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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的路径探索与创新启示

2022-02-25湛礼珠

经济研究参考 2022年2期
关键词:淄博市农民农村

湛礼珠

一、淄博市推进乡村建设的路径探索与经验

以电力、自来水及卫生设施为代表的公共设施和以公路、渠道为代表的公共工程,构成了基础设施的主要内容,也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对象。国际经验表明,基础设施完备与否,对于一国减轻贫困和改善环境至关重要;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往往能使贫困群体直接受益,助力其改善发展环境(世界银行,1994)。进入全面脱贫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淄博市就“建设什么”“如何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乡村建设“淄博模式”。

(一)系统推进,将乡村建设融入产业振兴的工作实践中

改善农民发展环境是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实现农民发展,关键在于促进增收致富。为此,将乡村建设融入产业振兴的工作实践中,通过乡村基础设施完善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淄博市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是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淄博市近年来牢牢把握产业结构转型和乡村振兴两大关键点,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乡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稳步推进。在道路方面,博山区为进一步发展全域旅游,十分注重农村道路修建充分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通过保留韵味、保护生态和保持景观,实现农村公路升级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在污水处理方面,淄博市坚持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治理原则,通过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衔接。此外,在改厕工作中,淄博市把乡村旅游点农户厕所新建改建全部纳入农村改厕范围,并要求开展无害化卫生改厕,提高了农村部分户厕改造标准,为全域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积累了经验。

二是以农产品产销为引领,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鲜活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淄博市大力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践中,确立了“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和“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的实施方针,鼓励各区县、各批发市场和相关企业按需建设冷链物流设施。一方面,在农产品产地,重点围绕果蔬和肉类主产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保鲜设施和冷藏冷冻库,确保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到位。另一方面,支持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等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加强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配送和冷链物流服务网点建设。此外,在各农产品区域性批发市场,鼓励提升改造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引导在城区等消费地周边布局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

三是以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为契机,带动完善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是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以此为契机,淄博市十分注重通过农村数字网络升级,推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在完善农村4G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的基础上,淄博市大力推进“宽带乡村”建设,通过网络宽带升级实现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宽带服务可及性。此外,淄博市抢抓新基建机遇,加快布局5G基站,提出分梯次、分领域推进镇村5G基站建设,并到2022年实现建制镇和重点村5G移动网络覆盖的目标。为了进一步贯彻信息惠民理念,淄博市支持建设“县级有中心、镇级有站点、村级有网点”的三级“快递进村”服务体系,推动快递以直投、合作设点、委托代投等方式实现进村服务。

(二)民生导向,致力于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

兜底保障民生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出发点,自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以来,淄博市以民生为导向,集中资源完善农村供水供暖和老年人公益服务设施,并进一步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提高了乡村民生服务供给水平。

一是因地制宜实施改水供暖工程,保障农村供水供暖安全。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为了将农村饮水安全落到实处,淄博市因地制宜探索实施了多种农村供水模式。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县,优先开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积极推行“同源同网”供水模式;在城郊地区,着力推进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扩大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在城区管网无法覆盖的山丘地区,通过划分供水区域、新建或改建供水设施,实现集中供水;在无法实现规模化供水的偏远地区,则通过铺设入户管网、安装净水设施或设置取水点等方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在供暖方面,农村清洁供暖成为淄博市供暖工程改造的重要内容。博山区在充分考虑能源供应结构的情况下,确定了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以太阳能和清洁煤炭为辅的供暖能源结构,同时在划分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村庄三类区域的基础上,采取了集中和分散两种供暖形式,满足不同地区供暖需求。

