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内蒙古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2-02-25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生效友
2022 年,内蒙古水利厅党组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水利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保障完成好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水利投资和项目建设,重大水利项目在建数量、投资规模创新高。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22 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加大水利项目金融信贷支持,落实资金20.67 亿元。截至11 月底落实水利投资135亿元,较2021 年增长1 倍。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引绰济辽累计完成投资178 亿元,占总投资71%。东台子水库累计完成投资19.07 亿元,实现重要节点工期目标。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建成通水。内蒙古调水支线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河套、镫口及花木兰、三湖河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实施。下达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83 亿元和边境牧区分散式水源点工程建设资金1 亿元加快推进农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并上报待批。引嫩济锡调水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并编制完成规划报告。同步开展自治区级水网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是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锚定“四不”目标,切实强化“四预”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派出12 个工作组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一盟市一单”下发防汛重点提醒。修订完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防洪演练。突出抓好水库及淤地坝安全度汛,落实全区505 座水库、1 521 座中型以上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严格执行汛限水位。加快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发布预警1 906 次,转移避险1 037 人。争取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2.51亿元用于抗旱减灾和水毁工程修复,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水和防洪安全。
三是加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力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制定《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把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盟市、各旗县区,把地下水水量、水位管控指标细化分解到旗县行政区划内371 个水文地质单元,并指导盟市、旗县进一步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水源、分行业逐级分解到用水单位或用水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探索实行农业灌溉用地下水“以电折水”计量,在试点基础上全区全面推行。按季度印发全区地下水水位通报进行“黄牌”预警,对预警的6 个超采区所在旗县实行取水限审限批。制定中央环保督察涉水典型案例问题排查整改方案,严厉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地下水超采等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大起底,对闲置水指标、无证取水及超许可取水、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不合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四是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制定自治区河长办工作细则、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等5 项制度规范,出台“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印发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五河四湖”“一河(湖)一策”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各盟市制定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等13 个流域和78 个盟市级重要河湖清单台账,将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范围划分成2 691 个旗县网格分区。组织完成2021 年河湖长制工作和对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和秋季行动,排查各类问题1 236 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治理。落实黄河滩区分区管控要求,指导沿黄各盟市完成了分区管控界线划定落地工作,妨碍行洪的滩区耕地实现禁限种高秆作物25.9万亩目标;完成滩区居民迁建840 户、2 152 人年度任务。扎实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强化水源置换、退减灌溉面积、农业节水等综合治理措施,压减流域超用水量,向西辽河下游下泄生态水量3.29 亿m3,西辽河调水实现历史性突破。持续抓好呼伦湖生态补水,湖泊水域面积保持稳定。利用黄河分凌、灌溉间歇期向乌梁素海补水5.17 亿m3。东居延海补水6 387 万m3,实现连续18 年不干涸。察汗淖尔流域实施“水改旱”,压减地下水超用水量150 万m3,流域地下水水位持续回升。加快实施小流域、坡耕地、侵蚀沟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积极推进黄河十大孔兑治理。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 167万亩。
五是着力提升水利行业发展能力。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启动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和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涉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水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全面推行帮代办机制,组建“代帮办”专职队伍。印发《关于实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完成62 个工业园区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55 个工业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区已实施改革面积3 569.41 万亩。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启动水利业务数字化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有序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制定和落实数字孪生昆都仑河、数字孪生扎敦河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2023 年,内蒙古水利厅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水利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