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分析
2022-02-11法人李韵石
《法人》全媒体记者 李韵石
编者按: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企业法治建设持续发展。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为推动依法合规治企提供指导和借鉴。本刊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学者、专业律师等,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企业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2021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作为国内首例该类案件,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案的调查流程和方式,合理平衡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为其重新投入社会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动力和希望。
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培训机构关闭,呼某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2021年6月9日,因自身资不抵债,呼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呼某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根据裁定书,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为保证呼某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清单包括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生活学习用品。
考察期内,呼某须按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扣除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