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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建设对科技人才集聚影响的研究

2022-02-09史学睿王雪飞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科技人才试验区异质性

张 萍,史学睿,王雪飞,刘 军,4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图书馆,南京 210044;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南京 210044;3.澳门理工大学 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澳门 9990783;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自贸区研究院,南京 210044)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深化开放,持续稳定地推动经济增长,近年来,国家实施了自由贸易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PFTZ)建设战略。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至今,全国共计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已初步形成陆海统筹、区域协调的开放态势。截至2021年底,自贸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共计238项,其中人力资源创新为5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第1~6批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数据整理),已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且各自贸试验片区的政策中也均包括了对高科技人才的引进措施,这无疑将影响区内企业的发展与科技人才的集聚。那么,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否能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自贸试验区建设影响科技人才集聚的机理是什么?这种影响是否存在企业所有制结构异质性和区域异质性?理清这些问题,对集聚科技人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中,自贸试验区对科技人才集聚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相关研究多从定性角度分析。唐擎和吴华[1]通过梳理各自贸试验区有关人力资源的政策举措,将政策制度归纳为“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发展”与“人才保障”四种类型,并借鉴各地自由贸易园区的经验做法,表明应重点围绕自贸试验区紧缺的高技能专业人才、行政管理、第三方服务专门人才等重点方向积极探索。刘晓玲[2]与张炜等[3]分别以义乌自贸试验区与上海临港新片区为例,均认为自贸试验区建设主要通过“单一窗口”等制度创新与对特殊产业进行的产业布局与支持,从而集聚了科技人才。只有少数文献从定量的角度分析,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对科技人才集聚存在的促进作用。谭建华等[4]将人才作为影响机制分析,研究发现自贸试验区建设增强了区域内的人才吸引力,并以此促进了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Li等[5]以港口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自贸试验区建设集聚了大量的资金和优质的人才等资源,从而提高了港口企业的生产率水平,以此促进其绩效的发展。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虽然国内外学者围绕自贸试验区已有一定的进展,但一方面,现有研究多以宏观层面的省级面板数据为主,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分析不足,且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传导机制分析;另一方面,仅有的以微观企业层面分析的文献中,也均未从改善研发环境的视角阐明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科技人才集聚的具体传导机制,且未剔除其他政策可能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产生的叠加效应。鉴于此,以2011-2019年全国上市企业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评估自贸试验区建设对集聚科技人才的影响,并进行进一步的传导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为以下两方面:第一,从薪酬待遇、研发环境和税率水平三个方面,揭示了自贸试验区影响科技人才集聚的机理并进行了传导机制检验。第二,在稳健性检验中,剔除所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样本,得到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科技人才集聚的净效应。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在此制度创新背景下,自贸试验区从以下三个渠道对科技人才集聚产生影响。

第一,提高薪酬待遇。首先,自贸试验区通过改善薪酬评定标准来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一方面,对普通科技人才采用“以岗定薪、优绩优酬、按绩取酬”的原则,通过鼓励他们“多劳则多得”来调动普通科技人才科研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特聘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科技人才,采用“特岗特薪”,甚至在必要时采用“一人一策”的薪酬政策,以此吸引高层次稀缺的科技人才,从而促进了科技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集聚。其次,自贸试验区还通过实行“人才安居”政策,即对不同层次的科技人才实行不同水平的安居政策,以此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一方面,对普通科技人才实行租赁补贴、购房安居服务等政策;另一方面,给予高端科技人才在医疗健康、子女入学补助、配偶就业岗位协调等方面的绿色通道,以及其他方面专业化、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切实地解决了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因此,自贸试验区通过提高科技人才的薪酬待遇,可以吸引大批的科技人才,进而有助于科技人才在区内的集聚。由此,得出假说1。

假说1: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提高薪酬待遇,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

