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对城商银行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2022-02-23莫尚完
莫尚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东莞 523000)
随着绿色环保的发展观在各行各业的不断渗透,人们对于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在此趋势下,城商银行应积极创新与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明确其当前所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优化措施。意在努力扩大绿色金融的覆盖面,逐步优化我国的生态环境,推进市场资源向绿色化方向发展,这也是笔者将要同大家分享和探究的主要内容。
一、绿色金融概述
绿色金融主要是指为改善自然环境、适应气候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等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金融服务。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用电、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应用领域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项目建设经营、风险控制等工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城商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
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在国际上引起了共鸣,世界各地都竞相发展绿色金融行业,我国也不例外,相关部门一直在着力于推动绿色环保战略方针在各地区的深入贯彻落实,并对绿色金融业务予以政策性支持。在党的号召下,各大城商银行也在努力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以此来增强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以及可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1]。
(二)生态环境逐步优化
在我国极力倡导发展绿色金融的背景环境中,城商银行也逐渐把绿色生态经济发展融入在银行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例如把绿色金融与债券、保险制度等金融业务相结合,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积极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城商银行期望通过对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历程中的新增长点,从而使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市场资源愈发倾向于绿色化
绿色金融在城商银行金融机构中的普遍应用,不仅可以有效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可以对社会资本的流向进行引导,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产业架构的调整与转变。近几年来,城商银行始终遵循着绿色金融的发展宗旨,通过推广绿色信贷等金融业务,把社会资本聚集在节能环保、新能源以及高科技发展等领域。而针对传统的产能过剩或者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城商银行要适当提升准入门槛,完善授信管理制度,不再粗放的为该类企业投入贷款。采取上述举措,既能够使“两高一剩”的行业完成转型升级,也能够让各大企业更加明晰其社会责任,而并非盲目赚钱,以减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在绿色金融理念的强力推动下,城商银行会逐渐衍生出更多的“绿色产业”,而这些绿色产业也将会实现从点到面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可以使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化,而社会资源也将会向倡导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倾斜。
三、绿色金融对城商银行业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绿色金融对城商银行业务带来的挑战
1.缺乏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政策制度体系
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绿色金融的法制建设水平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上来看,国内绿色金融制度基本立法起于20世纪末,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范,但其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还有待进一步改善:首先,绿色金融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偏低。就目前而言,国务院仍是出台有关绿色金融法律规范的主导,而国家最高权力部门暂未针对绿色金融制定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法规。而由于当前绿色金融法律文献的位阶较低,因此大多情况下只体现出宣示性和指导性,缺少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其次,绿色金融法律规范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界定。城商银行在推广绿色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中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因而导致“违法难究”的现象频发,相关法律也无法真正发挥其实效性。最后,绿色金融法律规范的实操性差。纵观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法律规范,大多只是以宏观性、基础性的意见和引导为主,在实际运用中难以执行[2]。
2.缺少合理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
第一,城商银行缺乏激励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流入节能环保领域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第二,由于城商银行在投资过程中缺乏对环保问题与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以及防范措施的认知,致使银行的投资决策和管理往往会陷入被动。第三,城商银行缺乏提升环保绩效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心的安排,比如银行较少组织绿色办公、节能降耗等社会公益活动等等。
3.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有很多城商银行机构暂未形成健全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有些甚至还未设置独立的职能部门来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及其相关工作,而这些工作通常是同其他金融业务一起处理。由于绿色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此业务处理模式下,城商银行很难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长期发展模式。而对于绿色金融这种新兴行业而言,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全新的问题,若没有专业的职能部门去引导和管理,就很难实现长效发展的基本目标。
4.绿色金融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拥有丰富的知识底蕴,具体包括金融、环保、安全及行业分析等多方面内容。若业务人员仅了解其中一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往往无法对绿色金融项目企业进行综合、全面的风险评价和收益潜力分析,同时也无法根据绿色金融业务中所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客观来说,城商银行中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工作人员大多是由传统金融业务转岗而来的。因此这些业务人员尽管在传统信贷业务上富有丰富经验,但对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的了解却存在一定的不足,且在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上也缺乏经验。由于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和环境评价存在密切的联系,以传统的金融业务团队来评价绿色金融业务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商银行的投资风险。
5.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丰富
