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思考
2022-03-01郝佳
郝 佳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035)
我国公安队伍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的重要使命。公安院校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阵地,必须着力培养执法司法工作中迫切需要的专门人才。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规格之中,法治素养和执法司法能力是重要内容,这也应然地成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核心任务。因此,公安院校必须聚焦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人民警察执法司法工作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法治素养和执法司法能力,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革新之动因:新时代呼唤新变革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自身具有鲜明的特征属性。一方面,警察是重要执法司法人员,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高等院校,是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替代的、有独特内涵和作用的关键一环。另一方面,公安院校因其特殊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以及特殊的人才培养招录机制,使其与一般综合类、政法类院校的常态化、普适性法学教育不尽相同。因此,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应该在法学高等教育的宏观视域语境下审视研究,同时也必须要在公安职业教育的微观视角语境下进行剖析。当前,公安院校虽都开设有法学教育课程,也有相应比例的专任教师,但在新时代变革之声的呼唤之下,无论是定位、作用和保障等方面还存有一些不足和困难。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定位较为模糊。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从公安类法制专业论到非公安类文法专业论,“从学历教育论到通识教育论,从基础教育论到精英教育论,从职业教育论到素质教育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丁小巍,夏蔚.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再思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1,33(03).。各公安院校也因自身历史、规模、师资以及公安院校特殊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形势,在法学教育方面有的倾向于培养类“技工型”人才,对实务工作中急需的技能型法律知识教授较多;有的则更倾向于办法学专业培养类“精英型”人才,基本遵循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路径和课标要求。这两种倾向或导致了一些公安院校毕业生缺乏全面深厚的法学理论和法治素养;或由于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导致类“精英型”人才培养规格未能完全达标,呈现“夹生”现象。当然,各公安院校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已经注意需做到两者兼顾,但出于各种原因,从目前的成果上看,两者最佳结合点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找。
(二)体系不够健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国标”体系指导和规制,客观上导致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相对碎片化。学科专业从建设到发展,从成熟到成功,要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也要有与之契合的完整的育人体系、课程平台和师资队伍,但目前看,公安院校在这些方面均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尤其是在课程体系建设上,有些院校较为“务实”地按照警察实务执法细则,对入警考试大纲以及警种实战急需的具体部门法、条例、规定等开展了相关讲授,以课程量的“最小代价”实现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与公安实战部门的“供需平衡”;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参考一般政法院校或者综合大学法学院系通行的法学课程体系、门类开展教学,在有限课时、有限师资、有限保障下全面铺开,导致最终的授课效果大打折扣,课程“兑现率”尚不尽如人意。
(三)地位相对边缘。公安院校建设发展都有明确可循的历史轨迹,也都有着在新时期升级转型壮大的自身逻辑。传统公安学科专业既是立校的底牌,也是发展的王牌。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打击犯罪形势变化,视听技术、网络安全、新型侦查技术等专业或专业群也应运而生,均受到了极大重视,得到了较为集中的优势的教育教学资源。与之相比,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似乎在地位和保障投入方面呈现相对边缘化的特征。比如,因其不是公安专业,多数公安院校出于自身发展定位,以及入警考试对公安专业限制等现实考虑而没有直接开办法学本科专业。又如,虽然普遍成立了相应实体机构,但多以类似英语、物理、数学等基础系部的形态存在,师资、课程、课时一般只解决“温饱问题”,暂无法解决“需求升级”。与此同时,因为就业政策形势的现实驱动,学生对法学课程学习客观上有一定应试和操作层面的倾向性,进而在师与生、教与学、供与需层面未能形成良性循环。
二、革新之遵循:新时代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新华网.习近平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讲话[EB/OL].(2019-05-08)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9-05/08/c_1124468287.htm.。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同时也是第一线的,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的执法司法力量,与综合类大学和政法类院校相比,加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更加凸显。在充分分析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现状和一些不足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革新之遵循。笔者认为,在新时代推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应当遵循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总方略作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总遵循。“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3)求是网.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EB/OL].(2020-11-21)[2022-01-05].https://politics.gmw.cn/2020-11/21/content_34388286.htm.。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一头系着公安队伍建设,一头连着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任重道远、使命重大。推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领会其磅礴的思想伟力和深刻的思想内涵,进一步明晰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需要营造什么样的法治环境,需要拟定什么样的法治建设路径,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机关,需要依靠什么样的法治人才队伍,进而确立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改革目标,切实做到导向清晰、有的放矢。
