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2年“平安浙江”论坛综述
2022-02-26卢芳霞
卢芳霞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再次被党中央点名,昭示着它将始终引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202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浙江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有责任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研究好。2022年11月20日,浙江警察学院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共同举办了2022年“平安浙江”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高质量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同日,还举行了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成立仪式。
在论坛上,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李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何艳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浙江警察学院院长金诚教授、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汪锦军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八位知名专家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作了研讨,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理论观点,对中国式治理语境下传承弘扬“枫桥经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将八位专家的主要观点加以综述,分享给广大读者。
一、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内涵与实现路径
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李强作了题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内涵与实现路径》的主旨报告,他主要从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内涵、实现路径两方面作了阐述并特别指出,中国式社会治理是一种扎根于基层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另外,他还分享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模式,重点介绍了“新清河试验”,即清华大学清河实验课题组在北京清河地区开展基层社区治理的试验。当前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农村向城市社区拓展,基层社区治理将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治理场域。李强教授等人在清河地区推进的试验,一定程度上就是城市社区“枫桥经验”的实践与探索。
(一)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内涵
首先,中国式社会治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探索和创新出的一种处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借用社会治理名家费孝通、吴晗所著的《皇权与绅权》中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概念阐述,可以总结出:传统中国虽然是中央集权国家,但是皇权不下乡,基层的社会由指派的乡绅管辖,全社会并未成为一个整体政治体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层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变,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时期就曾经尝试了基层社区组织结构的改造。全国解放后,土地改革与新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产生重大变迁。我国第一次打破了“中央政权不下乡”的传统,将国家政权连接到基层,第一次建立了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在全部中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第一次使得现代国家政权有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得中国连成了一个现代国家,这彻底改变了自古流传的乡绅、绅权自治的社会。对于这一点,美国教授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和黄仁宇的《中国大历史》中都有论述。
其次,中国式社会治理是一种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体系。“社会治理”的概念正式提出是在中共十八大以后。2013年11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社会治理”的概念,《决定》提出了十六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之一就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概念与原来的社会管理概念有什么区别?管理更强调的是从上到下的管控,治理强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治理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概念过去在国际学界没有使用过,是我们中国人的创造。仔细查阅国际社会学界甚至国际社会科学界的文献就会发现,Social Governance是新概念,曾经只在一两篇文献中出现过,但也与国内表述的涵义没有关联。目前,关于Social Governance的大量论文,都是近年来由中国人撰写的。
再次,中国式社会治理是一种扎根于基层的制度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过两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1978年的基层政权与基层社区试验阶段。其中,在城市基层管理方面,主要体现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基层党支部、社区体制与单位制、基层自治与中央管理结合。在农村基层管理方面,先是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从此地主或乡绅、绅权消失了。农民分到了土地,家庭经济随之产生。随后又开展了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试验。三年自然灾害之后,提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村)作为核算单位。第二个阶段是1979—2022年的改革开放与社会治理变迁时期,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逐步建立。其中,农村社会治理的变迁,主要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大包干”、人民公社解体,随之农村社会组织产生变化,农村经济股份制变革,农村新型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土地变革实验与社会治理新模式探索过程中,全国各地的农村、农民有很多创造和创新。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变迁,主要体现为多元化与阶层化趋势的出现,单位人与社会人的分化,政府行政管理社会与居民自治社区的并存,城市住房开始商品化,居民成为住房的所有者,中国成为全世界居民拥有住房比例较高的国家之一。社会治理概念是灵活的,大到一个城市,小到一个小区,都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研究的基本单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强调了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基层社会治理及其研究也成为中国社会学学者参与各级社会治理决策的最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同时指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就是强调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基础性。
