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G7影响力工作组报告看可持续披露的发展趋势
2022-02-28张为国薛爽王浩宇
张为国 薛爽 王浩宇
【摘要】强调平衡企业(或股东)价值、环境及社会影响, 根据ESG、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影响力进行投资, 已成为当前全球热潮。 受此影响, 各种制定相关准则的框架和机构应运而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成立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专注于制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 在此背景下, 英国政府以七国集团名义成立了影响力投资工具和披露工作组, 并于2021年底发布了四份专题报告, 其中第一专家组报告就提高透明度、加强准则协调、确保信息质量、协助中小企业以及促进新兴市场的参与等五个主题为影响力或可持续披露指明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概括分析该报告围绕这五个主题的建议及提出这些建议过程中的主要争议, 以期在理解这些建议的基础上, 洞悉可持续披露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G7;影响力投资;ESG;可持续发展;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2)03-0003-8
近年来, 全球掀起强调平衡企业(或股东)价值和环境及社会影响, 按环境、社会、治理(Environment,Society,Governance,ESG)、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影响力(Impact)①进行投资的热潮。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 各种制定相关准则的框架和机构纷纷成立, 但缺乏协调, 也缺乏各国政府及多边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 经过仅1年多的改革设想咨询和章程修订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IFRS基金会)于2021年11月在英国格拉斯哥召开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峰会(COP26)上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 专门制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 对此已有不少文献介绍[1,2] , 特别是黄世忠教授等已发表系列文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3-7] 。
由于是COP26的承办国和七国集团(G7)年度主席国, 英国政府在2021年以G7名义成立了一个有关影响力投资工具和披露的工作组(Impact Taskforce, ITF)。 本文作者之一张为国教授参加了这个工作组。 ITF在2021年12月发布了四份专题报告, 展示了ESG、可持续、社会责任、影响力投资工具及相关披露未来发展的前景②。 本文重点介绍ITF的成立背景及研究成果, 尤其是概括分析其中有关影响力或可持续披露未来发展的建议及提出这些建议过程的主要争议。
一、G7影响力工作组的成立背景及其成果
(一)成立G7影响力工作组的背景和目的
G7是一个由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组成的非正式的政治经济论坛。 2021年7月, G7成立了一个由全球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影响力工作组, 主要关注如何利用全球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 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地, 该工作组的成立背景和目的如下:
首先, G7成员国代表着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来源, 其资本市场对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同时, G7可以依据其独特的地位, 引导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交流对话并推动它们积极采取行动, 以应对当前不断加剧的高负债、社会不平等等现象, 并通过各种努力塑造一个可持续和更具包容性的未来。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 在G7原成员国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另外几个发达国家, 成立了二十国集团(G20)③, 以帮助全球尽快摆脱这场危机的后遗症, 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但G7成员国总希望在各类重大全球议题上先行达成共识, 然后再推动G20成员国及更多国家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
其次, 英国是2021年G7轮值主席国和COP26主辦国。 英国政府希望在担此两重任时成立ITF, 并由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提供部分资助, 以在新冠疫情危机中为各国实现包容性的经济复苏提供解决方案, 促使世界公正转型, 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和创造体面工作。
