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运行
2022-02-12张海林
张 笑,张海林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山东 临沂 273400)
当前,在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的发展,作为环境保护工作构成的具体内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之间的协调运行,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环境破坏问题不断严峻的背景下,相关工作者需要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融合,最终发挥出综合优势,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而注重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两者之间的相互渗透,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1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概述
1.1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主要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对环境中污染因子的浓度变化进行科学地检测,并且科学地评价这些污染因子会给环境带来哪些影响和损害,最终了解和明确其对后期产生的影响。在实际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要制定科学性的监测计划,并结合具体的地质条件、特点、空气等进行检测,然后将相关数据进行有效保存,再通过多项监测结果的对比、分析,最终以报告的形式,将环境监测的结果呈现出来。
1.2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的主要含义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将自身的作用全部地发挥出来,以环保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托和基础,有序执行相关执法活动。对于环境监察区域内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环保行为等进行有力的监督及管理,强制要求每个单位及个人都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
2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基本职能
通过分析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工作内容,我们了解到环境监察工作主要是对环境保护提供相关的执法与监管工作,并针对环境保护现场的内容进行有效地监察,了解监督管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特别是在执法与监督过程中,会调查污水、废气、放射性物质、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超标排放的问题,解决相应的环境污染工作纠纷,了解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1]。在环境监察过程中,需要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安全设施、生态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有效地保护。而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是找出污染的根源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对环境质量进行全面追踪,了解问题的根本,并在该基础上进行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形成相关的检测报告,作为参考。同时,有关环境监测机构需要对辖区内的污染纠纷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调查数据,并对环境影响的内容进行验证性的测评,通过制作与之相关的质量报告,完成该项工作。
3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相互关系
3.1 关联性
目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解决环境问题时,需要由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两个部门共同完成。在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当下,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相结合,有利于提升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实现高质量的环保效果,更好地规避环境污染风险,凸显环境可持续发展价值的全新表现形式。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的核心主要是为了收集并整合环境污染物的数据信息,并借助全新的技术模式,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建议,进一步推测今后可能出现的污染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环境监察能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规则标准,提供必要的法规层面的支持。其中,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在数据推理方面的延续内容。环境监测可以更好地贴合环境保护工作的细节性内容,满足环境保护的审查决策需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都属于环境保护层面的基本内容,都是按照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而相继存在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关系。
3.2 差异性
分析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需要考量两部分的关联性,更应该关注相互之间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在提供环境状况的信息方面,两者之间选择的对象有所区别。环境监察更倾向于对既定环境保护法规的落实审查,对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问题提供依据,实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政策执行验证,能够更为全面地展现环境保护的实际状态[2]。而环境监测的主要对象是获取环境指标数据,为环境保护状况提供分析方案。从工作主体上进行分析,环境监察的主体就是环境治理后的实际现象,而环境监测主体涵盖的范围更广,形式也更多样化,可以是大气环境,也可能是水循环系统等,并且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最终形成的数据报告也不尽相同。环境监测是按照当前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进行监测对象的数据整理,完成书面内容的编制,同时还需要根据检测对象的当前状态和各项数据指标,及时调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预测出今后的变化方向。而环境监察报告则需要注意环境保护举措的应用情况,按期完成监察报表的编制。
4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的意义
4.1 相互依托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基础,环境监测中污染物的检测结果是判断企业是否超标排污的重要依据,也是环境监察执法处罚的重要裁量标准。在监察执法过程中,除了一些明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外排行为可以直接判断是否违法排污外,还有一些隐蔽的违法排污行为需要借助便携式监测仪器及实验室分析设备进行识别。但这些违法排污行为,都须依据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依法处罚。由于违法排污行为具有瞬时性和偶发性,只有环境监测和监察联动,才能及时有效地取证。在突发状况下,环境监察人员须采用摄像方式记录下按规范采样,并及时送往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分析。依靠环境监测作为技术支撑,环境监察执法减少了主观臆断,增强了科学评判,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4.2 相互成就
环境监测工作的结果是形成监测数据,数据的价值在于运用和指导工作,如果将得出的环境监测数据弃之不用,或是只报喜不报忧,甚至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那么环境监测工作就是资源浪费,也是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亵渎[3]。而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能够使环境监测数据展现价值,超标的监测结果,成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重要线索,监察部门可以根据监测数据开展调查、分析、追踪溯源及依法查处。达标的监测结果,通过录入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污染物排放规律等的分析和研判,进一步指导环境监察工作。监察部门有了监测部门的支持,可以有意识地加大对相关污染企业的监察力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环境监测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4.3 相互促进
监测部门通过监测发现重点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质量不达标或企业超标排污的,应及时跟进、现场调查、查找原因、跟踪督办,并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监测部门应立即进行现场采样分析,锁定超标排污证据。两部门通过整合监测、监察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及排污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及外排污染物超标的企业,监测部门应将其列入环境监察、监测负面清单,予以重点监管并跟踪督办;对合法合规经营、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及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的企业,应被列入环境监察、监测的正面清单,减少执法、监测频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5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运行现状
5.1 人员力量薄弱