第二,改善研发环境。首先,自贸试验区通过提供创新研发平台来改善区内企业的研发环境,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具体而言,自贸试验区提供创新研发平台的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海外创新中心、国际研发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等,从而在技术创新、技术研发与技术转移等各方面都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既改善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自身的研发环境,同时也满足了科技人才在研发平台方面的需求,因此促进了区内科技人才的集聚。其次,自贸试验区还通过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来改善研发环境,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增加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措施主要包括推动“科技红包”与“技改红包”等政策,具体而言,自贸试验区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即其科技投入与科技创新获得一定成果的企业,给予与其成果相对应的研发投入补助,由此提高了区内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并加大了企业吸才引才的力度,从而有助于大批科技人才因研发创新等活动而集聚于自贸试验区内。由此,得出假说2。

假说2: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改善研发环境,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

第三,降低税率水平。首先,从降低个人所得税层面,自贸试验区对园区内注册公司工作的高技能员工和紧缺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多个自贸试验片区均对标海南自贸港推出的最优政策,即个人所得税“15%封顶”的政策,因此有助于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并以此促进科技人才在区内的集聚。其次,从降低企业所得税层面,自贸试验区对从事关键领域(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民用航空等)核心业务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年内15%的税率优惠,其中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企业需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等针对科技人才的要求。因此,企业为获得自身所得税的减免,也会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从而有助于科技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集聚。由此,得出假说3。

假说3: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降低税率水平,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

由上述分析得出基本推论:设立自贸试验区可以集聚科技人才,如图1所示。

图1 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的逻辑图示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基于以上的假说,研究目的在于分析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内是否有助于科技人才的集聚。由于自贸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存在时间批次上的差异,因此参考Beck等[6]提出的多期双重差分法(简称DID),并采用个体与时间双向固定效应的面板模型,具体设定如下:

(1)式中,Talentsit为被解释变量;Industryi×PFTZit为核心解释变量,代表DID模型中的估计量,即i企业在t年是否入驻于自贸试验区内;β表示自贸试验区对科技人才集聚的政策处理效应,是研究关注的重要参数,若其显著为正则证明自贸试验区建设可以促进区内科技人才的集聚;Xit为所有控制变量;Corporatei代表个体固定效应;Timei代表时间固定效应;eit为标准误差。

2.2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参考谭建华等[4],使用高级人才占比(Talents)衡量科技人才在企业层面的集聚,即通过博士学历的员工人数对企业总员工人数的占比来测度。

核心解释变量:式(1)中的Industryi×PFTZit为企业是否入驻自贸试验区,其中Industryi为是否进入处理组的虚拟变量,如果在样本期内企业i在自贸试验区内办公,则属于处理组且Industryi取1,反之则为0。PFTZit为自贸试验区政策虚拟变量,对处理组将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前的年份取0,设立之后取1;对控制组企业,PFTZit则全部取0。

控制变量:考虑到企业财务结构等特征,选取8个控制变量Xit,具体变量符号、名称、计量方法以及部分描述性统计均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对部分数值较大的变量取自然对数后成功增加了样本数据的平稳性。

表1 主要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续表1

2.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取2011-2019年度企业面板数据。具体的选取处理方式如下:第一,企业员工学历数据来源于万得数据库(Wind),其他企业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第二,剔除所属金融行业的企业、在样本期间内被ST处理的企业;第三,将办公地址位于自贸试验区所属区(县)内的全部企业纳入处理组,其余全部进入对照组;第四,若没有从该区(县)搜索到上市企业,则将范围扩大到该自贸试验区所属市(区)中的企业纳入处理组。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本回归结果

表2列出了根据公式(1)进行估计的自贸试验区对科技人才集聚的影响效应,第(1)-(2)列为基于初始样本的基本DID估计,第(3)-(4)列为基于一对一近邻匹配后的PSM-DID估计,两组回归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如表2所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亦无论采用DID方法还是PSM-DID方法,回归结果均显示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Industry×PFTZ的估计系数正向显著,即自贸试验区建设可以促进区内科技人才的集聚,由此与研究的基本推论相吻合。

表2 基本回归结果

续表2

3.2 平行趋势与动态效应检验

使用DID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平行趋势检验成立,沿用Beck等[6]和任胜钢等[7]的方法,采用动态异质性分析,不仅验证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之前处理组与对照组是否拥有相同的变动趋势,同时还判断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之后科技人才集聚提升的动态性。该模型设定如式(2),将处理变量Industry×PFTZ用D代替,其上标表示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的提前项或滞后项,例如为在企业i入驻自贸试验区前6个年度时取1,其他年度均取0。式(2)中没有包含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前一年度的虚拟变量,以防止虚拟变量陷阱。

