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时代到来
2022-03-01吴为
■吴为
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谁能买、怎么买、资金如何运行管理、收益如何,这些具体的操作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实施办法》的发布,意味着今年4月宣布实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的到来意味着什么?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支付压力”的问题,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将向何处去?
个人养老金产品已经“在路上”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按照制度实施的步骤,将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相关部门则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无疑是最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的公布,意味着制度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实施办法》,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贾江对这一缴费额度作了解释——缴费额度主要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体现增量改革的角度出发确定的。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参加个人养老金,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由参加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掌上12333”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
接下来,还要再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个资金账户需要在符合规定或者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用于缴费、购买金融产品、归集收益、领取个人养老金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当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其他三类领取的条件)时,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而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而国家对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领取都有个税优惠。
从《实施办法》规定的个人养老金的参加程序看,确实能看出“政府支持” “个人自愿”和“市场化运营”这三个重要的特点。
本月, 《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机构表示,对个人养老金这个“万亿”级的市场做好了准备。
政策落地、市场积极,个人养老金产品已经在路上了。
“缺口”引关注,基本养老金发放有问题吗?
个人养老金又是一项什么制度呢?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作过解释,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所谓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李忠说。
近年来, “养老保险缺口”的问题,时而进入公众视野。
2015年,人社部发布中国首部社保发展年报,该年报披露,2014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方面,黑龙江透支105亿元,且该项社保金的累计结余仅剩270亿元。同时,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海南、江西、陕西、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结余的养老金规模都不大,均少于2015年支出的养老金。
翌年,人社部公布《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6012亿元,增长15.5%;支出38988亿元,增长18.1%。社保基金从2012年来,连续4年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
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养老保险“亏空”超过3000亿元,在2014年“亏空”的1563亿元的基础上又多了不少。
2018年,社保征收的改革大幕拉开,全国多个省份开始追征社保。当年3月,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一条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个月后的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工作计划,这个会议开完后,各省份就要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纳入机构改革“大盘子”中,要“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其中明确提出周密安排“清欠清缴”的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但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
一方面,是保 “收”;另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还在“支”的保障上求解。
对社保支出的“大盘子”问题,人社部权威专家表示,政府的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财政可以在每年做预算时,根据基金当期的征缴情况和基金的支付情况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养老金的发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保险不存在缺口的问题。虽然有个别地方存在当期征缴和当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
2018年7月1日,中央决定建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资金构成,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
老龄化加深,养老金体系如何“可持续”?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有效手段吗?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长李忠曾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当期能平衡、累计有结余、财政有补助”,能够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李忠表示,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回到当下,为实施个人养老金的“政策优惠”已正式发布。本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场运营收益如何? 《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个人养老金的收益率实际是由所购买银行产品的收益率决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老龄化”是养老保险体系始终面临的议题。就在上月月底,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56万人,占总人口的14.2%。
据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人,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人,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权威专家认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现国民身份和维持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体现职业差别并提高生活水平,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现个人收入差别与终身资产管理并提高生活质量。
个人养老金的到来,给养老金市场带来新的选择,也给养老金体系应对老龄化议题增加了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