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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式治理初探

2022-02-23张彦君

关键词:共同体民族

张彦君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党校 政治学教研室,内蒙古 包头 014060)

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族群众大规模跨地区流动正变得日益频繁,近年来以高铁建设为代表的交通基础设施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这一趋势更为明显。目前国内流动人口的走向呈现出两个鲜明特征:从乡村流向城市,由边疆流向内陆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每年城乡流动、跨区域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大约有4 000万。”[1]这种大规模迁徙一方面促进了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另一方面,文化习俗、语言和生活习惯各异的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误会和摩擦,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而且跨地域流动的少数民族群体往往倾向抱团集中居住、生活和就业,仍没有打破事实上的社会区隔。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指出:“不同的民族、部落、宗教和种族如何和睦地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城市甚至同一个社区,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古老的问题,也是当今时代最敏感的世界性难题。”[2]因此,在国内新形势下,研探如何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成为民族事务治理的当务之急。

一、民族互嵌的政策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鉴于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中央在民族事务治理的顶层设计层面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等要求,而民族事务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现代化目标的导向是不言而喻的。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就需要通过一系列公共治理行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和完善族际政治整合。而只有积极推进民族互嵌,打破和拆除横亘在各族群众之间有形或无形的藩篱,才能真正实现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故此,2014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在稍后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通过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2015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提出“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3]。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这同时也是民族事务治理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向。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中央的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充分表明国家开始把推动民族相互嵌入作为民族事务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而目前民族互嵌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层面都更多的聚焦于社区互嵌这个微观视角,却忽视了其他层面(工作场所、学校等)和其他维度(文化、精神等)的互嵌面相。社区自然是民族互嵌的主要物理空间,但并非惟一场域,社区互嵌无法涵盖和承载民族互嵌的全部内容和所有活动。如果仅仅把互嵌行为局限在社区这一狭小的空间范畴,民族互嵌就会丧失生命力和可持续性。鉴于社区互嵌的重要性,推动民族互嵌自然要把社区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但这并非意味着其他领域的互嵌就可以完全忽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同时,也强调“要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5]。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对民族互嵌的涵盖范围作了非常清晰的界定,除了社区层面,还强调了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对民族工作的发展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作用。在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6]。这为推进民族互嵌提供了更为清晰和权威的政策依据。

二、民族互嵌式治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必要从更宏观层面和更广阔视角去思考民族互嵌的相关问题,通过对民族互嵌基本范式和运行机理的研究,大致可以梳理出一个更具有统一性和包容性的包含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基础、治理路径、治理效果和治理目标等6个维度的治理分析框架(见表1)。对以往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和(民族)嵌入式治理等概念进行有机整合,以“民族互嵌式治理”这一概念统摄之,通过尝试建构更具整全性的民族互嵌理论,使民族互嵌领域的研究走出低维度、碎片化的状态。

表1 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分析框架表

(一)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内涵

民族互嵌式治理,是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经由国家权力积极促成的通过在空间、生活、文化乃至精神等诸多方面有意识的互相嵌入和交融,从而达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共处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高度认同的一种良治方式。这一治理方式包含5个基本要素:其一,特定空间范围(主要是社区,也包括工厂、学校等公共场域)内存在至少两个以上民族处于长期而稳定的混杂、密切接触状态;其二,处于这一场域的各族群众有友善相处、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观期望和客观行动;其三,各族群众在空间、生活、文化乃至精神等诸多方面自然的互相嵌入、彼此交融;其四,经由他们彼此之间的密切接触和交融而形成新型共同体,这一共同体融合了互嵌各方的最大共识,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微观层面的具体体现;其五,公权力积极的引导,但不以强制的方式推动。对于各民族互嵌趋势的形成,既不是强制推行,也不是单纯由各族群众自行决定,放任不管,而是党委政府充分利用公共权力居中因势利导,顺势推进。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内涵,厘清“互嵌”和“嵌入”两个概念的差异。“嵌入”一词源自结构工程学,其用来描述某一机械不同部件之间的相互咬合和彼此依赖的关系或结构状态,后来这一概念被社会科学所借鉴,用来强调研究对象作为一种外生性力量进入已有社会结构,并与已有社会构成要素之间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状态。“互嵌”则除了上述含义外,更强调嵌入的多向性和多元性。互嵌入的多向性是指既包括少数民族之间相互嵌入,也包括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之间的相互嵌入。互嵌入的多元性是指不仅仅局限于居住地的嵌入,还包括生活、工作、教育乃至文化和精神的嵌入。因此,用“互嵌式治理”比用“嵌入式治理”更能体现出各民族的平等性和主动性,也更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治理的方式和目的。

