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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语言中的逻辑分析及应用

2022-02-26钟文佳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讯问嫌疑人逻辑

钟文佳(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一、引言

语言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既需要按一定的规则组成各种语言单位,又可以根据人的智慧、思想情感任意选择各种语言符号,这样即形成个体语言特征。语言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自然语言是指日常生活中的书面语和口头语,如用笔在纸上写的字和通过语言器官说出来的话;人工语言是指某些学科中创造出来的复合系统,如LISP①LISP(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是一种通用高级计算机程序语言,长期以来垄断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LISP 作为应用人工智能而设计的语言,是第一个声明式系内函数式程序设计语言。通过运用函数式程序设计语言,所有运算都能以函数作用于参数的方式来实现。LISP 由来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人工智能研究先驱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在1958 年基于λ 演算所创造,采用抽象数据列表与递归作符号演算来衍生人工智能。、C++②C++是一种计算机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由C 语言扩展升级而产生,最早于1979 年由本贾尼·斯特劳斯特卢普在AT&T 贝尔工作室研发。等。本文谈到的语言只涉及自然语言。语言不是人类从一出生就具备的,而是人在社会中不断适应,与他人交流产生的沟通工具。人的大脑可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控制着人的语言、理解、计算、逻辑思维等能力,右脑控制着人的音乐、图画、感知、记忆、情绪表达、直观思维等能力。[1]左脑控制理性思想,右脑控制感性思想。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正确思维的规律和常用思维的方法的学科。[2]逻辑学距今已存在一千多年,在经历反复的历史检验后,才形成了如今成熟的学科体系,是具有科学性的思维工具。

人类使用语言需要依靠思维,当人通过感官将事物的形象传入大脑中进行思考时,大脑根据实际需要做出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方法识别、处理原信息,最后以语言为工具将主观想法表达出来,这时感知形象概念转换为原抽象概念,原抽象概念运用判断、推理等逻辑方法加工处理成新抽象概念,最终新抽象概念以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由此可见,语言与逻辑虽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彼此对应、密不可分的广泛联系。语言文字是表现思想的形式。世界上既不存在脱离思维的语言,也不存在脱离语言的思维。思维和语言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与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语法、修辞、写作等学科在许多内容上存在相互联系。

讯问包括广义的讯问和狭义的讯问两类。广义的讯问是指司法机关为了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话,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监察活动中的讯问。狭义的讯问是指侦查机关进行的讯问,是具有侦查权的人员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问话的活动,是收集证据、确认犯罪以及排除无辜的一项侦查措施。本文以公安侦查工作中的讯问(即狭义的讯问)为切入点,对讯问学、语言学、逻辑学三大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将语言、逻辑作为研究工具,讯问内容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取讯问笔录中有效信息,合理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方法,避免在审讯过程中因讯问语言薄弱、逻辑思维欠缺而抓不住审讯方向的重点,错失破案的黄金时间,使公安工作陷入难以破案的困局。本文试图发现公安侦查工作中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语言漏洞、语言矛盾、揭露诡辩等问题,以帮助审讯人员更加有效地运用语言逻辑知识高效取证,达到查明事实的最终目的。

二、研究概况

立案后,民警通过案发现场勘查获取的证据、目击者和现场群众口中的证言,能粗略得出一些有关案件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联系,信息与案件之间是何种关系,案发现场是如何造成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什么样的特征等一系列疑问,并不能直接从获取的证据和信息中直接得出答案,甚至可能因出现证据不足或拥有的证据信息量较小而使案件线索模糊的情形。审讯是公安侦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能更加有效地确定已知信息的真实性,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公安侦查工作与逻辑学密不可分,逻辑学是开展公安侦查工作的有力武器。

