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新发展、现实价值及实践路径
2022-02-16黄艳君
中国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将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而努力奋斗。围绕开好局、起好步,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当下,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并广泛运用,为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崭新渠道和路径,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廉政监督更加科学、高效,需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形成监督制约合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一、大数据时代我国廉政监督的新发展与新问题
廉政监督是指“具有监督权的党、政府、人民群众,通过法定形式,采取法定程序对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遵守廉政行为规范情况进行监督的过程,它是防范和纠正政府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强制措施,是克服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手段”
。网络时代信息系统的开放性、信息资源的多样性、信息传播的时效性、社会交往的互动性、内容生产的自主性与传播方式的自由性等,深刻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为党的廉政监督带来新发展和新问题。
近年来脑卒中的发病率逐渐提升,对人们生活质量乃至于生命健康都会造成影响。虽然当前在诊疗技术方面已经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是,很多患者在治疗之后还会存在肢体功能方面的问题,不能保证诊疗与护理效果。因此,需要探索最佳的护理措施[5]。
(一)顺应廉政监督发展的新趋势
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互联网的应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基础支撑。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介,互联网成为强大的信息传播场域,具有信息传输的即时性和广延性、传播内容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互动方式的立体化等优势,为党的廉政监督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党的廉政监督需充分利用这一新兴载体,发挥其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党的廉政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廉洁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加工—装配一体化技术………………………………… 卢保树,张波,张树辉,王东(9-18)
一是网络的便捷性、即时性增强了廉政监督的时效。一方面,网络时代,信息源与终端之间的“时空距离”大大缩减,主流媒体的数字平台实现了党政事务、重大决议、理论方针、核心价值观的及时传播,网络监督的时效性增强。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一个信息开放领域,民众政治参与的信息成本、机会成本大为降低,可以自由、便捷、不受限制地参与监督活动。网络时代带给民主政治的最大变革是促进了群众政治文化的兴起,激发了群众参与国家的廉政建设,给国家廉政监督注入新的活力。
二是网络的开放性丰富了传统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网络信息数据来源多渠道决定了数据的多类型,网络日志、社交平台、手机移动终端等包含的图片、文本、音频或视频信息,这些数据打破结构化范畴,包含着结构化、半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的数据。与传统监督相比,大数据时代廉政监督具有数据优势,监督渠道更广,群众的参与意愿更强,监督更能成为畅达民意的有效手段。随着基础数据的共享,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均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形成坚实的群众监督基础。
若为山村、远方工厂供电的配电线路,其负荷均分布在线路末端,则电压调节效果则与串联电容器位置无关,串补装置的最佳安装位置为线路最末端紧靠首个负荷的电源侧,此时串联电容器承受的故障应力最小,调压效果最佳。若配电线路全线均分布有负荷,为使得沿线电压均在合格范围,或者尽可能接近电压合格范围,则可以选择负荷最大时电压差为全线压降1/2左右的线路位置。当线路较长,使用一个串补装置不能达到预期的调压结果时,可以选择多处安装串补装置,并结合经济性评估,确定最优的串补方案。
(二)应对廉政监督面临的新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主体由个体性向集团性、系统性转变;监督领域由党政机关向各部门、各行业全面监督转变;监督重点由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到教育、民生等领域转变;腐败方式由显性的红包礼金向隐蔽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转变;腐败行为从金钱交易到为熟人、朋友谋利,腐败手法更具隐蔽性、复杂性。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传统监督时效性不强,常常作为一种“事后”纠错监督,难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实现实时预警。传统监督信息资源碎片化,监督难以形成协作、协同治理及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传统监督数据分析能力较弱,数据分析应用深度较浅,难以打破监督平台的“数字鸿沟”。破解廉政监督困境,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方法的优势在于信息充分共享条件下的数据分析,发现隐含的规律”
。发生在大数据时代的腐败行为必然会留下电子数据的蛛丝马迹
,如互联网时代微信红包作为收受红包礼金的“送礼神器”,若善于运用大数据能有效发现隐藏在信息链中的腐败问题;对数据的全样本分析,发现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或移民等,能够准确判断“裸官现象”;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除了其工作表现可以用数据“说话”外,其日常德行也可以从大数据中分析出“端倪”。
第二,涉及汉民族独特文化的谜语。如前所述,有些传统的文化现象在逐步消亡,年轻人对其日益陌生,包含此类文化现象的谜语,猜度起来就相当困难了。如谜底为“日”字的字谜:
一是网民监督无序化造成廉政监督秩序混乱。网络空间信息鱼龙混杂,虚假、恶意攻击等信息肆意传播导致廉政建设面临严重的信息负荷。公民在大数据环境下难以分辨信息真假,在面对突发性社会舆情时,可能不加理性思索就发表极端性煽动言论。这种过度情绪化、极端化、非理性化的现象,不仅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环境,同时也挑战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二是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衔接程度低。网络监督的信息主要来自网民发帖披露和政府网站监督平台两个渠道。网民信息披露主要以论坛、微博、微信为主要载体,特点是传播速度快、聚合效应高、冲击力强,能促进政府与社会大众的共同关注与齐心发力。与网络信息披露相比,政府的监督平台访问量低,互动渠道不通畅,实际效果有待提高。“如何从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层面正确引导网络监督,使之与体制内监督兼容互动,持续健康发展,破解权力监督难题,可谓任重而道远。”
三是网络廉政监督中信息的高效研判、筛查和处理机制缺失。要从海量舆情信息中快速去伪存真,信息的快速处理十分重要,若不能建立网络廉政建设舆情实时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则难以实施舆情预警,将贻误查处腐败案件的时机,打击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是网络监督信息的沟通和反馈机制缺失。网络监督中网络社会舆情信息与新闻媒体以及监督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息协同和共享机制,不利于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的形成。
二、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的现实价值
将这两个数组放在软件数据显示功能模块中的组织数据步骤里,运行效果见图5。结果表明数据显示功能模块能够将接受到的数据正常地显示在布局中。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着眼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这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之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以及社交网络的迅速拓展,催生了信息时代数据的膨胀,大数据成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新事物。大数据具有数据规模巨大、类型多样、产生速度快、价值密度低、存储要求高、管理复杂等特点。重视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做好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研判,建立一种“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督治理机制,为廉政监督提供有效分析及处理复杂问题的新方法,有利于深入推进廉政监督科学、高效的现代化进程。
(一)大数据技术破解廉政监督困境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如埃瑟·戴森曾说:“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
受信息多元化、不同社会思潮以及网民媒介素养的影响,互联网给党的廉政监督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更加全面、全方位、强时效
另一方面,完善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整体布局。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地区建立了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或是拥有监督功能的党建平台,比如重庆市“1+3”大数据党风政风监督体系、北京市纪检监察大数据中心、哈尔滨市“大数据平台”等。这些平台在预防党员违纪违法、提高监督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党内监督平台存在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标准、不同地区之间信息化水平差距大、上下级对接难度大、操作不便利、功能单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要做好党内监督平台的顶层设计,推动各地区对现有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进行优化升级,采用统一的数据接口与标准,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平台对接,逐步建立从党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党内监督平台;二是要大力支持基层党组织的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信息化的财力与政策支持力度,督促各个基层党组织将纸质数据转换为电子数据,尽快建立党内监督平台信息库;三是要整合党内监督平台子系统建设,将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定位于一个集日常办公、学习交流、监督宣传、纪律审查、内部监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不断丰富监督平台的子系统建设。
(三)大数据助推廉政监督提升预防、威慑、预警的功能作用
大数据助力廉政监督从技术的视角弥补了传统监督的缺陷,具有预防功能、威慑功能和预警功能。一是预防功能。大数据助力廉政监督为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开辟了创新举措,各类信息公开平台、网络举报平台的开放,提供了畅通民意的渠道,激发广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增强了公职人员公平公正办事的意识。二是威慑功能。大数据廉政监督的运用,促使监督更加全面、便捷、高效,必然对腐败行为产生强大的威慑功能。如“一张不起眼的电费单”,因为数据分析存在异常,从而巡视监督发现数据背后的“猫腻”
;大数据审计实现财政财务收支合规性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的监督;大数据税务实现发票在线开具数据实时传送;基于大数据的移动出行对于公车私用实现有效监管;大数据实现对精准扶贫、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等惠民资金流向的监控等。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大数据的精准监督对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起到了威慑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迈向新的阶段。三是预警功能。“监督预警通过收集利用廉政风险信息、对信息进行评估预警、处置预警并进行反馈的措施,对廉政建设方面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干预”