(二)民族互嵌的主要内容

1.空间互嵌

民族互嵌首先表现在不同民族群众在同一空间范围内居住、生活或工作。社区是最基本的互嵌空间单元,除社区外,工厂和学校也是各族群众接触和互动较为频繁的场所。物理空间的高频率接触构成了民族互嵌的必要条件,毫无空间接触的两个或多个民族之间是不可能发生“嵌入”的,而杂居构成了空间互嵌的基本前提,但多民族杂居并不意味着嵌入的自然发生,现实生活当中不乏有各族群众长期杂居却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的案例。

2.生活互嵌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族群众为了谋生逐步进入内陆城市,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开始产生深度互嵌。在穿着方面,具有时代特点的服饰日渐被各族群众尤其是年轻人所喜爱和接受,以至于很多时候单纯从衣着上无法辨别出他们的民族属性。而有些民族特色的服饰也被其他民族所接纳,如来自满族的旗袍就是最好的例证。在饮食方面,兰州拉面名闻天下,遍布大江南北,深受各族群众喜爱。满族特色食品沙琪玛已成为广被接受的大众甜点。居住方面各民族居住条件和建筑风格逐渐趋同。出行方面各种便捷的现代化交通工具取代了传统的出行方式。

3.婚姻互嵌

婚姻嵌入是衡量民族互嵌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各民族之间相互嵌入和融合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重要机制。“不同群体间通婚的比率是衡量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群体间接触的性质、群体认同的强度、群体相对规模、人口的异质性以及社会整合过程的一个敏感的指标。”[7]民族互嵌格局的最终形成,离不开各民族之间的婚姻互嵌。不同民族之间只有对彼此的生活习惯、文化习俗等诸多方面广泛接纳,才有可能进入婚姻关系。婚姻互嵌关系是否频繁发生并能否有效稳固能反映民族互嵌关系的和谐程度。“如果两个族群间通婚非常普遍,这就意味着这两个族群能够相互平等地接受对方。因此,族际婚姻通常被看作是衡量族群关系重要的标志。”[8]人口的大规模跨地域流动是婚姻嵌入的基本前提。

4.文化互嵌

多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必须建立在各民族文化交融的基础上,否则这种整合就难以真正实现。不能把民族互嵌简单理解为多民族混杂而居,后者只是居住区域和日常活动场所空间上的接触,而前者还包括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族际通婚以及跨族群新型共同体的建构和形成。各民族特有文化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不断碰撞磨合、交流交融。可以说,四大文明中之所以只有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绵延至今,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一个关键原因是它能够不断的吐故纳新,从各民族文化中吸收养分。这一点集中的体现在文化的主要载体——语言文字上。各民族语言的互相交流、借用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汉语中“胡同”一词来自于蒙古语,“沙琪玛”一词来自于满语,少数民族语言中也有很多来自汉语的借词。语言互嵌是文化互嵌的核心要素,反映着文化互嵌的广度和深度。

5.精神互嵌

精神互嵌即共同体意识的建构。精神互嵌是民族互嵌的最深入状态,即各民族通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在价值层面形成最大共识,并最终导致新型观念共同体的产生。这种新型观念共同体是在保持各民族基本特性的前提下,通过深度互嵌形成的共同分享空间、生活、文化、精神资源的紧密团结、亲密无间,有着广泛而深入共同利益和共同核心价值理念的观念共同体,这个观念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体现。

以上5个层面互嵌关系的形成既反映了各族群众的主观努力,也体现了国家权力在治理领域的具体作为,是各民族美好愿望和国家意志合力作用的结果。

(三)民族互嵌式治理的现实基础

1.形势需要是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的直接动力

推进民族互嵌是党中央根据当前民族事务治理的现实需要采取的新举措,也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新思路新途径。边疆地区是少数民族主要的聚居地,也是祖国的安全屏障。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是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现实需要,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从更深远的背景考虑,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飞速增长,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由此产生的超大规模人口的跨地域交叉流动,各族群众混杂而居和深度交流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这对传统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产生了巨大挑战。多民族流动人口高密度集中混杂居住生活,使得特定区域内不同族群之间容易产生摩擦和纠纷,这对社会治理造成巨大压力。对此一味采取限制、封堵流动人口的方式既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只能通过提升治理水平的路径加以解决,而民族互嵌式治理为我国城市发展与民族和谐的现实要求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治理途径。

