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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视角下高校合同管理的困境及出路

2022-02-10时文艺

法制博览 2022年36期
关键词:会签承办人管理制度

时文艺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采购、基建工程、合作办学等教育经济活动与日俱增[1]。相应的,高校内外部审计业务也随之增加,但是,审计监督视角下的高校合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教育经济活动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应从内控视角下探讨学校合同管理的能力提升路径,实现学校内控管理的常态化,切实保障高校的利益。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及内涵

(一)关于高校内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梳理

财政部2012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强调单位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同样适用高校内部管理,分别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2015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各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求参照该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教育部于2016年颁布《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实施指南》,专门针对高校合同管理内控建设提供指导,规定高校应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实现发展目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中第六点,要求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强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因此,规范合同管理与高校内控建设从来都不是孤立、割裂的关系,高校合同管理不仅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更是内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通过加强内控来强化合同管理,不仅可以规避风险,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依法治校和法治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内涵

高校的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依据国家部门文件精神、学校内部制度指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监督等活动的全方面管理。合同管理的每一环节都与学校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般包括合同签订的前期调研、审查,合同正式签订的会签审核,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违约及争议事项的处理,合同履行完毕的归档等。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性工作,根本目的在于风险防范,通过层层把控让合同的履行合法合规,确保合同内容正常履行,保障学校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失。

二、高校合同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尚未建立全面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是高校一切活动的根本依循,也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保证和依据。实践中,部分高校没有建立符合本校特色的合同管理制度,照搬照抄其他高校的合同管理办法,容易引起合同管理工作无序散乱、无章可循[2],加剧了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合同倒签、缺少会签记录、归档缺失等系列问题。不仅如此,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可操作性,体现在合同管理办法不完善、会签审查制度不完整、合同纠纷跟踪处理不健全,缺乏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合同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格、履职尽责不到位,甚至致使签订的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学校明显不利、颠倒双方权利义务等造成学校严重损失。高校的合同管理本身就集主观性和客观性于一体,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将造成各部门权责不一、相互推诿的局面,使得合同管理变成一句空话,合同纠纷处理无章可循,充满不确定性,加大合同管理的难度,影响学校的内控建设。

(二)缺乏严格的合同审查

把控合同质量、提高合同履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合同审查。许多高校的合同承办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没有对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质信息、履约能力进行调研和把控,以至于合同草稿甚至合同正本都出现错误,具体表现在合同缺乏违约、解除约定、知识产权约定等必备条款,当事人前后主体不一致,具体内容说法前后矛盾等,众多潜在的法律漏洞极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内控风险。一些承办人凭借个人多年工作惯例,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3],采用对方提供的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甚至连已经废止的法律文件也不修改,完全把合同内容的审核责任推给法务;还有的承办人凭借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合同中不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履行时间,导致合同履行拖沓,发生纠纷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的书写不规范现象频发,部分合同的签字时间早于系统中的会签审核时间[4],出现审核流程和签订时间倒置的情况。

合同的正常履行依赖于严谨规范的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具有专业性强、法律要求高的特点[5],但是目前部分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并未设置专门的合同审核岗位,合同文本审核主要由校外聘请的律师兼任法律顾问,或者本校的法学教师代理,无法达到合同专职审核或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很难全心全职投入审核,合同文本内容疏忽在所难免,审核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合同审核流于形式。

(三)合同履行监控不到位

合同管理作为一个长期的动态化过程,涵盖前期的项目考察、对其履约能力及资信背景的调查、合同文本的拟定、履行情况的监督、争议事项的处理等方方面面。许多高校的合同管理虽然具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完善的会签审批流程,却忽略履行监控这一关键环节,出现合同履行“顾头不顾尾”现象,对合同进度、付款情况、条约变更没有相应的跟踪监督,例如未将财务付款和合同管理系统衔接关联,承办人只需凭借报销单即可支付合同金额,无法确定合同是否倒签,一度出现重复付款情况;还存在财务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先收质保金再打款,而是直接依照合同及报销单一次性付款,无视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以上不规范操作带来无限的后续风险,高校在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控不足,以至无法应对新情况,全部将责任与风险推给法务,增加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部分高校虽然建立了合同会签系统,但是该系统并不完善,无法与其他办公系统相衔接,信息化管理程度偏低。不仅如此,各部门间无法共享合同信息,就无法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监督。而且,信息化抓手的缺失不便于合同信息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无法发挥出数据的预警功能[6],难以达到通过数据分析来提升管理的目的。归档工作在合同管理中也不容小觑,由于信息化系统的落后,以至部分高校的合同归档管理还停留在纸质稿手工流转阶段,工作效率极低,纸质合同不易存档,保管时间有限,合同遗失时有发生。现在高校的大多数涉诉案件都是合同履行问题,一旦相关合同及资料保管缺失,就会带来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后果。

