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
2022-02-17朱德云
朱德云,王 溪
(山东财经大学 a.经济研究中心 b.财政税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近年来,西方主要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新冠疫情影响广泛而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着重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作用是畅通国内大循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关键,据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然而,2020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尚未达到55%,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整体水平(85%左右),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仍有很大上升空间。要充分释放国内市场消费潜能,关键在于让居民既要“有钱消费”,又要“敢于消费”,而政府转移支付恰好与这两个问题相关。政府转移支付作为国际通行的公共政策之一,是政府二次分配的一种主要方式。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主要以困难补助、农业补助以及养老金等形式发放到居民手中,能够直接增加居民收入,影响社会收入分配状况及居民收入预期。2020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重点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此次会议将加大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预示着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将进入大规模推进阶段。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视程度和补贴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成为政府转移支付的重点目标群体。截至2020年底,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占比达到了21%,已经成为仅次于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收入来源,在引导农村居民消费、发掘有效需求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研究政府转移支付对农村居民消费的作用效果,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今我国大环境下的一个热点和广受关注的民生问题,因此本文围绕政府转移支付对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展开研究。
自1936年凯恩斯提出绝对收入假说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框架开始构建并不断完善。关于影响居民消费的因素,凯恩斯认为收入是最关键的,收入越高则居民消费水平越高。收入有很多种分类方式,国家统计局将居民收入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不同类型的收入对家庭消费的作用效果也有所不同。如Sand基于挪威1976—1997年258个农户的收支数据,证实了不同来源收入因其不确定性大小不同会对居民消费产生不同的影响。张展和尹华北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正向影响。侯石安和赵和楠利用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转移性收入一般被认为是“意外之财”,对消费的拉动效果比较明显。
政府转移支付是转移性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再分配和降低相对贫困方面意义重大。就个别转移支付项目而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政府转移支付项目会缩小不平等程度,具有明显扶贫特征的政府转移支付(低保等)有较高的减贫效率;就各类转移支付项目总和而言,虽然有研究表明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支付对于慢性和暂时性贫困脆弱性无影响,但更多研究认为转移支付具有显著减贫效应,且对收入分配状况有积极影响。在政府转移支付与消费的关系方面,徐绿敏认为政府转移支出的增加有可能带来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但更多研究表明政府转移支付项目能促进居民消费。如有学者认为低保家庭的现金转移支付能有效刺激消费;新农保政策能在短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医疗保险也对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有积极影响。
综上可知,政府转移支付是影响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但目前针对政府转移支付的研究关注的多为其“减贫效应”和“再分配效应”,探讨政府转移支付对消费影响的文献较少,且相关文献讨论的多为个别转移支付项目的作用效果,或基于省级数据从宏观层面考察转移支付对消费的影响,其微观作用机理尚未明确。作为各类政府补贴项目的总和,政府转移支付对微观个体消费的总体作用效果如何?具体通过何种渠道发挥影响?既有研究尚未对以上问题做出回答。基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研究范畴上,分析并检验了政府转移支付的“有无”和规模对微观个体消费总量和结构的影响,揭示了政府转移支付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存在的问题,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在研究视角上,统筹考虑一揽子政府转移支付的整体作用,突破了以往重点关注单一转移支付政策的局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关于政府对居民转移支付的政策效果,现有文献主要将其归结为“减贫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其中,“减贫效应”取决于政策的瞄准效率和补助力度,即相关补贴是否精准对接了目标群体以及落实到居民手中的转移性资金数额是否达到了减贫要求,因此,“减贫效应”亦可划分为社会分配状况的改善和受助群体收入的增加。考虑到直接增加居民收入是转移支付的首要作用,收入再分配是转移支付的重要属性,故本文在理论层面立足于政府转移支付对微观个体的“收入效应”和对社会总体的“再分配效应”,分析其对于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机制。
