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两浙金石志》订补七则
2022-02-17陈伟
陈 伟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阮元学问宏赡,在经史数算、版本校勘、天象堪舆等领域内都卓有成就,其在金石学领域成就则以《山左金石志》《两浙金石志》《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为代表。其中《两浙金石志》一书乃是阮元以一省行政长官之身份主持编纂,又积之前编纂《山左金石志》之经验,因此收录原则更为谨严,内容考订甚是精详。该书对于研究浙江地区之历史沿革、人文地理等情况极具参考价值。阮元亦颇为自喜,在该书序言中称:“使古金石自会稽秦刻以下迄于元末皆著于篇,好古者得有所稽,不亦善欤?[1]”有鉴于此,兹对《两浙金石志》一书作简要介绍,并对所见之七条讹脱逐一订补。
1 《两浙金石志》概述
《两浙金石志》十八卷,乃是阮元任职浙江期间所编,收录浙江地区自秦至元金铭石刻共计680种。乾隆六十年(1795)八月阮元调任浙江学政,嘉庆四年(1799)十一月又署浙江巡抚,直至嘉庆十四年(1809)八月因科场舞弊案牵涉而从巡抚任上去职。其间阮元也曾因任职京官和丁父忧而两次离浙,但前后为官浙江仍逾十年之久。任职浙江期间阮元组织其幕僚赵魏、何元锡、许宗彦等人共同编著《两浙金石志》。据王章涛先生《阮元年谱》记载,嘉庆元年(1796)十二月,阮元议辑《两浙金石志》,并于次年九月前开始编撰,至嘉庆十年(1805)正月而成书。是年闰六月十五日阮父卒,阮元奏请解职,七月奉柩归里,因而书成之后未能及时刊刻。直至道光四年(1824),粤中有抄本流传,“校原稿又有所删,钟鼎钱印之不定属浙物者亦多所删,然亦简明可喜[1]。”时阮元任湖广总督,遂责成广东按察使李沄“率浙人之官于粤者校刻之,不两月而工毕”。是年秋,阮元子阮福又于扬州刻成《两浙金石志补遗》一卷,收录自藏金石及吴荣光所提供之石刻拓文共计9种。光绪十六年(1890),浙江书局又将《两浙金石志》及《补遗》合刊,并广为流传。
王章涛先生《阮元年谱》又载:“(嘉庆九年)十月初一日,朱为弼为阮元序《两浙金石志》[2]。”并于此条之下列出朱为弼的序文落款以为佐证,落款曰:“嘉庆九年龙集阏逢困敦阳月丙辰朔弟子朱为弼敬撰”,“阏逢困敦阳月丙辰朔”即甲子年(嘉庆九年)十月一日。笔者查检知此条年谱讹误,朱为弼未曾为《两浙金石志》作序,所作乃是《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后叙》,上述落款乃叙文之落款,叙文见于《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一书之后。
2 《两浙金石志》订补
《两浙金石志》的著录体例是“先录原文,偶附前代于是物之评介,后附按语说明金石碑刻文字、字体、地点、存世情况等[3]。”笔者在翻检过程中发现该书所录原文和考证皆有错讹之处,兹以该书之初刻本即道光四年(1824)李沄刻本为底本,对其中的七处讹脱进行订补。
2.1 石经歌序
昔宋太宗尝曰:“朕退朝观书外,留意字画,虽非帝王事业,不愈游畋声乐乎?”迨后□□□□□□当写书,不惟学字,又得经书不忘。绍兴二年,宣示御书《孝经》,继出《易》《诗》《书》《春秋左传》论□及□□□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总数千万言,刊石太学。淳熙中,孝宗建阁奉安,亲书扁曰光尧石经□□。新安朱熹修白鹿书院,奏请大帝石经本是也。元初西僧杨琏真伽造塔行宫故址,取碑石垒□□州路官申屠致远力争而止。
按:《两浙金石志》卷八著录宋太学石经,其中《周易》2石、《尚书》7石、《毛诗》10石、《中庸》1石、《春秋左传》48石、《论语》7石、《孟子》11石。石经之后所录乃是明宣德二年(1427)浙江监察御史吴讷所撰《石经歌》,上文摘录内容乃《石经歌序》,有脱文14字,李沄刻本皆以“□”代替,今征以其他文献,可以补足。
朱彝尊《经义考》卷二百九十、桂馥《历代石经略》卷下皆完整收录吴讷《石经歌序》。据此可知,“迨后□□□□□□当写书,不惟学字,又得经书不忘。”当作“迨后高宗亦曰:‘写字当写书,不惟学字,又得经书不忘。’[4]”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一百十一所载《石经歌序》虽有缺文,而“曰写字”三字尚存,可资参证。