2.中华文化为民族互嵌式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和心理基础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华民族是由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共同体,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各族人民为中华民族的辉煌文明和灿烂文化的形成、传承和创新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56个民族从历史上追溯都是中华民族这棵大树上生发出的茁壮枝条。民族团结与国家复兴是各族群众的共同愿望,这是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心理基石。从现实角度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日益被各族群众所深度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群众一举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受歧视的命运,第一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主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为指引,各民族戮力同心、共谋发展的良好态势不断深入发展并得到制度保证。通过社区、学校、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场域、各个层面全方位深层次的民族互嵌,使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幸福生活。通过不断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向心力与凝聚力空前增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构建提供了牢固的心理支撑。

3.顶层设计为民族互嵌式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民族工作时反复强调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而在边疆民族地区和城市多民族聚居区推进民族互嵌无疑是实现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有效方式。2014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为从制度层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的指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之后出台的一系列中央文件中也反复强调了这一点。这些都表明党中央要通过推动民族互嵌来达到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及内地多民族杂居地区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顶层设计给边疆民族地区及内地多民族杂居地区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动力,使地方的有关创新举措有章可循,近年来各地在探索民族互嵌式治理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些实践成果为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充分证明了这是民族事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可行路径。

4.族际政治整合为民族互嵌式治理提供了目标导向

族际政治整合是多民族国家最为重要的政治机制[9]。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整合的目标是通过构建政治整合体制机制,解决因民族差异而产生的各民族之间的问题,维护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民族互嵌式治理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行动,建构起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的从业结构,避免产生职业性民族隔阂。建构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的居住格局,使各族群众能共同参与各种社交活动,彼此交流各种信息,协商解决各种纠纷和分歧,形成平等尊重、包容互爱、和睦和谐的民族交往氛围。引导各民族群众在互嵌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中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高度认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倡导并鼓励不同民族学生混校混班,共同学习、生活和娱乐,防止政策性民族文化区隔。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打破民族之间的文化隔阂,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文明的大潮,让现代化的阳光雨露辐射到民族文化的各个角落。

三、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内在机理

民族互嵌式治理作为民族事务领域一种新型的治理形态,既遵循着治理的一般逻辑,又具有自身的内在机理。一方面,作为治理的一种类型,其主体也具有多元性,党组织、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各族群众都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到民族关系的调整和处理,相对于其他治理类型又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因此,民族互嵌式治理较一般治理活动更凸显出党委政府的积极主动性和政治控制力,同时也特别强调对群众意愿的尊重和保护。这就意味着我们只有从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出发去考察其角色功能和运行方式,才能厘清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内在机理。

(一)公权引导:党委政府是民族互嵌式治理的主导性力量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民族政策的设计者、制定者,在民族互嵌式治理中承担着把控政治方向、推进设计规划的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分别承担着政治领导的角色。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互嵌式治理的根本政治原则,将其始终贯穿于民族互嵌的各个层面与整个过程,不能有丝毫的背离和偏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导向,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为治理主线,把族际政治整合优势作为制度保障,将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落实于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民族互嵌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置等任务。其次,相比党组织,各级政府在治理中扮演着更直接、更具体的角色。现代公共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模式,除政府外,其他公共事务的参与者,如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都有机会在公共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元治理强化服务而淡化管制,治理方式由自上而下垂直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多元协商为特征的扁平化治理模式,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表达。基于我国民族治理的发展现状,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不易借鉴西方模式,这不仅是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更直接的原因是发展模式的差异,许多公共事务政府一旦脱手,并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去承接。因此,在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政府都要扮演更积极、更具主导性的角色,这是符合目前民族互嵌式治理的现实状况的。再次,在推进民族互嵌的过程中,也只有党委政府代表的公共权力的全力引导,才可能改变目前互嵌行为分散于社区、教育、文化和职业等各个领域的碎片化状态,从而形成更为统一和整合的互嵌格局,以达到更理想的互嵌效果。

