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探索及建议
——以湖南省龙山县内溪乡为例
2022-02-25米显勇姚华清
米显勇,姚华清
(1.湖南省龙山县内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湖南 龙山 416819;2.龙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湖南 龙山 416800)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 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1]。随着长株潭、洞庭湖等高密度养殖区向武陵山区逐步转移,山区养殖数量和规模逐步扩大,为持续畜禽养殖发展和畜禽粪污处理之间的平衡关系,我们以湖南省龙山县内溪乡为例,通过探索和分析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措施和经验,为加快推动武陵山区养殖业升级转型提供参考。
1 龙山县内溪乡畜禽养殖情况
1.1 畜禽养殖情况
内溪乡位于龙山县南边,地处武陵山脉腹地,龙里公路从中横穿而过,距离县城92km,东与里耶镇双坪村相壤,南与里耶镇麦子坪村相接,西临八面山下,北与咱果乡毗邻,整个地势地貌有“八山半水一分田”之称,地形东西高,中间低,沟壑纵横,山多地少,属典型喀斯特地形区山区,总面积84.6km2[2],占龙山总面积的2.70%,是龙山县较小的乡镇,平均海拔480m。辖内12 个行政村,57 个村民小组。2021 年底,存栏生猪5655 头,牛1552头,山羊5520 只,家禽8560 羽,按照生猪产粪8.5kg/日·头,牛产粪20kg/日·头,山羊产粪2.2kg/日·只,家禽产粪20kg/年·羽计算,每年产生畜禽粪污3.31 万吨,回田利用约占55%。90%规模养殖户已做回收利用,大部分散养户回收利用率低,登记在册的养殖场(户)81 户,其中山羊32 户、生猪9 户、牛11 户、家禽24 余户、其他畜禽5 户。
1.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成效
1.2.1 执行三区划分。根据《龙山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合理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全乡禁养区面积为10.73km2,其中基本农田3.13km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24km2,乡镇所在地、居民区0.36km2,占全乡总面积的12.7%。
1.2.2 合理规划布局。在适养区,鼓励和引导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凡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须提出建设申请,经当地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再到农业、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办理相关审批,需占用林地的报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粪污处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养殖。
1.2.3 禁养区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乡成立了禁养区养殖场退养工作小组,制定养殖场粪污治理方案,召开发动宣传会议5 次,发放宣传资料500 份,深入12 个村对禁养区开展全面巡查,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不符合环保排放的养殖场(户)以给予拆除和搬迁,自2017年以来,拆除养殖户2 户,拆除面积560m2,搬迁养殖户3 户。
1.2.4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实行粪污综合利用改造,因场制宜实行畜禽存栏总量控制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养殖场“一场一策”综合利用方案,推广生态循环种养结合模式,建设“一控二分三防两配套”基础利用配套设施,3 近来,涉及山羊养殖户21户,牛1 户,生猪3 户,建设雨污分离管道1580m,沉淀池1100m3,沼气池350m3,干粪棚650m2,粪污车3 台,固液分离机5 台,粪污泵5 台,污水贮存池1180m3,高压冲洗机15 台。52 户养殖户签订的粪污消纳用地4605 亩,其中农业用地2350 亩,迷迭香、吴茱萸、黄精等药材用地735 亩,蜜汁李、柑桔、红心猕猴桃等林果地850 亩,油茶、茶叶等经济作物670 亩,全乡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牛、羊放养在山坡上的粪便未进行收集处理),基本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杜绝了直排现象。
2 存在问题及难点
2.1 养殖户认识不到位
养殖户以当地农户自发养殖为主,饲养规模不大、投入资金有限和文化水平低下,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认识不足,粪污处理意识淡薄,环保意识差,有重养殖轻防治思想,肆意排放粪污,不仅给环境土壤带来严重的污染,还增加了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机会,没有做到养殖与环境治理协调发展。
2.2 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经费不足
龙山县曾属“老、少、贫、边”山区县,县财政相当困难,在治理补偿政策和资金安排上缺少配套支持,治理资金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成为制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主要瓶颈。养殖业主资金薄弱,粪污综合利用有心无力,养殖量与处理设施不配套,沼气池、化粪池、干粪棚等设施不规范不齐全不完善,排放不达标,污水经简单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面,造成一定的面源污染。
2.3 畜禽粪污处理宣传引导力度不够
因县级单位改革,县农业部门、县环保部门、县畜牧部门对畜禽污染处罚职能划分不清,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引导养殖业主粪污就地消纳综合利用措施不够,养殖业主对畜禽粪污排放标准不清楚,对不达标排放应受到的处罚不明了,养殖污染执法存在取证难,执行难[1]。
3 山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内溪乡作为武陵山区中一个山区乡镇,也是山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的一个缩影,从理论上来讲,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理分为四个方面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循环利用和末端处理。所以山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要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畜制宜,采取传统模式和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来解决粪污综合利用是必由之路。
