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离世,留下的股票谁来管?
2022-03-01叶青
叶青
覃柳强有投资的习惯,婚后长期用家里的积蓄投资股票。渐渐地,他把炒股当成了副业,经常和弟弟覃柳壮一起研究股票。
女儿覃慧瑶出生后,覃柳强每年都会购买一支新股票。他常常和妻子杨桂花说:“这些精心挑选的股票,都是将来留给女儿的嫁妆。”然而,还没等到女儿出嫁,2018年,覃柳强因一场意外不幸去世。
由于覃柳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一家人打算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覃柳强的父母、妻女均有继承权,大家一致同意将所有遗产分为四份。存款和房产都好办,让他们为难的是那些股票要如何分割和继承。
杨桂花等人并不知道覃柳强证券账户的登录密码与交易密码,也不知道他具体持有多少股票?覃柳强的父母表示,他们老了,不懂炒股,这些股票就给覃慧瑶和杨桂花,母女俩适当给一些补偿即可。杨桂花从覃柳壮口中得知覃柳强的账户里有二十余只股票,并用自己和女儿的生日试出了丈夫证券账户的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可杨桂花表示,她和女儿也不懂炒股。覃柳强的母亲曾提议,让小儿子覃柳壮帮助杨桂花母女打理这些股票。股市盈亏谁都不敢保证,覃柳壮担心万一亏了没法向父母、大嫂和侄女交代,便拒绝了。
让覃柳壮没想到的是,就在大哥去世几个月后,父亲由于无法承受打击,也离开了人世。陷入悲痛的一家老小暂时搁置了股票的分割。直到半年后,覃家人渐渐从悲痛中走了出来,才又开始考虑如何处理股票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得到解决,反而变得更复杂了。因为在覃父去世前,股票没有分割,如今覃柳壮作为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也成了覃柳强尚未分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覃柳强留下的股票是现价出售,还是做长线投资?杨桂花和覃慧瑶不知道如何估算股票价值,更不知道如何管理和买卖,因此赞同现价出售。覃柳壮则表示,那些待分割的股票刚好波动到了谷底,如果现价卖出无疑要亏损一大笔钱,因而建议由他来操作,择机再抛售。覃母支持小儿子的想法,杨桂花却不放心将账户交给覃柳壮操作。
一家人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于是,他们便向法院的家事法庭提起了诉讼,希望由法院来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难题。
2021年9月,家事法庭审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覃母、覃柳壮、杨桂花和覃慧瑶针对由谁来管理股票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覃柳壮告诉法官,大哥之前常和他研究股票,大哥去世后,他看到股票因为无人操作而日渐亏损,内心很着急。当然,他也不能保证,自己接手后一定能盈利,这也是他之前拒绝管理股票的原因。但如今情况不一样了,他也是合法继承人之一,如果他不用心操作股票,随意抛售,同样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所以,覃柳壮希望大嫂和侄女能信任他,也希望法院能通过判决,明确他来操作账户,大嫂和侄女来监督。
法官表示,这个案子的症结就是缺少遗产管理人来管理有争议的账户。很多案例都表明,如果不及时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继承纠纷之后又引发索赔官司的连环诉讼也比较常见。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均同意由法庭指定所有继承人来共同担任覃柳强的遗产管理人。
在家事法庭的指导下,杨桂花、覃慧瑶、覃母和覃柳壮作为遗产管理人,一同制作了遗产清单,并在清单上写明了二十只支股票的代码,覃柳壮还在每只股票后标明了自己的分析结论。四人共同约定,为了保证所有遗产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行为,需要全体继承人共同签字认可,以保证遗产的公平、合理分割。全体继承人行使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时,应以多数原则决议遗产管理事项。
2021年10月,法院家事法庭作出判决:指定覃母、覃柳壮、杨桂花和覃慧瑶为遗产管理人。案件宣判后,四人均无异议,判决随即生效。
主审法官表示,由于《民法典》实施前,法律缺乏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被继承人遗产分割前,其遗产很可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导致出现部分继承人已经占有遗产,而部分继承人并未实际占有遗产,遗产债权人甚至不知道继承开始的情形,使共同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遭受侵害。《民法典》新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保证遗产的公平、合理分割。全體继承人行使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时,应以多数原则决议遗产管理事项。这个案子中,法院指定了全部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能够及时保护遗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遗产能够公平、有序地分配,也维护了亲人之间的和睦。
编辑 王冬艳 4374083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