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探索全域推进机构编制评估
2022-02-13雷应敏
●雷应敏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编办着眼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按照中央编办和自治区党委编委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精心组织、务实探索,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设区市全面扎实推开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聚焦关键要素,稳步推进评估工作
广西自治区党委编办紧扣形势任务要求,牢牢把握评估对象、指标、方法三个关键要素,深入分析研判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认真做好事前调研和政策宣传,切实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一是选取评估对象。根据编制总量偏少、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评估试点实际和工作节奏,2021年底先选取4家区直党政部门试点,随后第二批试点扩大到宣传、发改、教育等8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涵盖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部门(单位),以先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2022年5月全面推开到81家区直机关和14个设区市以及抽选的100家区直事业单位。二是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机制五大基本要素分解成12类35项具体指标,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构建起机关、事业、设区市三大类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主动衔接中央编办下发的评估指标体系模板,结合实际微调指标权重,创新引入绩效考评结果,选取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总分、创先争优得分、社会评价得分,通过折算公式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获得肯定情况”“群众满意度”“相关部门评价”4项三级指标评分,并增加“内设机构人员分工情况”“内部工作氛围满意度”2项指标,完善7项三级指标,同步优化区直事业单位和市县评估指标,进一步提升操作性和区分度。三是细化评估流程。制作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图和工作手册,将单位自评、实地评估、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察访核验5个关键步骤细分为12个具体环节予以明确规范。针对职责边界划分、职能变化、履职成效、工作饱满度等难以精确判定的指标,细化评价要点,鼓励各地大胆创新,探索了工时计算、成果计件等多种量化方法,迈出定性评价到定量评估的关键一步。评估工作全面铺开短短3个月内,全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共完成全部81家区直机关、100家区直事业单位、14个设区市以及75个县(市、区)、384个市直部门、795个市属事业单位的实地评估,基本实现了评估全覆盖。
二、突出差异化精细化,挖深找准问题症结
按照“小切口、深剖析、新变化”的工作思路,在事前准备、评估分析、问题整改上下功夫,对评估对象进行“体检”,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一是多管齐下掌握真实情况。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监督检查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和日常工作情况,就每个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编制诉求等建立初步台账;针对不同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将81家区直部门分为党群政法、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监督执法、专项事务、民主党派六类,学校、医院以外的区直事业单位,分为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两大类以及是否设置内设机构两种情况,分门别类制定自评表格、访谈提纲和资料清单;派出工作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短信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服务对象履职成效和社会评价,共访谈干部职工6970人,发放调查问卷3.6万余张,多措并举,全方位、多维度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严格把关力求客观公正。建立“两上两下”评估工作机制,工作组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形成初步报告,征求对口业务处室意见,工作组根据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报告,与评估对象交换意见达成一致,确保每个部门(单位)评估结论公正客观、深入细致,经得起推敲。同步创新搭建评估工作系统平台,深度融合评估评价、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职能职责等五个方面的数据,围绕评估工作流程设计专用功能模块,实现跨平台数据印证、计算评分结果、智能生成报告等功能,自动对照评分标准分析和挖掘问题,评估用时压缩60%以上,结论更为客观精准。三是加强督导抓实问题整改。全面建立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一题一号、一问一策”机制,将问题分为机构职能配置效益、履职效益、编制使用效益、批复事项落实四种类型,每个部门(单位)逐一建立整改清单,实行清零销号。强化评估结果和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审批的联动,优先支持“好”的部门(单位),合理保障“较好”的部门(单位)的需求,加强“合格”部门(单位)的督促引导,狠抓“不合格”部门(单位)的问题整改,视情况暂停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受理。通过评审联动,一批限额外变相增设内设机构、机构编制批复没有及时落实等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基层治理、平陆运河建设等重点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三、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管理提质增效
以强化评估工作成果运用为牵引,紧扣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创新制定区直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面清单。省级层面以条目式列明不按照“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履职、超配领导干部、条条干预等12类禁止行为,以及吃“空饷”、部门空编超出合理范围等43种具体情形,在已明确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整改期限基础上,对清单中10类36项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延长暂停期6个月或12个月的处罚,整改期和暂停期内不予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体同责,凡是事业单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一律追究主管部门责任;明确规定“失职失责移送”的惩处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需要给予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的,移送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探索推进编制资源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探索构建机构编制数字化管理,对全区近130万名编制进行赋码编号,记录跟踪管理每名编制的“生命周期”轨迹,一方面以直观的图表界面实时展示各地各部门(单位)编制使用效率、编制变动明细等情况,另一方面全面掌握使用人、使用时间等详细情况,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完善管编用编责任链条。着眼进一步压实机构编制部门和用编单位的“两方”责任,细化管编用编责任链条,将机构编制管理流程细分为预审沟通、初审评估、批复办理、跟踪执行、专项督查、评估反馈等10个环节,研究出台《机构编制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责任分明、流程顺畅、紧密衔接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