3.1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认知
3.1.1 扩大宣传,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饲养与利用并重、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会议、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使养殖户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要让“养殖不能排污,排污就被取缔”成为共识。
3.1.2 找准切入点,加强治理。立足生态循环、粪污无害化、养殖防疫无死角,以源头管控为工作重点,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要路径,以达标排放为治理目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监督和管控,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加快实现山区养殖业现代化。
3.2 实行奖优罚劣,巩固治理成效
3.2.1 依规做好禁养区退养。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和粪污综合利用方法,按照关闭停产一批、异地搬迁一批、配套完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扩容消纳一批“五个一批”的总体思路, 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因畜制宜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作,对禁养区内需要关闭的,要坚决停产关闭到位[3],确保退养不反弹。
3.2.2 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对非禁养区的养殖场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和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对积极配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实行一场一策,分类奖补,对搬迁的养殖场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并给予标准化建设奖补,对配套粪污治理设施设备的以奖代补给予不高于50%价值的配套奖励;对不配合拆除搬迁、整改的养殖场按照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
3.2.3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畜禽粪污治理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健全从源头抓起畜禽粪污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辖区内散养户、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零排放。
3.3 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
3.3.1 合理修建畜禽粪污有机肥加工厂。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为依据,对于畜禽粪污的收储、加工、运输等环节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规模养殖场、实力企业、社会化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有机肥加工,积极推广有机肥加工替代无机化肥行动,以龙山县为例,可在县域中心区、养殖重镇或者交通便捷的召市镇、农车镇、红岩溪镇、桂塘镇、茨岩塘镇等乡镇修建有机肥加工厂,辐射周边乡镇;在销售使用方面,购买有机肥的单位和个人享受不低于国家对化肥的使用补助等政策,引导农户使用有机肥,比如农业种植、“双茶”(油茶、茶叶)、烤烟、药材、林果等,扩大有机肥在养殖场周边的使用面积。
3.3.2 大力推广粪污综合利用。按照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的原则,建立“以种定养、种养结合、以畜定场”的农牧循环发展机制,沼液可以输送到周边土地并控制在一定限量内,全面推行牧沼林、牧沼果、牧沼菜、牧沼农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可减少养殖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4],可实施畜禽粪污处理与农业种植滴灌结合,可实施改良沙化的土地、草地,鼓励养殖户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使畜禽粪污过腹还田还土[1]。另外,粪污处理与前沿科技相结合,用畜禽粪污生产沼气进行中小规模发电。通过种养结合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由有机肥厂收储,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3.4 加强监管,建立机制
要进一步压实责任, 切实理清部门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协作,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实现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环保”格局;在粪污综合利用的问题上,不谈条件、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以最坚定的态度、最过硬的作风、最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追责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问责。
4 结论
综上所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这需要当地政府、社会和养殖户等多方配合、统筹协调。这就要求从事管理人员有畜禽粪污处理技术与理论,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践行上级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各项方针政策;养殖户要提升自身素质,在享受国家各项资金、技术、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各项要求规范管理畜禽粪污,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维护生态环境,高标准发展畜牧养殖,向产业致富、乡村振兴的美好未来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