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02-27
汽车与安全 2022年11期
本期专栏选登了2篇文章。
公告是国家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机动车登记过程中只有正确的理解和运用公告,把握其基本概念和相互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管理效能,不断助推机动车登记规范化发展。针对机动车登记中理解和运用公告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董世凯、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斌梳理和分析了公告的管理范围、公告的种类、公告中的车辆型号与车辆类型、公告与合格证的关系、公告与3C认证的关系等内容,希望能够助力同行在机动车登记实践中,科学地把握公告管理的内容和手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公告,把握其基本概念和相互关系,进而能够准确地发现违规产品,规范办理登记业务,及时消除源头隐患,持续助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在一些地方呈较快发展态势,所用车型既有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也有未设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其通行道路既有国省道,也有县乡道路。考虑到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在设计上主要用于在城市建成区运营,其一旦在普通公路运营,则会带来诸多安全风险。2017年5月15日,江西省鹰潭市某国道发生一起涉及设有乘客站立区客车的伤亡4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周文辉梳理了该起事故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为依据,进一步分析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在普通公路通行时的主要安全隐患,并简要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