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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结合”:阐释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理论根基和实践逻辑

2022-02-28陈春莲

南方论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两个结合幸福观中国共产党

陈春莲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南京 210000)

马克思主义者对人类幸福、社会幸福、幸福社会相关问题进行探索,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中国传统文化在五千年的历史中传承发展,有关幸福的思想十分深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秉持着为人民谋幸福这一信念,其理论指导主要是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优秀成果,而其中包含着重要方面就是关于对人民幸福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一、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马克思由于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工人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对其痛斥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正是对资本主义的无情批判和对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谋求解放的强烈愿望,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探寻人类解放和幸福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归属也直指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为人的现实幸福谋求出路,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可以深刻体会到对人类幸福的深切关怀和不懈追求。

第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西方文明史上对幸福相关问题进行过深入追问,出现过理性主义幸福观、神学幸福观等。理性主义幸福观以精神为本,强调精神上的快乐,崇尚道德,忽视现实的物质幸福;神学幸福观以宗教为本,主张信仰上帝,让人们将俗世中的一切艰难困苦寄托在上帝身上,期盼来世的幸福生活。此类幸福观存在诸多片面性,缺乏对幸福这一问题的整体性思考和辩证态度。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以往幸福观的基础上提出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并对人的本质进行深入研究,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将人的本质社会化和现实化,指出人生活于现实社会之中,因此人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需要靠自己的劳动获得。由此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获得现实全面的幸福。

第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自由劳动的幸福观。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幸福都是现实的人通过自身劳动创造的,不过这里的劳动是自由劳动,而不是异化的劳动,异化劳动只会使人愈加痛苦。马克思强烈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导致的异化劳动,指出劳动是人的本质性活动,只有在保证其自由的同时才能体现人的本质性特征,才能获得现实幸福。劳动成为人的需要,是为了劳动而劳动,使劳动成为目的,而不是作为谋生的手段,这样的劳动才是自由的劳动展。当然,自由劳动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受任何约束,人如果完全不受规律的制约也就无所谓自由,因此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不受奴役与压迫,不因外在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制约而从事劳动。只因为劳动本身就是一种需要,是人的本质的体现,能给人带来快乐和愉悦。

第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合理需要的幸福观。需要是一种主体对客体的欲望和要求。马克思指出,就人的基本需要来说,首当其冲的应是生理需要,即吃穿住行等需要,这是人的第一需要。其次是精神需要,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在满足基本生理需要的基础上还要追求高一层级的精神需要,会使人享受到精神上的幸福。最后是社会需要,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生存与社会之中有交往的需要、情感的需要等,在满足这些需要的同时,人的自我价值也得以体现,从而获得幸福感。需要注意的是,满足需要是满足合理需要,且是在有限范围内满足合理需要。有限范围是指人的需要得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人的自身能力、职业等相匹配,如若不然就不能得到合理满足。

二、历史根基:中国传统幸福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幸福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提出了“五福”“六极”等对幸福和不幸的表达。这些朴素的幸福思想影响着当时人们的价值观念,也给后来中国人的幸福观奠定基础。

儒家幸福观主张德福一致,认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本能,包括对物质资料的需求,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指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肯定了人的欲望存在的合理性,但这种欲望不是无限膨胀、没有约束的,而是应在道德理性的范围内进行,主张通过提升自我德行来获得幸福,并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理想。儒家认为“孔颜之乐”是幸福的状态,强调高尚的道德情怀和精神志趣,对外在物质要求不高,孔子在《论语·雍也》中就指出“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儒家在强调获得个人幸福的同时还指出要谋求整体的社会幸福,主张要建立一个幸福社会。

道家崇尚自然精神,认为自然状态就是幸福的状态,倡导人们顺应自然,在自然生活中获得幸福。道家所说的“道”是指万事万物所需遵循的自然规律,“道法自然”即大道要顺应自然本性,人们要想获得幸福也必须要顺应自然,符合客观规律。道家强调人们追求的自然状态是无欲无求、自然天真的境界,并将这种境界当作幸福生活的最佳状态。道家幸福观在个人层面上讲“自然无为”,在社会层面亦提倡“无为而治”,认为幸福社会也应是一种回归自然本真的状态,都强调要顺应自然,顺应客观规律。道家幸福观还是辩证的,如“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就是辩证地看待祸与福,一定条件下祸福是会相互转化的。因此,生活中要保持平和的心态,明确自然状态就是幸福。

墨家主张义利统一,墨子在《墨子·兼爱下》中指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并将其作为奋斗目标,把利他、利天下作为幸福的标准。墨家提倡“兼爱”“非攻”,主张人与人的平等之爱,即无差别的爱。“兼爱”不饱私利,要求人们平等相爱,坚持整体之爱,以此“兴天下之利”。为此,“非攻”就很有必要,避免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强调劳动的重要性,人通过生产劳动得以生存,社会通过生产劳动得以运转。墨家展望了幸福社会的蓝图——“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墨子·天志上》),畅想天下大同、天下幸福。

三、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实践逻辑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3]我们党走过风风雨雨的百年征程,从始至终都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思想理论根植于中华大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形成发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传统文化的结合。

(一)推翻 “三座大山”,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

“推翻‘三座大山’,实现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幸福的目标任务。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迫,人民生活困苦,毫无幸福可言。马克思指出人在自由的状态下才是幸福的,才能获得幸福。因此结合当时中国现状,“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迫在眉睫,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不懈斗争以实现这一目标。共产党人意识到中国革命要想获得成功就不能脱离群众,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就是不能脱离农民乃至工人,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并针对工人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保障其权益。幸福是劳动所得,中国共产党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后,带领人民进行根据地建设、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提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口号,调动其生产积极性,解决人们实际的生产生活问题,促使革命的顺利展开。在这期间,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为人民谋福利的目标要求,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工农业发展、提升教育、卫生等建设的方针,更好保障民生。

(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十分落后,人民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然而幸福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这在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都有迹可循,因此党致力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新中国。新中国强调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制定实施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以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为目标,同时促进各民族团结协作,为人民幸福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将为人民谋幸福付诸实践。在农业方面,党中央指出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4]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保证农民有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并以此带动国民经济好转。为提升国民经济,党中央还适时推动工商业的发展,如成立中央财政机构、稳定物价、发展经济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为实现人民幸福打下物质基础。同时,党中央还为文化发展、满足人们基本精神需要创造条件,建设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

(三)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状况仍然不是非常乐观。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中国传统幸福观可看出,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和适度欲望是获得幸福的普遍要求。因此面对当时的社会发展现状,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5]为此制定出一系列方针政策,如中共十三大确定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等,将实现人民幸福分成切实可行的步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生产发展、国家经济腾飞。当然,党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基础上,也不忘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民的物质与精神需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整体发展予以相当的重视,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理想社会,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和谐社会是幸福社会的现实境况。从制度层面上来说,和谐社会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现实,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过程,亦是创造和谐社会的过程。(四)促进整体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社会整体全面发展,并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是幸福的主体,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增进民生福祉。在新时期发展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以此带动社会整体发展。为此,中国共产党致力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改善百姓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了人们的多层次需求,这亦是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传统幸福观的继承,只有满足人的多层次需要,才能实现全面幸福,从而推动幸福社会的实现。就幸福的实现方式来说,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使人们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的价值形象。人类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包含着全人类的解放,中国传统幸福思想中也有关于天下大同、天下幸福的宏愿,因此中国发出呼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幸福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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