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的文化风险及规避
——以澜湄安全合作为例
2022-03-01叶建明
叶建明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简称“澜湄执法中心”)自2017年正式实体化运行以来,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新型区域警务合作模式(1)张哲,樊守政.澜湄安全执法合作:历程与发展[J].世界知识,2019,(21).。但是,随着流域风险点和动荡源增多,如何建立各国信任格局、提升各国对澜湄警务执法合作机制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加强执法的深度和广度等,澜湄执法中心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与挑战。欧盟之父让·莫内(Jean Monnet) 在经历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多次挫折之后感慨道:“如果能重新做起的话,我将从文化入手。”(2)欧盟公布近年各国文化数据[N].中国文化报.2011-4-26(3 )。转引自屠酥.培育澜湄意识:基于文化共性和共生关系的集体认同[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8,(02).因为文化因素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导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相较于国家利益、政治外交等,文化因素有其自身特点,梳理并解决警务执法合作中潜在的文化因素是当务之急。比较管理学专家霍夫斯泰德(G.Hofstede)将文化定义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共同的心理程序,文化是该社会群体所广泛认同和接受的价值模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继承性和排他性。国际执法合作与交流,对执法人员而言,是遭遇不同价值观念、信仰、语言、行为准则、风俗习惯等的过程,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文化体系经由文化误读或者文化忽视导致文化风险。如何正确识别文化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是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国际警务合作中存在的文化风险
文化风险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风险、精神文化风险、文化理念的博弈所引发的风险以及由于信仰的虚无化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异等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而存在并作用于国际警务合作中的文化风险主要是中外文化理念的博弈所引发的风险。
(一)跨文化警务执行中的文化差异风险
澜湄次区域各国家作为独立的文化系统彼此之间客观存在文化差异,文化差异构成了跨文化执法中无法避免的文化风险。澜湄次区域国家文化差异主要包括政治体制、国家法律、宗教和人文环境沟通等方面的差异。
澜湄次区域国家多种政治体制并存,既有社会主义国家,又有资本主义国家,既有君主立宪制国家,又有总统制国家。政治体制不同导致国家法律传统也有很大差异:中国、泰国、老挝属于大陆法系,缅甸属于英美法系,从而使程序法实体法的规定差异增加执法的法律文化风险;宗教信仰而言,澜湄五国是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元化并存。宗教影响力、宗教信仰人数占比、宗教紧张程度在民族宗教风险维度下的变异性较大,对于非传统安全事务合作影响较大;而联合执法在打击有组织偷越国境、打击人口拐卖项目上将更多面临人文环境风险和沟通风险,如国民受教育程度、习俗禁忌等等引发的风险。
恩格斯说:“自然界中的物体——不论是死的物体,还是活的物体——相互作用中既包含和谐,也包含冲突风险;既包含斗争,也包含合作。”(3)恩格斯.致彼得·拉甫罗维奇·拉甫罗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文化差异虽然具有客观性、复杂性特点,但是也具有可控性、双效性特点,也就是说,文化差异的存在虽然可能导致风险危机,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形成文化互补,将文化风险转化为文化优势,因此,各国文化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澜湄执法中心的适应性,促进组织的跨文化整合。
(二)警务合作组织中的警察亚文化差异风险
澜湄执法中心的警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其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的警用语言、警察精神、警察思维、等级制度等构成了警察亚文化差异。亚文化(subculture)是指一个群体共有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或心理特征。“当一种文化或亚文化区域的规范移入另一区域或与另一文化区域的规范相接触时,文化冲突风险在所难免。”(4)(英)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美)索尔斯坦·塞林.犯罪:社会与文化[M],许章润,么志龙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澜湄执法中心作为一个组织,其文化规范是所有警员遵循的行为模式,它使警员的行为能够明确指向中心的目标。但是如果中心存在多种警察亚文化时,那么任何成员都很难确定中心的目标,也很难明确应对不同的文化困惑。
