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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
——基于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

2022-02-11赵华擎

华东经济管理 2022年2期
关键词:责任保险董事高管

高 凯,赵华擎,王 玲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一、引 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规划将着眼长远,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的深度转型,将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1]。作为污染的源头之一,制造业企业不仅是污染防治的重点监测对象,同时也是推进绿色创新和生产方式绿色化的重要载体,制造业企业在绿色转型及绿色创新方面的需求尤为迫切,如何激发制造业的绿色创新动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有关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从外部和内部展开,大多数研究已证明企业实施绿色创新的外部驱动力主要来自消费者、竞争者、政策管制以及网络媒体关注等的压力(李旭,2015;曹洪军、陈泽文,2017;刘光富、郭凌军,2019)[2-4],也有学者关注到绿色创新的内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组织特征(Gao和Bansal,2013)[5]、会计信息可比性及高管行为特征等(柏群、杨云,2020;张俊民、王晓祺,2020)[6-7]。但随着有些企业忽视政策规制、竞租和非正当谋取绿色创新补助等现象的突显(李杰、陈子钰,2020;王旭、王兰,2020)[8-9],仅通过外部规制存在一定的不足,进一步探索企业内部自主绿色创新动因显得尤为必要。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绿色创新效率(杨道广等,2019;冯云访,2019)[10-11],而内部控制又与管理层的决策息息相关,高管人员作为企业行动导向者,对企业战略性社会责任及绿色创新活动开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肖小虹等,2021)[12]。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自20世纪30年代于美国产生并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袁蓉丽等,2019)[13],至2002年才引入我国。2020年瑞幸咖啡自爆财务造假,随后又被披露上市前曾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保额达1.6亿元人民币,该保险是否能获理赔引发各界讨论[14]。经过瑞幸事件的发酵,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作用和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发现并关注,2020年来投保数量空前提高。此外,上市公司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关注度突然提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2019年修订后的新《证券法》的颁布,使监管惩罚力度加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这增加了上市公司实际管理者的经营风险。现有研究揭示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上市公司的市值、盈利水平、公司价值、公司绩效和创新水平的提升作用(胡国柳、胡珺,2014)[15]。此外,夏同水、臧晓玲(2019)[16]指出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显著提升作用,且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主要是凭借分担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这两种途径来作用于企业创新的(Li和Tang,2010)[17]。但鲜有学者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绿色创新的直接关系。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进入我国的时间较晚,加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市场制度及法律法规监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这一“舶来品”是否有利于中国本土企业的发展,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引入我国后推广较缓慢,早期覆盖率很低,2008年金融危机后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破产风险,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需求量才有所提高。因此,本文整理了2009—2019年我国沪深A股制造业企业的数据,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实证检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及内部控制质量在其间的传导机制。本文可能的创新包括:①分析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拓展到绿色创新的领域。②考察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治理职能的发挥途径和影响机制,并将内部控制引入研究框架,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带来的内部治理效应,为丰富我国企业内外部治理理论、更加积极地落实绿色创新政策提供经验借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绿色创新

由于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特点,企业的经营决策主要由管理者代为处理,但高管出于对自身任职稳定性、财产风险和个人声誉等的考虑,往往更趋向于从事风险较小的活动,追求短期快速收益(胡国柳等,2019)[18]。而绿色创新所需投入较大、周期较长、风险较高,在没有其他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高管往往缺乏绿色创新动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irectors‘and Officers‘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一种职业赔偿保险,其保障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管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给公司、股东、顾客、竞争者、社会大众和其他利益相关第三方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的个人责任风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所面对的因证券交易或雇佣相关责任导致的经济求偿与日俱增,如何推行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法,实现管理层履职风险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平衡,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当务之急。有关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治理效果及其对创新的影响研究,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