最后,中国式社会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有着坚固基础的现代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作为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现代化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如“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服务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社区治理、县域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是不同层级的社会治理,均是中国式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社会治理建设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句话的核心思想是在党的领导下,多方参与,采用多种途径完善社会治理,这也正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实现社会治理的路径是多元的,全国各地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城市社会社区治理的四种模式》一文中曾经介绍了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社会自治模式和专家参与模式。四种模式都分别有各自的案例基础,如政府主导模式有北京田村路街道、成都瑞泉馨城社区和厦门美丽社区案例,政府主导效率很高,但是也给财政带来了压力。市场主导模式有北京的怡海花园、深圳的桃源居社区和武汉的百步亭社区案例,市场主导能量巨大,不容忽视。社会自治模式有南京的翠竹园社区和无锡的太湖国际社区案例,这些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十分高,但是,总体上该模式的案例比较少见。专家参与模式有清河实验和大栅栏社区实验案例。同时,李强教授还分享了专家参与模式的案例“新清河实验”,介绍了清华大学清河实验课题组与北京市、海淀区和清河街道合作,在北京清河地区开展基层社区治理实验的情况与成效。
清河实验是一种由专家学者主导的社会学社会治理干预实验,是以搭建社区议事平台、促进居民参与为重心,将参与的理念落实到社会治理、公共空间更新和推进民生保障中的一项实验,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个是社区居委会议事委员实验,这是居委会的扩展,议事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经过选举、培训和建立制度等环节;第二个是社区空间改造实验,是实验组通过调研发现社区和小区的空间布局问题,把实施空间改造作为提升社区、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第三个是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实验,共分成改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健康、养老政策、扶贫政策、基层社区治理九个方面;第四个是社区物业管理实验,支持在社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此领导物业更好服务于居民;第五个是社区社会组织实验,实验组在海淀区民政局注册成立了“社区提升中心”,通过这一真正由民间发起并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对议事委员及居民自治组织进行培育孵化,完善基层现有的组织架构,中心在培育社区自治理念、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后疫情时期,新清河实验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关注后疫情时期的新问题、新困难,从基层社区治理角度,探索新的实验内容、方法、体系与模式。
二、风险社会与平安社会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何艳玲作了题为《风险社会与平安社会》的主旨报告。她基于大流行对城市社会风险的影响开展反思,指出理解城市风险要先理解城市性质。现代城市具有集聚性、异质性、流动性,相应地带来三大城市治理命题,即如何保持“既繁荣又舒朗”“既多元又融合”“既弹性又稳定”。由此,城市治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有效回应上述命题,积极应对风险社会,以更好地构建平安社会。按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何教授对“风险社会与平安社会”的讨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如何创新“枫桥经验”与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
(一)基于大流行对城市社会风险开展反思
市域的提出,一方面与县域构成了对应关系,另一方面也指向了区域和空间共同体。理解城市风险要先理解城市性质。一是现代城市的集聚性,集聚性是指人口、生产、生产活动在稀缺空间的聚集,这是城市具有规模效益的关键,是城市持续发展的关键,但是集聚会带来空间、设施和服务的拥挤,这种拥挤由于前期规划、发展遗留而将变得更为严重。二是现代城市的异质性,异质性是城市保证多元和开放的关键,但也会带来分歧和冲突。城市是陌生人社会,对于居住在小区而不是村落的人们来说,彼此间的关系类似于熟悉的陌生人,这意味着没有信任。这样更容易发生冲突,更容易产生严重后果。城市是一个高速发展的载体,而市场化与发展会带来比较剧烈的社会分化,比如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对立,而这种社会分化也可能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冲突。城市具有文化差异性,比如本地人和外地人、本国人和外国人等身份带来的文化差异。在这场疫情中,人们已经可以感受到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三是现代城市的流动性,流动性是城市保证活力的关键,但也会增加管理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口流动,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的跨域性。综上,现代城市具有集聚性、异质性、流动性,相应地带来三大城市治理命题,即如何保持“既繁荣又舒朗”“既多元又融合”“既弹性又稳定”。城市治理面临的风险挑战就是如何有效回应上述三大命题。由此,风险社会中的平安变成了一个强辩证性的概念与模式,风险社会中的平安也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卓越的治理方式,达到“既要又要”的目标,这就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方法论。
(二)应对风险社会构建平安社会的措施
第一,城市是个生态系统,包括空间、经济、社会层面的生态。这一生态系统的特点是多元、互补、平衡,不能被随意打破。第二,流动和繁荣是城市生命力的关键,不能控制流动,也不能没有市场,因此,流动有序和市场有序是城市治理的关键内容。第三,要避免集聚所带来的拥挤,这是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城市治理的重要议题。因此,城市必然是多中心组团网络格局,这个多中心组团网络格局既是城市规划和城市空间设计的根本要素,同时也是城市社会治理的重点,也就是说城市社会治理也应该是多中心的、组团的、网络的,即共建共治共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个中心所带来的突出矛盾。第四,“在附近”应该成为城市建设和规划的一个重要原则,以缩短时滞和距离。这意味着城市设施应该是恰当尺度或者小尺度而不是大尺度,也包括社会治理的很多方面。第五,城市和人民距离更近,不只是生态目标,还是安全要求。第六,“技术+治理”不是提高社会治理的颗粒度,也不是提高办事便利度,而是识别需求、创造机会、发现规律、研判风险,做对预案。