首先,我们分析政府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提高居民现期收入水平是转移支付资金最直观的作用,西方经典消费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转移支付通过收入增长机制正向影响居民消费的直接证据。根据绝对收入假说,消费取决于绝对收入水平,随居民现期收入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显然,本文中所讨论的政府转移收入属于现期收入的一部分,能够提高居民收入进而增加最终消费。但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Friedman)认为不同类型的收入对居民消费行为有不同的作用效果,暂时性收入一般不列入家庭支出计划,只有持久性收入和消费之间存在稳定的线性关系,而政府转移支付属于收入分类中的持久性收入,因此能够对居民消费产生更加稳定的影响。除直接增加居民现期收入外,政府转移支付还能通过预期收入间接影响消费。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是居民消费行为强有力的决定因素,乐观的收入预期有利于居民消费,而收入减少或不确定的预期则会促使居民增加储蓄、减少消费。预防性储蓄理论认为,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收入波动,为了平滑各期消费,消费者会抑制当前消费需求,增加储蓄以便能够依靠自身积蓄应对未来风险。政府转移支付具有可预见性的特点,相较于与其他短期收入有更强的持久性和稳定性。例如,低保补助能够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工伤人员供养可以为工伤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养老金转移支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如果居民在缺乏稳定收入来源时获得必要的补助,在面临风险时得到政府的兜底保障,就意味着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保证居民相对稳定的预期收入,从而降低预防性储蓄动机,为消费提供有力的支撑。
其次,从“再分配效应”看,若政府转移支付能有效发挥公平资源配置的职能,同样会对居民消费有所裨益。目前学界普遍认为,由于提升社会地位动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和流动性约束等原因,收入差距扩大会导致居民增加储蓄而降低消费。收入分配格局由三次收入分配综合作用决定,其中基于要素禀赋的市场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的来源,其本身不具有改善收入不平等的作用;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的是第三部门的活动以及民间慈善力量,现阶段规模较小;调节收入分配的决定性环节在于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阶段。二次分配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实现资源再分配,其中各类政府转移支付项目在财政支出渠道发挥关键作用。由此可见,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不均、公平收入分配的关键力量和重要手段。政府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将社会财富向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倾斜,旨在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1。
H1:政府转移支付能够提振消费,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具有促进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在转移支付的再分配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扭曲现象,造成效率的损失。一方面,由于识别和瞄准机制不健全、政府间财力悬殊等原因,“再分配效应”的政策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黄祖辉等的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转移性收入不仅没有起到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的作用,相反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状况,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逆向转移”现象;樊丽明和解垩发现转移支付对我国慢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没有任何影响。显然,“资源错配”会影响转移支付的目标政策效果,政府转移支付对消费的再分配机制是否成立需要实证分析进一步检验。另一方面,转移支付也会造成“福利依赖”问题,使受助者劳动意愿降低,甘于依靠各类补助生活。财政工具会影响劳动供给决策,当居民获得转移支付规模较低时,为维持收入水平,其劳动时间不会产生大幅变动;而当转移支付规模较大时,劳动者发现即便降低工作时间甚至不工作,依靠转移性收入也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转移支付对工资的“替代效应”占据了主导地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降低。我们不难推测,居民消费水平受劳动供给决策的影响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随着转移支付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增加,在初始阶段居民会因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而增加消费支出;但当转移支付的占比达到某一点之后,受“福利依赖”影响,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开始下降。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2。
H2:居民获得转移支付的规模对消费支出存在“双重”影响,两者之间呈“倒U型”关系。
转移支付的收入和再分配属性对消费结构产生影响。根据“收入-消费”理论,目前学界普遍认为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消费将从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转变。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个人或家庭在满足生理与安全的基本需求后,将会提升生活品质以满足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当转移支付使收入水平提高时,发展和享受型消费的边际消费倾向提高,人们将更多的增加营养、医疗、教育等方面消费支出。在收入分配方面,现有研究普遍认为收入差距不利于家庭消费结构升级,然而地位寻求消费理论认为这会促使低收入群体追赶高收入群体而增加炫耀性消费,从而抬高总体消费水平。可见,当转移支付发挥再分配职能时,其对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影响尚未定论。本文将政府转移支付有利于消费结构优化作为基准情形,提出研究假说3。
H3:政府转移支付能够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升级,主要增加了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
图1 政府转移支付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机理
总结来看,政府转移支付通过“收入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影响居民家庭消费,其具体作用机理可以用图1进行描述。第一,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能够增加居民现期收入和稳定预期收入,“再分配效应”能够公平收入分配,三者综合作用正向影响居民消费支出;第二,转移支付在二次分配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而对消费支出产生不利影响,且过度依赖转移支付资金的居民家庭会因为“福利依赖”问题而减少劳动供给,导致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第三,转移支付能促进居民收入增加和社会分配状况改善,有利于居民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增加用于发展享受型消费的支出。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微观入户调查,该调查的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详细追踪了样本家庭户、家庭成员以及社区等方面的信息。该调查开始于2010年,每两年展开一次,采用了分层多阶段的抽样方法,对全国人口具有95%的代表性。本文以我国农村家庭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根据所需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了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三期的追访样本。通过删除异常值和缺失值,最终本文获得了共16428个观测值的有效样本,涵盖了2014年5512户、2016年5789户和2018年5127户家庭的信息。