除了由兴业银行推出的绿色租赁和绿色信托等业务之外,国内的城商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的主渠道仍为绿色信贷业务。相比之下,国外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范畴则更为宽泛,除了常见的绿色信贷业务以外,还涉及为绿色公司提供的上市资金业务等。除此之外,国内城商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对象上也存在一定的限制,目前绿色信贷业务和环保债券业务大多面向项目或企业发展的需要,很少面向个人客户的消费需要来挖掘并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因此当前城商银行所推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过于单一化,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绿色金融对城商银行业务带来的机遇
一方面,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对绿色金融行业的扶持力度,为城商银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强有力的后盾。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脚步日益加快,原先与其他领域彼此交错、渗透,成碎片化分布于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城市设施等不同产业领域的节能环保项目正在逐步聚集,从而形成一个高产业密集度且具有巨大商业机会的绿色环保行业。大力发展绿色环保行业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而城商银行则可以利用绿色金融业务为节能环保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这种方式来进一步促进绿色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专注于绿色消费行业可以进一步夯实城商银行优秀的个人客户群体。绿色消费若想要被社会群众所认可,城商银行需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良的绿色消费服务,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全社会自觉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在此基础上,城商银行还可以进一步创新和推广个人用户的绿色信贷业务,例如为选择新能源汽车出行、使用太阳能设备等环保绿色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信贷利息服务等等。
四、在绿色金融下城商银行业务发展策略
(一)全面建设推广绿色金融理念
尽管目前我国已将绿色金融的概念提升至战略发展的高度,但是仍然有许多金融组织机构将重点放在绿色金融的未来发展前景上,未能从绿色金融业务经营角度上系统全面地理解绿色金融概念。这也使得城商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会受到一定的阻碍。若城商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道路上过分注重短期声誉问题,而缺乏绿色金融产品的内在驱动力,则会导致其难以得到长远发展。对此城商银行应当从思想层面上入手,全面建设与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努力深化客户对绿色金融价值的正确认识。放眼于绿色金融项目的长远利益,勇于由收益导向为主的发展模式向社会责任和收益兼顾的发展模式上进行转变。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制度是绿色金融能够实现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健全绿色金融相关立法,首先要确定责任制度,使出现违法行为的业务人员无法规避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实现“违反必究”的目标。其次要给出在绿色金融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标准,而非理论上的原则、目标与框架。最后是健全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优惠政策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通过地方政府部门给绿化环保企业设立的若干地区性政策奖励以及税收优惠,就可以有效带动大量资本进入这些产业。与此同时,地方部门也要作为发展绿色金融的坚实后盾,积极搞好对绿色金融的相关优惠政策的辅助和指导工作,积极建设和健全绿色金融的相关激励和监管机制。因为绿色环保项目通常具有投入大利润小等显著特征,且工程的融资风险和环境风险都相对较高,所以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扶持。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银行可对投放绿色信贷超过规定比率的金融组织机构适当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的标准和要求,或者出台专门的“支绿”再信贷政策。在监管政策方面,我国银监会可参考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借贷业务所出台的融资扶持政策,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对满足相应要求的绿色信贷业务适用于特殊比例的优惠风险权重,通过这种方式来显著降低绿色信贷的融资需求。
(三)加强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独立的绿色资金评级机构是规范绿色金融交易市场的关键手段,同时也可以提升绿色金融项目的运营成效。由于绿色金融项目的复杂性相对较高,因此城商银行可先通过第三方专业评审团队来评估绿色金融项目潜在的风险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环保交易所、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等第三方评审组织,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这些机构还与之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要实现绿色金融的市场化运营目标,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诸如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从传统单一的信贷投放向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转变
绿色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兴起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目前主要集中于绿色信贷业务方面,在金融市场上的业务开展也处于单一化的局面。一方面,城商银行可以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作为出发点,并对其加以创新。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基础上从期限、利息和借款额度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整,使之更能适应金融市场对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城商银行还可为单一客户提供绿色供应链上游或者下游的相关绿色金融衍生业务,使客户对绿色金融的参与不仅仅局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城商银行还可运用早期积累的客户资源,帮助其进行业务升级。同时还可通过降低授信绿色金融业务门槛、扩大授信额度来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力求在传统金融服务供应链上进行绿色金融的全面覆盖。
(五)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城商银行还应当积极加强对绿色金融的顶部设计工作,在总行设置独立的绿色金融业务部门,其主要负责管理或牵头各支行的绿色金融项目,同时还需承办重大绿色金融融资项目的授信、审查与风险管理等工作,并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城商银行还可聘请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智库,通过这种方式来进一步健全城商银行的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其专业水平,为绿色金融业务的顺利推广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为绿色金融培养专业化人才
一方面,城商银行可以与高等院校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为金融专业的高校人才提供实习机会,并在潜移默化中向其渗透绿色金融理念,通过这种方式来为城商银行推广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另一方面,城商银行还可从现有的融资、财务等传统职位上的从业人员入手,定期组织其参与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的课程内容,以此来充盈城商银行现有的金融团队,努力为城商银行培养更多专业化人才。
五、结束语
目前而言,我国城商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绿色金融法律政策制度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安排不合理、银行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不丰富等诸多挑战,但挑战与机遇相辅相成,城商银行可积极采取全面建设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从传统单一的信贷投放向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转变、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为绿色金融培养专业化人才等措施来有效地打破当前绿色金融发展的困境,为绿色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添加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