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回到城市的本质特点上去讨论,而这个本质特点是“既要又要”的方法论,从这点来说,如果风险社会的最后目标是达到平安的话,我们必须意识到维护平安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职能,更是一个系统的平衡,而这个平衡由城市和社会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应用共同构成。
三、社会诚信建设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作了题为《社会诚信建设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的主旨报告,他指出,面对社会公德违反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基层治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制约方法,治理能力面临挑战。可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来建立社会诚信档案,以村级为基础建立社会诚信的基本运行规范,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县乡村分级实施的社会诚信奖励和惩戒措施。“三治结合”被中央政法委喻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以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三治结合”在基层更好地实践,有利于深化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社会诚信机制的一般模式有如下几种。第一,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来建立诚信档案,把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的相关行为纳入自治评价的范围。对每一个家庭户设置诚信档案,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积分管理,以户为单位统一编号,对家庭成员诚信守法的行为和失信违法的行为进行记录。第二,建立县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各负其责的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每个部门(单位)都有权采集信息并录入诚信系统。第三,建立诚信档案运用的制度。在信息平台上对诚信守法户进行红点标记,对失信违法户进行黑点标记,定期在村(社区)范围内以红黑榜的形式公示。从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机理来讲,这实际上是根据诚信积分来区分诚信和失信,开展分类管理,让不同家庭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有利或者不利的后果。
以家庭诚信档案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建设,将基层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事务中的行为纳入诚信评价,在不同的治理事务、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建立责任连带,化解基层治理难题,再造基层治理能力。诚信评价具体通过“积分制”来实现:对每户家庭赋予一定的诚信起始分值;根据积分规则,评估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表现,相应进行加分和减分;依据最终分值对家庭作“诚信”与“失信”的分类,让不同家庭在自治层面承担相应的有利或不利后果。后果的承担,不是基于法律上的相关性,而是基于自治规则拟制的相关性。对于一户家庭而言,不同社会事务中的行为具有连带性,不同家庭成员的行为之间也具有连带性。在基层社会,基于连带机制而产生的后果对群众具有强约束性。人们在基层事务中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不利后果,这种社会诚信机制可以对越轨者产生制约和威慑作用,抑制社会公德失范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从而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
而社会诚信机制通过对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基层治理重建了话语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话语,是法治话语的延展和深化。法治通常为社会留有很大的自治空间,并非所有事务都要通过法治方式解决。法治国家的社会自治往往比较发达,社会成员以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为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政府只需依法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是法治建设的方向,也是主流法治话语。在“三治结合”话语下,社会诚信机制嵌入基层治理就有了合法性。社会诚信属于道德范畴,基层治理运用社会诚信机制,这属于德治范畴。社会诚信机制将道德行为和法治行为纳入其中,以自治的方式保障道德和法治实施。社会诚信机制通过民主自治的程序运行,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受到法治的保障。法治强调权利,德治强调道德,自治强调民主,三治结合,权利就不是绝对的,权利话语也受到一定限制。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让基层治理跳出“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从而摆脱片面的权利话语的约束。在“三治结合”话语的支持下,基层治理就可以掌握话语权,调动社会诚信机制所带来的权威性资源,这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开辟了空间。
社会诚信机制既克服了德治单纯教化的无力,为自治提供着力点,也缓解了法治力所不能及或者其高成本运行的问题。在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治理中,这套机制能够起到指引、约束、鼓励的作用。社会诚信机制代表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未来,它既是我们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新点,也是未来法治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四、数字法治的人本尺度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作了题为《数字法治的人本尺度》的主旨报告。他指出,中国正从“直线追赶”到“换道超车”,开始追赶现代化、立足中国化、引领数字化。中国式数字法治的发展走向是逐步建立现代法治架构,呈现数字法治图景,不再局限于现代法治的构架,更多呈现的是数字法治的途径,注重平台化、数据化、智能化的运行机制。在此过程中,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数字法治原则,遵守法治底线和保护数字人权,培养新时代的数字公民能力。马教授的报告对当前浙江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大脑”建设、推进警务现代化等工作有非常大的启发。我们在探索警务改革与创新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智慧警务的风险及其法治规制机制;在推动“枫桥经验”迭代升级过程中,要注意人本尺度,坚守法治底线,打造法治“网上枫桥经验”。
(一)数字法治时代的来临