(二)变量选取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家庭消费总量和家庭消费结构。首先,家庭消费总量(_)由家庭在过去一年中的各类消费性支出加总得到,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支出。其次,参照李旭洋等的做法,本文将食品、衣着和居住支出定义为生存型消费(_),将家庭设备及日用品、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支出等高层次支出定义为发展享受型消费(_),用以衡量家庭消费结构升级。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政府转移支付。一方面,本文采用0-1变量衡量家庭当年是否获得政府转移支付(_);另一方面,关于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支付的规模方面,本文采用转移支付金额占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_)衡量居民对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调查问卷中的政府转移支付包括低保、退耕还林补助、农业补助(包括粮食直补、农机补助等)、五保户补助、特困户补助、工伤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赈灾款等,本文以这些项目为主要分析对象。
参考现有研究,本文定义了包含家庭、个人和地区特征在内的一系列控制变量,以尽可能地使估计结果准确。首先,家庭层面上,本文控制了家庭人均收入(_)、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人均净资产(_)、家庭里老年人所占比重(_)和少儿所占比重(_);其次,个人层面上,控制了户主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态()、工作状态()以及对自己未来信心程度();最后,地区层面上控制了区县平均收入(_)。此外,为了减少异方差的影响,本文对估计过程中涉及的连续型变量做取对数处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
根据理论分析,本文考虑到居民家庭消费与政府转移支付之间可能存在的线性关系以及面板数据的特征,经过hausman检验,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考察政府转移支付对我国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个体固定效应,可以控制观测不到的如家庭消费习惯等个体异质性,提高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基准模型构建如下:
=+_++++
(1)
=+_++++
(2)
(3)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家庭消费(),其代理指标包含家庭总消费支出(_)、生存型消费支出(_)和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_)。模型(1)中核心解释变量为是否获得政府转移支付(_),模型(2)中核心解释变量为转移支付额占比(_)。为观察转移支付占比与消费支出两者间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了转移支付的二次项。表示家庭层面、个人层面和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表示随机扰动项;下标表示家庭,代表年份。为个体固定效应;为控制估计中的时间趋势,进一步在模型中引入了年份固定效应。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结果
根据上述基准模型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方程(1)至方程(3)以家庭总消费支出(_)为被解释变量,方程(4)、方程(5)分别以生存型和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_、_)为被解释变量。方程(1)的回归结果显示,转移支付变量的估计系数为正数且在5%以上的水平上显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未获得转移支付时相比,获得转移支付会使家庭消费增加3.9%。这说明获得政府转移支付促进了家庭消费支出,对居民家庭消费存在驱动效应。由此,假设H1得到初步验证。方程(2)、方程(3)将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转移支付占比,从规模方面考察转移支付对消费的影响。从回归结果看,转移支付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对家庭消费存在正向影响,但方程(3)中二次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转移支付份额对消费支出并非单纯的促进作用,转移支付占比过大时会对消费产生抑制作用,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根据回归系数,我们计算出当转移支付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80%左右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消费;当该比例继续升高时,其对于消费的影响变为负向。这意味着,政府对居民转移支付的金额并非越多越好,过度依赖转移支付不利于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改善,假设H2得到初步验证。在消费结构方面,当以生存型消费作为被解释变量时,方程(4)的估计结果表明获得转移支付对家庭生存型消费支出无显著影响;当以发展享受型消费作为被解释变量时,方程(5)的估计结果表明,转移支付显著提高了家庭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与未获得转移支付时相比,获得转移支付会使家庭发展享受型消费增加6.7%。政府转移支付主要增加了家庭的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推动了家庭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至此,本文提出的三个假设均得到初步验证。
(二)异质性分析