目前,不少学者对侦查学与逻辑学进行交叉学科研究,如朱武在《办案逻辑应用新概念》中将逻辑学中的或然性推理、假说与刑事侦查工作联系起来,使民警在审讯中掌控讯问主动权。[3]马前进的《论侦查讯问中采用侦查证据的逻辑标准》阐释了在侦查讯问中,判断事实材料是否为侦查证据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标准的。就侦查证据的内涵标准而言,它包括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并且产生了相应的逻辑证据规则;就侦查证据的外延标准而言,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对侦查证据进行不同的分类,侦查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标准。[4]邵健、张振智在《浅谈形式逻辑在刑事讯问中的运用》中说明了在刑事讯问中运用形式逻辑知识的重要性,以假言推理和逻辑基本规律中的矛盾律驳斥被告人的诡辩。[5]《逻辑规律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中周磊对侦查讯问中运用的逻辑基本规律进行全面分析,明确侦查人员在讯问工作中掌握和运用逻辑规律,对于提高讯问效率、发现供述疑点、明辨是非、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6]在实际工作中,讯问人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逻辑规律。虽然目前已有审讯运用逻辑学知识的学术成果,但是主要还是以逻辑学知识中的一小部分逻辑内容进行研究分析,举例偏于简单,并没有形成完整体系结合研究。且仅限于两个学科交叉研究的情况较多,如讯问语言、讯问心理、讯问逻辑等,以讯问、语言结合逻辑的研究仍然很少,笔者想在此研究方面阐述自已的一些观点,为未来讯问工作的开展尽绵薄之力。

三、讯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一)提问前提虚假的逻辑问题

讯问的语言必须有针对性和技巧性,才能够满足讯问中获取证据的需要。讯问人员往往会忽略语言的多义特点,如讯问人员问犯罪嫌疑人“你是怎么杀他的?”通过提问转化成判断表述,可得出被审讯的犯罪嫌疑人杀了人、存在作案的手法和工具、作案过程三个意思。如若侦查人员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断定犯罪嫌疑人杀人,那么提出的问题就可能是虚假的,若前提虚假,犯罪嫌疑人无论作出何种回答,结论也都可能虚假。

(二)出现套语的逻辑错误

每一次的讯问工作都是有目的进行的活动,讯问人员只进行一次讯问活动就想知道所有案件信息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实际的公安侦查工作中,仍然有部分民警会存在出现套语的逻辑错误,这往往反映了部分民警在开始讯问工作之前没有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对案件如何讯问、此次讯问需要达到何种目的、在讯问过程中如何抓住关键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等没有提前预想和准备。准备工作关系到讯问的效果,甚至会因此导致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或对敏感问题拐弯抹角、采取回避的心理战术。审讯中出现讯问人员使用套语的情况如:

问:“你知道杀人是犯罪吗?”

答:“知道。”

问:“老实交代,你是怎么杀李某某的?”

答:“我没有杀人。”

这样的套语提问方式,实质上就是肯定了被讯问人已经在现场这一事实。审讯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但如果使用套语提问,获得的答案就会存在或然性,或然性的答案不能作为证据。套语是让被讯问人处在一个预设的圈套下作出或真(即肯定)或假(即否定)的回答,这对说明事实真相并无意义。[7]无论回答“有”或“没有”都难以断定真假。

(三)概念漏洞的逻辑问题

讯问人员对概念的理解,关系到指向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否明确。在讯问活动中需要用到语词组成的语句来表述一个完整、确定的含义。如“犯罪”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 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违法”则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犯罪”与“违法”相比,程度更重。除此之外,还有“盗窃”与“抢劫”、“酗酒”与“喝酒”、“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等。每个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不能混淆不清,更不能随便使用。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侦查人员要持有严谨的逻辑态度,否则就会改变案件本身的性质,影响法律公正裁决。

(四)判断错误导致逻辑错误问题

顾此失彼的思维缺乏精确性判断而隐含推理错误也是讯问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现象。比如:

问:“喝酒不是一个好司机,你就是一个,结果还弄出了人命。刚才你为什么要逃跑?”

答:“我又没做坏事,干嘛要逃跑?”

问:“没做坏事?那你那么晚开着车在外面瞎转悠什么?”

这里的讯问对话中,首先,讯问人员将“喝酒的司机”判断成“不是好司机”,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其次,讯问人员认为“喝酒”就一定会“出人命”,犯了推理的逻辑错误,因为“喝酒”与“出人命”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最后,“逃跑是因为做了坏事”与“做了坏事,所以那么晚开着车在外面瞎转悠”,这是把不存在条件关系判断认定为存在充分必要条件关系。

(五)提问相矛盾的逻辑问题

讯问语言不能隐含逻辑矛盾和推理错误,讯问人员的提问不能含有逻辑矛盾,比如:“你如果不老实交代问题,只有死路一条。虽然你现在还不构成死罪,但是,根据你现在的犯罪事实看,已足够枪毙了。”问语中不构成死罪,又怎么能杀头呢?提问前后包含逻辑矛盾,比如:“根据调查,这件案子也是你做的,只要你承认,就算你坦白交代,不会计较你的过错,甚至可以释放你。”该犯罪嫌疑人承认后,讯问人员又说:“你说谎,这件案子明明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承认,你这种欺骗的行为罪加一等。”该犯罪嫌疑人辩解:“是你们要我承认的。”体现了该讯问人员由于破案心切,采用诱供而导致提问前后出现逻辑矛盾的情况。

