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31省市高校专利转让差异与政策研究
2022-02-10栾春娟李宇婧
栾春娟,李宇婧
(大连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辽宁 盘锦 124221)
0 引言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高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1],而专利不仅是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科技创新与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也是衡量高校科研实力和研发能力的重要指标[2]。专利转化是高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提升高校专利转化行为的有效性,是确保我国产业实现优势创造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3]。Jaffe[4]、Audrestch等[5]认为,大学研究成果对当地产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然而,大部分高校专利都“束之高阁”,转化率较低。高校专利运营的最终目的是将高校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6],对于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盘活高校已有专利资源至关重要。
近年来,关于高校专利运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高校专利运营现存问题进行探究;二是对专利运营模式进行探讨。我国高校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缺乏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7-9]及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且知识产权市场化意识淡薄,专利运营可行性较低[10]。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运营模式单一,大多采用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模式。郑美杰等[11]以我国“211”高校专利数据为例,对我国高校专利运营模式进行研究,指出我国高校专利运营整体呈非协调阶段性发展,合作申请模式、专利转让模式和专利许可模式发展存在差异;沈玲玲[12]针对国内外高校专利运营服务现状及问题,构建了面向产学研合作的专利运营模式,提出“导航式专利运营服务”;唐恒、朱伟伟[3]将高校视为生产“专利”产品的企业,认为高校需要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专利营销策略,制定传递产品价值的专利营销方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运营的一种重要模式,是深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13]。随着相关数据的开放和技术的不断完善,出现一批跨地区专利转让研究[14]。相关学者通过专利转让数据,构建区域间或者城市间技术网络、协同网络等。Tang等[15]认为,跨区域技术转让对于缩小地区技术差异、实现协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Graf等[16]从产学研角度出发,认为研究机构与高校在区域合作网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康旭东等[17]利用2011-2015年发明专利转让数据,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和可视化方法,构建中国内地高等院校与企业间以专利为媒介的技术转让网络;Hicks等[18]通过分析公司申请专利与本地科研机构成果产出的关系,发现地理因素限制了科技成果转化;徐庆富等[19]利用专利转让数据,分析了我国省际技术转移特征;谢祥等[20]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构建我国31个省(区、市)专利转让网络结构,探讨各地区2016年跨区域专利转让情况;李志鹏等[21]通过分析“双一流”高校专利转让网络评价高校知识成果转化能力,认为“双一流”高校专利质量相对较高,但成果转化率较低。
现有学者大都基于部分高校数据对高校专利运营现状和模式进行定性研究,或者基于专利转让数据研究区域、城市间技术转移等构建技术网络等,而对于不同地区高校专利转让是否存在差异、政府及高校政策有何作用的研究较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专利技术转让包括企业、个人、高校、研究院和其它机构。高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专利活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环节,专利转让作为技术转化的方式,是评价高校科研成果质量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22]。本文选取中国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据,探讨高校专利转让是否存在显著地域性差异,并选取专利转让成效卓著地区分析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及高校相关制度对高校专利转让的影响,可为全面推动我国高校专利运营提供决策参考。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检索与分布概况
本研究样本数据为中国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据。具体检索步骤如下:①受理局:选择中国国家专利局为专利授权机构;②专利类型:选择发明授权专利;③日期:选择授权日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④法律事件:选择转让;⑤申请人国别:选择中国;⑥中国申请人类型:选择大专院校。由此,本文获得中国专利局授权公布、申请人国别为中国、发明授权专利数据中的“转让专利数据”。为避免重复,对申请号进行合并,共检索得到43 776条专利数据,作为检验我国高校专利运营地域差异的样本数据。本文数据来源于科技创新情报专利信息平台IncoPat[23],检索时间为2020年6月25-7月2日。样本数据年度分布和年度增长率如图1所示。
1.2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系统聚类法,对31省市高校专利转让进行聚类分析,通过分类识别地域性差异,将31省市高校专利转让情况划分为4种类型。
2 数据结果分析
2.1 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1为31省市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见,发明专利转让数量最大值为9 208,最小值仅为9,平均值为1 408.61,数据波动范围大,说明31省市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仅凭描述性统计结果无法对31省市进行类别划分,还需要采用系统聚类法作进一步划分。
2.2 类别划分
本文以IncoPat检索到的中国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为依据,借助统计分析包SPSS23.0进行聚类分析。计算过程如下:将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作为聚类指标,采用欧式距离测度31省市样本间距离;选用组间平均联接法计算类间距离,并对样本进行归类。聚类结果如图2所示,31省市被分为4种类型。其中,江苏为第一类;浙江、北京为第二类;上海、陕西、广东、山东、湖北、黑龙江为第三类;剩下22个省市为第四类。
图1 中国高校发明授权专利转让年度分布与年度增长率Fig.1 Annual distribution and growth rate of invention authorized patent transfer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Tab.1 Descriptive statistic
图2 系统聚类结果Fig.2 System clustering results
根据以上分类结果,分别计算每一类型省市专利转让数量占比,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江苏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占比达到21.09%;浙江、北京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占比为20.29%;上海、陕西、广东、山东、湖北、黑龙江占比为30.31%;剩下22个省市占比共计28.31%。整体来看,前3类9个省市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占比超过80%,且江苏省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更为突出,因此选择前3类省市进一步分析地域间技术优势差异。
表2 每一类型省市专利转让数量与占比Tab.2 The number and proportion of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atent transfers of each type
2.3 前3类省市技术优势比较
以聚类分析划分的前3类省市为横轴,技术分类为纵轴,绘制地域技术优势气泡图,客观反映不同区域技术优势差异。如图3所示,与其它8个省市相比,江苏几乎在每一项技术领域均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尤其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40(通用设备制造业)、C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个领域,江苏技术优势明显。由此可见,江苏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且在多项技术领域存在突出优势,故选择江苏进一步分析该区域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及高校制度对高校专利转化的影响。
图3 前3类省市技术优势气泡Fig.3 Technical advantage bubbles of the top three provinces and cities
2.4 前3类省市高校专利转让差异原因
