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状调查*
2022-03-02董红妮
董红妮,蒲 文,滕 亮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技能等内容,是提升执业药师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挥执业药师作用的重要途径[1]。我国自1999年4月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药学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2-10]。新疆地处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受经济、教育水平、重视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执业药师配备不足[10],而关于相应继续教育情况及执业药师对继续教育的看法等的报道较少。本研究中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方式全面了解我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情况,为改进和完善我区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根据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查询系统及我区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信息,对全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取得资格人数、地域分布情况、学历构成、专业分布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设计访谈提纲和调查问卷,采取专家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专家访谈部分,访谈对象10 人,分别来自我区的药厂、医药企业、连锁药店、医科大学药学院、三甲医院、区执业药师协会、区药学会理事。问卷调查部分,选择2019 年6 月至12 月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500 名执业药师,按地域分层,采用线上(小程序)和线下(纸质问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利用问卷小程序的分析功能和Excel软件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
2 结果与分析
2.1 专家访谈结果
结果见表1。访谈对象均高度肯定我国实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认为该制度可确保执业药师的专业素养,适应药学发展方向,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度。访谈对象对该制度目前的培训范围及时间均认可,但在培训方式、地点、内容、考核方面意见不统一。其中,3位提出,新疆地广人稀,部分网络普及度不高地方应在当地面授培训;4 位认为,“双轨制”、医疗机构不认可执业药师等原因阻碍了医疗机构中高学历、临床经验丰富的药师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表1 专家访谈结果(n=10)Tab.1 Results of the expert interview(n=10)
2.2 问卷调查结果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共发放问卷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480 份,有效回收率为96.00%。被调查者中,女性占73.12%;以30~40 岁(53.12%)、大学本科学历(62.29%)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市(67.08%);2.71%的执业药师所学专业为非药学专业;最多见的为医疗机构药师(53.96%),其次为药品销售岗位执业药师(44.38%);49.79%的被调查者月收入高于5 000元,40.00%的月收入为3 000~5 000元。
继续教育参加情况:82.92%的被调查者每年均参加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8.12%近3 年均未参加,8.96%未完整参加。后两者均来自医疗机构,未参加原因包括,无强制要求(50 例,60.98%),培训时间长、无时间参加(16 例,19.51%),费用高、单位不报销(16 例,19.51%)。98.54%的被调查者2017年至2019年均通过网络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最满意的培训方式为网络培训(80.21%),详见表2。认为继续教育项目应涉及的内容见表3。
表2 满意的继续教育培训方式(n=480)Tab.2 Satisfactory training methods of continuing education(n=480)
表3 认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涉及的内容(n=480)Tab.3 Contents considered to be involved in continuing educ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n=480)
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认可度: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95.83%认为对执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有必要,说明执业药师重视自身素养的提升,认可通过规范化培训提高服务能力。30.62%认为现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于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有帮助,13.54%认为没帮助,55.83%认为帮助性一般,这与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相悖,原因可能为,现行制度侧重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低学历的执业药师,可以巩固基础知识,提高技能,但学历较高的执业药师更需要贴近临床,了解与患者个体化给药相关的新知识、新方法等,每年重复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会使其失去接受继续教育的兴趣与热情。
2.3 困境分析
据区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我区2016年度培训执(从)业药师6 121 人,此后每年培训人数逐年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年随着新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并大幅降低学习费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积极性显著增强,截至2021 年8 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次占比达69.09%,其中48.20%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分。本研究中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及文献阅读[3-11]对比发现,新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仍存在以下问题:地域分布不平衡;非药学专业报考现象严重;资格的准入门槛把握不严,职业药师整体学历偏低;社会认可度较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继续教育制度不完善;教学内容和实际工作需求差异较大;师资力量薄弱等。详见表4。
表4 认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临的困境(n=480)Tab.4 Difficulties considered to be faced by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of licensed pharmacists(n=480)
3 讨论
3.1 存在的问题