结果如图2所示,如果该年度的上下端点中包含0点,则说明该系数在95%的置信水平下不显著;反之则系数显著。因此,在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之前的9个年度系数均不显著,即平行趋势假设成立。从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之后,共计3个年度的估计系数显著大于0,这仍然可以说明入驻自贸试验区能够显著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从动态异质性角度来看,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之后,也存在3个年度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即入驻自贸试验区对科技人才集聚的动态效应具有波动性。

图2 动态异质性分析可视化结果

3.3 稳健性检验

首先,反事实分析法:为缓解因果分析的不准确及偏差,采用反事实分析法,用假定延后政策推行时间点的交乘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结果如表3所示,列(1)的核心解释变量为A2,代表假定政府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时点延后两个年度对科技人才集聚产生的影响;列(2)中B2代表假定政府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时点提前两个年度对科技人才集聚产生的影响。如果列(1)或列(2)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正,则说明区内科技人才集聚的提升并不完全是因为设立自贸试验区引起的,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而表3中的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提前还是延后两个年度,假定的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即在真实时点设立自贸试验区可以促进区内科技人才的集聚。

表3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其次,更换倾向得分匹配方法:使用不同的PSM方式来缓解选择性偏差的影响。选用核匹配替换一对一近邻匹配法,并基于重新匹配的样本进行DID估计。结果如表3列(3)所示,回归结果仍然显著为正,且在加入企业层级的控制变量后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因此该稳健性检验得以通过。

再次,剔除政策叠加效应:由于在识别企业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时,发现存在上市企业同时入驻于自贸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情况。考虑到如果存在某家上市公司同时在不同区域内设立其分公司,且不同分公司分别享受不同区域的优惠政策,则可能会使母公司合并报表的数据存在“政策叠加效应”。因此,为了获得自贸试验区政策对科技人才集聚影响的净效应,剔除了总体样本数据中所有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即办公地址中包含“开发区”的企业),由此剔除开发区政策可能同时对科技人才集聚产生的提升效应。结果如表3列(4)所示,当剔除所有在开发区中的企业后,剩余企业的回归结果依然正向显著,最终得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对科技人才集聚产生的净效应。

最后,安慰剂检验:使用DID法还应注意估计结果是否受其他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本文参考Cai等8]和吕越等[9]的做法,随机抽取某一年份当作自贸试验区设立的时间,然后在所有企业中随机抽取产生处理组的企业,并构建自贸试验区安慰剂检验的交乘项,最后基于式(1)进行回归。为避免小概率事件干扰,对上述过程重复1000次。结果如图3所示,估计系数值符合均值为零的正态分布,这进一步验证了处理组科技人才集聚的提升确实是由于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并非由其他不可观测因素所致。

图3 处理组随机分配的估计系数和频数

4 影响路径与异质性分析

4.1 影响路径分析

由上述的实证分析可知,入驻自贸试验区可以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为验证进入自贸试验区后促进科技人才集聚的传导机制,基于以上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沿用Baron和Kenny[10]、温忠麟等[11]使用的三步检验法,分别检验薪酬待遇(lnAW)、研发环境(Environment)与税率水平(Tax)是否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集聚科技人才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具体步骤如下:

由式(3)~(5),判断是否满足中介效应检验的条件为:首先,检验系数β1的显著性,若β1显著则进行式(4)和式(5)的检验,否则不存在中介效应;接着,检验系数β2和θ的显著性,若均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最后,若β2和θ并非均显著,则需另做Sobel检验,据此判断该中介效应是否成立。