“论□及□□□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依《经义考》《历代石经略》《六艺之一录》三书所载当作“《论》《孟》及《中庸》《大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此外,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十一亦载御书石经为“《易》《诗》《书》《左氏春秋》《礼记》五篇《中庸》《大学》《学记》《儒行》《经解》(注:此在原书为双行小字)《论语》《孟子》[5]。”另叶昌炽《语石》又载:“《南宋石经》,高宗御书,较嘉祐本无《周礼》《孝经》,而有《论》《孟》,《礼记》但有《中庸》《大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6]。”潜说友、叶昌炽之书所载正与朱彝尊、桂馥、倪涛之书相符,据此以补,当不误也。
“亲书扁曰光尧石经□□”当作“亲书扁曰光尧石经之阁”。除了朱彝尊、桂馥、倪涛三人之书“之阁”二字不脱之外,《咸淳临安志》卷十一亦载:“光尧石经之阁,孝宗皇帝御书扁。淳熙四年,诏临安府守臣赵磻老建阁奉安石经,以墨本寘阁上[5]。”《咸淳临安志》所载与朱彝尊、桂馥、倪涛之书亦可相互印证,可谓所补有据。
“取碑石垒□□州路官申屠致远力争而止”当作“取碑石垒塔,杭州路官申屠致远力争而止。”朱彝尊、桂馥之书“塔杭”二字不脱,倪涛《六艺之一录》此处虽无脱文,然作“基杭”二字,郎瑛《七修类稿·杭石经并考》载:“元初西秃杨琏真伽造塔于行宫故址,欲取碑石叠塔时,杭州路官申屠致远力争止之,幸而获免[7]。”又《石经歌》后所收有孔继涵之文,亦言:“元初西僧杨琏真伽欲取碑石垒塔,为杭州推官申屠致远力争而止[1]。”可知此处脱文当以“塔杭”二字为是。
2.2 宋太学石经记
元末,肃政廉访使徐炎改为西湖书院。明洪武十二年即书院为仁和学。殆末年复徙学于城隅之贡院。
按:此乃孔继涵《宋太学石经记》,收录于吴讷《石经歌》后,《两浙金石志》未载篇名,此篇名笔者据孔继涵《杂体文稿》所载而定。文中“徐炎”当作“徐琰”,《杂体文稿》所载不误,“明洪武十二年”亦存疑。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六十一载:“西湖书院在杭州府治北,本宋太学故基,元至元末肃政廉访使徐琰改为书院[8]。”又贡师泰《重修西湖书院记》曰:“容斋徐公琰始即旧殿改建书院。”由是,当以“琰”字为是。李贤《明一统志》卷三十八及沈朝宣(嘉靖)《仁和县志》卷五均记载书院改县学在洪武十一年(1378),而阮元《定香亭笔谈》卷四及此处则俱作洪武十二年(1379),笔者未能决疑,故皆置于此。
2.3 元西湖书院增置田碑
西湖古无书院,自至元丙戌(注:“戌”,原文讹为“戍”),徐廉使改旧庠为之,创建之初,恒产缺然。
按:此碑收录在《两浙金石志》卷十五,又见于《六艺之一录》卷一百十一,其碑文乃元代汤炳龙所撰,其中“至元丙戌”之纪年当误。依碑文之意,则是至元丙戌(1286)徐廉使(即徐琰)创立西湖书院,而陈基《西湖书院书目序》则称:“德祐内附,学废,今为肃政廉访司治所。至元(注:“元”,原文讹为“正”)二十八年,故翰林学士承旨东平徐公持浙西行部使者节,即治所西偏为书院[9]。”黄溍《西湖书院田记》亦曰:“至元二十有八年,故翰林学士承旨徐文贞公持部使者节莅治于杭……行省以其建置沿革之详达于中书,界书院额,立山长员[10]。”又《两浙金石志·元西湖书院重修大成殿碑》则曰:“(至元)三十一年,东平徐公琰为肃政廉访使,乃即殿宇之旧改建书院[1]。”贡师泰《重修西湖书院记》亦有“(至元)三十一年,容斋徐公琰始即旧殿改建书院”之言,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以为“至元二十八年(1291),江浙行省长官徐琰谋改为书院,至元三十一年(1294)始得完成”[11]。至元二十八为辛卯年,至元三十一年为甲午年,而碑文作“丙戌”则误也。
2.4 元西湖书院增置田碑
此田自瞿运使始,周廉使又为之劝率乐助,于是宏规具举。山长陈属炳龙记事焉。徐廉使者,东平子方也。瞿运使者,松江霆发也。周廉使者,饶州伯琦也。
按:《元西湖书院增置田碑》载:“延祐戊午,续置杭之仁和田……次年,周廉使特为劝率有高訾乐助者,并取补刊书板[1]。”因碑文未曾言及“周廉使”名号、籍贯等信息,故阮元等人于此有所考订。上述摘句即是阮元等人所作的考订文字,附于碑文之后。其中“周廉使者,饶州伯琦也”考订有误,此处周廉使绝非周伯琦(字伯温),疑其当是周德元。另,摘句中“陈”当作“陈袤”,陈袤乃西湖书院山长,并撰有《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记》,李沄刻本当是形近致讹。