(二)深入贯彻落实“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把更好履职尽责作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风向标。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之目的,应该聚焦培养人民警察履行公安工作职责需要,符合党和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公安工作总要求。这是新时代建警治警总方略、立警从警座右铭,也是公安队伍履职尽责的总目标。“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的每一项要求,都需要公安队伍有足够的法治素养和执法司法能力来实现和践行。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法学教育,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政法公安人才,本身就是公安院校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应有之义、应尽职责。要牢牢把握公安院校是公安队伍建设源头阵地这一重要定位,认真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职责使命,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将“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贯穿始终。
(三)迭代更新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理念,把推进内涵质量提升作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法学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更是素质教育,不仅注重知识教授,更注重人文素养、人文情怀培养。警察也不是类“技工型”行业,而应当是类“工匠型”行业,必须有匠心、有匠魂,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匠能,而警察的匠心匠魂匠能恰恰需要通过法学教育来予以塑造和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总方略背景下,在“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指引下,人民警察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责任更大。具体来看,如,在审判中心主义的司法语境下,诉讼制度改革对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等重要职能的公安机关产生重大深刻影响,特别是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法治化、证据严谨性、庭审实质化”要求下,公安队伍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夯实法学素养、树立法治理念,并不断强化“程序正义”规则下的证据法学观念。又如,在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下,公安执法工作被予以更加严格、程序化的要求,同时也被更加透明化地摆在社会和公众面前加以审视检视,执法者必须以足够的法学素养、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对具体执法行为予以支撑,以实现社会和公众对公安执法、社会管理等工作的直观、显性要求。鉴于此,公安院校应当迭代更新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特别是法学教育理念,彻底摒弃速成型、类“技工型”培养理念、模式,赋予法学教育更多的空间、更大的量能,从而在类“工匠型”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匠心匠魂匠能实现一体塑造。
三、革新之路径: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探寻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革新之路,既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的基本范畴,也不能置公安院校办学实际而不顾。笔者认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应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突出一个“全”字,聚焦法学教育一般性。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由来已久、底蕴深厚、体系严密,法学教育本身有着自身的特征和要求,不遵从其本身规律而大谈法学教育将会离题千里、不得其法。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要充分尊重法学教育规律,聚焦和坚持法学教育的一般性,注重实现传统法学教育功能,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涵养法律情怀,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重点应当突出一个“全”字。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又不可以完全复制、照搬综合类大学和政法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以避免在人才培养体系、体量、资源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冲击”其他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教学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可针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开展深入论证,编研、确立公安院校法学课程目录清单。对法学教育中基础性的法理学、宪法学课程,部门法领域中关键核心的民法学、刑法学课程,与警察职业密切相关的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课程,与执法司法工作直接对接的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课程等应当予以充分保障,开足、开满、开到位。其他的一般法学教育框架下的、经过法律行业划分的如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税法及各类具体部门法的法学课程,可以以选修课(可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设立,让学生对全部法学课程有得选、选得到、学得好,从而实现公安院校一般性、普适性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