受制于职数限制,我国生态环境部门普遍存在内设行政股室缺乏编制,只能从局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抽调人员,且抽调的人员往往是监测、监察的精干力量。由于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公开招考人员少、退伍安置人员多,环保科班出身人员少,因而拥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少,且人员文凭偏低、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等问题突出。另外,监测站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多数监测站工作人员“监测津贴”未落实到位,“人少、事多、收入低”现象严重,导致自愿、积极、主动、全身心投入监测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之又少[4]。
5.2 技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不足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水平和能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监测、监察领域和范围日益扩大,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但环境监测、监察仍存在不足,与新时代、新环境形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监测站受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规范更新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仪器设备都无法满足样品数量大、分析精度高、分析指标多样化的要求,需要更新换代,仪器数量不足和自动化程度低已成为影响环境监测工作效率的主要瓶颈,迫切需要解决。另外,监察执法队监察手段单一、缺乏现代化监察装备、无固定执法车辆,夜间监察能力不足,在线监控能力不足。另外,很多地方应急监测监察能力普遍不足,与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6 促进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协调运行的具体措施
6.1 建立联动机制
目前,大部分监测和监察部门缺乏统一的工作方法和机制体系,虽然在环境工作领域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环保角度看,整体效果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因而相关部门应加紧出台一些政策法规,促使二者科学联动达到协调运作[5]。此外,除了法律上的规定,也要结合实际,从落实情况入手,确保两个部门都能找到自身的工作重点,并以此为基础,确保责任的落实,避免责任划分不清晰或有疏漏,使各部门的努力达到最佳成效。从环境监察角度看,建立联动机制体系,还要注意提升部门工作的实效性,时刻关注结果的反馈,根据监测部门收集并提供的有效数据信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方案。此外,还要组织两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研讨和交流,做到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
6.2 建立二者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在开展环保工作过程中,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部门还需要时刻紧跟新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更新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机构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和设备,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为后期的环保工作奠定基础。比如,可以引进一些便携式监测设备,通过现场监测的方式,实时提供监测数据,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效率;完善数据采集机制,建立数据库,让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监测设备,采集不同环境的数据信息,扩大环境监测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信息库。此外,环境监测机构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负责区域,建立问题应急预案。对于一些常出现的环境问题,需要针对性提出监测方案,以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性。随着环境监测工作模式的不断优化,当出现环境问题时,该机构也可以很好地借助监测数据库和先进的设备,迅速出示环境监测报告,这样一来,环境监察部门就可以利用丰富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环境监察整改工作,提高两者之间的协调运行[6]。
6.3 建立工作程序,注重人才培养
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的工作都是依照区域划分的,对于一些常规区域的监测、监察工作,要制定出相应的日常工作方案,工作人员应按此方案落实工作。但经常会出现环境突发问题,所以,为了能够应对突发环境问题,就要保证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够采取准确有效的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构建常规和应急工作程序,确保监测工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避免措手不及,错过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7]。此外,建立常规性、应急性工作程序的同时,也要注意人才的培养,确保工作人员的水平符合现代环境发展的要求。目前,两部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都不是很高,制约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运行,使很多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因而需要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有效提升其专业技能,保证他们在处理实际环境问题时具有科学理性的态度。同时,要严格把控入职门槛,选择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上岗,确保每个新入职员工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足够适应现有的工作。
6.4 建立测管协同的快速响应机制
监测是耳目、哨兵,执法是手段,做好测管协同就是要做好“手眼协调”,寻找“测管联动协同”融点,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会商会,不断优化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服务的模式。应理顺执法程序,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执法监测方案,在执法人员负责查看企业生产工况情况及制作执法文书时,监测人员要积极配合。监测人员负责现场快速采样和监测,也需要执法人员的配合。在整个监察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既要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也要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且监测报告形成过程要合法有效。
6.5 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加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经费投入,增加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填平补齐监测站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按照三级站标准化建设及当地监测要求标配硬件装备,加强现场装备配置,提高装备水平,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同时,要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订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
6.6 将监测、监察保护方法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需要加强立法保障,以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法律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保障与支持,确保监测工作能够有序和顺利地进行。虽然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非常复杂,而且工作流程极多,但是也要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完成联动,且需要各方面的共同配合,一旦某些地方出现了无法预知的环境污染问题,监管部门需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快速赶到现场,仔细分析和判断污染物情况,然后制定出完善的方案,妥善解决污染问题[8]。此外,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还要定时、定期、有计划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大幅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够提升其工作质量与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监测、监察工作。
6.7 制定常规和应急性的监测工作程序
在开展监察与监测工作过程中,一般的日常监测非常重要且关键,所以监测部门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的环境状态以及污染物的主要构成,制定与之相对应的监测方案,然后在固定时间出具环境监测报告,为监察部门的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帮助。
7 结语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环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而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是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力量。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相辅相成、彼此依赖,但又相互制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协调运行、共同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最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