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
2022-02-10张筠
张筠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为城镇职工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它是指党政机关、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合资、股份制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比例缴存的住房储备资金。住房公积金主要限用于缴存职工购房的提取、贷款及在通过住房公积金委员会批准的前提下购买国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将以前的福利分房制度转换为对职工购房进行货币补贴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以来,对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人民的居住水平,推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育成长,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被广大缴存职工密切关注的民生工程,具有互助性、保障性、强制性的显著特点。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对此项资金的管理做到科学、规范、高效,确保资金安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资金管理还是存在着一定风险。
(一)资金筹措风险
住房公积金来源渠道单一、增长空间有限、经济环境欠稳定,给住房公积金的筹措带来风险。住房公积金是由缴存职工和所在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项福利基金。因部分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不稳定性,无法保证职工的稳定经济收入,导致职工个人的缴存部分无法得到保障,单位部分的缴存更加无法配套到位。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须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5%(含)以上,原则上不高于12%。这样就限制了筹措资金的额度,致使资金的增长空间有限。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一部分民营企业亏损、破产,国有企业的盈利大幅度减少,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存,资金筹措出现了难以归集到位的风险。
(二)资金使用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量与其筹措规模没有挂钩,并不是“以收定支”,这样就带来了资金使用风险。住房公积金使用主要体现在提取、贷款和购买国债这三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提取和贷款都应该本着“应提尽提”、“能贷则贷”的服务理念,不会因为“资金池”中资金量的多少来决定提取的金额和贷款发放的额度。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未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来使用,形成了在一定程度上放宽提取政策的客观现实,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相违背。例如,有的地方因职工及家属大病治疗、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生活困难等原因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确保提取和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属于直属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就缺少甚至没有收益最大化的意识,一般不会将多余资金用作购买国债,而仅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
(三)资金流动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风险主要通过贷存比这一指标来体现。而贷存比的大小又由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三个因素来决定。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购买住房已从刚性需求转换为改善需求,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火爆,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的杠杆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购房群体的增大,也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贷款额度相应增长,而筹措资金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提取和贷款增长的速度,造成贷存比过大,有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存比已超过100%(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的贷存比在85%左右为合理区间),显然出现了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特点,当资金无法满足缴存人使用需求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了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会采取向商业银行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商业银行融资的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的利率,这样产生了利率倒挂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可贷30年,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具有不确定性,这样也就带来了贷款回收风险。
(四)资金操作风险
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增长,个人账户余额越来越大,一部分职工在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想方设法通过不当途径“骗提套贷”住房公积金,产生了资金操作风险。一般情况下,资金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管理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未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项操作业务。例如,有的管理部门将多级审批权限与经办权限交由同一人全程办理,致使经办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死亡销户提取无需将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账户这一途径,多次将他人住房公积金据为己有。由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按规定执行规章制度,且缺乏有效监督,造成资金损失。有的缴存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福利这一性质,与开发商勾结,采取虚假交易,套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给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风险。其次是不法中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真实材料,虚假行为”协助缴存人骗提套贷。例如,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小户型房产购买成本低、办理流程简单等特点,短期内频繁交易,将同一套住房为多人提供真实的不动产权证明、完税凭证等提取资料,以购房为由,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招商引资,片面地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出发,出台一些免缴、缓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措施,直接影响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提标等项工作,造成公积金筹措障碍。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搞活当地经济,仅对企业放宽落地经营条件,提供减免税费、无偿使用土地等利企的优惠政策,不去宣传和督促企业是否为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没有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社会保险放在维护用工人员权益的同一地位,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这一公益事业作为民生工程来抓。
例如,在房地产市场火爆时期,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提出企业以长期、稳定地发展生产为由,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实现民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的目标;又没有出让土地之机,硬性要求开发商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更没有对已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的企业进行督促,防止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这样,就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及时足额归集到位。
(二)管理水平较为低下
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实行的时间不够长,积累的经验不足,在人才的培养和政策措施的准备上不够充分,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员来自以前各个不同单位,从事的是不同职业,就全国多数地方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当前尚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手段的法规含量、科技含量欠缺,管理水平还比较低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事的是金融工作,但没有专业的人才储备,缺乏金融机构的管理知识水平,以至于制定的政策太“短视”,缺乏长期性、科学性、合理性。