一方面,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使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自利行为的成本降低,弱化管理层的创新积极性,管理层会为了谋取私利而背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从而不利于企业绿色创新决策的做出。夏同水、臧晓玲(2019)[16]指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为管理层提供了“保护伞”,使其在决策不当或面临诉讼时也能免于承担巨大代价,这不利于高管约束与企业创新。机会主义假说认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削弱管理层的职业责任感,不利于发挥高管履职过程中的积极性与谨慎性,从而加剧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掠夺,进而诱发机会主义行为(Gillan和Panasian,2015)[19]。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还会对管理层的自主披露信息带来负面影响,如Wynn(2008)[20]研究发现,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之后,会尽量减少消极信息的披露。同时,有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掩护,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监督和制约作用减弱,从而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更为严重(Zou和Adams,2008)[21]。基于这些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会加剧管理者出于自利动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高管会因为过分关注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忽视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可以降低管理层面临的履职风险并对高管行为形成有效监督,有助于企业创新决策的做出。首先,韩晴、王华(2014)[22]指出,独立董事责任险有助于加强会计披露质量、减少管理层代理成本;凌士显、白锐锋(2017)[23]发现,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以降低两类代理成本,从而有效抑制高管的道德风险和自利动机。其次,根据激励理论,企业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鼓励高管大胆决策、开拓创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管理者进行创新活动的“后顾之忧”。胡国柳等(2019)[18]提出,董事高管责任险能在高管决策失败时起到兜底作用,能够使高管对创新失败风险的敏感度降低,提升企业创新动力;当高级管理人员感受到企业的包容(Core,2000)[24],能够进一步激励其积极履职,为树立公司环保形象作出贡献。同时,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更能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为企业创新进一步注入人力资本(Priest,1987)[25]。另外,从信息传递的角度,企业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行为向投资者传递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如管理层风险偏好、公司治理水平等,可以缓解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雷啸等,2020)[26]。Liou等(2016)[27]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可以对与之签订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合同的企业起到有力的监督。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承保方,会对被保险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对其潜在风险和损失进行预测,并监督管理者的决策行为(袁蓉丽等,2018)[28],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从这一角度来说,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提高管理层的风险容忍程度,使其在制定和执行决策时可以大胆创新。同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可以监督企业的违规行为,防止高管将创新资源用于自身活动,提高企业创新行为的效率。基于长远发展和企业外部形象的考虑,企业会通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外部投资者传递企业向好的信号,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投入,更加重视能够带来环保绩效的绿色创新活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作用要大于消极作用,因此,提出假设1。

H1: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

(二)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

内部控制是一项由包括企业高层在内的全员参与,保障资产安全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治理方法或程序,其影响着企业经营及法规等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委托代理问题,加强组织各层级间的信息传递。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是实现高水平公司治理的基础,既保证了公司的运营合规性,又可以使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顾海峰、卞雨晨,2020)[29]。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维护高管的内外部声誉,有助于企业长期利润目标的实现。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由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和调整,因此高管行为能够对内部控制质量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另外,杨筝、葛晓雯(2020)[30]提出,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承保时会对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和质量有较高的要求,从而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且保险公司作为外部监督者,会有效监督投保公司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正向影响企业内部控制。

高水平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经营及创新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确保绿色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杨道广等(2019)[10]提出,内部控制通过合理管控风险,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效应。而高管是企业内部控制链条中的关键一环,管理层变动会打乱内部控制环境的稳定性,导致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下降、加剧创新活动的风险(李端生、周虹,2017)[31]。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通过转移责任承担主体,降低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和离职率,保障高管的任职稳定,从而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效果。陈金勇、舒维佳(2021)[32]指出,内部控制对管理层风险偏好与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调节作用。此外,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消除内部信息不对称(树成琳,2016)[33],加强管理团队的配合,一定程度上减少创新决策时的意见分歧,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决策的制定。因而,提出假设3。

H3: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通过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三)产权性质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影响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效用可能因产权性质的不同而具有异质性。夏同水、臧晓玲(2019)[16]曾提出,对非国有企业来说,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显著提升了技术创新水平,而在国有企业中,这一效用不明显。首先,国有企业组织架构庞杂,管理效率低下(宁青青等,2018)[34],再加上管理者与股东目标不一致、决策程序复杂,因而对创新激励的反响较小。其次,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多由政府直接指定且不会轻易调动(王亚等,2021)[35],绩效对其任职稳定性的影响相比于非国企来说并不明显,因此高管会怠于求变、安于现状,更趋向于追求私有收益而不愿从事付出高且风险大的创新活动;而非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钟优慧、杨志江,2021)[36],企业迫于环保舆论压力和树立环保形象的需求,会加大绿色创新投入,积极引导绿色创新活动。再次,国有企业经营压力相对较小,且可以通过寻租、政府公关等手段获取想要的资源,无须通过技术创新;而非国有企业与政府关联没有国企密切,更需要通过加大绿色创新投入来积极响应政府绿色号召,以获得相关的政策补贴。因此,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激励作用更敏感,表现出更高的创新性。由此,提出假设4。

