患者及其家属的立场。第三,推进多种职业协同的地域综合支援策略。为了在地域提供综合支援,需要开发地域资源,举办地域护理会议,研究地域存在的照护问题。地域护理会议由地域综合支援中心和市町村主办,由市町村负责召集相关业务人员、NPO(非营利组织)、志愿者、自治会长等多种职业的人员参加,共同探讨案例,建立网络,提供支援。自2015年4月,各地开始普及地域护理会议制度。第四,完善和加强生活支援服务。志愿者、民间企业、协同组合等多种主体提供配餐等生活支援服务。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体现老年人的人生价值。市町村作为主体,建立居民交流的场所,形成日常生活支撑体系。第五,夯实护理预防及日常生活支援综合事业。将上门照料和日间照护事业改变为新的地域综合支援事业,由多种主体提供多种服务。
(四)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概念的特点
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概念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一是社区综合照护体系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不断进化的。从2003年第一次出现“地域综合照护”用语到2013年正式提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概念,该用语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2003年提出“综合照护”用语时,综合照护被认为是“护理服务”的新概念。后来,“地域综合研究会”通过报告书(2008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对社区综合照护体系概念进行了更加具体的阐释,将医疗、护理、护理预防、居住及日常生活支援当做构成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要素。二是社区综合照护体系概念的实质是“网络”[11]。2017年,厚生劳动省的《平成28年版厚生劳动白书》强调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就是构建地域综合护理网络,即构建包括医疗、护理、护理预防、居住及日常生活支援在内的服务网络[12]。社区综合照护体系就是通过综合支援、社区联系、网络构建,为老年人在住惯了的社区提供帮助。三是构建综合照护体系属于各自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提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并非强制要求地方必须执行,而是希望市町村根据各地的自主性、主体性及特点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
四、建设地域共生社会,实现地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少子老龄化的加剧,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较大变化。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涵盖的范围逐渐扩大,除了老年人以外,残疾人、育儿家庭也被纳入地域综合支援体系,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目标逐渐演变为建设地域共生社会。
(一)地域综合照护体系与地域共生社会的关系
地域共生社会是日本要实现的社会目标,而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是指为了实现地域共生社会,需要建立的体系和框架。地域综合照护体系主要针对老年人护理,但通过与其他领域的协同,扩展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范围,最终实现地域共生社会。建设地域共生社会,旨在改革纵向分割的制度和领域,改变支持者和被支持者的角色,促使地域居民和服务供给主体将地域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积极参与其中,居民每个人都将自己的生活、人生价值与地域紧密联系起来。地域综合照护体系针对的是老年人护理,而地域共生社会是将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理念扩大到包括对残疾人和儿童的支持。
(二)建设地域共生社会的背景
在日本人文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将“共生”理论引入到人与人的关系当中,促成日本国家的福利改革理念确定为实现“地域共生社会”[13]。2016年9月,厚生劳动省提出“符合新时代的福利供给构想”,2017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地域综合护理强化法》,为进一步完善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构建地域共生社会奠定了法律基础。2017年6月,日本内阁制定“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要求建设所有人都能在地域幸福生活的地域共生社会。同年7月,厚生劳动省设立“我的事·整体的事”地域共生社会实现本部。“我的事”指的是地域居民作为地域的主体,把地域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共同建设地域;“整体的事”指的是打破原先条块分割的公共服务模式,把地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安排,提供综合服务。也就是说,打破原先地域社会分为支持者和被支持者的状况,建立各个年龄层都能相互支持的共生社会。
(三)建设地域共生社会的内容
日本政府根据“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为建设地域共生社会拟改革的项目”以及“我的事整体的事”等具体措施,建设地域共生社会。建设地域共生社会的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地域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地域居民相互支持和公共支持相互联动的机制。在地域,大家彼此成为支持者和被支持者,相互扶持,防止被社会孤立,共同创造地域共生社会。二是建立“全世代全对象型地域综合支援体系”,整合各种政策,实现福利供给一体化。过去公共服务主要采取分领域提供的方式,比如,面向老年人,主要由地域综合支援中心提供服务;面向残疾人,由残疾人咨询支援事业部门负责;面向育儿家庭,由地域育儿支援据点事业部门负责。建设地域共生社会,要求市町村作为主体,选定地域咨询支援机构,配备咨询支援综合推进员,加强以地域为基础的综合性支援,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提供无缝对接式支援。三是加强地域资源整合,统筹考虑地域整体事宜。地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地域打破社会保障和产业界限,根据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有效利用资源,整治荒废耕地,保护森林和环境,利用空置房屋为老年人、残疾人及生活贫困者参与社会就业活动提供机会。以地域居民为主体,以地域综合支援中心、社会福利协议会、NPO为中心的平台,解决地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提供多种就业及参与社会的场所。摆脱社会保障的框架,通过盘活地域资源(废弃的耕地等),利用地域再生法中规定的地方创生推进交付金,通过地域间协同、官民协同、政策之间协同,实现人、财、物的良性循环。四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利用。为确保建设地域共生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对专业课程进行调整,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并且鼓励拥有保健、医疗、福利相关资格的人员考取其他资格证书。对专业资格考试设置共同的基础课程,让更多的人拥有双重专业资格,比如,持有福利资格证的人想考取保育士资格证,可以免考部分课程,方便获得双资格。
结 语
随着2025年的临近,日本政府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从2025年延伸到2040年。到2040年日本第二代团块世代进入65岁老龄期,老年人口将达到3 921万人,人口老龄化率将高达35.3%[14]。2040年,第一代团块世代和第二代团块世代叠加使老年人口达到最高峰。“2040年问题”是指第二代团块世代进入65岁高龄期,而劳动年龄人口大幅度减少引发的劳动力严重不足问题。从人口结构变化趋势来看,2025年以后,将从老年人口激增转变为劳动力人口剧减。2025年现役劳动人口为6 634万人,而到了2040年将减少到5 542万人。这说明,在15年间,劳动力人口减少1 000多万人,劳动力不足问题异常突出[15]。日本在尚未解决2025年问题的情况下,又将迎来“2040年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实现从“1970年代模式”到“21世纪(2025年)日本模式”的转型,地域综合照护体系还在构建之中,建设地域共生社会的目标尚未实现。为了解决即将到来的“2040年问题”,日本政府设立了“面向2040年的社会保障与劳动方式改革本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从抑制社会保障费转变为强化社会保障功能。通过社会保障与税收一体化改革,确保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通过两次提高消费税率(2014年4月从原来的5%提高到8%,2019年10月从8%提高到10%),将新增加的5%的消费税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功能(1%)和实现社会保障的稳定化(4%)。充实社会保障功能,主要指育儿支援、医疗护理的充实、年金制度的改善;社会保障的稳定化,主要指用消费税增额部分解决基础年金的一半和其他社会保障费缺口部分。二是制定应对少子化对策,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包括完善育儿支援制度、对育儿家庭提供补贴、增设育儿设施、创造兼顾家庭与工作的社会环境,提高出生率及女性就业。三是积极鼓励老年人参加多样化的就业活动及社会参与,确保老年人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人口。四是通过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与税收一体化改革,保障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费用的给付与负担的失衡等措施,实现地域共生社会。五是延长健康寿命(采取疾病预防、护理预防等措施),实行医疗及福利服务改革(机器人、AI、ICT等的产品化),提高生产效率。总体而言,日本全世代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及建设地域共生社会的目标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