二是探索建设老年公益服务设施,满足老人“老有所养”服务需求。2020年底,淄博市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23.2%。为了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服务需求,淄博市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便民浴室、“长者食堂”等老年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尤以“长者食堂”较具代表性。为避免农村独居老人“吃冷饭剩菜”,2020年起,淄博市开始试办农村“长者食堂”,为农村60岁以上和病残老人提供“一餐热饭”。在前期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2021年,桓台县在全县推广并探索出与幸福院配套建设、单独建设、设置助餐服务点三种“长者食堂”建设模式,有效满足了农村独居老人就餐需求,并增进了老人交流互动。目前,淄博市多数地区已建立“长者食堂”,农村空巢老人饮食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三是切实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文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脱贫后,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随着收入增长而迅速提高。为此,淄博市以“5+N”综合文化活动室为依托,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5”,即1个农家书屋、1个文体活动室、1套文化活动器材、1支文化活动队伍和1个文体小广场;“N”,即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拓展延伸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功能。综合文化活动室秉承标准化、制度化、实用化和创新性的建设理念,对建筑面积、图书数量、器材种类、人员配备、图书借阅、财务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切实提高了相关设施的使用频率,提升了农村文娱服务的可及性。在此引导下,部分村庄在文明实践站内建有放学儿童活动室、志愿者服务驿站等,为农村文娱活动开展提供了条件。

(三)多元共建,形成乡村建设的合力

乡村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只有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合力,才能实现深入发展。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例,淄博市注重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乡村建设之路。

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中,淄博市十分注重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青县明确了乡镇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与审核,以及资料整理、资产移交等,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负责,充分落实了乡镇政府的考核监督职能。垃圾清运服务的生产一般通过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实现,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专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博山区将全区农村保洁、压缩、转运等垃圾处理环节进行市场化托管,由环卫公司全面负责,公司通过对保洁标准、车辆配备、垃圾分类收集等的统一专业化管理运营,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成本。农民是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最广泛的参与者,淄博市通过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发挥党员、小组长的带头作用,落实分块管理、网格到人等措施,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形成治理合力。

在农村污水治理中,淄博市确立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实施原则,按人口集中程度和与城镇距离等确定治理模式。实践中,各级政府分工明确。市级政府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区县政府行使统筹规划、资金整合的职能,乡镇政府则重点落实建设和管理任务。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营以第三方社会机构为主体,分类落实主体责任。其中,由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延伸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维护;集中建设的规模较大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尚无条件实施的地区由区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管护;对于分散建设的小规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压实管护责任。

(四)建管结合,构建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乡村建设不仅在“建”,更强调“管”,建管结合方能实现长效发展。淄博市在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既不断加大“建”的投入,也积极探索“管”的有效。多年来,在激发群众主动性、鼓励市场化运营的总体思路下,淄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一是发挥群众主体性,激发乡村建设及管护内生动力。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后,为了进一步保持治理成果,淄博市通过全民参与和严格考核等方式,建立了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以临淄区敬仲镇为例,政府通过创新管理、评选带动、完善监督等方式,引导农民常态化参与。一方面,建立“党员+巷长制”的管理模式,每条街巷各设立一名“街长”“巷长”,带动村民主动清理房前屋后、保持卫生整洁,并定期开展最美“街巷管家”评选,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发挥“全民义务劳动日”实效,将每月第一个周六确定为“全民义务劳动日”,党员带头、村民自发参与沟道清理、杂草修剪等,并将参与情况和五星“美在家庭”评选等挂钩,激发群众义务劳动热情。

二是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促进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相互实现。以农村厕所管护为例,在户用厕所上,淄博市以镇为单位组建改厕管护服务公司,同时各村确定由网格员负责改厕后续服务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和“户用、村管、站服务、镇监督、县考核”五级体系齐抓共管。旅游厕所管护则着力推行“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机制,鼓励承包经营、商业广告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管护方式;同时加快引进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此外,在乡村旅游发展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相辅相成,只有乡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景观市场价值才能更好实现,两者相互促进并最终落位于乡村建设长效发展。

二、淄博市乡村建设的初步成效

随着乡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淄博市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拓展深化。在此基础上,农民公共物品可及性提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乡村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公共物品可及性不断提高