H4: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认购对绿色创新的促进效用更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9—2019年沪深A股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并进行如下初始处理:剔除ST、*ST公司样本,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经过上述处理,最终得到9 667组观测值,其中363组观测值购买董事会高管责任保险。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数据进行1%和99%水平上的winsor处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及绿色专利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数据库,其公布的董监高责任保险数据库(CDOD)囊括了上市公司年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公告中所有可能出现的董监高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样本数据收集完整;内部控制有关数据来自DIB迪博风控数据库;其他公司财务数据均下载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

(二)主要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企业绿色创新(GI)。由于企业层面的环境数据难以获取且缺失严重,而绿色专利申请数量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的环保技术水平,因此,本文借鉴齐绍洲等(2018)[37]的做法,选取绿色专利申请量作为企业绿色创新的代理变量。本文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的GPRD(绿色专利)数据库中获取企业的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数量,并将两者加总得到企业的绿色专利申请量。

2.解释变量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由于当前上市公司对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信息披露没有标准的规范,因而无法全面搜集得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保费及保额等信息,仅能从股东大会等公告中获取有关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投保决策的相关信息。在本文中,依据李从刚、许荣(2019)[38]的研究方法,借助虚拟变量(DO)来代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情况:如果企业发布了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告则记为1,反之为0。另外,借鉴胡国柳、李少华(2014)[39]的做法,如果企业引入了董事高管责任险的以后年度未公告停止购买的声明,将视为其持续购买。

3.中介变量

内部控制质量(CI)。迪博公司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是基于5大目标[40]而设计的内部控制质量的评价体系,综合性和可靠性较好。因此本文选取“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衡量指标,该指数越大,说明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同时,本文对CI取内部控制指数除以100进行标准化,以使结果更加易于分析。

4.控制变量

本文参考夏同水和臧晓玲[16]、胡国柳等[18]的研究,使用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报酬率(ROA)、产权性质(State)、前十大股东持股(Stru)、公司年龄(Age)、自由现金流量(Fcf)、现金持有水平(Cash)作为控制变量,并设置年度虚拟变量(Year),以控制时间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本文的关键变量、中介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具体定义情况见表1所列。

表1 变量定义

(三)实证模型设计

为有效识别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绿色创新、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构建相关逐步回归模型。

(1)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模型为:

(2)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模型为:

(3)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模型为:

模型(1)主要是探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绿色创新的关系,检验H1;模型(2)则将内部控制(CI)作为因变量,可以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用以检验H2;模型(3)加入中介变量内部控制,考察其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绿色创新关系间的中介效应,对H3进行验证。

模型中变量间的关系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变量关系路径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的均值为0.038,说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投保率普遍较低;绿色创新(GI)的最大值为40,最小值为0,且标准差为5.448,表明制造业企业间的绿色创新存在明显差异;内部控制质量(CI)的均值为6.307,标准差为1.691,说明样本企业在内部控制质量方面差异较大。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显示了对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内部控制指数、绿色专利申请量均呈显著正相关,说明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以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初步印证了H1和H2。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产权性质、前十大股东持股均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及企业绿色创新呈显著正相关,总资产报酬率、自由现金流量、现金持有水平与内部控制显著相关。此外,绝大部分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不高于0.5,即主要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相关性分析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4报告了实证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是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绿色创新关系的检验模型,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对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为1.69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验证了H1。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可以一定程度上分担高管人员的任职风险,加强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约束,并激励管理层积极履职、提升高级管理者的管理效率与创新积极性,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表4 回归分析

第(2)列对应模型(2)的检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对内部控制(CI)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这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能够强化企业的内部治理,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H2得到验证。表明高管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则能够帮助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险公司作为外部监督者将发挥监督投保公司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抑制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对内部控制中介作用进行检验,第(3)列显示了加入内部控制指数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的系数与内部控制(CI)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这验证了H3。表明内部控制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机制中起中介作用,即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通过转移责任承担主体,降低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保障其任职稳定性,加上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效应,提高了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绿色创新决策的做出,进而促进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