四、讯问语言逻辑方法应用

(一)讯问前的案情了解

熟悉研究案情贯穿讯问工作始终,是讯问人员不能忽略的重要环节,讯问前需要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包括熟悉时间要素、地点要素、人员要素、事实要素、物品要素、原因和结果要素。

一是时间要素。时间要素是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点和时间段。特别注意有些案件发生时间与发现时间是重合的,而有些案件发生时间与发现时间不一定重合,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时间要素与季节、节气、节假日等之间的规律关系。二是地点要素。地点要素主要分析案件发生的中心现场、关联现场及其周边的地理环境情况。三是人员要素。人员要素包括讯问对象、被害人和证人,要清楚地了解讯问对象的详细情况,如身份信息、家庭成员情况、人际交往情况、经济状况等。四是事实要素。事实要素是讯问人员必须掌握的要点之一,要求实事求是地陈述案件实情,这也是规范讯问的关键条件,讯问人员要坚持真实、合理、客观的原则。五是物品要素。物品要素包括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物证材料。六是原因和结果因素。区别于普通的因果联系,可以说,原因因素是一个回溯推理的过程。普通的因果联系是一个或一些现象的产生,会引起另一个或另一些现象的产生,前一个或一些现象就是后一个或一些现象的原因,后一个或一些现象就是前一个或一些现象的结果。[8]回溯推理就是在已知两个事物或者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基础上,由结论推测原因[9]的传统逻辑推理方法。因果联系通常是由原因推测出结果,回溯推理是由结果推测出原因。回溯推理的客观根据就是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多因一果或一果多因的联系。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经报案出警得到的是已经呈现在眼前的、已知的案件发生的结果,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获得一些案件线索信息,这些案件线索信息之间有何联系,是否真实,还有没有未知的、未发现的线索信息,讯问能为以上问题的解答提供突破方向。

(二)讯问人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讯问人员在长期的讯问实践中,形成了特殊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个体心理机能各种因素的总和,能够对客观事物摄影、复写和反映。这种摄影、复写和反映的机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感觉、知觉、表象、概念、情绪、情感、意志等形式,而反映的过程和结果表现在认得各种活动和行为之中。讯问人员必须具备多样的心理素质,单一的心理素质不能满足讯问工作的需要。讯问人员一般需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敏锐的观察能力

首先,讯问人员需具备明确的观察目的与观察意识,清楚在讯问过程中观察什么以及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观察,一般可根据讯问对象的肢体动作、细微表情、陈述语气、语言表述逻辑等来确定接下来的讯问方向。其次,讯问人员要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并掌握相关的背景知识,只有对讯问对象工作领域有一定的了解,才有可能从旁人忽视、不留意的地方发现不寻常之处,并做出判断。

2.严谨的思维能力

首先,善于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认识和判断。讯问人员如果缺乏独立思考,在讯问中没有主见,容易失去整个讯问过程的主动权。讯问是一项随机应变、灵活的工作,每一个讯问对象都有不同的特点,随时可能发生出乎意料的情况需要讯问人员处理。所以,使用固定的、千篇一律的讯问模式,是无法顺利进行所有讯问工作的。成熟的思维能力,能帮助讯问人员在讯问中针对讯问对象选择性提问。如:某市医疗界颇有名气的一位医院副院长金某,被人乱捅40 多刀后,抛尸在位于郊外的牛头山上,民警采取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后,在距现场20来公里的一个小山村里抓捕了重大犯罪嫌疑人明某。以下是讯问明某的其中一段笔录:

问:“你们(明某和丈夫)下午从城里一回家,为什么你就把吴某(丈夫)穿的新衣服都洗了?”

答:“他在路上摔了一跤,衣服搞脏了。”

问:“他的衣服摔跤搞脏了要洗。可你没摔跤,为什么也把身上穿的新衣服都洗了呢?”

(一时答不上来)

问:“你那个刚买几天的很时髦的月亮形小坤包,为什么也一起洗了呢?”

