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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选型及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022-02-18竺启斌

起重运输机械 2022年1期
关键词:货厢起重量井道

竺启斌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扬州 225003

目前,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事故频发,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但事故态势依然存在,且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特种设备界定莫衷一是。按照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在井道内载货的升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范围的包括简易升降机、仅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其依据的规范标准分别是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但仍有不少资质不符合上述规范标准的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存在,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1 相关监管特种设备定义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 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等于40 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等于300 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 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中对于简易升降机定义是: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

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仅载货电梯定义为:永久安装的仅用于运送货物的升降设备。其包括1个装载和卸载时可进入的运载装置,运载沿着与垂直面倾斜角不大于15°的固定导轨运行,服务于固定和永久的层站,且仅由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使用。

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中对于杂物电梯定义是:服务于指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装置。具有1个轿厢,轿厢的结构形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在2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斜角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2 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现状

目前,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有4种情形:符合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简易升降机(见图1)、符合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仅载货电梯、符合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的杂物电梯,以上均实施了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已注册登记,纳入了正常监管,

图1 符合标准的简易升降机

自制的简易升降机,驱动装置的形式、货厢、井道及导向装置符合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的简易升降机定义,安全装置等均不符合标准规范。额定起重量标注小于0.5 t,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或额定起重量大于1.5 t(强制式)、大于3 t(其他形式)的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此类设备事故频发。如图2~图4所示。

图2 升降平台式简易升降机

图3 液压缸式简易升降机

图4 电动葫芦式简易升降机

3 井道内载货监管特种设备比较

针对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本文就3个标准中涉及参数及范围(见表1)、井道、货厢、运载装置、轿厢(见表2)、导向装置、层门(见表3)、安全保护装置(见表4)、标记、安全标志等进行比较,总结共同点和差异性,以供用户根据工况实际侧重点不同和符合性最大化,择优选型。

1)参数及范围方面 对于按照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进行管理的设备,其适用范围是曳引式、强制式、齿轮齿条式和直接作用液压式简易升降机;对于按照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管理的设备,其适用范围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对于按照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进行管理的设备,其适用范围为曳引、强制、液压驱动杂物电梯;设备参数的限制主要表现为额定起重量、额定速度、提升高度、层站数以及操作装置位置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参数及范围

2)井道方面 3个标准中井道一般要求:对重平衡重在同一井道内,如底部有能到达空间,底坑地面强度≥5 000 N/m2,且对重一直延伸至地面或设置下行超速保护及井道壁(包括底板、顶板):至少能承受驱动装置、停层保护装置动作、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缓冲器动作、货厢加卸载荷等产生的载荷是一致的,井道壁强度、封闭性、检修门、活板门、顶部空间、底坑设施、底坑空间都存在差异。

3)货厢、运载装置、轿厢方面 主要差异表现在货厢的结构、强度、尺寸、照明、检修窗、顶部护栏、货厢面积、货厢门及门锁要求、门扇门楣立柱等间隙要求等方面,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货厢、运载装置、轿厢

4)对重或平衡重导向装置方面 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要求:至少2个支架,间距不大于2.5 m,接头平滑,台阶不大于0.5 mm,与导靴工作面间隙不大于5 mm,无强度要求;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要求:可补偿,防松动,明确有导靴,有强度及安全系数要求。

5)层门方面 主要差异表现在门的形式、尺寸、强度、门扇门套间隙、层门与货厢地坎间隙、层门地坎护脚板的要求等,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层门

6)安全保护装置方面 主要差异表现在电动机保护、线路保护、断错相保护、失压保护、电气绝缘、接地要求、主开关、停层保护、运行速度偏差、下行速超保护、下行障碍保护、运行限制、缓冲装置、检修运行 装置、超载等设置和要求方面,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安全保护装置

续表4

7)标记、安全标志方面 GB 28755—2012《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要求:标牌严禁载人、起重量、使用须知、机房门及检修门外警示;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铭牌、标志等内容及尺寸要求更具体;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要求:铭牌,禁止进入底坑、井道、机房等。

4 对策与建议

1)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对于自制简易升降机,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等方式,依据设计计算书明确额定起重量或通过对载物装置最大有效面积的测量,来确定额定起重量。小于0.5 t的简易升降机,应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大于0.5 t的简易升降机,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施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于额定起重量大于1.5 t(强制式)或者大于3 t(其他形式)简易升降机,建议一律改装符合GB 25856—2010《仅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仅载货电梯,无法溯源的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建议一律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和监管真空。

2)建议开展由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专项整治,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明确井道内载货升降设备界定,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多头管理、管理乱象及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推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建议小于0.5 t的简易升降机作为简易升降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完善至少包括以下安全装置和监护使用措施:起升高度限位、下放深度限位、起重量限制器、停层防意外移动装置(可设置带电气连锁锚链或止挡)、层站限位装置、层门及其门联锁装置、急停开关、防止人进入警示标志、专人使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等,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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