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人类社会开始迈进了数字化生存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都面临着深刻的数字化转型。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这种转型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如侵犯隐私、数字鸿沟、算法歧视、信息茧房、技术理性等问题对人的权利和主体地位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此,联合国和欧盟都致力于为AI治理建章立制,如《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关于制定人工智能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和修正某些欧盟立法的条例》《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的可能要素》,以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和《中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等。这些规范文件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初步的人工智能和数据治理的准则框架,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尺度。
(二)对数字法治的人本反思
事实情况表明,数字法治的核心领域中仍有如下问题亟待回应。首先,数字经济带来了新的数字赋权,但赋权结构却不平衡,政府、司法机关、平台赋权比较多,作为社会公众或者公民的个人赋权比较少,现代法律设置的权利义务框架和责任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其次,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深入交融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快速地迈向自动化,其突出特点是用算法决策代替人脑决策,这种算法决策就实现了对既有规则和程序的简化与改写,进而对权力运行的原有约束进行稀释或者变通,最终形成一定程度的规制逃逸,使得民众的权利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再次,出现了控制与失能的张力,即一方面社会控制隐身化,全流程闭环的无接触式的执法导致监管困难;另一方面,则出现了数字失能、数字鸿沟,涉事当事人找不到有效的救济渠道。最后,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社会规制方式在原有的法律、伦理、宗教之外,还出现了大量的技术规制(代码规制)和自动化执法,如电子交警、犯罪风险预测系统、招投标系统等。此时,人就成为了“智能机器”执法的对象,这也会形成对人性的侵蚀。
(三)数字法治的人本精神
毋庸讳言,数字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向是科技向善、以人为本,让数字发展红利惠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数字技术应用也应尊重人格、尊重人性,切实避免技术滥用、误用和恶用。为此,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达成全球共识,尊重科学、合理开发,以人为本、科技向善,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融入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二是应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的制定,形成中国的创新规范,贡献中国智慧;三是应遵循以人为本的法治原则,构建有效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切实保护数字人权;四是应培养新时代的数字公民,把数字红利转化成人民福祉。
五、新安全格局下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构建
浙江警察学院院长金诚教授作了题为《安全格局下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构建》的主旨演讲。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这指引我们要在新安全格局的语境下,探讨社会治安的整体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社会治安防控,被赋予了更高的站位和更深刻的内涵。“枫桥经验”源于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开展群防群治一直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工作。在新安全格局下,“枫桥经验”将对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构建作出新的探索与贡献。
社会治安问题的逻辑起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初,治安问题的逻辑起点重在“秩序”,但现在社会秩序问题已基本解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犯罪率的上升,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日益强烈,此时治安问题的逻辑起点重在“安全”,有关于安全感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面的安全已经处于相当高水平;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出现,人们又把治安问题的逻辑起点放在“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上。由此,在新安全格局的语境中研究社会治安问题,重点要从原来的“小治安”转移到“大平安”,再转移到如今的“重大风险防控”。这是我们对社会治安问题逻辑起点变化规律的基本判断,也为今后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供了重点方向。
(一)问题——风险的解读
风险可以分为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重大矛盾风险、公共安全风险以及网络安全风险五大类。
就社会治安风险而言,中国的治安水平已经得到全世界认可。根据2019年美国盖洛普问卷调查公司的《全球法律与秩序》报告,我国的“安全指数”在全球排名第三,其中夜行安全感指标排全球第五位;在2020年报告中,我国夜行安全感指数上升至第四位。从国内情况来看,命案数呈现断崖式下降,如2020年与2017年相比,我国命案数量下降30.2%。而反观美国,近年来命案持续高发。根据美国联邦局公布的《犯罪统一报告》(UCR),近几年发生的命案数量是我国的10倍左右。我国是命案发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口的命案是0.5起。10年来,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等“五项指数”大幅下降。当前犯罪情况呈现出结构性形态的变化,即“传统犯罪网络化”“网络犯罪常态化”。新型网络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风险防控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且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立案的民生类案件主体。当前新型网络犯罪的数量持续上升,但是应对措施不够有力,打击率低、惩处率低。另外,此类犯罪还会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政治安全,不断显性化后就会影响社会安全。
就重大矛盾风险而言,重点关注矛盾引发的纠纷问题。根据浙江警察学院承担的关于一人杀多人案件的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绝大多数命案的发生与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矛盾纠纷有直接的关联。从浙江省内情况来看,2008年发生的命案以侵财型为主,民转刑的命案数量较少。但是到了2018年,侵财型的命案大量减少,民转刑的命案大幅度增加。矛盾纠纷引起的命案的预防在全球都是一个难题,有待后续深入研究。
(二)逻辑——风险分析