由于数据量大,为分析高校专利转让数量差异,本文选取专利转让数量大于300件的高校进行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发明专利转让数量高于300件的高校共有26所。其中,位于第一类即江苏省的高校共10所,占比几乎达到一半;位于第二类省市的高校共7所,其中北京地区专利转让数量大于300件的有4所,浙江地区有3所;第三类省市专利转让数量大于300件的高校有8所,具体为上海2所、陕西3所、广东1所、湖北1所、黑龙江1所。
第一类省市高校专利转让数量的极差为390,第二类省市高校专利转让数量的极差为765,第三类省市高校专利转让数量的极差为729。与第二类、第三类地区相比,第一类地区高校专利转让数量的极差较小,表明江苏虽然未出现专利转让数量高于1 000件的高校,但各高校专利转让数量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距较小,数据较为平稳;第二类、第三类地区虽然出现专利转让数量高于1 000件的高校,但这两类地区各高校专利转让数量离散程度较大,且专利转让数量超过300件的高校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校专利转让数量存在地区差异。
3 地区与高校政策
3.1 国家及江苏省促进高校专利转让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专利运营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专利运营的政策,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如表4所示,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涵盖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税收激励、科技创新与平台建设等多个领域,这是政府首次介入知识产权运营领域[24]。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我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国家战略,其中明确指出“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25]。为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颁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转移情况纳入科研绩效评价、考核内容”[26]。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说明国家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日益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此之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有很多鼓励性规定,说明国家对知识产权运营已由重视转向大力鼓励[27]。
表3 专利转让数量大于300件的高校Tab.3 Universities with more than 300 invention patents transferred
2016年,国务院连续颁布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首次提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权利,除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并且制定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科技转化激励措施。这些规定使得高校具有自主决定专利转让的权利,进一步促进了高校专利运营良好发展[28];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29]。江苏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政策文件提出要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营,并且说明高校、科研院所将知识产权转化、许可他人实施、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这些政策文件提出了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建专业化、特色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30]。在2020年提出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中更加清晰地对高校专利运营提出指导意见[31]。
本文通过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运营相关政策经历了重视、鼓励和促进实施3个阶段,并对知识产权运营、专利运营提出具体规定。江苏结合本省知识产权发展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纲领性政策,提出了符合本省实际的更加细致的知识产权运营政策,积极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转化与应用。
3.2 江苏高校促进专利转让的政策
IncoPat检索数据显示,江苏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其中,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和苏州大学发明专利转让数量都在500件以上,位居江苏省前4位。由于各学校官网设置不同并会对发布的文件进行定期更新和删除,故江南大学和江苏大学只能检索到近几年有关于专利转让的政策文件。如表5所示,4所高校均出台相关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行为进行规范。东南大学在2016年出台《东南大学专利转让、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利转让、许可定价方式、协议签订和收益分配加以明确规定,且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对本校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投资情况、合同签订等进行全方位监督与指导[32]。江南大学也出台了专门针对专利转让的文件,对专利转让实施方式和利益分配进行明确规定。在江苏大学出台的专利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专利基金用途和资助对象,对于申请资助的条件、资助标准也有明确说明。江苏大学还成立了江苏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与科技处一同处理本校的技术转移工作。苏州大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对专利转让定价方式、实施过程和收益分配等都进行了详尽规定(见表5)。
通过对4所高校政策进行梳理可以看出,江苏高校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不仅制定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且对专利转让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了专利转让利益分配和资助条件。与国家及省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不同,江苏高校制定的政策更加具体、更易操作,对专利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制定明确的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政策,促进高校积极开展专利转让工作。
表4 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文件Tab.4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 policy documents
3.3 清华大学促进专利转让的政策
根据系统聚类分析结果,北京地区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位居第二类。其中,清华大学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在全国高校位居第一,为1 118件,因此本文对清华大学专利转让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分析。清华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出台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和利益分配管理办法》,明晰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处置流程,包括成果登记、校内审批、交易公示等,明确规定了成果转化决策机制和奖励机制,如规定“800万元以下的成果处置由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800万元以上的成果处置经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另外,还明确制定了利益分配原则,“将70%成果许可、转让收入或者投资入股所获得的授权,直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者为成果作出贡献的人,15%归属学校,15%归属院系”。在该分配体系下,清华大学鼓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征灵活制定相应分配政策。此外,清华大学还出台了《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清华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