(二)突出一个“实”字,聚焦公安院校特殊性。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就业路径等都有着自身强烈的职业特征,不聚焦这些特殊性而强调法学教育,就容易“纸上谈兵”、丧失特色。在科学设置法学课程的前提和基础上,要对一般性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教育教学方法有所突破,重点突出“实”字,体现实战和实用。要大力开展实战化教学,始终坚持实战导向特别是问题导向,注重到实战中搜集问题、发现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公安实战和一线执法司法需求的能力指标,真正做到实战有所需、教学有所应。要大力加强实战教官引入的力度和广度,实战教官既应该包括公安业务骨干,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执业律师,以随时将法治前沿、司法一线的理念、思考、方法等带进校园,融入到课堂教学之中。要有意识地开展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法“将传统的‘重教轻学’的教学模式变成‘启发式’的实践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来”(4)肖国梁. 浅析法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4).。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门法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和取舍,如刑事诉讼法学这一重点课程,必须对公安执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系统、深入、细致讲解,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应会尽会、不留“盲区”,而“对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国外刑事诉讼制度、刑事审判程序以及刑事执行程序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压缩和删减”(5)张帆.实战化视角下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刍议[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6(06).。要在法学教育框架下基本课程的基础上,将公安机关各警种各岗位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核心要素要求融入到课堂讲授(但不必“侵占”大量课堂讲授时间开展专题性辅导),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实践能力培养。此外,还应该引导法学教师从公安实战应用角度加强犯罪学、证据学的教学和研究,从而进一步体现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针对性、特殊性、实战性。
(三)突出一个“融”字,强化落实改革的创新性。讨论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不是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两个关键词生硬叠套,而是在公安院校特殊育人体系、环境下开展创新性的、可实现公安院校育人基本目标的法学教育,其重点是个“融”字。笔者认为,可从两个融合点予以着力:其一,是新文科建设。新文科建设主要是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要求,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叉融合。法学作为最传统的哲学社会科学门类之一,不仅不可以在新文科建设领域缺席、失声,而尤其应该走在前列、有大作为。从目前的实践中看也确是如此,众多综合类大学法学院系和政法类院校已经顺势而为,大力开展新文科建设。比如,西南政法大学已经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等“新型”法学院,以培养“通识和专才皆备、知识和技能并举”的高层次“人工智能+法律”横向复合型人才为己任。这一点上,公安院校应当主动作为,如笔者所在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作为公安技术学科专业要素齐全、较以工科见长的公安院校,可率先探索发起“法学、工学融合”,并一体设计、整合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培养“法学+工学”复合型人才。各公安院校也均可以依托自身优势特色学科,大力开展新文科建设,积极探索新文科视域内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理念更新、体系建设、能力建设新路径。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理解新文科之“新”绝不是不同学科知识的简单加减,而是在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下实现跨学科知识再集成、再产出,要针对这一目标组建跨学科团队、编撰跨学科教材、设置跨学科课程,开展跨学科考核,进而推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与公安学科专业的融合创新发展。其二,是领域法学视域内的警察法学。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整合性、交叉性、开放性、应用性和协同性的新型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如果说新文科建设的融合还具明显范围限定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那么领域法学强调之融合则明显更加宽泛: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应用问题,都可以与法学学科融合发展、共生共进,进而成为领域法学的研究对象,颇有“海纳百川”“一融百融”之势。公安教育的应用性十分突出,同时本身又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看,警察法学是比较典型的,也有得天独厚优势的领域法学门类。公安院校应该组织专门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察法学教育、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办警察法学专业(方向),开设警察法学课程,编撰创新型警察法学教材等,在此基础上,还要统筹设计学生在开展专业实习过程中的针对性,制定实习目标“清单”,“冲破单一的法律知识或纯粹基于间接经验的学科结构,而以真实的社会法律生活及其赖以存在与展开的法律实践为学习对象”(6)汪习根.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模式、机制与方法[J].法学杂志,2011,(05).,进而将公安教育体系下的法学教育和公安实践应用领域以特色、科学的范式加以融合。在以上两点思考的基础上,在公安院校,加强法学教育课程思政建设也有良好基础和明显优势,“法学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天然的共通性,二者均涉及意识形态领域,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7)时显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04).,将公安特色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有机融合,必然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塑魂、育能等工作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此外,公安院校应进一步加大对法学教育的保障力度,制定实施法学教育总体规划,同时在优质师资引进上予以优先考虑,在机构设置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基础建设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提供不竭动力,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公安事业接班人和法治中国建设者打牢更为坚实的教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