在乡村建设带动下,淄博市农村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在乡村道路方面,“十三五”期间,淄博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总里程2089千米,农村通公路户的比重在2016年已实现100%,村内水泥路或柏油路通户的比重稳定在97%以上。在饮水方面,2019年,农村管道供水入户占比达99.0%,较2016年提高5.1个百分点;农户均能无困难获取经过净化的自来水或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城乡差距基本消除。在通信方面,2019年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192.4部、计算机65.5台,较2016年分别增长71.3部、20.8台,增长率分别达58.9%、46.5%;城乡差距由2016年的电话54.7部、电脑38.2台依次下降至2019年的21.9部、28.0台。在能源与供暖方面,2019年农村开通管道燃气户的比重达51.7%,较2016年提高22.8个百分点,城乡差距缩小7.7个百分点;96.2%的农户主要炊用能源为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或电,较2016年提高8.6个百分点。在供暖方式上,24.1%的农村社区农户有集中供暖,接近1/4,较2016年有5.5个百分点的提升,城乡差距下降5.0个百分点(见表1)。随着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淄博市农村公共物品可及性持续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表1 2016年与2019年淄博市村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美丽乡村建设拓展深化,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在巩固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果的同时,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加速推进。当前,淄博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农户垃圾均能得到集中处理,并且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保洁亦实现全覆盖,“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各行政村一般按照3‰的比例配备保洁员,保洁员工资由区县财政支付,优先雇用贫困户,工资标准为500~600元/月。在此基础上,以博山区为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有机垃圾微生物处理站等设施建设,以及保洁员联系废品收购站和回收公司的工作机制形成正在加速推进,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一定进展。

二是农村户厕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在镇办主体、统一施工、专业监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的工作模式下,截至2021年9月,淄博市有改厕任务的64个镇(办)2188个村庄,累计改厕超过45万户,改厕率达91.9%,各区县改厕率均已超过9成。同时,全市701个30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已完成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在后续管护上,淄博市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农村改厕拨付财政资金2338万元,其中公厕拨付1426万元,旱厕拨付912万元。全市基本建立了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运营管护长效机制,64个镇(办)建立后续管护服务站88个,配备抽粪车223辆、抽粪工作人员369人,管护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是农村污水处理取得明显进展。与改厕工作相衔接,淄博市农村污水管网及化粪池等加快建设。2019年,全市94.2%的农村户厕为卫生厕所,较2016年提升50.7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下降40.4个百分点。其中,水冲式卫生厕所中,35.2%冲入下水道,14.5%冲入化粪池,另有35.2%冲入防渗厕坑;卫生旱厕占比9.3%,水冲式非卫生厕所或普通旱厕占比8.5%(见表2)。截至2021年9月,淄博市2560个行政村中,1461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占比57.1%,提前完成了《淄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第二阶段“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在养殖污水处理上,全市417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8%。

表2 2016年与2019年淄博市村居垃圾处理及厕所建设情况 单位:%

三、淄博市乡村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淄博市乡村建设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集中体现在乡村建设区域不平衡、不充分仍然突出,长效机制构建仍显不足,惠民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宽等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山东省辖域面积第三的大市,淄博市在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由于地形地貌、区位条件以及经济基础等差异较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以乡村道路为例,尽管“户户通”已基本实现,但山区部分乡镇硬化路通户比例仍不足八成,与全市97.6%的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道路建设质量较差且维护机制尚未构建,缩短了道路使用年限,并进一步制约了道路通行能力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农村部分公共物品供给水平仍然较低,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其中尤以污水处理和供暖设施较为典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尽管部分乡村旅游点布局较为完善,但仍有超过四成的行政村尚未建设完成。与此同时,农村集中供暖设施建设总体而言仍停留在低位。应在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布局。

(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构建仍待深入

美丽乡村建设首在建、重在治、难在管。当前,淄博市农村环境设施建设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治理体系也在有序构建,但在设施管护上,如何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探索。农民对于农村环境设施管护积极性不高突出体现在其漠视设施损坏、不遵守相关工作流程等方面。如在农村地区,部分村民并不爱惜垃圾箱等环保设施,因不当使用造成的设施污损较为常见;同时,尽管村庄垃圾箱已普遍设立,但仍有村民保留随意堆放或焚烧垃圾的习惯,垃圾收集意愿不高。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归因于农民环保素养亟待提升,另一方面也与其农村环境治理参与程度不高密切相关。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短期内运动式推进的工作方式在忽视农民环保素养培育的同时,事实上也将农民排除在乡村建设之外,农民垃圾清运、厕所改造、污水处理等环节投工投劳以及付费机制的缺失,使其难以进行成本考量,也无法建构产权意识,最终形成“事不关己”的观念。