首先是人口流动带来的衍生风险。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全国的城镇化率大幅提升,人口流动性大幅度提升,人口的集聚度也不断提升。从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新生代与老生代农民工相比,暴力性的犯罪有明显提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口规模流动、城市集聚带来的犯罪暴力风险有所增加。从第七次人口普查关于人口集聚性数据判断,今后我国人口会更加向“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集聚。超大城市的治理也必将成为我们今后风险防控的重点。此外关于人口流动是否会产生阶层固化的问题,根据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我国的社会阶层流动性依旧呈现上升趋势,这又潜伏着风险。
其次是公安专业化应对风险问题。当今以技术驱动的警务变革要着重解决内部效能和外部效能两个核心问题。内部效能就是要通过开展大警种大部门制改革提升警务效能;外部效能主要是要通过警务大数据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公安专业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如何通过组织化的警务模式来应对高度组织化的新型犯罪,二是如何解决大警种大部门制度下组织管理体制“条与块”的冲突问题,三是如何解决警力资源结构性问题与警务效能低下的问题。
(三)对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之治来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其中特别强调群防群治和构建社会共同体。据此,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的三点思路。第一,从目标上,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第二,从方法路径上,我们要坚持做强做精做专“常态化的社会防控和非常态化的应急管理”。常态化的风险防控可尊照世界上比较通行的“4T”原则,即降低(Treatment)、规避(Terminate)、保留(Tolerate)、转移(Transfer)。若能平衡好基层社会治理、风险判断、应急处理,常态化社会防控和非常态化应急就能够互补。三是从理念上来讲,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应该坚持“传统+专业+科技”。从传统上来讲,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为先,突出群防群治。此外,我们要理性地看待技术的作用,理性地看待技术驱动的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的可能性。从科学意义上讲,尚不能完全依赖人工智能预测复杂社会的风险,所以我们不能脱离传统的防控手段和公安专业化手段来开展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不可过度依靠技术驱动。
六、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经验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金伯中作了题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的主旨报告,他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既具有社会治理的一般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彰显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和强大活力,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东方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被赋予了重大使命任务。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孕育形成的重大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孕育形成了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本内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枫桥干部群众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创造性地形成了党组织领导下的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精髓,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坚持人民主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如矛盾不上交,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初心和本义,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来带动全局工作的思想,要求运用矛盾法则和辩证思维回答和解决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形成的宝贵经验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党的领导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最鲜明的特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基层创造和高层推动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以政治家的战略眼光和远见卓识,把“枫桥经验”置于党的发展历史和全局工作之中来审视、谋划和推进。早在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全省县委书记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枫桥经验”是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史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是我们浙江出的经验,虽然在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不一样,但其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精髓始终不变。十八大以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次写入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标志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中形成的宝贵经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建统领,以党建带群建,提高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善于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经验
“枫桥经验”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启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得以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与中国式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为中国式现代化服务,既见证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进程,又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先后写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的时代使命。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经验,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现“中国之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优秀文化滋养孕育下形成的成功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注定了中国土生土长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必然具有中国特色,必然要走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新时代“枫桥经验”只有扎根于中华大地上,才能够根深叶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经验、东方智慧。