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消费决策行为习惯不同,转移支付的项目、覆盖面以及补贴力度等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不同地区居民的消费行为也可能存在差异化影响。本文按照样本家庭所在省份的地理位置将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地区。根据CFPS调查所包含的省份,本文的具体划分情况为:以位于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的家庭样本作为东部样本;以位于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的家庭样本作为中部样本;以位于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家庭样本作为西部样本。表3的估计结果表明:政府转移支付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地区异质性,获得政府转移支付对东部地区家庭的消费支出有显著促进作用,而在中西部地区的正向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更强,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发展更为成熟,相较于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实力、制度建设和消费环境等方面更为优越和完善,使得政府转移支付切实起到了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作用。转移支付占比与消费支出的“倒U型”关系在东部地区最为显著,且当转移支付占比达到54%左右时,对于消费的促进效果最强。这一比值相较于全样本下降了约26%,说明在东部地区转移支付更容易对消费产生负面影响,“福利依赖”问题在东部地区更为严重。此外,转移支付占比在西部地区未表现出明显的“福利依赖”倾向,居民获得转移支付的份额越高则越有助于家庭消费增长。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在于,我国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较弱,对居民的补贴力度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仅依靠政府转移支付尚不足以维持生活。以低保补贴政策为例,我国西部地区低保标准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相差接近一倍,东西部差距悬殊,难以形成福利依赖。
表3 地区异质性回归结果(3)对消费结构影响的回归结果与前文类似,限于篇幅此处未报告。
(三)内生性处理与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处理
本文以0-1变量衡量政府转移支付存在的潜在内生性问题。家庭当年是否获得了转移支付很有可能与家庭的异质性有关,即转移支付覆盖的群体并非“随机样本”。获得转移支付的群体本身存在样本自选择问题,这类群体是否得到转移支付并非随机,而与样本的个体特征存在密切联系。比如家庭是否收到政府补助与当年的生计情况有关;一些专项农业补助可能在符合条件的农户中存在惯性。若忽视家庭在获得转移支付时的“自选择”现象便很容易造成内生性问题。为考察政府转移支付对家庭消费的真实影响,我们进行了诸多尝试以减弱内生性带来的偏误。具体而言,一方面,为了尽可能捕捉到家庭的异质性,我们在线性估计中控制了足够多的家庭特征变量,并在此基础上控制了个体层面和地区层面的特征变量;另一方面,针对转移支付覆盖的非随机性,本文选取“是否获得私人性经济支持或赠予”以及“是否获得政府转移支付”的一期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以解决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需要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两个条件,一方面,“是否获得私人性经济支持或赠予”与当年家庭获得转移支付情况存在较大相关性,除政府补助外,条件困难或遭遇变故的家庭更容易得到社会多方的经济支持,但此类转移性收入通常数额较小,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份额较低,难以对消费支出产生明显影响;另一方面,滞后项可以很好地描述家庭获得转移支付的惯性,而对当期消费影响较小。如表4所示,IV-2SLS回归的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远远大于临界值,表明对于名义显著性水平为5%的检验,其真实显著性水平不会超过10%,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而Sargan检验的P值表明不能拒绝“所有工具变量都是外生的”原假设,说明工具变量与扰动项不相关,工具变量有效。表4的回归结果显示政府转移支付显著促进了家庭总消费支出和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而对生存型消费支出没有显著影响。该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说明政府转移支付确实能起到驱动消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表4 IV-2SLS回归结果
2.稳健性检验
上文中分样本回归和IV-2SLS估计已经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采用替换变量法对主要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在模型(1)中,我们扩大了家庭消费支出的统计口径,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家庭总支出(_),其中包含了消费支出、购房支出、保障性支出等。其次,由于当收入一定时,家庭消费和储蓄存在“此消彼长”的互补关系,在模型(2)中我们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家庭储蓄率()进行回归。此处我们借鉴了Chamon和Prasad的做法,用家庭收入的对数减去家庭消费支出的对数计算家庭储蓄率,因为采用的是对数形式,这一计算方法更有助于减少极端离群值对计量分析的负面影响。最后,在消费结构方面,我们将模型(3)、模型(4)中的被解释变量更换为相对值,分别以生存型消费和发展享受型消费在家庭总消费支出中的占比(_、_)作为被解释变量,考察转移支付对消费结构的影响。表5的回归结果表明,政府转移支付与家庭总支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转移支付份额对储蓄率先存在负向影响而后转变为正向影响;转移支付降低了家庭消费支出中用于生存型消费的比重,增加了用于发展享受型消费的比重。以上三种方法得出的估计结果均与前文所述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
(四)作用机制检验
为验证本文的逻辑主线,即政府转移支付能够通过“收入效应”和“再分配效应”提振消费,本节通过温忠麟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按照理论部分的分析,继续针对现期收入、预期收入以及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中介效应机制检验。设定模型如下:
=_++++
(4)
=_++++
(5)
=′_+++++
(6)
其中为中介变量,、、′和为关键待估参数。根据中介效应的检验步骤,首先检验模型(4)中是否显著,如果显著,则进行模型(5)和模型(6)的检验。若和均显著而′不显著,则说明中介变量发挥了完全中介效应;若′也显著,则说明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若和至少一个不显著时,则需要做SobleZ检验来判断中介效应是否存在。
关于中介变量的设置,我们以家庭当年总收入(_)对数值作为现期收入的代理指标;预期收入方面,囿于CFPS数据我们定义了家庭收入信心水平=未来信心水平×当期收入,并取对数作为预期收入(_)的代理指标,这是因为良好的收入预期是保障未来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户主对未来的信心水平很大程度上与收入预期相关;收入分配方面,我们以Kakwani指数(相对剥夺指数)衡量个体层面的收入不平等状况。Townsend于1962年提出了相对剥夺的概念,并构建了衡量相对剥夺程度的指标。常见的个体层面测度收入不平等的指标有Kakwani指数、Yitazhaki指数和Podder指数等,其原理是将个体收入与群体中其他个体进行比较,从而测度出个体收入的相对剥夺情况。传统的收入不平等测度方法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或泰尔指数,此类指标的劣势是计算结果由其测度的群体共享,难以得出个体间的具体差异以及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优势和相对劣势。本文的关注点更侧重于由外生政策冲击造成的个体层面收入不平等程度,即政府转移支付是否改善了个体在群体中的处境,是否产生了收入分配效应,故选取个体层面的收入不平等指标对收入分配机制进行验证。具体结果见表6。