(三)乡村建设惠民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

以农村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为依托,淄博市大力贯彻乡村建设惠民理念,农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收入水平快速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惠民路径探索,是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恶劣自然环境和村庄无序建设造成的基础设施配套难等问题,淄博市在部分地区实施了整村搬迁工作,搬迁之后农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但如何针对农民农机存放、小规模家庭种养等需求合理开辟区域,以及最大限度保留村庄文化特色,值得进一步探索。同时,乡村建设背景下,淄博市扶贫项目资金多数投入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并采取扶贫资金固定比例分红的方式保障贫困户收益。这一利益联结机制因缺乏灵活性,难以调动农民产业发展热情。随着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创新“企业—合作社—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真正实现扶贫资金变股金,是深入贯彻乡村建设惠民理念的内在要求。此外,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上,互助养老院的建立尽管较大程度满足了农村孤寡老人的物质需求,但如何进一步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增添乡村建设的人文气息,也事关乡村建设实效。

(四)信息基础设施应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把握数字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机遇是淄博市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初衷。随着数字产业发展条件的不断成熟,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应用中的问题也不断显现。从农民个体层面看,尽管农村4G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宽带网络安装较为完备,同时农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总量拥有较高,但农民的应用能力显然不与之相匹配。实践中,多数农民仅能够利用智能设备接打电话、浏览新闻和观看短视频,相对而言,学习教育、宣传推介、农产品生产流通信息获取,以及线上交易等生产性功能使用较少,农民数字化素养规划、培训、提升十分必要。从企业层面看,随着智慧农业诸如生产环境传感器、水肥一体化系统、芯片网络管理技术等配套设施及其应用的不断成熟和需求量的持续扩大,如何构建质量保障、服务到位、竞争有序的数字农业配套设施市场,以最大限度降低使用成本、加速设施推广,对于深化智慧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四、淄博市乡村建设的创新启示

淄博市乡村建设的前期探索为后发型地区乡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有益启示。立足于淄博经验,全面推进乡村建设需要在汲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创新探索,将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实现其助力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尊重农民意愿,实现乡村建设为民所需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乡村建设应该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在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同时改革考评体系,以乡村建设的科学推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

一是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提供农民所需公共物品。地区差异加之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决定了农民公共物品需求异质性强。因此,乡村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应围绕农民需求不断做出调整。总体而言,要在立足本地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民情风俗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需提高农村路、水、电、气等传统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垃圾清运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移动通信基站等新型公共物品投资力度,同时针对老人、小孩、残障人士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多元公共物品与服务,并从讲求供给数量向更加注重供给质量转变,确保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

二是进一步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在政府主导乡村建设的体制机制中,尊重农民意愿关键在于协调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畅通农民意见反馈渠道。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开展入户调研、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反馈热线等形式,就乡村建设规划、实施方式、工程建设等进行广泛论证和充分收集民意,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提高乡村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及农村居民通过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介反映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改革乡村建设考评体系,将农民满意度及其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对尊重民意形成硬性约束。

(二)厘清主体职责,实现各方力量有机互动

多元共建共享,是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借鉴淄博市“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乡村建设经验,应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厘清各方职责、避免缺位越位,实现多元力量的有机结合。

第一,政府部门作为供给者,应致力于资金筹集、监管考核和制度建设。乡村建设以其强正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主体供给责任。然而供给并不等于生产,在强调专业分工的背景下,同时基于减轻财政负担的考量,政府应致力于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资金筹集,通过整合财政资金、调动社会资源、引导村民投入等方式,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机制;二是监管考核,加大资金使用审计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工程验收标准,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考核体系;三是制度建设,推动各类政策规章制度化,以强化执行的规范性,扎紧制度的“笼子”。

第二,市场主体作为生产者,应着力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公共设施建设生产服务外包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效率和技术优势。在工程建设以及服务供给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在因地制宜、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和服务开展。为了保障企业职责的履行,政府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应致力于市场环境优化。要而言之,农村作为一个次优市场,由于企业等服务主体发育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政府应通过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引进各类农业农村市场主体,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开展。