三、内控视角下对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高校合同管理制度

当前,大多数高校意识到合同管理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但部分管理制度不完善,过于原则化、空洞,因此,高校需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完善的合同管理办法、不同层级的会签审查制度、授权委托书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处理制度,使得合同管理做到科学规范、有规可循。

首先,更新并完善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高校实行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主要是本校制定的合同管理办法,及时依据内控要求更新管理办法,遵循“统一指导、分类归口、分级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列出各部门审查合同的权限及归口管理单位,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查、签署、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流程[7]等;其次,规范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完整的会签流程必须包括部门负责人、财务、审计、法务、分管领导及校长的相关意见,其中,财务处主要负责收付款、违约金、质保金比例等商务条款的审核,党政办负责审核是否通过校长办公会、招投标程序等合规性审核,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合法性与完整性,重点查验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或资质)、必备条款有无缺失、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均衡等,进而增加合同的严谨性,减少不必要风险的发生;最后,完善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承办部门需及时将情况向法律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承办人全程参与纠纷处理并配合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法律部门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优先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协商不成的,争取在学校所在地诉讼,最大程度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依规严格审查合同

合同审核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依规严格地审查合同文本,能够最大程度地将法律风险、经济损失控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提升合同的质量和执行效率,减少后续因争议条款带来的纠纷。

1.加强承办人的业务能力和培训力度。合同承办人是合同审核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合同前期的磋商、文本的拟定、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效果,因此,合同管理从来都不是法务一人的工作,高校应重视对合同承办人业务能力的培养,统一进行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流程的学习,线下答疑解惑,线上提供咨询,不断提升高校内合同管理的能力,形成校内合同管理的完整闭环,最大程度地提升合同管理、履行效果。此外,高校应组织教职工及时学习《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承办人具备基本的法律通识,减少法律名称书写错误的情况,敦促承办人自觉更新业务管理水平。

2.设置专人专岗管理合同。正如上文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具有专业法律化特点,但是却缺少专门的岗位管理合同,往往存在兼职或代理管理合同,虽然出发点在于节约人力成本,但也带来一定的内控风险。从源头上控制合同履行风险,必须保证签订的合同文本条款规范完整、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确,因此,高校应设置专门的校内法务岗位专职管理合同事务,包括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草稿审核、归档管理以及校内教职工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事项,将不特定的法律风险转化为内控管理能力的提升,源头上降低纠纷的发生频率。另外,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也可因需设置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内的合同正本的归档管理、建立部门内完整的合同台账、整理记录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高校可结合部门合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奖励机制,鼓励合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提高责任心、积极性。

(三)监督把控合同履行全过程

高校应跟踪合同履行全过程,形成动态化、全面化监督,切实提升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能力。尤其是签订合同后到支付价款前的阶段,承办人应承担经办合同的跟踪履行义务,随时掌握合同动态变化情况,当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需及时止损,停止支付相应价款,避免承担更大风险;当合同变更履行时,应按规定决议并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依据法律及有利于学校的原则修改,还应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另外,应加强支付环节的动态监管。财务部门需严格依照付款条件收付款,严控对外付款,尤其是超进度付款。实现合同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依据“先签订合同后申请支付”的原则设置资金支付程序,由财务通过审核系统中合同的付款条件、预算项目、发票信息、签约时间,从根本上杜绝出现先付款后开票的情况,以合同作为付款的唯一依据。

(四)强化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升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合同数据的综合利用和监管。在大数据时代下,传统的纸质合同管理方式会招致更多的经济合同风险,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合同的签订、执行、验收到综合查询、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的管控,能够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8]。对于合同审批人员的不同权限设置差异化查询功能,提高合同验收及归档环节的管理效能,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实时跟踪合同的履行状态,登记管理合同变更,进一步完善线上管理合同档案的查询、借阅等程序,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借合同相关资料;引入电子签章系统,在线完成合同签约,要求签约主体上传附件关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证明,实现合同归档电子化管理,定期对合同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档案保管可靠安全、查询方便快捷[9]。

四、结语

高校合同管理不仅是依法治校的题中之义,更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高校高质量发展,应结合高校具体实际,制定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有效发挥合同管理的价值,依规严格把控合同审查,监督把关合同履行全过程,强化合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此外,定期抽查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发现问题,继而不断消除可能引发的合同风险,促进高校法治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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