表6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6汇报了现期收入、预期收入和收入不平等状况(Kakwani指数)在政府转移支付影响家庭消费支出中的中介效应。第(1)列为本文的主效应回归结果,第(2)列显示政府转移支付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家庭现期收入,第(3)列为政府转移支付、现期收入与家庭消费支出的回归结果,在控制现期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转移支付仍显著促进了家庭消费支出,表明家庭现期收入在转移支付提振消费支出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类似地,第(4)列、第(5)列估计结果表明家庭预期收入同样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第(6)列的估计结果表明,政府转移支付显著降低了收入不平等程度,改善了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第(7)列显示Kakwani指数仍然显著为负,且政府转移支付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证明了收入分配的部分中介效应存在。由此,本文理论部分提出的政府转移支付能够通过改善收入水平和分配状况而提振消费的作用机制得到验证。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2018年微观面板数据,以我国农村家庭为研究样本,立足于政府转移支付的“收入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分析考察了其对于微观个体消费总量和结构的影响,探讨了区域异质性并检验了具体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政府转移支付能够提振消费,促进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这一作用效果在东部地区最为显著。第二,当政府转移支付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80%左右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消费;但转移支付的金额并非越多越好,当该比例继续升高时,其对于消费的影响变为负向,过度依赖转移支付不利于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改善,两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在东部地区转移支付更容易对消费产生负面影响,“福利依赖”问题更为严重。第三,政府转移支付主要增加了居民家庭用于发展享受型消费的支出,推动了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第四,政府转移支付能够通过改善现期和预期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提振消费。在克服内生性问题和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扩大政府转移支付覆盖面,充分发挥其消费驱动作用。鉴于获得政府转移支付有效促进了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为充分发掘市场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下一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在保证当前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注重扩大转移支付政策的受益范围,及时将困难家庭和失业、返乡群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范围,落实对因灾因病暂时遭遇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二是继续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巩固农业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劳动生产的负担和阻碍,充分释放农村市场消费潜力;顺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契机,增加对农村低保、养老、医疗方面的财政支持,为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提供托底保障。三是“消费券”可以作为扩大内需、提升消费的常态化手段。疫情期间的经验告诉我们,相比于直接向居民提供现金,以“消费券”的形式对居民转移支付能够直接刺激消费,排除资金进入储蓄或流入投机市场。此外,北京市多年来坚持发放“文惠券”,有力地提升了市民文化消费水平,因此“消费券”可以作为引领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有效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优化创新帮扶方式,警惕“福利依赖”现象。一味增加现金转移支付不利于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反而可能会滋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导致消费增长乏力后劲不足。在对居民转移支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将转移支付发放标准与受惠者的收入状况相挂钩,建立居民收入综合考评机制,在对居民发放现金及实物补贴前考核居民收入及困难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进行分类评级,将财政资金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同时防止帮扶过度,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通过市场化机制自食其力。二是丰富政府补助形式,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优惠政策应当与基本现金补助并行;增加人力资本方面的支持,设立专项扶助基金用于家庭培训教育和就业,通过培训补贴和教育补贴等形式鼓励受助家庭发展人力资本,为驱动消费提供持久动力。三是重点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多元化主体发挥作用,引导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按照“一户一案”的原则参与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自发性和公益性优势,弥补政府帮扶不足。
3.制定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促进区域间协同发展。一是增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转移支付财力支持,针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扩大财政投入倾斜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类转移支付给付标准,确保居民从中获益。二是针对自有财力更为充裕的东部地区,在保证现有转移支付财政投入的同时,重点放在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率方面,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力量解决居民差异化诉求,注重微观层面政策落实,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三是探索资源再配置新方式,重视区域间对口支援,由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提供精准帮扶,从而达到平衡地方财力、推广帮扶经验、实现地区协调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