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探析
2022-02-26符燕佳
符燕佳
(肇庆市高要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肇庆 526100)
1 建筑市场现状
1.1 总体情况
随着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1],参建单位的守法意识日渐增强,工程项目的“偷工减料、短斤缺两”的现象大大减少,行业队伍的建设越来越规范,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
由政府依法成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抓全面保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把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但在成绩的面前,我们也要意识到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以次充好和造假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2]。
1.2 存在问题
⑴部分地方政府放水。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招商项目的引进,出台相应的政府文件,允许项目建设方在短期内(如半年之内)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工程建设,后果是导致工程项目野蛮施工,边设计边施工,挂靠严重,盲目抢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地方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经费投入不足,无监督抽查经费;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岗位轮换的频次过多,无独立自主权。
⑶ 建筑市场的乱象
乱象1:围标串标严重。一些项目招标前内定中标人,部分领导干部随意插手招投标工作,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
乱象2: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挂靠严重[3]。资质挂靠:建筑企业出借出售资质,收取管理费,对实际项目的施工过程疏于管理或不管理,当甩手掌柜,工地的现场管理全由“包工头”负责;注册人员执业资格人证分离,只挂证,不到岗履职,大检查时露露面,对项目的建设情况一问三不知,逃避监管,无震慑力。
乱象3:违法分包、层层分包转包严重[4]。建设单位随意将分项工程发包,施工单位名义上是总包单位,但实际上有些分项工程已被建设单位分解发包(如基础、土方、防水等),造成阴阳合同(施工报建一份合同、实际承包内容一份合同);此外,中标的施工单位将项目层层分包,甲公司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再转包给丙公司等等,最后承接施工单位基本没有利润,就从其他方面动脑筋赚取利润。
乱象4:工程检测造假。国营的检测单位相对信誉度好,但私营的检测单位为了经济利益,不合格的检测结果也同样按合格出具报告。如某一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管桩的承载力试验,第一次国营检测单位对其中一条桩检测结果判定承载力不合格,但过两天建设单位另找了一家私营检测单位,同一条桩,结果是合格的,这是一种没有底线的行为,也是漠视法律的行为。2019 年4 月1 日消防验收业务移交住建部门后,部分的消防检测单位明知道消防工程未完工、未测试就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甚至连消防工程都未施工也能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其属于备案的项目不会被抽中进行验收)。同时,检测单位造假的新闻时不时被媒体曝光,如2017 年,港珠澳大桥香港段被发现混凝土压力测试涉嫌造假事件[5];2021年河北省有14 家检验检测机构因数据造假被撤销资质[6],陕西宝鸡“千余份检测报告造假事件”[7],检测造假时有发生,而且是规模大,影响一片,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部分不良企业和个人大胆妄为,肆意造假。
成锐今年43岁,河北邯郸人。很多年前,他就从事金属加工业务,对于电焊、钣金等工作比较熟悉。2011年6月6日,他应聘到本市一家过滤器制造公司,专业从事铆工作业。
2 工作思路
2.1 锻造一支能打胜仗的专业队伍
⑴人员保障: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工程类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有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有质量意识,有学习能力,爱岗敬业,配置合理的监督人员开展工作,深入工地一线,有主动协调能力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⑵经费保障:日常工作车辆的费用保障(可用购买服务方式),设备设施的购买费用保障(执法记录仪、回弹仪、水平仪、相机等),监督抽检费用的保障等。
⑶培训保障:每年组织1~2 次监督人员培训班,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专业知识的更新探讨、同行的技术交流[8]、先进管理经验的介绍、现场的观摩等等。
⑷廉政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摆在首位,长抓不懈,时时刻刻讲廉政,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2.2 构建有效的机制
⑴建筑市场准入机制。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放宽准入,简政放权,降低企业成本,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追责到企业和个人。
⑵联合检查机制[9]。县(区)级以上住建部门联合辖区的镇(街道)进行每个季度或每半年的联合检查机制,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年度或季度的“体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享信息,形成合力,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
⑶“红黑板”通报工作机制。明确认定的条件和奖惩方式(如信用加减分),对黑板通报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执业人员从严处理,纳入诚信系统,在施工报建和现场监督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2.3 坚决严正执法
⑵加强抽查进场的建筑材料质量[11]。打击送检材料和现场材料不匹配,未检验合格先用等现象,杜绝执法宽松软、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
⑶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的专项抽查。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人员资质、原材料的使用、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养护、实体混凝土的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抽查。
⑷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单项的检测都要实时输入平台,杜绝作弊漏洞,特别是基础承载力的检测、钢筋原材的检测,混凝土试块的检测,窗的三性和幕墙的四性检测,防水材料的检测,钢结构的检测等等,形成可追溯体系。若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按违规情节的严重性给予行政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违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吊销企业资质等措施,相关的人员终生不得从事检测工作,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建“不能假、不敢假、不会假”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真实、客观、公平、公正。
2.4 着力构建诚信体系
⑴培育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建筑市场信息的收集,建立从业单位(人员)大数据系统,对近几年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参加单位加以区分,制定公平、公开的评分系统,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种类型,同时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并适时将奖惩情况上报省(市)住建部门和属地县(区)人民政府。
⑵ 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减少行政干预,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过度干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业知识不足,质量意识不强,乱指挥、乱拍板的一律追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12]。
⑶加强建筑市场信息的公开。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宣传建设的法律法规,推广便民利民措施,不定期公布辖区内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保障信息安全。
3 结语
⑴从政府的层面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资质(资格)挂靠、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行为,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
⑵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培养大众守法意识,大力促进工程项目进行工程创优、企业创品牌活动。
⑶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经费、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监督抽检费用的投入,减少行政干预,赋予独立自主权。
⑷借助科技力量[13],加快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解决抽查内容,如何抽查,抽查结果如何处理,打造数字化监督工作平台。
⑸强化作风的建设,勤学习,下真功,勇担当,不断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