清华大学不仅具有完备的政策体系,而且还具有系统性技术转移体系。清华大学科研院负责科研活动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交叉与交流,使清华大学具有非常丰富的科技成果资源和巨大的成果开发潜力,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清华大学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使知识产权管理从成果管理和重视数量转变为重视质量及价值实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对创新各方的正向激励,架起与企业连接的“桥梁”。为推动重要科技成果产业化,清华大学还成立技术转移研究院和校地合作研究院,建立面向市场、多要素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使市场与技术相结合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综上所述,清华大学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对包括专利转让在内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同时,清华大学在政策指导下,系统性构建了以科研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技术转移研究院和校地合作研究院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仅提高了科技创新产出,而且促进技术与市场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专利技术以专利转让和许可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最终实现产业化。
3.4 第三类和第四类地区高校专利转让政策分析
上海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为2 740件,在第三类地区中位列第一,陕西、广州分别位列第二、第三。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为1 037件,在全国高校中仅次于清华大学,位列第二。上海交通大学在2018年印发了《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组织机构及职责、知识产权归属、职务科技成果与兼职管理、知识产权取得和维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作出规定。上海交通大学以该文件为指导,颁布了《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等多项政策文件。上海交通大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部署,及时印发《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进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接连颁布相关政策文件,对《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更加详实的规范说明。
表5 江苏省高校政策文件Tab.5 University policy documents in Jiangsu Province
陕西省发明专利转让数量最多的高校是西安交通大学(539件),广东省专利转让数量第一的高校是华南理工大学(559件)。西安交通大学颁布《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收益分配、审定流程和单位职责等内容进行规定。华南理工大学发布了《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保护进行规定,并设立专利发展基金用于资助专利技术实施。相比同属一个类型的上海交通大学,这两所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仅为上海交通大学的一半,所颁布的政策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问题的规定也比较笼统。
第四类地区部分高校主要以中央政策文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只有很少一部分高校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的政策。在第四类高校中,由于涉及地区及高校众多,笔者仅搜索查阅了位列前3位的河南、湖南、辽宁地区高校政策,其中大连理工大学在3个地区高校中发明专利转让数量最多,且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大连理工大学印发了《大连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修订)》,对科技成果使用、转化和处置、收益分配与奖励进行了规定,同时结合该实施办法,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许可和转让实施细则(暂行)》,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暂行规定》,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关于促进技术转移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技术转移实施程序及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措施。
4 结论与启示
4.1 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内地31省市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发现,数据波动范围较大,不同地区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对样本数据进行系统聚类分析,将31省市高校发明专利转让划分为4个类别。结果发现,前3类地区高校发明专利转让数量占比超过80%,江苏不仅在不同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且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40(通用设备制造业)、C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个领域的技术优势尤其突出。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2006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是政府首次介入知识产权运营领域。自此,国务院等相关机构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从宏观层面对各地区专利运营给出指导性意见。通过对高校专利转让数量最多的江苏省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发现江苏省在落实中央文件的同时,结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实际情况,出台了更符合本省的知识产权运营政策,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制定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于本省高校以专利转让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支撑和促进作用。
高校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具体且可操作性更强。江苏省4所高校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不仅制定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且对专利转让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了专利转让利益分配和资助条件;详细规定了专利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通过制定明确的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政策,促进高校积极开展专利转让工作。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专利转让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其政策制定对于其它高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其虽然没有出台专门制定针对专利转让的政策,但对包括专利转让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或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清华大学,不仅形成了完备的政策体系,还构建了以科研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技术转移研究院以及校地合作研究院为主体的系统性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力推动该校采用专利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第四类地区高校对涉及专利转让、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相对较少,只有大连理工大学等少数高校出台了相关政策。
4.2 政策启示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启示:
(1)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政策为专利转让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提供宏观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并制定政策举措促进高校专利技术转化。各级地方政府不能仅局限于落实中央政策,还需要结合本省知识产权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及相关措施,促进高校以专利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校专利转让行为提供宏观指导。
(2)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系统性政策方案。高校在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的基础上,还应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政策,对专利转让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方案。目前,大部分高校出台了政策对专利转让问题作出规定,但还应制定具体政策举措,解决专利转让流程不合理、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各高校不仅要制定一套政策指导专利技术转化应用,还需要构建系统性专利技术转化服务系统,促进高校技术研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更加有效地实现专利技术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