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迎来“强监管”时代
2022-02-19张宏羽
张宏羽
我国将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等同管理(图/视觉中国)
“我能抽电子烟吗?”在一间狭小的会议室里,授课嘉宾刚落座便准备点上香烟,在被身旁的人劝阻后,又从怀里掏出了一支电子烟,如是问道。见众人面面相觑,此人笑着补充道:“电子烟不是烟,没事的……”
这是记者多年前在某次讲座中经历的一幕。当时讲座的具体内容已在记忆中模糊,但那支电子烟“吞云吐雾”的场景就像发生在昨天。彼时,电子烟被商家标榜成“戒烟神器”“时尚潮品”,打着“无毒无害”“无二手烟”的旗号招摇过市,众多消费者和那位嘉宾一样被噱头所欺骗。时至今日,仍有人对电子烟的危害不甚了解。
抽电子烟,真的没事吗?我们已经有了答案——2021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1年世卫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明确电子烟有害且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可以作为戒烟工具。使用电子烟会影响心率和血压,对心血管和肺部器官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增加患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二手电子烟对人体有害,使用电子烟会增加室内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人们暴露于这些颗粒物中,可能会增加患心脏及肺部疾病的风险。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引起公众热议。同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涉及电子烟生产管理与质量安全、销售、进出口、监督检查等多方面内容。《决定》和《意见稿》的相继出台,吹响了电子烟产业全面纳入监管的号角。经过洗牌和重构之后,这一产业是否可以迎来规范健康的发展,尚留待时间去检验。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从诞生之初,便披着“戒烟神器”的面纱、穿着“人畜无害”的伪装。其实,早在2019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已经在呼吁各国政府和消费者不要轻信烟草企业关于电子烟等产品的宣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研所所长胡大一曾向媒体表示,“很多人把电子烟作为一个戒烟的替代品,这是非常错误和荒谬的。电子烟无助于戒除烟草,反而会加重尼古丁成瘾的状态”。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5.5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增至83.8亿元,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2.5%。但这串数字背后,暗藏着一个没有监管、没有生产标准、没有安全认证的“三无状态”。央视《3·15晚会》曾曝光过电子烟市场乱象:一部分电子烟尼古丁浓度值标识不规范;另一部分电子烟虽然标识规范,但尼古丁实际测定浓度比标识浓度高出3倍多。有媒体指出,国内大量电子烟存在添加不安全成分、烟油泄漏、使用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业“野蛮生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胸前挂着的电子烟视作“潮流符号”。为了讨得年轻人的“芳心”,电子烟造型和口味十分新奇且具有诱惑性。不仅如此,一些电子烟线下门店会选择同文身店、电玩店、数码产品店等开在一起,在装修上趋向朋克、重金属等风格。“遍地开花”的线下店铺让年轻人更容易接触到电子烟产品。记者在地图软件中搜索某电子烟品牌门店后发现:2公里内的门店数量达29家,最近的一家专卖店距记者44米,只需下一趟楼就能买到电子烟。
艾瑞咨询对换弹式电子烟消费人群的调查显示,18至25岁的占11%、26至35岁的占59%。文献显示,使用电子烟的年轻人成为卷烟消费者的风险,是不吸食电子烟的年轻人的2.21倍。自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国控烟取得了长足进步,控烟还被纳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15个重大专项行动中。但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将电子烟视作“潮品”并慢慢“上头”,我国的控烟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
记者发现,在前文提到的《决定》和《意见稿》出台前,美国及亚洲多个国家就已将电子烟列作了“烟草制品”。近几年,我国监管的脚步渐渐跟上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速度,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企业关闭网络销售平台,停止一切网上营销行为,各网络平台不再销售电子烟。2021年底,我国将新型烟草与传统卷烟等同管理,标志着电子烟进入“强监管”时代。
正如前文所言,电子烟口味特别、造型美观,让未成年人觉得时髦、新潮。数据显示,全世界吸食电子烟的人群中,青少年占有一定的比例。电子烟中的尼古丁等成分,会对未成年人发育中的大脑产生长期影响,严重威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曾两次联合发布通告,禁止各类市场主体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针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作出规定。
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电子烟侵害,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介绍,2021年,该院积极整合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联合学校、长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携手组建“宁萌卫士”队伍,督促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之前,上海市长宁区某中学的“宁萌卫士”发现校门附近的便利店经常向穿该校校服的学生出售电子烟,通过法治副校长向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相关情况。该院接到线索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深入学校了解学生涉电子烟问题,全面进行调查核实,并联合长宁区烟草专卖局对该便利店开展突击检查。该便利店当场下架电子烟,并签署了整改承诺书,保证不再犯。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吸食、买卖、传播电子烟的情况,及时啟动公益诉讼程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包含全面检查涉案电子烟专营店、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电子烟售卖清查行动、加强对辖区内电子烟销售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近年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披着时尚鲜丽的外衣,隐藏在“上头电子烟”中,并在网上非法贩卖。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吸食藏毒的“上头电子烟”会使人产生兴奋、致幻等效果,在不知不觉中就沾染上了毒瘾。长期或过量吸食此类产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精神问题,甚至发生休克、窒息等极端情况。
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海市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素烟油案中,刘某于2020年从微信好友处意外得知一种可让人“上头”的烟油,于是从网上购买试抽,吸食一段时间后,便在网上做起了调制倒卖烟油的生意。其多次向上家购入合成大麻素烟油,再自行勾兑配置成每根含有0.2毫升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随后和有购买、吸食需求的下家进行交易,先在支付宝中收到对方的转账,再通过网络平台“跑腿送货”的方式送给对方。
2021年,刘某在通过新闻了解到含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属于毒品范畴后,仍铤而走险贩卖涉毒烟油。当年7月18日,经常向刘某购买烟油的“L”又找上了她,刘某此时正在外地旅游,没有时间调配烟油,便“远程指导”自己的母亲袁某(另案处理)进行灌注,最后将成品闪送给“L”。直至7月23日案发,警方在侦破一起吸毒案中,锁定刘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联系并以闪送业务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的嫌疑,遂将刘某等人抓捕到案。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勿被藏毒“上头电子烟”既不上瘾也不犯法的说辞蛊惑,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大家应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抵御能力,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做到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同时,贩卖此类藏毒的“电子烟油”或“电子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