。大数据廉政监督根据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发出风险预警通知,能及时有效发现腐败风险点,规范和减少违规违法案情的发生,还能实现对社会关注的具有重大隐患的腐败事件、时事热点事件的反应,这有利于监督部门及时了解社会民生、畅达民意,对腐败案件引发的社会公共舆情进行实时跟踪,缓解社会不良情绪,实现社会稳压器的功能。大数据技术在廉政监督中的应用,数据的系统集成与共享、海量数据分析与挖掘、高风险实时监控,实现全方位人员信息互通互联、准确详细地分析和查处违法违纪事实、分析潜在的腐败风险,为查处违法违纪事实提供了详细、准确的分析、预警、拓展能力,实现精准监督的证据固定,使复杂的廉政监督变得更便捷和简单。
三、大数据廉政监督平台构建的实践路径
“制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抑制投机行为和权力的滥用。”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扎紧“不能腐”制度的笼子,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需“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纪检监察主动发现已有腐败行为和预防未来腐败行为的能力”
,建设大数据综合廉政监督平台,包括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网络信息公开、网络举报等四个子平台,整合党内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大数据党内监督平台
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最大的挑战莫过于权力的有效监督。破解党内监督的难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党内监督的探索和创新没有休止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
。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不断探索优化党内监督方法,提升党内监督实效,推进党内监督科学化、制度化和现代化进程。
一方面,完善大数据党内监督信息库建设。为防止党内监督信息库建设信息获取不全面、信息分类不清晰、信息壁垒难打破、信息安全性不高等问题,完善党内监督信息库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保证信息来源多样性。坚持多渠道获取信息,注重干部基本信息与配偶、子女信息的结合;注重财务收支信息与作风信息的结合;注重执纪问责与廉政风险排查的结合。通过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工作经历、教育信息、奖惩情况、考核情况、健康状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纪律审查等全面全方位掌控信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动态廉政档案,为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客观真实的素材,做到对政治生态形成科学研判。二是整合平台信息,做好分类分层信息建设。监督平台信息库包括基础信息库、行为信息库、规则信息库以及监督信息库等,其中基础信息库主要包括各级党组织、党员及其亲属的基本信息;行为信息库主要包括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以及组织行为等产生的数据信息;规则信息库主要包括一些党纪与国法,用来衡量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失范;将基础信息库、行为信息库与规则信息库中的信息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组合、分析、比对与碰撞,形成监督信息库,为监督提供数据分析。三是打破信息屏障,实现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库建设是一项联动工作,必须打破部分与部分、地区与地区、地区与部分之间的信息壁垒才能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对比、分析与研判,锁定问题线索,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横向与纵向的信息交换及资源共享。四是杜绝安全隐患,保证信息安全。通过采用专网专线、限制使用主体与使用权限、专业人员或部门负责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等方式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
传统监督调取信息基本靠跑、要、问、询等方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之相比,大数据监督大大提升工作效率,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高效率的监督,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于部分重点领域或项目,甚至能够实现全程实时监控、全面对比、重点扫描,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纠正或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发生,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风险点制度建设,增强公职人员的守纪规矩和意识。一方面,大数据载体的多元化,为廉政监督提供了存储、搜索、交互等多渠道、多平台、多类型数据支撑,集视频、图片、文字于一体的监督素材,为反腐败工作提供直观、生动、原生态的证据,降低了反腐成本,成为廉政监督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党内监督数据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全样本数据、多类型数据、关联性数据从各个分散单位到实时共享平台的聚合,构建线索互通、执纪衔接、协同作战的大数据监督模式,大数据技术在发现腐败事件或腐败行为的痕迹、准确掌握腐败的事实真相方面具备显著的优势。
(二)强化国家监察,完善大数据监察平台
第二,科学规划大数据监察平台。一是以各级监督部门为责任主体,以现有的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信息畅通、共享、权威的大数据监察平台。二是整合审计、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高监察效能。三是完善监察功能,建设预警中心,发现研判信息,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分析;建设督办中心,包括立项、下达、承办、跟踪、催办、反馈、汇总等功能,实现监察实时、动态化管理;建设主题监察,主要包括网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收支、干部及人事、民生及行风、司法执法等模块;建设决策中心,包括督办统计、业务预警、反馈汇总分析等。
在鲍曼看来,观光者和流浪者作为现代生活的隐喻,他们有时候是互为他者的,因为流浪者对于生活的无以应对和选择的不自由,所以,流浪者是无奈的观光者,是在生活中无法成为观光者的流浪者。但是,鲍曼又指出“流浪者是观光者的他我”,“流浪者是后现代性的受害者”,并由此促成了“观光者是后现代性的英雄”的命题。所以,当代社会中的人们既不可能是“完美的观光者”,又不可能是“不可救药的流浪者”,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既是观光者又是流浪者。