再次, 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公正转型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特别是在相对落后地区。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已过去十多年, 但发达国家普遍未能从危机的负面影响中完全走出来, 2020年开始的全球新冠疫情又使各国经济雪上加霜。 因此, 成立ITF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充分调动民间资本, 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和公正转型。
最后, IFRS基金会在2020年9月提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设想: 与20年来一直专司制定IFRS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平行, 成立ISSB, 专司制定ISDS。 此项建议获得全球各国较广泛的支持。 IFRS基金会于2021年4月提出为此而修改章程的建议, 包括ISSB的组织结构、成员条件和运作模式等, 并于2021年11月在COP26上正式宣布成立ISSB。 成立ITF是希望集中各方智慧, 提出这方面短中长期的总体发展设想, 使ISSB及整个影响力披露及其准则制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 ITF的组成
ITF由民间各领域的专家组成, 主席是原英国政府国际合作部部长、国会议员Nick Hurd, 全球影响力投资指导小组(Global Steering Group for Impact Investment,GSG)负责ITF的日常工作。 工作组有五位顾问专家, 他们分别是: 殷拓基金会负责人Cilia Holmes Indahl; 影响力管理项目首席执行官Clara Barby(自2020年起, 她一直在IFRS基金会协助ISSB的创建); 哈里斯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非执行董事、GSG全球大使Dolika Banda; 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主席Robert Herz; GSG主席Ronald Cohen。
ITF成员主要由影响力投资机构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等组成, 这些机构包括: 贝莱德、顶峰、马恒达、巴斯夫、塔拉、美国教师退休基金、菲埃拉、佳通、DNA咨询、意大利国家电力等。 ITF成员——原法国达能公司首席执行官Emmanuel Faber在2022年1月已被IFRS基金会任命为新成立的ISSB主席。
此外, 还有多位来自全球多边组织的代表作为ITF观察员, 这些组织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重建和发展银行、经合组织、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署等。
ITF的主要工作由两大方向的专家组负责: 第一专家组是有关披露的, 主席是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ouglas L. Peterson;第二专家组是有关投资工具的, 主席是英国影响力投资协会(Impact Investing Institute)会长Elizabeth Corley。
第一专家组由60多位来自全球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除主席Douglas L. Peterson外, 来自学术界的专家有伦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Lucrezia Reichlin, 她是IFRS基金会受托人, 自基金会启动成立ISSB项目起, 她一直任负责ISSB战略方向和项目监督的筹划委员会主席; 德国汉堡大学教授Alexander Bassen; 牛津大学教授Arunma Oteh、Robert Eccles和Ngaire Woods; 哈佛大学教授George Serafeim。 会计准则制定和证券市场监管专家有原美国SEC(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主席、现布隆伯格公司副董事长Mary Schapiro, 她曾任金融稳定局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for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TCFD)主席; 原美国FASB主席Robert Herz; 墨西哥证监会总监María Ariza; 原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IASB理事张为国; 原IFRS基金会行政总裁、现以色列工人银行首席法务官Yael Almog。 此外, 还有国际ESG、可持续、影响力披露准则制定机构的领导人, 包括国际整合报告委员会(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 IIRC)主席Conor Kehoe; 原IIRC主席、现全球基准协作组主席Paul Druckman; 国际自然资本联合会总监Marta Santamaria。 由于成立ITF的重要目的是调动民间资本、支持全球可持续发展, 因此, 第一专家组有较多专家来自各类金融机构, 包括黑石、桥水、淡马锡、东方汇理、科尔伯格-克拉维斯-罗伯茨、瑞银、耆卫保险、法国巴黎银行、施罗德等。 另外还有从事影响力评级、指数、鉴证等方面的机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前述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参加。
(三)ITF发布的专题报告
自2021年7月成立起, ITF兩个专家组成员平时通过电子邮件密集地交换意见, 每月举行一次视频会议, 最终于2021年12月中旬正式发布了四份专题报告: 总报告《让我们行动起来: 为人类和地球大规模动员民间资本》、第一专家组报告《提高影响力的透明度, 确保其质量, 加强其规则协调, 以满足更美好世界的融资需求》、第二专家组报告《调动机构资本,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公正转型(概要版)》、第二专家组报告《调动机构资本,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公正转型(完整版)》④。