只有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只有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我们要在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同时,坚持守正创新、自信自强。既要胸怀天下,坚持文明互鉴、兼容并蓄,借鉴国外管理和治理的理念和做法,又要防止盲目照搬、食洋不化。我们要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总抓手,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之路越走越宽广;我们还要致力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七、中国式社会治理的六个关键词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汪锦军教授对六位专家的发言作了点评。他把每一位专家的发言和一个关键词结合起来,组成了理解中国式社会治理的核心词,构成了逻辑相对自洽的框架体系。
第一个关键词是现代化。何艳玲教授的发言,带来了如何在现代化背景下理解社会治理问题的思考。现代化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基本问题。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带来了大量的社会治理问题,这些问题是理解今天的现代化所不能回避的,其中包括城市化、人口流动、全球化等。放眼全球,只有少数国家的现代化转型是成功的,这些国家转型成功有几个基本标准:第一步一定是实现有效政府,实现了有效政府,才可能进入第二步法治,而只有实现了法治才可能进入第三步,即政府的回应性,包括民主等。因此,中国的现代化是全球的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个关键词是中国式。李强教授提供了关于中国式社会治理的高屋建瓴的解释框架。社会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组成部分,首先要回答政府有效的问题,包括党的领导、社会治理功能发挥,因此中国式社会治理远超社会治理本身,如疫情防控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在中国探索现代化的初期,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所谓的社会建设,是教国民行民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怎么实现政府有为的问题。所以,中国式现代化对理解中国式的社会治理,中国场景下的社会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第三个关键词是数字化。怎么为社会治理提供数字化背景下的制度基础,马长山教授的发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并带来了对第四代人权的理解,这对理解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治理具有启发意义。
第四个关键词是信用(诚信)。今天讲的社会治理,本质上是信用治理,而且跟传统社会的信用和诚信有所区别。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是由流动的陌生人构成的社会,现代社会中诚信的构建有赖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体系建设,并通过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推动现代信用体系建设。陈柏峰教授选择一个有新意的研究视角,把社会诚信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越轨行为的制约方法,通过社会诚信机制实现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真正养成。
第五个关键词是风险。金诚教授的发言提供了中国式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整体构想。今天社会的安全或者秩序,如果用二十大报告的话来说,就是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是从未来看今天的安全,涉及安全预防体系的建设。
第六个关键词是创新。通过探索和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就涉及寻找合适的机制和路径来构建一个秩序和活力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格局。金伯中院长解读的“枫桥经验”,是浙江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直在发展和进化的一项重要治理经验,未来应该上升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从而贡献浙江的治理智慧和治理方案。
八、中国式的社会治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胡铭教授也对专家的主旨演讲作了点评,他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对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很好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普遍性、规范性、正当性的基层治理范式,已经不是“枫桥镇的经验”,而是融汇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方方面面的探索,其政治方向、战略定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基础保障等内容,可普遍适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枫桥经验”虽然讲的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故事,但是能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专家发言紧紧围绕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个中心议题。李强教授关于清河社区的实验研究是专家主导下的自治式基层治理的模式创新;何艳玲教授从城市治理角度对风险社会与平安社会的建设提出了很多美好愿景;马长山教授从信息化、数字化,以及对于人权保障和社会治理可能带来的某些问题的角度开展分析;陈柏峰教授对自治、法治、德治,尤其是对浙江桐乡等地方的实践,做了很好的梳理;金诚教授用非常具体的数据展示了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的研究,对目前犯罪形态、犯罪控制的一些新变化做了剖析;金伯中院长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重大经验的判断是高屋建瓴式的观点。
各位专家都围绕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展开了讨论,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到底是什么?怎么来刻画?将来如何深化社会治理的研究?都可以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源于诸暨枫桥地区对“四类分子”的处理方式,但是现在的“枫桥经验”已经不是当年的“枫桥经验”。在20年前,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创新和发展了“枫桥经验”,10年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可以说,“枫桥经验”就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金名片。 “枫桥经验”统领了当前社会治理的创新,不管是浙江桐乡的“三治融合”,还是余钊飞教授在大力推进的边疆社会治理,其本质都是“枫桥经验”。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未来社会治理研究的方向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