第三,社会主体作为参与者,应加强参与主动性、发挥主体力量。社会主体作为乡村建设最广泛的参与者,应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此投入乡村建设行动中。同时,作为最广泛的监督者,社会主体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发挥监督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及时整改提供意见建议。政府在支持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时,除了建立民意导向考评体系、推进党员设岗定责等之外,应着力抓好少数关键主体,如村庄能人在村庄规划、家庭妇女在垃圾收集与分类、学校学生在宣传环保知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传帮带”等方式,逐步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运动式推进到常态化治理的转变使得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制度化体系日益重要,只有以制度形式推进乡村建设筹资预算化、合作规范化、农民投工投劳有序化,才能从根本上构建乡村建设长效发展机制,并进一步支持乡村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推动资金筹集由项目制主导向预算制主体转变。在基层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项目制以其集中高效的资金管理、人事安排和动员程序而备受上级政府青睐(陈家建,2012)。然而,随着乡村建设的常态化推进,项目制财政投入不稳定的缺陷逐步显现。因此,推进乡村建设财政资金拨付由项目制主导向预算制主体转变十分必要。各地区可以以县为单位,根据自身财政状况,每年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道路、水利、通信、垃圾清运、污水治理、管道维护等,并将其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由本级人大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对于冷库仓储、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各地区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投入建设,逐步推进预算化。

二是加快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制度建设。乡村建设从筹资、建设到管护都离不开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村居民等的广泛参与。就此而言,通过制度化方式在乡村建设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上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合作方式尤为必要。乡村建设筹资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农村居民“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要加强筹资程序、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信息公开提高居民和社会信任度。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支持发挥企业优势,提高产品和服务生产效率,同时根据产品和服务属性在合理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在乡村建设产品和服务运营管护上,要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村居民相互合作与监督,以制度化方式支持各方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

三是建立健全农民投工投劳和付费机制。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最终受益主体,建立健全具有私人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和付费机制十分必要。一方面,在通户道路修建、户厕改造、自来水管网入户等涉及农民个体的工程建设上,政府应在科学规划和着力解决技术难题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通过此种方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强化农户主体性并降低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垃圾清运、户厕粪污处理、自来水使用等服务,应参照市场价格、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建立付费制度,通过提高农民投入成本激发其产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而发挥农民在乡村建设后续管护中的作用。

(四)鼓励创新发展,实现乡村建设智慧转型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乡村建设必然朝着数字化、智慧化方向转型。以此为契机,各地区应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并以此为依托实现“换道超车”,加速乡村振兴。

一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建设智慧转型的基础。在休闲农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提高农村4G移动通信信号覆盖范围,提升农村移动上网体验。同时,进一步加大“宽带进村”支持力度,着力降低上网资费,使农民上网更便捷、更便宜。此外,农村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快递网点布局和提高快递包裹收发时效。各地区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其产业发展特点和村民居住形态等,因地制宜通过快快合作、邮快合作、快商合作和物快合作等方式推进“快递进村”。

二是提高农民信息服务应用能力。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只有在农民信息服务应用能力得到提高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实效。因此,应加快提升农民信息设备应用能力。首先,要激发农民需求意识。通过参观、推介等多种方式使其意识到数字媒体在产品宣传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民智能设备生产性使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加强农民培训。以村为单位,按照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制订培训方案、聘请培训老师,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以此为农民学习提供机会和平台。最后,为农民实践应用提供技术指导。针对农民遇到的具体问题实行“一对一”帮扶,提高其实践应用能力,并以此为纽带带动一批人学习成长。

三是促进智慧农业延伸拓展。当前,智慧农业发展更多集中于水果等经济作物产业,随着智慧农业发展条件的不断成熟,包括配套设施使用成本的持续下降和软件系统使用体验的不断改良,促进智慧农业进一步向粮食作物延伸,如开发水稻、小麦、玉米智慧种植系统,有利于在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的同时,促进智慧农业生产多元化,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水果业、种植业的智能化转型与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纵深推进密切相关,二者互为表里、相互支撑。从这一角度看,智慧农业的拓展延伸亦即乡村建设的智慧转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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