(回答不出来)

之后,讯问人员开始聊明某和其丈夫吴某下午的活动细节,明某恢复镇静,回答自如。讯问人员突然转移话题问起洗衣服的事,明某紧张得不知所措。讯问人员要她再讲一遍下午的活动细节,此时,明某再也无法把有的细节和上次说的一模一样。几个回合后,明某交代了同丈夫吴某杀害金某的全部经过。在本案审讯过程中,讯问人员以缜密的逻辑思维,使用了一系列逻辑策略,分析明某一定会对当天活动情况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来应付讯问。于是,讯问人员将敏感的审讯主题(当天活动经过)引开,转到另一敏感主题(为什么洗衣服)上,将其思路打乱后,再回到原来的主题上,使明某惊慌失措、自乱阵脚。转化成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逻辑形式为:

如果,明某说的“下午的活动经过”是真话,

那么,她应该在思路被打乱后,仍能说得清任何细节。

现在,明某在思路被打乱后,不能说清细节。

所以,明某说的“下午活动经过”是假话。[10]

其次,尊重讯问客观事实,认识问题全面深刻。讯问离不开以客观事实为中心,任何讯问工作必须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这里的客观指的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的,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一切事物。以掌握的实际线索,用科学的发展规律去分析,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和情感,才能更客观地看待问题。

最后,严格遵循思维逻辑。思维逻辑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律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讯问人员只有熟练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才能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诡辩,发现矛盾、突破审讯困局,达到审讯的最终目的。

3.准确的记忆能力

记忆能力是识记、保持、再认识和重现客观事物所反映的内容和经验的能力。包括概念记忆和行为记忆。概念记忆是对某一事物的回忆;行为记忆是对某一行为、动作、做法或技能等的回忆,这种记忆不常使用,但很少会遗忘。讯问人员对逻辑规律和方法的熟练应用以掌握逻辑理论记忆为基础。

(三)讯问中的语言逻辑方法应用

1.思维明确概念,注重逻辑因果关系

讯问语言中的逻辑分析及应用是增强民警智能、提高公安业务素质的一种思维方法,只有真正掌握和熟练运用这种思维工具,才能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各项侦查工作。[11]讯问语言为满足审讯活动的需要,带有明确的意图和倾向性,讯问语言在每一个句子的组合上有其非常明显的连贯性。语言的连续性表现在概念含义的统一上,在审讯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讯问的状态,在问答的信息交换过程中,完成语言的活动过程就完成了问答的同一性。注重因果逻辑关系,逻辑思维在反映逻辑情节的过程中具有顺向性、逆向性、横向性、发散性。讯问人员要根据所给条件,突破固有的思路和思维定式,去寻找不同的解决方法。[12]如以下案例:

刘某为一家物资公司的职员,一天清晨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值班室报案,声称头天晚上8点多钟,他带着为公司讨债追回的5万多元货款,从江西九江市坐汉申班轮船回武汉经过黄石码头。因为船要在这里停靠半个多小时,一个自称是上海来的生意人告诉他说黄石的港饼很有名,要带他上岸去买点港饼。于是他俩就上了岸,走到贸易大楼对面的列娜商店门口,看到门关了,又一起走到大轮码头江堤花坛处坐一会。后来,刘某吸了那个上海商人递给的一根烟后,不知怎么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刘某半夜醒来,发现装满现金的提包和那个上海商人都不见了。轮船也早开走了。

问:“你半夜就发现被盗,为何拖到今天早晨才来报警呢?你看,轮船现在早已到武汉了,旅客也早走光了。”

答:“因为我是乡下人,从没来过黄石,分不清东南西北,直到今天早上到处打听,好不容易才找到你们市公安局。”

问:“你刚才说看到哪个商店门关了?”

答:“列娜。”

问:“你过去真没有来过黄石?”

答:“真没来过。”

问:“那你怎么知道‘列娜’这个店名?”

答:“商、商店门上写着呀。”

问:“需要让我告诉你,这家‘列娜’商店现在已改成什么名字了吗?”

答:“改、改什么了?”

问:“早改叫锦江商场了。”

答:“啊?”

问:“你为什么说假话?”

答:“我、我没有……”

问:“还狡辩!你究竟把公款藏哪里了?”