警察亚文化差异也受更加复杂的隐性文化差异影响,如权力距离(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与依赖程度)、对社会规范和相关原则的执行力、倾向于情感内敛还是情感外露、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以及对待工作态度、成就感与归属感等等(5)Geert Hofstede.Cultures and Organizations Conse-quences[M].McGraw-Hill Book Company, Inc.:London,UK,1991:113.。这些差异使跨文化警务合作面临组织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双重文化风险。
(三)区域外国家文化渗透风险
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国越来越多地介入东南亚,通过项目输入来增加其在该地区的文化影响力,并遏制中国与湄公河区域国家之间的文化整合,同时流域内部分国家推行“大国平衡”策略,双重压力下,澜湄执法面临区域外国家文化渗透风险。
1.澜湄合作引发区域外学者的关注
长期以来,域外专家学者对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水资源等问题。关于湄公河流域犯罪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贩卖和妇女卖淫问题,如玛丽·诺德森斯基《大湄公河次区域贩卖人口后的压力:希望、恐惧和期望对贩卖人口幸存者心理健康的影响》、乔姆·德特里梅克等《曼谷及邻近地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妇女的卖淫业》、苏珊·尼伯恩和朱莉·德贝尔贾克《跨国犯罪与人权:应对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人口贩运》、耶莎莉《完美的生意?湄公河沿岸的人口贩运和性交易打击》。近年来西方智库逐步为其所在国介入澜湄合作领域提供政策支持,如2020年12月以美国智库史汀生中心及水资源检测机构“地球之眼”为代表的美国智库、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等共同负责运营涉及湄公河5个研究课题“湄公河大坝监测”“湄公河流域连接”“湄公河基础设施追踪”“湄公河政策”项目和“湄公河—美国伙伴关系 1.5 轨道政策对话”,为美国湄公河政策提供所谓的“科学证据”,并企图影响区域国家的外交政策(6)独家披露:美这样借湄公河水对付中国[N].环球时报.2022-4-7(007).。随着澜湄执法合作的深入和扩展,这些美国智库机构必将配合美国的国家战略,以文化研究为切入点给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施加风险。
2.美国等域外国家加大在澜湄次区域的项目投入
东南亚国家长期以来是美国国家战略中的重要部分,早在1957年美国援助成立了湄公委员会,其后随着东南亚国家的局势而不断调整其政策,2009年在“重返东南亚”的大背景下高调“重返湄公河”,先后与老、泰、柬、越、缅建立“湄公河下游倡议”,并拉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欧盟等国际组织成立“湄公河下游之友”(FLM)多边合作机制。2020年9月,美国正式启动“湄公河-美国伙伴关系”,合作领域不再局限于湄公河水资源、环境发展等问题,而是升级到澜湄地区跨国犯罪,涵盖非法人口流动、非法武器交易、毒品生产和走私、恐怖主义与极端分裂主义等诸多类型。这种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使美国更深入地介入湄公河国家的内部事务,增加在澜湄地区的文化影响力;澳大利亚于2021年1月推出“湄公河-澳大利亚打击跨国犯罪项目(MAP-TNC)”,重点关注湄公河次区域跨国犯罪问题;日本从2015年主导“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峰会”,强调支助基础设施建设外,在软件方面进一步促进“人与人的连接”建设(7)尹晓亮,字艳菊.学者:日本加强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合作的战略分析[E].中国日报网.http://world.chinadaily.com.cn/2015-07/13/content_21265585.htm(上网时间:2022年8月11日).;印度也组建了将中国排除在外的“恒河—湄公河合作组织”,并积极推进孟印缅斯泰合作。
域外大国多种方式对澜湄次区域的介入,虽然不全是以直接的文化教育交流合作为内容,但通过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等营造文化软环境,从而在澜湄次区域实现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文化认同。随着美国等国事务向亚太地区的转移,必将以维护澜湄地区安全为理由,进行更多种形式的文化渗透。
3.流域内部分国家推行“大国平衡”策略
流域内部分国家推行“大国平衡”策略,主动寻求域外国家合作以平衡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2020年9月越南在第一届湄公河-美国伙伴关系部长级会议上强调:湄美合作机制有助于挖掘伙伴关系潜力。同时,在具体安全合作方面,越南也在不断加强与“五眼联盟”和其他美国亚太盟友的合作。当然,这些国家对西方国家在本地区的活动也保持一定警惕。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域外国家的介入导致的文化风险,同时也要看到文化可以成为相关六国合作的优势。如对于越南而言,历史上受法国长期殖民统治,既受其殖民文化影响,同时也对于西方列强文化具有本能的抗拒,而相对而言传统上受儒家影响深厚,又与中国同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与中国有天然的文化亲近感,这是中越两国合作的文化优势。