第三,优化升级大数据审计平台。“数据式审计模式是信息化条件下审计对象从传统纸质账目转变为电子数据后采用的审计取证模式。”
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通过增加采集数据的多样性、重视数据的质量检查与处理、研究开发审计结果分析系统、优化审计程序等方式创新审计模式。建立全覆盖的数据中心,包括大数据采集系统、大数据存储系统和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不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纵向“联网”及社保、财政、地税等各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网”,促使各地区的审计部门及被审计部门采用统一标准录入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分类建立财政审计数据库、项目投资审计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等,建立全覆盖的数据中心。加强平台审计模式探索,重点建设大数据审计线索分析系统、业务审计分析系统和审计成果分析系统。
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提供了系统的制度支撑”
,作为监督与制约权力的主要方式,国家监察还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不断提高其监察能力与效率。
然而,随着临床研究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单纯采用自体脂肪移植进行隆乳术存在两个基本问题:(1)脂肪成活率比较低。有学者[5-8]对健康的乳房组织进行脂肪移植,术后1年的体积维持率为40%~82%。(2)术后容易发生脂肪液化、钙化、坏死等并发症,情况严重时可以引起假性囊肿与囊性纤维化。这些并发症的处理有时候会十分困难,可能影响患者的心理健康[2]。出现这两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移植脂肪的坏死及后续一系列病理生理过程。
第一,建立全覆盖的信息数据库。“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旨在于独立性和集中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完善监察体制改革,建设大数据监察平台必须建立覆盖全体公职人员的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要按照统一标准与各地区各单位的子平台对接,做到对于重要单位、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公职人员的各项信息及时录入、归纳、整理、分析,以便实时更新与监测。为保证数据分析与研判的科学性,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与真实。数据库的建设需做到,一是坚持安全性原则,作为海量信息数据平台,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人民利益;二是坚持高效性原则,大数据监察平台建设需全面考虑信息过滤与分析规则设置,实现高效的信息分析、快速查找问题线索功能;三是坚持实用性原则,实现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美观简洁、操作便捷。
(三)推进民主监督,完善网络信息公开机制
推进民主监督,“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
。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愿意监督,必须有效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推动自下而上的信息公开与管理透明”
。实行网络信息公开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交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廉洁政府形象。完善网络信息公开机制,要坚持“及时发布、有效传播、真诚回应、科学反馈”的原则,促使网络信息公开向制度化、体系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第一,加强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统筹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双模型建设。建构从中央到地方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信息公开模式的纵向发展,加快建立省、市、地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平等公开,推进信息公开模式的横向发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真实、有效地公开政务信息。二是科学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内部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网络为依托的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致由目录编制管理、信息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统计监管四大子系统构成。合理规划网络信息公开平台,要坚持便捷、高效、节能的方针,精简整合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完善平台使用指南,提高平台利用效能;完善政府各部门的信息链接,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平台的联合互动与信息共享。
第二,加强网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一是扩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公开透明的最终目的在于保证公权力的正确行使,避免官员进行利益输送,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信息公开应当围绕人、财、物三个方面,抓住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主要领导人的财产信息公开、重要决策事项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公开、人事制度公开,提高公开事项的透明度与真实度;通过建立信息征集平台,征集群众意见,回答或公开群众关切的问题与困惑,提高政府依法实现公开信息的效率与质量,树立廉洁政府形象。二是提升信息公开的时、度、效,掌握网络信息公开艺术,及时、有效地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政府应加强政治自觉性,完善网络舆情技术系统预测性能,畅通民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灵敏性与前瞻性;坚持公开有别的方针,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网络信息公开要转向实质性公开、过程性公开,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之外,其他事项均应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此外,掌握信息公开艺术,探索网络信息公开语言风格,运用群众所能理解的话语体系传递信息,提高群众对重大信息公开内容的理解能力。