二、第一专家组报告概述
第一专家组报告《提高影响力的透明度, 确保其质量, 加强其规则协调, 以满足更美好世界的融资需求》主要围绕表1所示五个主题, 为影响力或可持续披露及其准则指明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专家组报告围绕以上五个主题的原因如下:
第一, 提高影响力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获得更多有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贫富差别和气候变化方面的信息, 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影响力投资中的风险和机遇, 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同时, 也为人们了解经济是否更接近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公正转型提供条件。
第二, 加强影响力信息披露准则的协调是形成可比、一致和可靠的影响力信息的基础。 全球范围内, ESG和影响力准则数量较五年前已呈倍增趋势, 各国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评级机构和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对ESG或影响力信息需求各不相同, 这极大地提高了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难度和成本。 因此, 加强影响力信息披露准则的协调, 势在必行。
第三, 更多的信息披露并不意味着投资者、管理层等将会获得更高质量的信息, 并且大量非结构化的信息有时会出现信息冗余或混乱现象,可理解性和决策有用性可能因此而降低。 由此, 在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加强信息披露准则协调的基础上, 更应确保信息的质量。
第四, 据世界银行统计, 中小企业占全球企业数量的90%并提供了超过50%的就业。 在新兴市场中, 中小企业贡献了高达40%的国民收入。 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构建包容社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它们所面临的挑战与大公司又截然不同。 因此, 有必要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 以协助中小企业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第五, 新兴市场指经济体本身规模大且发展迅速, 但资本市场可能不很成熟健全的市场。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球影响力投资和披露及其准则对新兴市场资本流动速度和效率的影响。 为此, 应当积极促进新兴经济体的参与。
第一专家组报告围绕以上五个主题提出了若干个建议和子建议。 本文下一部分将按这五个主题概括分析第一专家组报告的建议, 以及形成这些建议过程中的主要争议。
应当指出的是: 首先, 尽管专家组成员努力将各种建议放在五个主题下, 但实际上专家们对有些建议的位置并无统一意见, 因此应从整体上来理解这些建议。 其次, 第一专家组报告将针对政府、监管机构、民间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分开。 但有些专家则认为, 这些建议实际上都需要所有相关方面采取措施, 难以简单地割裂开来。 因此, 本文下一部分概括分析时也不再区别建议是针对哪类机构的。 再次, 第一专家组报告还将建议分成短期(指一年内)应落实的, 以及中期(指一至五年内)应落实的两大类。 但部分专家组成员认为, 用这种区分来表明有些建议的迫切性是有道理的, 但实际意义并不大, 因为各国或各部门要落实本报告任何建议都须经应循的程序, 一年内启动某一行动有可能, 但要在一年内完成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 我们在下文的分析中也不再做短期或中期之分。
三、第一专家组报告的主要建议及相关争论
(一)提高影响力透明度
1. 主要建议。 影响力投资成功的重要基础是信息来源。 因此, 第一专家组报告的第一个主题就是提高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报告在这一主题下提出了三个建议(建议1 ~ 3), 每一个建议下又分若干子建议, 具体为:
建议1: 强制性要求披露影响力信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加速转变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建议1子建议:
1A: 强制性要求详细披露影响力信息的范围、前提、假设等。
1B: 根據TCFD和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on Non-Financial Disclosure,TNFD)的经验, 各国应积极推动与社会和环境相关的强制性披露。
1C: 各国可通过修改公司法等, 提高影响力披露准则的协调性, 推动企业积极披露相关信息, 响应可持续发展目标。
建议2: 在推动强制性披露准则的同时, 增强自愿性披露意识。
建议2子建议:
2A: 在政府推行强制性披露要求前, 相关企业可自愿披露问题导向的影响力信息, 以表明强制性披露是可实现和值得推行的; 发现强制或自愿性披露准则可能遗漏的信息。
2B: 自愿披露准则应将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信息紧密结合。
2C: 公共部门可借助财政资源, 推动落实提高透明度、加强准则协调、确保信息质量的目标, 同时使政府部门能更好地理解影响力与国民经济发展间的依存关系。
2D: 企业可以自愿选择问题导向或者其他类型影响力披露框架, 为后续推行强制性披露积累经验。
2E: 企业应借鉴影响力加权账表倡议(Impact-Weighted Accounts Initiative,IWAI)、欧盟透明度项目等的经验, 用货币单位对影响力做合理估值。
建议3: 投资者应披露有关自身投资行为影响力的详细信息。
建议3子建议:
3A: 在政府采取行动前, 投资者应对被投资主体的影响力给予积极承诺与保证, 坚决杜绝“漂绿行为”, 建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机制, 提高本单位董事对影响力的披露责任。
3B: 投资者应披露被投资主体影响力信息, 包括被投资者行为及其结果对投资者自身经营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2. 相关争论。 第一专家组在形成以上建议时在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多讨论。
(1)ESG、可持续、社会责任、影响力投资及其披露的关系。 多年来全球在ESG、可持续、社会责任、影响力投资及其披露方面用词经常交叉, 但涵盖的内容似同、似不同。 第一专家组报告试图用表2来区别这些概念。
表2将影响力视为较ESG、可持续更广泛的概念, 这也代表了第一专家组报告的倾向。 但专家组成员对此并无共识, 且现实中这些概念混用也由来已久, 难以简单统一, 因此报告全文也交叉使用这些概念。
(2)要求披露的信息量、成本以及有用性。 第一专家组报告总体是雄心勃勃、富有远见的, 而且建立在影响力是一个较ESG、可持续更宽泛概念的基础上。 因此, 该报告提出了各种更广泛披露的建议, 包括强制披露各种信息的门槛、假设和前提等; 在强制要求披露前, 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 且尽快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 这些建议本身是反映客观需要的。 IASB概念框架也有成本效益的要求, 在制定准则时都会考虑这一点。 但本报告未讨论披露成本和企业承受能力, 也未讨论要求披露如此多信息会否使有用信息被淹没在大量无用信息中, 或有用信息会否因不断加总或重分类而成为无用信息。 在这方面IASB有过教训。 IFRS13将公允价值计量信息输入值分成三个层级, 其中第三层级基于估值模式, 可能是信息质量最低的。 为防止信息被操纵, 也为使投资者了解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信息是怎样产生的, IFRS13对此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 包括披露估值技术和流程、输入值、做敏感性分析等。 但投资者和编报者对此要求普遍表示不满。 投资者不满意是因为这些信息使用价值并不高; 编报者则埋怨耗费那么多精力和成本, 但投资者还不满意。 相信在披露影响力信息以及制定相关准则时, 也应引以为戒。
(3)影响力信息的货币化。 第一专家组讨论中争议最大的无疑是影响力信息的货币化。 目前, 全球在影响力披露方面最明显的缺陷是定量信息不足。 即使有定量信息的, 也由于计量单位不统一而难以加总, 也难以在不同期间或不同企业间进行比较。 因此, 第一专家组成员对影响力信息货币化的呼声相当高, 甚至有专家提出只有和传统财务信息融为一体, 影响力信息的效用才能最大化。
第一专家组报告专门介绍了George Serafeim教授“影响力加权账表动议项目”(IWAI)的研究, 还概述了在法国达能及日本卫材制药公司试点的经验。 其中达能公司提供了环境因素影响加权后的每股收益。 尽管过去几年达能碳排放量有所增加, 但未来几年绝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会减少。 因此, 达能预计其碳调整后每股收益将以比每股经常性收益更快的速度增长。 卫材公司提供了2019年度未合并数据中的就业影响力表, 其中工资指标不是工资总额, 而是根据年收入和男女工资差别调整边际效用的结果。 员工机会也根据晋升和加薪的性别差别进行调整。 结果表明, 该公司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增加了144%。 卫材公司公开披露这样的业绩旨在向工会和海外子公司首席财务官宣传考虑影响力后的业绩。 特别是, 即使工资比较优厚, 他们也需要在招聘、晋升中继续提高女性比例。
第一专家组另一些专家并不否认提高定量(包括货币量)指标的必要性, 也不否认部分影响力调整后财务指标的作用, 但强调基于IFRS的财务信息仍有各方面的用途, 包括纳税、制订薪酬计划、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签订融资协议等。 因此, 基于IFRS的财务信息与基于各种影响力披露准则的非财务信息应相对独立。 另外, 个别指标货币化可能有其意义, 但增强影响力加权后的核心财务指标的有用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尚需进一步的探索和试验。 最后, 如果真的要把所有影响力信息货币化, 并与以IFRS为基础的信息整合在一起, 还有必要成立独立于IASB的ISSB吗? 两机构以后应如何加强合作也将至关重要。
此外, 第一专家组还建议, 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投资者应披露有关自身投资行为影响力的详细信息, 还特别就如何防止这些投资者的“漂绿”行为提出建议。
(二)加强信息披露准则的协调
1. 主要建议。 过去一二十年, 随着ESG、可持续、社会责任、影响力投资和披露越来越成为潮流,各种准则也应运而生, 全球企业使用较多的有全球报告动议(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TCFD、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IIRC、碳披露準则委员会(Carbon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CDSB)等。 此外, 各国央行、银行或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也制定了各自的披露规则, 其中不少包含以上准则的要求。 第一专家组报告的第二个主题是加强影响力信息披露准则的协调, 提出了两个建议(建议4、5), 每个建议下又各分两个子建议, 具体如下:
建议4: 支持ISSB所制定至少涵盖影响企业价值的社会和环境因素的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Baseline)。
建议4子建议:
4A: 各国政府应支持ISSB, 参与其制定和维护与企业价值相关的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的过程, 确保其有包容的治理模式, 将中小企业、社会和环境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4B: 在ISSB启动制定ISDS后, 尽快制定相关的鉴证准则。
建议5: 应在建立上述准则后, 立刻制定该准则未涉及的对利益相关者任何影响的披露准则。
建议5子建议:
5A: 各国和国际法律框架应确保董事能够同时关注财务业绩和影响力, 并及时建立基于影响力的决策机制。
5B: 应协商制定准则, 反映所有“基本准则”未涉及的影响力信息, 满足强制性披露影响力信息的需要。
2. 相关争论。 第一专家组形成最终报告前, IFRS基金会已宣布正式成立ISSB。 因此, 专家组有关加强准则协调的讨论就集中在ISSB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基本准则的前提下, 进一步应做什么。 专家组成员在两个问题上有较多的讨论。
(1)应否在ISSB制定基本准则后尽快制定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方信息需求的披露准则。 根据IFRS基金会的设想, ISSB将首先制定如图1中间这一板块反映企业短、中、长期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相关信息, 其与基于IFRS的传统财务信息一样, 都服务于投资者。 这一定位是务实的, 一方面ISSB在可持续披露准则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国SEC以及其他不少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观点。 但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并不支持这种观点。 如欧盟更倾向于制定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的披露准则, 欧盟授权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制定的也是这样的准则。
第一专家组在报告中建议应在ISSB制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后, 立即转向制定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者需要的, 反映更广泛影响的信息披露准则。 对此, 不少专家组成员持坚定的支持态度。 而另一些专家则并不赞同, 认为首先应确保ISSB能制定出高质量的ISDS, 然后才考虑制定更广泛意义上的披露准则。 理由主要有三个: 第一, IFRS基金会只任命了ISSB主席, 其成员的招聘工作刚开始, 大国间肯定会在ISSB席位上有一个博弈过程。 ISSB成立后, 其成员也有一个磨合过程。 第二, IFRS基金会宣布ISSB制定的ISDS将在IIRC、SASB、CDSB、TCFD准则基础上整合而成, 基金会又宣布ISSB应有自己的应循程序。 ISSB能否按其应循程序成功地整合以上准则, 形成自己独立的ISDS, 尚需时间。 第三, IASB及其前身IASC一直只有英国伦敦一个办公地点。 但IFRS基金会宣布, ISSB将在多地办公, 包括德国法兰克福的ISSB主席和理事办公地、英国伦敦(CDSB和IIRC所在地)和美国旧金山(SASB所在地)的技术支持中心、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地区中心。 另外, 还将在中国北京或日本东京选择一个地区中心。 这种多中心的办公模式能否有效运转、是否有充足的预算来保障, 以确保ISSB制定出全球公认的ISDS, 仍是一个疑问。
(2)应否推动全球各国尽快宣布采纳ISSB制定的ISDS。 部分第一专家组成员认为, ISSB成立后最重要的工作是推动各国宣布使用其制定的ISDS, 否则就失去了成立这一新机构的意义。 而且所谓使用必须是全面采纳, 而不能有差异。 但另一些专家组成员对此持怀疑态度。 原因主要有四个: 第一, IFRS之所以成为已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其中绝大多数是全面采纳)的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 是经过近半世纪努力的结果。 ISSB还在组建过程中, 谈全面采纳其制定的准则为时尚早。 第二, 欧盟在2002年率先要求其成员国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按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现英国已脱欧, 欧盟主要国家在不少领域统一政策的意愿也不如20年前那么强烈。 此外, IFRS基金会确定的ISSB的投资者导向准则不同于欧盟支持的多元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准则。 IFRS基金会也没将与欧盟设想较一致的GRI纳入ISSB应整合的准则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 难以估计欧盟会很快决定要求其成员国公司在短期内采用ISSB将制定的准则。 第三, 与20年前不同, 美国SEC在10年前已完全放弃了与IFRS趋同的路线图, ISDS将涵盖的信息也远远超出了美国SEC的管辖范围, SASB也不是美国SEC授权的准则制定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 很难估计美国会很快宣布采用ISSB制定的ISDS。 第四, 影响力披露准则涵盖的范围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超出了其证监会、财政部等机构的管辖范围。 因此, 也很难估计, 这些国家或地区能在短期内决定采用ISSB制定的ISDS。 基于上述四个原因, 不少专家组成员认为, 未来几年最关键的是在成功组建ISSB后, 支持其制定出高质量的ISDS, 并逐步成为各国或地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制定本国或本地区影响力披露准则的基准。 同时, 仍可继续支持GRI等组织制定满足多元利益相关者需要的准则。 等时机成熟后, 再拓展ISSB所制定准则的范围, 考虑如何与GRI、EFRAG等制定的准则协调或趋同。