准入门槛把握不严:我国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指出,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者,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本调查显示,32.71%的被调查者学历为专科及以下,其由于药学专业培训的限制,无法指导公众合理用药[3];另有2.71%的所学专业为护理、检验、麻醉等,这部分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目的存疑。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扰乱了执业药师制度整体秩序,应予以制止,严格进行准入资格审查。
违规用证,忽视继续教育:本调查中,2.71%的被调查者坦言,自己曾通过执业药师证的“挂证”来获取经济利益。不可否认,这正是一部分药师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真实目的,其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后很少按时、有效地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0],导致自身专业素质难以提高,无法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降低了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继而降低了社会认可度[11]。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当前,我国药师资格的认定有2 种方式,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导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以及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即“双轨制”,这势必造成用人单位在聘用药师时出现偏倚[10]。对于公立医院的药师,自国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师被打上“人力成本”的帽子,执业药师资格不被单位认可,继续教育产生的费用需由个人承担,获取的学分也不计入个人考核体系中,伤害了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对于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师,依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上,法律未明确执业药师应该承担义务和权益,结果就是,药师对于有助于提升自身专业素质的继续教育应付了事。
培训制度不完善:问卷分析显示,80.42%的社会药房药师认为“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方面的培训内容非常需要,76.67%的医院药师则对“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更感兴趣。但当前对不同需求的药师采用相同的培训模式,部分教学内容因与实际工作需求差异大,无法吸引药师对培训内容的关注,学习任务完成效果差。本调查中,执业药师学历覆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多个层次,工作岗位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业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课程设置和内容可选择性不强,且内容基本相同[1],存在“一刀切”现象,与不同岗位药师的实际工作脱节,继续教育的实际效果不大,应付的情况较常见。如《实施细则》中指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但实际上,网授形式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占98%以上,其余形式培训所获取的学分也未被官方认可。我区地域辽阔,地区经济、交通、通信发展不均衡,完全采用网络授课不能满足区内不同地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需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形式,以弥补地域发展不平衡的劣势。
师资力量不足:我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授课人员由各省执业药师协会推荐和审核[4]。2006 年以前由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二科工作人员担任,2007 年以后改由新疆重点大学药学专业或三甲教学医院药剂科专业人员进行授课[11]。对于师资水准未作具体界定,大都由科室选派,教学水平相差较大,且未制订统一的培训大纲,这些均会影响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致使继续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挫伤广大执业药师接受培训的积极性。
3.2 建议
优化继续教育的课程设置和内容:对于不同素质水平、不同工作背景的执业药师,可设置不同继续教育课程和内容,分层进行,使其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延续性和前沿性。
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增强执业药师参与性:充分考虑我区实际,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会议、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远程教育、文献专题阅读,甚至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等,以供不同条件药师选择。增加培训模式,不仅能提供丰富的课程内容,拓宽药师的知识面,而且能激发不同层次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兴趣。
加强继续教育效果评价,提高培训实效性: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效果评价采用“考试+学时”的方式,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实践能力评价,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加强教学队伍建设:邀请医药知名专家担任授课教师,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担任课程负责人,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构建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资源设计和制作能力强的课程建设团队。
改善执业药师待遇,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社会认可度:被调查者中半数月工资低于5 000 元,低于我区平均工资水平,药师收入水平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应提高执业药师的待遇,将药师获得的报酬与提供的服务质量挂钩,调动药师提高自身素养的积极性,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加大惩处“挂证”等违法行为,维护执业药师形象,让公众认识药师的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重要性的宣传,让执业药师自觉更新自我知识储备。
提高执业药师准入门槛和标准:应借鉴美国等国家对执业药师报考资质的规定[12-14],抬高我国报考执业药师准入资格,即报考者为药学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取得初步认证的人员。通过准入门槛的拔高,来提高我国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
加快立法出台《执业药师法》: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19 世纪前后通过立法,确定了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12-15]。然而,我国在2015年才正式出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相较于国外的药师法,其法律层级低,执业药师的权责利益仍得不到法律保障,国家应加快立法出台《执业药师法》,统一执业药师的称谓,对执业药师作出法律层面的规定,破除“双轨制”的壁垒,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培训及管理体系,赋予药师清晰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的职业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