据宋濂《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周府君墓铭》记载,明洪武二年(1369)六月,周伯琦卒于家,享年72岁,由此上推,周伯琦当生于元大德二年(1298)。《墓铭》又载:“(泰定二年1325)十二月,授将仕郎、广州路南海县主簿[12]。”是年周伯琦27岁,此为首次出仕,《元史·周伯琦传》亦可佐证。由此可知,碑文所载之“次年”即延祐六年(1319),此时周伯琦方21岁,尚未出仕,何来“廉使”之称。《元史·周伯琦传》又载:“(至正)十四年(1354),起复为江东肃政廉访使……寻遁走至杭州除兵部尚书,未行,改浙西肃政廉访使[13]。”宋濂《墓铭》则记载周伯琦任浙西肃政廉访使在至正十六年(1356)以后[12],二书所记虽有出入,但据此可知周伯琦任浙西肃政廉访使至少是在至正十四年(1354)以后,因此延祐六年(1319)“劝率乐助”之周廉使绝非周伯琦。
西湖书院创立之后,在元仁宗、元惠宗两朝又分别得到扩建,贡师泰《重修西湖书院记》于此有所记载,曰:“延祐三年(1316),周公德元徙尊经阁,建彝训堂,创藏书库,益增治之[14]。”据此推测,延祐六年(1319)周德元又劝高訾乐助者捐田于书院以“补刊书板”,当为合理,故疑周廉使当是周德元。
2.5 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记
是用纪其实绩,并见存书目,勤诸坚珉,以传不朽。非独为来者劝,抑亦斯文之幸也欤。
按:《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记》见于《两浙金石志》卷十五,为山长陈袤所撰,摘句中“勤诸坚珉”当作“勒诸坚珉”。至治三年(1323)夏,西湖书院曾对所藏书板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修复,山长黄裳、教导胡师安、司书王通等编成《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著录书籍共计122种,并被刻石留存,因此作“勒诸坚珉”方符合实际情况。民国六年(1917)吴昌绶《松邻丛书》甲编所收之《西湖书院重整书目记》已改为“勒”字,可见“勤”字当是形近致讹。
2.6 元西湖书院重修大成殿碑
成化十二年,左布政使寗良即孤山旧万寿寺故址重建西湖书院,见《成化旧志》。是元时院在城内后洋街,明时近孤山三贤祠,亦称孤山书院。
按:《两浙金石志》卷十六收录《元西湖书院重修大成殿碑》,碑文为山长陈泌所撰,又见于《六艺之一录》卷一百十一,二者稍有异文。上述摘句乃阮元等人考订之文,附于碑文之后,其中“后洋街”当作“前洋街”。
元代西湖书院即南宋国子监、太学旧址而建,其址本是宋代抗金名将岳飞之宅第。据《咸淳临安志》卷八记载:“(绍兴)十三年(1143),临安守臣王请即钱塘县西岳飞宅造国子监,从之[5]。”卷十一又载是年六月,王于岳飞宅建太学,可知国子监与太学皆在岳飞宅内,当相距不远。且《咸淳临安志》卷十一又提到太学在前洋街。此外,(嘉靖)《仁和县志》卷五载:“宋太学在前洋街者,入元改为西湖书院[15]。”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十五亦有类似记载。(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十九亦载:“太学在前洋街,有大成殿、首善阁、光尧石经之阁、崇化堂[16]。”故阮元等人作“后洋街”误也。
2.7 元周伯琦灵隐题名
至元戊戌二月廿三日,浙省参知政事鄱阳周伯琦伯温将镇中吴。
按:《元周伯琦灵隐题名》为摩崖石刻,见于《两浙金石志》卷十八,摘句中“至元”当作“至正”。元代年号“至元”共使用过两次,其一为元世祖忽必烈,共计三十一年,其二为元惠宗妥懽帖睦尔,共计六年,但两次之中皆无戊戌年。宋濂《元故资政大夫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周府君墓铭》称:“(至正)十八年,丞相以漕粟事属公,公分僚属治姑苏[12]。”至正十八年即戊戌年,《墓铭》所载“公分僚属治姑苏”与摘句中“将镇中吴”亦合,故当以“至正”为是。
3 结语
笔者订正《两浙金石志》讹误6条,另补足脱文1条,另对王章涛先生《阮元年谱》指瑕一处。《两浙金石志》一书于浙江地区由秦至元之金石收罗详备,其文献价值自不必赘言,笔者限于能力在翻检过程中仅指瑕七条,但窥斑见豹,可知在其他碑文、铭文或考订文字中或亦有欠妥之处,因此在对该书之相关金铭石刻及考证结论进行利用的同时应当注意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