此外, 专家组建议应制定影响力信息鉴证、评级等方面的准则。 这方面的内容开始放在确保信息质量的部分, 最终放在加强准则协调的部分。 但这并不影响这些内容的必要性。
(三)确保影响力信息质量
1. 主要建议。 影响力信息若不准确、不全面、不可比, 其使用价值将不高。 因此, 第一专家组报告的第三个主题是确保影响力信息的质量。 本报告在这方面提出了两个建议(建议6、7)及若干子建议, 具体为:
建议6: 确保安全的、可互操作的基础数据架构。
建议6子建议:
6A: 各国政府可采用全球一致的机器可读格式, 促进数字化数据准则的趋同和影响力披露的互操作性, 同时保持企业对其数据隐私和质量的控制。
6B: 应运用公共投资, 建立公开的数据基础设施。 在不侵犯数据隐私的前提下, 跨境提供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信息。
6C: 各国政府应通过政府和民间的合作, 确保全球经济、环境和社会数据的质量、可用性和可获得性。
6D: 应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绿色金融体系网络”等模式的基础上, 加强各国央行的合作, 寻找环境、社会风险数据的差距, 并和各利益相关者一起消除这些差距。
建议7: 将受影响最大的相关方纳入决策过程。
建议7子建议:
7A: 应在投资决策中与当地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意义的接触, 以确保获取当地社会的各类意见。
2. 强调事项。 专家组成员在形成以上建议时并无多大的争议, 但有两点值得在此强调。 一是提高各种准则下信息的互操作性。 影响力信息的范围远超出基于会计准则的财务信息。 若各种渠道的信息结构不同、颗粒度不一, 将难以汇总形成高质量的影响力信息。 为此, 要充分利用IT技术, 建立格式统一的结构化数据, 提高各渠道信息的互操作性。 二是推动政府机关加强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影响力信息反映的是环境、社会等方面的短中长期信息, 与传统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主体”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信息相比, 范围大大增加。 这些信息有些可从供货方等处取得, 有些则不能。 因此, 报告建议应推动各国政府加强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为提供影响力信息创造条件。 以上两点都建立在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 这些建议虽然合理, 但在目前的国际关系气氛下, 数据库的建设和协调都绕不开各国日益严格的数据安全监管, 甚至可能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四)协助中小企业提高披露水平
增加影响力信息披露对大企业是必须的, 但对中小企业来说, 即使需要, 也可能是难以做到的。如相对于中小企业具备的条件, 各种影响力披露准则过于复杂; 与大型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缺乏披露影响力信息所需的原始数据; 影响力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几乎与中小企业的利益, 特别是与它们的融资需求无关; 语言和教育障碍。 因此, 第一专家组报告专门讨论了如何协助中小企业提高披露水平, 提出了1个建议(建议8)和5个子建议。
建议8: 提高影响力透明度、加强相关准则协调、确保信息质量这三项工作能否成功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参与。
建议8子建议:
8A: 各类机构应提供培训和资源, 支持中小企业克服高成本的障碍, 提高透明度。
8B: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补贴, 使中小企业能披露其考虑影响力因素的业绩。
8C: 大型企业、银行和基金应利用它们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来鼓励更好的影响力披露。
8D: 应通过提高中小企业影响力透明度, 帮助投资者、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公司和开发金融机构提高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质量。
8E: 应在ISSB制定ISDS基础上, 通过省略与中小企业无关的内容、简化准则语言, 开发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ISDS。
报告建议在披露准则中删除与中小企业无关的指标; 尽可能精简和合并披露; 重点关注可使用现成数据源进行的披露; 实现更简化的数据收集和报告方法; 采用既简化又不会影响质量的计量原则; 提供更明确的重要性和影响范围评估标准; 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书写准则。
目前,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模式, 如美国会计准则仅适用于大中型公众公司, 但FASB在頒布每一准则时会同时明确如何简化小型公众公司的准则要求。 IASB专门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个独立的简化版IFRS, 要求中小企业披露的项目仅有完整版IFRS要求披露项目的约十分之一。 IASB还为小微企业制定了一个更为简单的示范性准则。
报告特别提到, 欧盟公司可持续性报告指令允许中小企业采用比大型企业更简单的准则, 以减轻上市中小企业的负担, 使它们更容易向银行、大型公司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信息。 另外, 鉴于小企业受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更大, 欧盟规定上市中小企业在大企业实施三年后才被要求采用这些准则, 对非上市中小企业仅要求自愿披露。 但第一专家组的报告没有明确提出对中小企业采用何种简化的影响力披露模式。
(五)促进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