目前,从全国来看,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主要是财政、住建两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只需对相关政策予以贯彻执行,对本身业务所具有的金融属性的一面还没有足够认识,故在人才延揽储备上没有刻意向金融类的高尖人才考虑。同时,住房公积金信息和操作系统也没有金融行业的完善,审计监督也没有相应的统一规范的措施,且全国没有形成一盘棋式管理,造成了制定内部管理政策的“短视”和“短板”,不能长期有效地执行。
(三)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地方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缺乏风险忧患意识和资金风险防控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导致小风险引发大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惯于执行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缺少主人翁心态,没有创新意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大多数虽有文件、有制度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按要求执行,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导致人员操作风险的形成。
例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办理贷前楼盘调查备案时,由于没有严格按照楼盘备案的要求办理楼盘准入手续,因而经常发生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的烂尾楼、资金周转不灵拖欠相关税费导致购房者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情况。这样,既出现住房资金风险,又影响社会稳定。
又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在受理缴存职工贷款资料时,由于不仔细调查借款人的家庭收入及信誉情况,甚至发现借款人的信誉不合规,还出点子帮助借款人规避不良信誉,发放“人情贷”“贿赂贷”等非法贷款,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回收,甚至还发生拒还贷款等违约违规现象。
(四)内部审计工作欠缺
强化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有效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科学、规范管理,减少或防止风险发生。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虽然设置了审计机构,但对审计人员的资质要求不高,审计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知识缺乏,审计工具仅限于部门内部操作系统,面对庞大的归集、提取、贷款等数据,光凭人工一个一个检查,费时费力,却又不能查出隐藏的问题,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提出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未能真正起到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的不全面、不深入,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不能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达不到规范管理和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的对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生的风险,对于城市人民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对于社会稳定,都将产生严重的危害,必须针对这些风险,采取防范对策。
(一)加强法律保障,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能
目前,《条例》是唯一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国家层面的法规条例。该条例自1999年4月发布以来,于2002年3月有过一次修订。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条例》与现实工作有了一定的距离。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能进行政策宣传,对归集扩面工作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法体现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要使住房公积金做到和“五险”一样,首先要从国家层面予以立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地位。其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对于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及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采取行政执法的方式,使住房公积金能够达到规范、足额、及时缴存。最后,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全国统一调配,更好地利用资金。要做到全国住房公积金操作业务标准一致,信息系统统一,资金可予以调配。
(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廉政风险意识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阳光事业,对此项资金的管理一定要做到透明、公开。要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外部审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要涵盖所有事项,所有操作流程,利用信息化管理,科学规范审批流程,杜绝一项业务一人办结、杜绝人情提取、人情发放贷款,提升利用信息技术防范风险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一是规范内部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对不相容岗位坚决予以分设并轮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管好钱”。二是严格审计稽核。抓好内部审计,适时邀请第三方审计,达到以审计促进住房公积金安全的目标。三是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运维,优化综合服务平台业务功能。
加强以廉政建设为重点内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要结合业务工作,采取“两个责任”谈心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道德讲堂、党性教育等多种形式来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指导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杜绝“索拿卡要”等贪腐现象,并与内部各部门负责干部签订廉政责任书,营造廉洁自律的生态环境。将廉政教育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为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找准结合点。要充分利用优秀的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中的廉政教育资源,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式;要做好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扯皮推诿、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
(三)提高管理水平,控制住房公积金风险
1.加大归集力度,防范资金筹措风险
一是做好归集扩面。要深入民营企业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维护民营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要重点督促职工工资自然增长的单位和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提高缴存标准。三是抓好催缴工作。要对申请停缴、缓缴后效益恢复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正常缴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归集到位。
2.控制个贷率,防范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严把贷款审核关。搞好贷前调查,按流程审批贷款,贷后做好贷款回收跟踪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回笼,保障资金安全。二是推行组合贷款。随着房价的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于归集规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为了解决这一实际困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联合合作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这样做,既为缴存职工争取到了高额度、低利率的组合贷款,同时又缓解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三是规范提取。目前,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来看,在资金使用结构中,提取金额占比份额较大,是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是购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销户等刚性提取需求加大;另一方面是各管理部门出台的提取“土政策”,这块资金占用较大。对于不符合《条例》提取规定的“土政策”,要彻底取缔,让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回到正轨,只能用于住房建设。
四、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到全面推广,仅用了30年,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慢慢做大蛋糕的过程。这些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所处的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管理风险也越来越多。为了防止这些风险抑制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在实际管理中需要科学分析资金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完善、优化,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