刘某最终交待了偷藏公款报假案的罪行。

讯问人员通过对报案人做笔录,询问作案经过,抓住了报案人刘某口中提到的“列娜”这个商店名字,在刘某说自己没有来过黄石,以为已经完全撇清嫌疑时,讯问人员对商店名称“列娜”展开发散性思考。“列娜”和“贸易大楼”都是10 多年前的老名称,只有10 多年前来过黄石的人,才知道“列娜”和“贸易大楼”这个名称。刘某说出了“列娜”和“贸易大楼”这个名字,说明刘某10多年前来过黄石,这就同刘某说的没有来过黄石相矛盾,所以刘某说谎。

2.擅于运用划分,缩小讯问范围

某市发生一起中年妇女失踪的事件,其丈夫先到本单位报告,接着又在报纸上登寻人启事,最后到管区公安分局报案。管区的公安分局经综合分析各种情况,将报案人——失踪妇女的丈夫列为犯罪嫌疑人,同时搜查了其住宅。搜查时发现报案人在自己的妻子失踪后,新刷了墙壁,重油了地板,门窗尚未来得及刷油。经细致勘查,终于在门框左侧发现一个如同大头针大小的褐色斑迹。提取化验鉴定是人血,且为女性血。第一次讯问内容如下:

问:“你家门框左侧的血迹是哪来的?”

答:“一个月前我砍狗时溅的。”

问:“溅的什么血?”

答:“狗血。”

问:“你说的不对,那是人血。”

答:“啊,那是狗骨头划破我的手指,我的血溅上去的。”

问:“你说的不对,那血是女性的血。”

答:……(沉默不语)

问:“你相信科学技术鉴定吗?”

答:“相信。”

在第一次的讯问结束,讯问人员根据讯问结果,分析犯罪嫌疑人头脑反映较快,善于诡辩,能及时堵塞漏洞。为第二次讯问能找到突破口,侦查员将血迹再次进行划分,开始第二次讯问。

问:“是谁将血溅到你家门框上了?”

答:“我们单位一个女工的血。”

问:“她的血怎么会溅到你家门框上?”

答:“我家门框子较薄,透过门框上插划的钉子尖划破了她的手指,她把血甩上去的。”

第二次讯问提及到的女工,经检验她的血是A 型,门框上的血是O 型,再次进行第三次讯问。

问:“你家门框上的血不是你们单位女工的,到底是谁的血?”

答:“不是女工的血就是我小姨子的血。”

问:“为什么?”

答:“我小姨子帮我家做棉活时,手也被钉子尖划破过。”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小姨子的手确实在其家划破过,血也是O 型血,但是O 型血还可以细分为M 型、M2 型、N 型、N2 型、MN 型五种,犯罪嫌疑人小姨子血型为OM 型,门框上的血迹是OMN 型,勘查失踪妇女常用木梳上提取了失踪妇女本人的头发血型为OMN 型。经过之后现场勘查的新证据,终于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所有罪行。这个案件中,讯问人员运用到了逻辑中的划分,缩小了血迹的范围,揭露了犯罪嫌疑人的诡辩,并攻破其心理防线。

3.遵循逻辑规律,发现逻辑矛盾

在上述提到的明某与丈夫吴某杀害金某的案件中,讯问人员成功使用逻辑方法中反驳谎言的归谬法:

被反驳的论题:明某说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他衣服摔跤搞脏了。

假设:明某说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他衣服摔跤搞脏了为真。

反驳:如果明某说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他衣服摔跤搞脏了为真,可为什么明某没摔跤也把衣服洗了呢?新买的包为什么也洗了呢?

结论:所以,明某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他衣服摔跤搞脏了为假。

逻辑形式表现为:

被反驳的论题:P

假设:p 真

反驳:如果p 则Q(或R 且非R)

非q(或非R 且非R)

结论:所以,p 假

谬误是泛指人们在思维和语言表达中所产生的一切逻辑错误,这种错误违反了逻辑规律和规则。[13]归谬法是反驳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逻辑方法,将反驳命题p,假定p 为真,并从这个假定中推出一个(或一系列)显然荒谬的命题;然后,从命题q 的假必然推出命题p 的假。这里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即前件为真,后件为假,则结论为假。从不被反驳的命题中引申出了两个相矛盾的命题,如果明某说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他摔跤将衣服搞脏为真,那么明某就不会洗自己没摔跤搞脏的衣服和新买的小坤包;如果明某说为吴某洗衣服是因为衣服摔跤搞脏为假,那么出于杀人清理血迹的原因,明某就会洗自己没摔跤搞脏的衣服和新买的小坤包。这两个引申出来的命题自相矛盾,必有一真一假,第一种命题因讯问中的逻辑规律错误,结合侦查人员现场调查的一系列间接证据,如医院关于明某和被害者金某的关系、下午明某找金某后金某匆匆离去、现场目击者见到的女人特征与明某相似、明某同丈夫回家后的反常表现等等都为讯问人员对明某的讯问中进行逻辑证明时,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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