二、文化风险成因分析
跨文化执法必然会面对文化差异,文化差异之所以构成文化风险,无外乎是语言不同形成的沟通障碍、文化偏见和思维定式,而文化敏感性不足导致对文化冲击准备不足。
(一)语言和沟通障碍
语言和沟通是排除一切文化风险的基础。因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的不通还会导致人们的沟通惰性,从而影响接纳认知差异、快速学习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即使不是同一语言,但属于同一语系的国家地区,沟通障碍会相对要少;其次,国民受教育水平指标越高,执法沟通风险也相对较少,因为教育水平与接纳认知差异、快速学习的能力正相关;其三,通常包容开明的人文环境更能防止沟通障碍、信息传递偏差从而减小文化风险。
(二)文化刻板印象迁移
文化差异的极端排他性,会使个体产生迷失、疑惑、排斥甚至恐惧与仇恨,被称为“文化休克”(Cultural Shock)和恐外症(Xenophobia),多半来源于文化刻板印象,即以自己的社会文化为标准去衡量其他的社会文化,从自我的文化标准出发来评判异类文化从而形成刻板印象并迁移。
文化刻板印象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意义在于能快速认知,消极的意义在于容易将个案放大迁移。相比于法律规范,文化“规范”本身对行为的影响要隐蔽松散得多,且又具有极大的群体传染性、连锁性特征,而要消除偏见往往比形成偏见要付出大得多的成本。
(三)对文化危机缺乏合理的预案
对文化危机应该具有合理的心理预期、充分的思想准备、必要的文化知识储备和技能准备,这样才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去主动克服文化危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执法中心网站要承担主要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的文化介绍以及跨文化执法中的文化危机宣传。让广大警员能够通过网站加强文化差异意识。只有充分的认识才能保持冷静和客观理智,并很快融入角色,缩短文化适应期,做到既能适应他者文化又防止文化自卑和文化自大两大极端。
三、规避文化风险的策略
(一)跨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是指遵循一定方法对任何可能对目标产生负向作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整合罗列。风险识别能够帮助决策者更好地把握、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演变机理。识别文化风险是跨文化执法合作的基础性工作。一般来说,识别文化风险主要是对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损失等的系统分析。文化风险识别技术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德尔菲法识别,即构建合理的评价指标,通过详细的调查统计完成风险源的识别;其二是分段法识别,则是在项目初期、中期、后期进行文化风险因素、风险损失评估,在初期面临文化风险主要来自于民族文化差异;中期主要警察亚文化的差异;后期主要是文化整合的风险;其三是多案例对比分析法识别。如与国际刑警组织、欧洲警察署等执法安全合作类组织的横向比较。欧美国家文化相近、政体相同、意识形态趋同,所以警务合作更多的风险来自于利益差异等,而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执法面临很大的文化差异,在合作上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多案例对比分析还可以通过中美日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的案例对比、澜湄合作区域国家间具体的案例对比如中泰合作与中越合作对比、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文化风险内容、风险层级对比。总之,充分发挥澜湄执法中心的多边平台优势,直面文化风险,实施跨文化风险评估(Cross-Cultural Risk Assessment),亟待建构湄澜合作执法风险评估体系,将文化风险和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一样,纳入涉外警务风险之中。
文化风险评估要遵循文化审慎法(Cultural due Diligence) 原则:审慎地对待项目进展中的每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文化风险,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文化习俗。与当地民众互动,与当地警察同行互动,对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尊重,让当地民众与当地警察同行感受尊重感与获得感,包括收集项目内国家的价值观、综合性文化测评,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选择并实施文化整合的具体策略,对整个项目全程进行有效文化监控。
(二)选择合理的文化整合模式
所谓文化整合,就是指组织要适应外部环境、社会文化氛围、组织制度的变化,将构成组织文化的各异质文化要素统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文化整合包含四种模式:同化、融合、相互排斥、被边缘化。澜湄合作最理想的模式当然是流域内国家实现某些方面的文化趋同、共享、融合,同时又保留了各自的文化特质。在跨文化执法中更多的是对对方文化有足够的认知,尤其是文化风险的认知。而在执法中心跨文化合作中则更需要文化融合,既能够对文化群体的异同点有足够认知,又能通过文化间的相互补充和协调,形成全新的统一的组织文化。既要有大国担当,又要防止大国文化中心主义,探索建设具有澜湄特色的文化整合模式,在考虑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寻找文化共性和共生关系的集体认同,如澜湄流域国家因水结缘,因水相依,澜湄合作是因水而生,因此更应挖掘水文化的共性特征即东方集体主义文化,以区别于西方国家海洋文化的个人主义特征。