(二)社会助力:社会组织在民族互嵌式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党和政府是民族互嵌式治理的主导性力量,但过度的行政介入不仅有违治理的本意,也会影响到互嵌的效果。而在群众自治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仅仅依赖群众自发的行动恐怕也不现实。因此,社会组织在民族互嵌式治理中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校及学术机构等社会团体,是实现政府与各族群众有效衔接的重要纽带。首先,社会组织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网络的运作为各族群众的相互嵌入提供社会资本与服务资源,通过不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来完善民族互嵌服务供给的社会网络和体制架构,引导社会服务供给向优质化、个性化、精准化方向发展[10]。因此,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中所强调的系统治理、协同治理都需要社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其次,各类社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辅助性力量,能够有效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的有序进行,通过参与公共治理强化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机制,在服务各族群众相互嵌入上凝聚共识与力量,形成民族互嵌式治理的最大合力。某种程度上,社会组织扮演着黏合剂的角色,通过其作用的发挥,使得民族互嵌不再是一般性接触和交往,而逐渐内化为各族群众自觉的意识和行为,这才是民族互嵌要达到的效果。再次,社会组织在民族互嵌式治理过程中要发挥自主而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而不是仅仅扮演锦上添花的花瓶角色。要避免出现社会组织单纯依靠政府倡导和扶持,以致其自治性严重缺失,变相异化为政府的“手”和“脚”的现象。

(三)群众参与:基于自身意愿主动参与民族互嵌是公民权利的体现

民族互嵌式治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归根到底取决于各族群众在互嵌中能否建立稳定持久的利益、价值和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即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建构起密不可分、浑然一体的共同利益。仅仅停留在利益层面的互嵌是远远不够的,共同体要想稳定和持久,在扎根于利益基础的同时又必须超越于具体利益,深入到价值共同体的层面。首先,通过民族互嵌,处于同一空间场域的各族群众之间逐步接纳对方的文化理念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形成最大共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生发出共同的情感,与之同悲共喜,增强共情能力,建立起稳定、牢固的情感共同体。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个体的共同努力。需要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族群众走出认知和情感的“孤岛”状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投身于民族互嵌活动,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这项艰巨的任务无法一蹴而就,而必须做长时段的持续努力。其次,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是推进民族互嵌治理的最强大基础。因此,民族互嵌式治理应重塑社会共同体的内生机制,以各族群众的主动参与作为原动力,引导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中加深了解,实现交融,建立并强化共同利益和情感纽带,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刻认同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并植入每位群众的心中,扎牢各族群众互嵌包容的思想基础,使相互嵌入的各族群众能张开怀抱,打开心扉,彼此诚心诚意的接纳对方。再次,这里需要走出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即不能把各族群众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简单理解成同时发生的3种行为状态,而是遵循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层层递进、逐步深入,即由浅层次的交往到进一步的文化和观念的交流,直到深入内心的情感和精神的交融。

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各族群众这3个主要的治理主体密切互动,互相配合,把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和社会责任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合力,构成了推动民族互嵌式治理的“三驾马车”。其中群众意愿是根本,政府引导是关键,社会参与是助力,使民族互嵌不断扩大领域、走向深入,最终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

四、民族互嵌式治理的推进路径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命题。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推进民族互嵌式治理,就是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事务治理的现实效能,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系统治理:民族互嵌的基本进路

系统治理强调要从社会治理系统总体的角度出发去分析治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从中总结并掌握治理对象发展变化的规律,通过构建社会治理秩序来确保整个社会系统良性运行。民族互嵌式治理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方面,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特征,因此必须把民族互嵌式治理纳入具体社会情境中推进。从结构角度审视民族互嵌的社会治理环境,从功能角度衡量民族互嵌的实际效果,从整合角度探寻民族互嵌的可操作性策略。从互嵌对象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各领域多民族互嵌的治理;从互嵌主体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发挥各方合力(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从互嵌环节看,系统治理是要统筹民族互嵌全过程;从互嵌方法看,系统治理是要综合运用包括行政、技术、经济、法律以及宣传等在内的多种治理手段。