从表4中控制变量来看,Lev与GI显著正相关,说明一定的财务杠杆能够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Size与GI的系数均为1%水平上显著,表明公司规模越大,承担风险的能力也越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同时也有更多的资源以供绿色创新;Stru与GI显著负相关,股权集中度过高可能会抑制企业绿色创新;Age与GI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年龄对绿色创新存在负向影响,这可能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State与G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可以看出样本中国企的总体绿色创新水平低于非国企;ROA与GI的系数为负,表明总资产报酬率越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越低;现金持有水平越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越高,而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为了比较不同产权性质下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作用的差异,进一步将全部样本分为国有企业样本与非国有企业样本。表5为样本按企业产权性质分组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结果。

表5 产权异质性分析

表5第(1)列为未区分产权性质的情况,(2)(3)分别为样本控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前提下,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由表5可见,在非国有企业的样本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对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为3.38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国有企业中两者关系表现为正相关,但显著性不强,这验证了H4。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在非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发挥得更加明显,对绿色创新的提升更为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中高管常由政府委任,地位较为稳固,因而缺乏积极履职的动力,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其保障作用相对不明显;而非国有企业监管力度更强,高管因失职所要承担的处罚力度也更大,因此购买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非国企中高管所受到的激励效果更强、更加勤勉尽职。同时,由于得到了任职保障,高管职业、长期发展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为得到个人绩效及社会声誉的正向反馈,更加积极地从事绿色创新活动。

(四)稳健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PSM)

由于董事高管责任险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上市公司中的覆盖率较低,因此不排除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筛选作用才使得前文实证结果成立,即经过保险公司的筛选,那些本身财务表现及创新能力强的公司才能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为排除内生性的干扰,借鉴胡国柳等(2019)[27]的做法,采用PSM方法对样本进行1∶1的匹配,具体方法如下:①按照是否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分成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未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样本中挑选出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在财务特征及其他指标等方面更为接近的企业,以消除保险公司在承保时的“筛选效应”。样本匹配有效性情况见表6及表7所列,可以看出匹配后(Matched)的各变量标准化偏差均低于10%,这说明匹配后的样本在其他特征上都更为接近,且分析t-test结果可知,处理组与控制组不存在系统性差异。从标准化偏差图(图2)可以直观地发现,各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在匹配后(Matched)缩小了,即在经过匹配之后,原样本间的差异显著下降,样本间的筛选效应得以剔除。②对PSM后得到的样本再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所列,能够看出在控制了企业特征之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的回归系数仍保持在1%水平上显著,再次验证了H1。

表8 PSM后回归结果

图2 各变量标准化偏差图

表6 倾向得分均衡性检验

表7 倾向得分均衡性检验

续表8

2.敏感性检验

由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企业内部治理或管理层绿色创新决策的作用可能在一段时期后才能显现,且绿色创新活动相对于普通创新活动可能需要更严格的控制及更长的周期,当年的创新投入可能在一年甚至几年后才能转换为绿色专利产出,因此为避免创新专利滞后给实证结果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采用滞后期数进行进一步检验。表9反映了将绿色专利申请量滞后一、二、三期后的回归结果,董事高管责任保险(DO)与绿色创新的代理变量GI仍在1%的置信水平上正相关,与前文结论一致,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购买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创新。

表9 滞后效应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采用2009—2019年沪深A股制造业企业数据,通过对实证模型进行回归,检验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作用及影响机制,结果表明:①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企业绿色创新存在正向促进作用,即上市公司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够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激发其创新积极性,并通过加强外部监督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②异质性分析表明,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企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提升作用更明显;③内部控制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正向效应中发挥中介作用,即购买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内部治理效果更好,进而会有更多的绿色专利产出;④对滞后效应的研究进一步印证了前面的结论,考虑时间因素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仍然存在,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存在长期性。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①企业应正确认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治理职能,积极引入该保险,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激励,保障其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要转变思维,不再从谋取短期回报出发,而是从公司内部的企业文化、高管激励、治理机制等角度制定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的绿色创新战略。②监管部门应完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相关法规、制度,并倡导制造业企业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政府的相关绿色创新补贴可适当向非国有企业倾斜,优化创新资源的配置,同时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激发其自主从事绿色创新的动力。③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并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环境,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激励效应和监督职能的履行创造良好基础;定期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并弥补内部控制缺陷,使其始终适应企业和市场的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绿色创新可持续投入。

本文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①由于我国证监会尚未对上市公司认购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情况制定披露准则,导致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有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并不规范,保费、保额等信息难以全面搜集,本文仅能采用虚拟变量的形式衡量董事高管责任保险;②仅选取了制造业企业的样本进行分析,研究结论对其他行业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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