(三)建立以跨文化联络官为主导的跨文化训练机制
建立以跨文化联络官为主导的跨文化训练机制是国际执法合作中规避文化风险的有效工具。专职的跨文化联络官要比其他人更熟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各国的语言文化、社会制度、法律环境甚至风俗习惯和禁忌,对沿线各国各地的文化差异十分敏感,并且具有良好的跨文化沟通及冲突处理能力,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和亲和力,易使人产生信任感,并最终在警务执法和警务交流中实现文化的尊重、沟通、融合。
跨文化联络官还能充分利用相关社交媒体如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官方网站等实现多渠道、多方文化联动,宣传各国文化,进行警察文化产品输出。相对执法规范,文化因素更加柔性、更容易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因此注重公共产品注入文化属性,公共产品会更易被认同和广泛接纳。目前,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网站内容相对单薄。网站应有六国文字,重点宣传各国文化尤其是警察文化。应平衡流域内各国的新闻报道,彰显平等互助性,推广各国文化产品,尤其是打造警察文化产品输出。如中国文化、中国警察文化博大精深,有深厚的普世哲学,为人民服务精神,许多国家人民对于中国文化、中国警察文化具有浓厚的兴趣,然而对于中国文化产品却不感兴趣,以至于我们能够输出到国际市场的中国警察文化产品寥若晨星。
合作中心应建设学习型组织,通过专职的跨文化沟通人员开展跨文化培训学习。迄今为止,澜湄执法中心为流域各执法部门提供了培训交流的平台,成功举办打击人口拐卖、禁毒、反恐怖预警等各类执法研修班,但多局限于中高层指挥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应该选拔具有跨文化工作经历、具有一定文化敏感的警察进入执法中心,并通过澜湄次区域国家共同构建区域性全员警务培训网络,针对执法中心各国警察开发跨文化沟通专项课程。
而进入执法中心的新职员除了入职仪式外,还应参加相关文化意识培训,提高文化感知力与适应能力以及文化差异识别能力。首先,要重视对新调入的警员的语言能力考核,要求其学习沿线各国语言和文化,而不仅是英语学习。其次,认知跨文化警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文化偏见和文化差异,以及区域国家民族的文化共性特点,削弱人们固有的文化定式偏见。再次,跨文化沟通人员还必须具备警察言语交际能力,即体现在警察说服工作的能力、警务陈告的技巧、警务问话的言语技巧。可聘请目标国专家举办讲座,加强对不同民族文化以及原警察组织亚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将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组织跨文化调研、缩短警务人员在文化认知方面的差距,加强警务人员对不同文化传统的敏感与反应能力,促进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警务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
通过跨文化沟通及冲突处理能力的培训,不仅可以规避文化风险,提高执法效率,而且可以促进信息沟通、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澜湄国家之间国情不同,经济发展各异,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不均衡,“文化意识训练究竟应注重改变行为还是改变态度, 这一点历来存在多种争论”(8)埃恩.斯科特,虞学峰译.《美国警察文化意识训练》摘译[J].政法论丛,1995,(02).在对跨文化警务人员的训练中,当然不必苛求来自不同国家的警员态度和信仰的统一,但是强调命运共同体理念,服从共同的规则、拥有共同的执法规范,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范,强调跨文化意识训练还是很有必要的。
结语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发表的万象宣言相对于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的三亚宣言,无论是合作的深度与广度都有重大的提升,尤其体现在文化层次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标志着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由经济利益共赢到安全执法合作共享,最终迈向文化共生。它表明文化层面上的包容整合才是最高层级的合作。执法中心作为澜湄合作框架下澜湄流域各国共同创立的第一个政府间执法安全合作国际组织,有责任主动联络其他领域形成更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主动自觉加强与澜湄其他各个合作中心(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环境合作中心、农业合作中心、青年交流合作中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的文化交流合作以形成联动效应,以文化的视角以整个流域的视角进行整体协调,共同防范风险,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执法中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