要实现系统治理,首先要把民族互嵌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整体布局中,依托国家战略的前瞻性和整合性,使民族互嵌式治理在多民族互嵌场域的各个层面有条不紊的积极推进。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运行实效,在制度设计中有意识地把民族互嵌式治理贯穿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各个环节。再次,要提高民族互嵌场域干部处理互嵌事务的专业能力,加强对相关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民族互嵌式治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便在治理活动中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依法治理:民族互嵌的有力保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民族互嵌式治理既涉及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还涉及到内陆沿海,特别是各族群众杂居现象普遍存在的城市区域,考虑到现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涉及到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在民族互嵌方面存在着立法上的空白,已经落后于民族互嵌日益深入的现实,长此以往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首先,应对涉及到民族互嵌事务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对民族互嵌的相关事项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把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下来,以解决互嵌治理法理依据不足、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程序、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混乱和引发冲突等问题。其次,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民族身份不能逾越公民身份。对任何个体和群体的关爱和保护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依法治理的核心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法治体系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努力提升各族群众的守法意识,从而坚决扭转动辄把不同民族群众之间普通的民间纠纷异化夸大为“民族冲突”的错误倾向。再次,要特别发挥法治对婚姻互嵌的保障功能。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婚姻属于公民私权利的范畴,只要婚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权力无权介入,所以这一领域本来不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但是对于跨族婚姻,现实中有很多来自家庭等方面的介入甚至是暴力干涉,在强大的群体面前,独立的个体往往难以承受巨大的压力,这不但破坏了公民的情感选择和婚姻自主,而且严重阻碍了民族交往和交融。因此依法保障跨族婚姻非但不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反而是坚决捍卫了婚姻自由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族际之间的通婚融合既是族群关系融洽和谐所带来的结果,又能反过来增进各族之间的相互交往,成为联系各族群众的血亲纽带。为了巩固和增进族群团结,国家应努力加大对不同民族通婚的政策支持。”[11]

(三)综合治理:民族互嵌的主要手段

民族互嵌式治理涵盖就业、教育、住房、城市规划以及社会组织建设等诸多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客观上要求我们把民族互嵌式治理与国家总体布局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互嵌场域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首先,推进民族互嵌型治理必须立足中国民族工作的现实,既要遵循民族关系发展演进的一般规律和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准则,又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政治优势。其次,党委政府要统筹引导,积极作为,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宣传等手段,通过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便民服务站以及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制度化平台服务于各族群众。特别是要激活社会资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有力的支持,以便使他们在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再次,民族互嵌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大批懂政策、知民情的专业化社工人才,而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民族地区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保障机制,为从事民族互嵌工作的社工人才专业技能的充分发挥提供稳定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源头治理:民族互嵌的根本抓手

民族互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无非来自于现实利益的碰撞和文化认知的差异。只有推进源头治理,以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和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为根本抓手,才能使民族互嵌工作顺利推进。而这就需要我们秉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和法治原则,客观处理互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民族互嵌式治理全过程的主线,也是衡量治理效果的根本标准,而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执政党的坚强领导。事实证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民族互嵌的各项工作就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民生建设。“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12]要在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下,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生建设,使各族群众能平等充分地享受到国家发展的成果。只有各族群众从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时刻能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关怀与温暖、各族兄弟姐妹的善意和友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才能获得无穷的生命力。再次,要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互嵌式治理工作模式,不断增强多民族互嵌领域社会治理能力,从源头预防化解由于民族互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面铸牢民族和谐体制防线。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发动各族群众和群众组织,提前研判、及时发现、有效预警;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实现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族群众自治相结合的矛盾源头多元化解新格局,把各类隐患消解在萌芽状态。故此,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经济发展、大力改善民生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构成了源头治理的主要内容,共同发力使各族群众多层面多领域深入互嵌,在互嵌中逐步培育出包容互爱的精神,真正构建起分享共同利益、互相融入彼此生活和具有密切情感纽带的共同体,从而有效消除利益碰撞和文化差异导致的各种矛盾。

作为一种新型的民族事务治理方式,民族互嵌式治理在理论界日益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尝试提出“民族互嵌式治理”这一新的研究命题,对其概念、内涵、现实基础以及内在机理进行系统性分析,并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4个方面对其推进路径进行研探,力图初步构建民族互嵌式治理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近年来各地在民族互嵌式治理的实践层面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在不断深化。考虑到这一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这一领域仍然还有不少理论研究的空白和实践探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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