第三,强化网络信息公开保障建设。坚持将廉政监督理念贯穿于公开立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尽快制定统一、完善、权威的网络信息公开法规,及时、系统、全面地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整合;明确规定政府网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目标,重点提升信息公开的监督功能。制定网络廉政监督信息反馈处理与群众信访举报处理法规,建立便捷、高效的反馈机制,完善问责追责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建设。定期开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培训网络信息公开团队职业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锻炼,邀请专家进行政策方针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同时,建立政府反腐信息公开与职务人员工作考评机制,引导群众对政府反腐工作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督促。
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和遥感技术,基于多源数据对梅县区的客家人口空间分布特征与成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第四,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建设。信息反馈机制建设,是公民知情权的必要延伸,也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体现了网络信息公开由预腐功能向治腐功能的转变。完善信息反馈机制,一是做好披露信息调查工作,加强过程公开,对于群众举报信息,司法、行政、纪检部门应进行联合互动,谨慎、严肃地处理,做好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为反腐工作开展减少阻碍;二是做好反腐治理工作,形成与司法机关的长效互动,公平、公正、严肃地处理腐败案件,并对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生态。事实上,电子政务和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创新出新的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赋予了公权运行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内涵”
。
(四)增强舆论监督,建立网络监督举报平台
舆论监督是发现并反映社会重大事件和时事热点事件及聚集民众意见、评价和建议,反映社会心理的“晴雨表”。“舆论监督主要指公众利用新闻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媒对政府、政党的行政行为与公务员的个人品质所进行的监督与批评。”
“舆论监督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抵制腐败、监督政府与社会、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平台。”
因此,打造网络监督举报平台为党和政府全面真实掌握民意提供了窗口,有利于调动民众的舆论监督积极性,了解民众诉求,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束缚,揭露与曝光腐败行为,促进公权力的自我纠错与预警。
第一,推动网络举报平台建设一体化。推动平台建设一体化,重点打造反腐举报权威平台。一是完善举报平台的建构模式。形成全社会范围内联合互动的网络举报平台,构建一个纵向整合中央、省、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平台,横向连通纪检、监察、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政务部门举报系统的统一的立体化网上举报平台。二是推动平台的共性建设。目前的网络举报平台各具特色,为了统一规范网络举报程序,提高平台的权威性,要在保持各平台特色的基础上提高反腐举报共性建设。坚持共性内容设置,统一设置举报平台的栏目内容、举报流程、举报信息规范等;坚持共性功能设置,包括基础功能、互动功能和审理功能,这是维系举报线索提供、举报线索处理筛选、举报信息反馈的重要维度,也是检验网络举报平台实际使用效率的重要标准。
第二,加快网络举报平台管理制度化,加快立法保障与规则指引。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建设中功能的发挥与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化、程序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与网络举报规章制度的健全。在立法层面,“对网络反腐信息资源的利用、网络举报的受理和反馈等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规范”
,提高立法针对性;在执法层面,依照明确的规范确立网络平台运营主体责任追寻机制与网络举报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贯穿诚信、负责、严谨原则的网络举报主体与运营主体行为守则,举报人如实举报,不恶意造谣、诽谤、损害他人名誉;受理机关要严肃处理,及时反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聚焦网络举报平台利用高效化。一是强化群众舆论监督意识与举报意识。群众监督意识的提高,离不开监督环境的优化以及政府的引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彰显党和国家反腐力度与治腐决心,鼓励人民群众利用不同手段反映、举报身边的腐败事迹;加强廉政文化大众传播有利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同时定期开展网络举报相关专题活动,利用图画、文字、视频等形式,开展网络举报知识教育、事迹宣讲、法规教育、行为指导等,提升群众的监督意识,积极营造自由、平等、公正的舆论氛围。二是打造权威、高效的网络举报平台,做好线上线下双向互动,督促工作人员定期征集群众意见;运用技术手段不断优化更新平台,包括信息内容更新、功能设置优化、平台漏洞查缺、后台维护等,从各个方面优化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运行成效。
防止和遏制腐败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解决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中的困难,需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大数据技术助推廉政监督高效、精准、全覆盖,监督不仅能够实现便捷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苗头、线索或违纪事实,也能成为畅达民意的有效手段,为整个社会廉政环境的形成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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