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2022-02-10王相芝
□ 王相芝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不仅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激励干部精神抖擞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把标准降低到不违纪违法就行的水平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行7 年来,在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促使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迫切需要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严管实、建好建强,把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好、保护好,让干部精神抖擞起来,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此次修订,就是要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信心斗志,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踔厉奋发、笃行不怠,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干部能上能下本是正常的规则,但长期以来,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普遍存在,上来容易下去难。从实际情况看,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洗礼,干部队伍整体上是过硬的,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但也存在一些与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不适应的现象。比如,有的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想为;有的能力平庸、思路不清,不会为;有的急功近利、盲目蛮干,乱作为,等等。如果任由这些庸懒散躺、推拖绕躲的人占着位子不干事,必将贻误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此次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对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将有力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细微处见精髓,新修订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时隔7 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修订的《规定》更具体、更明晰,细微之处更见精髓。
与试行相比,新修订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试行只“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新修订的《规定》则扩展到“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适用范围的扩大,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规定管理范围之中,执行能上能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而从内容来看,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试行涵盖的内容比较宽泛,退休、问责等都包括在规定之内。而新修订的《规定》,重点围绕解决能下问题,对此前规定的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等渠道进行整合,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而现有党内法规制度已有明确规定的,留下制度接口,不再重复规定。
此外,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从原来的10 个方面增加到15 个方面,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完善,不仅标准更细、更明确,而且针对性更强、更利于操作。如,第十三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具体明确的规定,为领导干部能下提供了依据。而“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等新表述,则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党的建设新鲜经验,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了严的主基调,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而突出。
除此之外,《规定》提出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规定》还注重衔接协调,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落实是关键
《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供了总体性、系统化的制度遵循。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任重大,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
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认定下的情形,充分研判下的依据,严格履行下的程序,合理运用下的方式,注重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结果,使干部下之有据、下得服气。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下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要强化督促检查,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营造良好的氛围,教育干部增强组织观念,正确看待进退留转,破除“官本位”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
总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关系重大,只有把制度落到实处,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来,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用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一定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从而为新时代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