新兴经济体的国民生产总值、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投资、资本市场的规模等经济总量占全球的比例正不断提高, 这些经济体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受到重视。 若这些经济体不重视环境和社会影响, 其对全球的负面影响将非常大。 因此, 专家组的报告也专门讨论了如何促进新兴经济体参与影响力披露准则制定, 提出了1个建议(建议9)和2个子建议。
建议9: 资本市场希望更好地了解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因此在一个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的世界中, 必须吸纳真正意义上来自全球的声音。
建议9子建议:
9A: 利用多边平台加强包容性影响力披露准则的协调, 以促进投资流动。
9B: 大型跨国公司应该在包括新兴市场的整个价值链中寻求提高透明度, 如要求当地管理团队了解社区和雇员是否得到良好待遇, 良好的治理做法是否到位,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是否得到提升等。
过去一二十年, 新兴经济体参与各种国际准则制定的程度在逐步提高。 以IFRS基金会为例, 在其治理架构和准则制定中, 中国、南非、巴西和韩国基本都有稳定的位置, 俄罗斯、墨西哥、沙特、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也在一些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中有代表。 但总体而言, 各种有关影响力的准则制定机构仍主要由西方国家的代表构成。 促进新兴经济体积极参与不仅对影响力披露准则的制定, 而且对全球应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都很重要。 中国现在是IFRS基金会按单个国家计算的最大捐款方, 也是全球减排的决定因素, 无论从发展中和新兴经济国家的参与, 还是从地区代表角度考虑, 中国理应成为新成立的ISSB的关键成员。 同样, ISSB也肯定需要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实质性参与, 否则所制定的ISDS难以真正成为全球公认的准则, 也难以在消除全球经济发展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强调平衡企业(或股东)价值和环境及社会影响, 根据ESG、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影响力进行投资, 已成为当前全球热潮。 受此影响, 制定相关准则框架的各种机构应运而生, 特别是IFRS基金会在2021年11月宣布成立ISSB, 专注于制定ISDS。 在这样的背景下, 英国政府以G7名义成立了影响力投资工具和披露工作组, 工作组在2021年底发布了四份专题报告, 其中第一专家组的报告就提高透明度、加强准则协调、确保信息质量、协助中小企业以及促进新兴市场参与等五个主题为影响力或可持续披露指明发展方向。 本文概括分析了此报告围绕这五个主题所提出的建议及形成这些建议过程中的主要争议, 以期读者在加深理解这些建议的基础上, 洞悉可持续披露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的一系列建议是雄心勃勃、富有远见的, 但建议的实现非一蹴而就, 需要长期扎实的工作和全球各国各方面的密切协作, 特别是离不开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的积极参与。
① 虽然本工作组称为影响力工作组,工作组也倾向于影响力是远较ESG、可持续、社会责任更宽泛的概念,但这些概念多年来一直被各方面交叉使用,工作组的专题报告也是如此。
② 若要全面了解ITF,请阅览https://www.impact-taskforce.com。
③ G20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于1999年12月16日在德国柏林成立,由七国集团成员,金砖五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以及另七个重要经济体(墨西哥、阿根廷、土耳其、沙特阿拉伯、韩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组成。按照惯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列席该组织的会议。
【 注 释 】
④ 这些报告的英文版请见Reports | Impact Taskforce(impact-taskforce.com)。
⑤ 参考Busch T., P. Bruce-Clark, J. Derwall,R. Eccles,T. Hebb,A. Hoepner,et al.:“Impact investments:A call for (re)orientation.” SN Business & Economics,2021(1):1-13;https://link.springer. com/article/10.1007/s43546-020-00033-6。由于表2做了高度概括,讀者可阅读原文,以正确理解作者的分类思想和依据。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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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世忠.ESG理念与公司报告重构[ J].财会月刊,2021(17):3 ~ 10.
[4] 黄世忠.支撑ESG的三大理论支柱[ J].财会月刊,2021(19):3 ~ 10.
[5] 黄世忠.谱写欧盟ESG报告新篇章[ J].财会月刊,2021(20):16 ~ 23.
[6] 黄世忠.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新动向[ J].财会月刊,2021(24):3 ~ 8.
[7] 黄世忠.ESG报告的“漂绿”与反“漂绿”[ J].财会月刊,2022(1):3 ~ 11.
(责任编辑·校对: 黄艳晶 李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