首先,检验薪酬待遇(lnAW)的中介效应。由上述理论假说可知,自贸试验区主要通过改善薪酬评定标准以及实行人才安居政策来集聚科技人才,且“应付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中不仅包括了员工“工资”,还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与“非货币性福利”等,因此可以很好地衡量员工薪酬与其他待遇。研究中先将应付职工薪酬除以员工总人数,得到薪酬待遇的均值,再对均值取对数使数据更加平滑。结果如表4所示,列(1)显示在第一步检验中,Industry×PFIZ的系数β1显著;列(2)显示在第二步检验中,β2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列(5)显示在第三步检验中,lnAW的系数θ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由于β2与θ均显著为正,所以该中介效应成立,即薪酬待遇指标lnAW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集聚科技人才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假说1成立。

其次,检验研发环境(Environment)的中介效应。刘军等[12]认为研发投入水平对人才集聚有正向促进作用,且由于自贸试验区主要是通过增加对企业研发费用的补助来改善企业研发环境,因此采用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测度研发环境指标。结果如表4所示,由于列(1)的β1、列(3)的β2与列(6)的θ均显著为正,所以中介效应成立。该结果说明研发环境指标Environment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科技人才集聚之间起到显著的中介效应,因此自贸试验区内研发环境的改善可以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也以此满足了人才“自我实现”的需求,故假说2成立。

表4 中介效应检验

最后,检验税率水平(Tax)的中介效应。由于自贸试验区主要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来促进科技人才的集聚,而企业的“应交税费”科目中不仅包含企业所得税费,也包含了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采用企业应交税费与净利润之比测度企业实际税率水平。表4中列(4)与列(7)分别显示出,第二步检验方程中的β2显著为负、第三步检验方程中的θ不显著。因此需进行Sobel检验,结果显示Z统计量和P值分别为-0.2 327和0.8 160。因为P大于0.05所以中介效应不成立,即税率指标Tax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与集聚科技人才之间没有起到中介效应,假说3不成立。可理解为,尽管自贸试验区的条例明确表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减税、免税或者退税待遇,然而减税范围相对较窄;相反,自贸试验区内甚至一直存在着税率偏高的问题[13]。

4.2 异质性分析

由于不同的自贸试验区存在不同的特点,因此本文分别从所有制结构与所属地理位置两个角度,考察自贸试验区对不同种类的企业在促进科技人才集聚上是否存在异质性影响。

产权结构异质性分析:基于企业产权结构的不同,按照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第(1)-(2)列所示,自贸试验区建设显著集聚了非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而未集聚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

其原因主要在于,国有企业研发环境改善的空间较小,对自贸试验区政策的敏感性较低[14],因此难以显著促进科技人才集聚。一方面,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本身的研发平台与技术创新渠道均更加完备,即使未入驻自贸试验区内仍拥有许多国内外高端的技术研发与转移平台,因此自贸试验区通过提供创新研发平台来集聚科技人才对国有企业的边际贡献较低,未能显著促进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集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的审批流程较多、审批时间较长,导致研发投入的资金利用率相对较低,因此自贸试验区对其研发投入补助的金额,不足以使国有企业的研发环境快速改善,并以此集聚科技人才。综上,自贸试验区政策主要改善了非国有企业的研发环境,且未通过提供研发平台和研发投入补助促进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集聚。

区域异质性分析:基于企业所处区域差异,对东部地区①和中西部地区做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第(3)-(4)列所示,自贸试验区建设显著集聚了东部地区的科技人才,未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科技人才集聚。

表5 异质性分析

其原因主要在于,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自身的营商环境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更好,由此促进了东部地区科技人才的集聚。具体而言,一方面,从营商环境来看,东部地区不仅拥有更多的国际化技术转移创新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法治建设方面也更加完善,因此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更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标准,更满足科技人才的科研创新需求,以此促进科技人才集聚;另一方面,从收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多为沿海发达地区,对科技人才在工资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更优越,能更好地满足科技人才的物质生活需求,因此更能集聚科技人才。综上,自贸试验区建设仅显著促进了东部地区科技人才的集聚。

5 结论与建议

将2013年开始逐步批复的自贸试验区看作准自然实验,基于2011-2019年国内上市企业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DID),实证分析了自贸试验区建设对科技人才集聚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显著提高了区内上市企业的科技人才集聚,且在经过反事实分析法、替换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安慰剂检验、剔除其他政策的叠加效应等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第二,从传导机制的角度分析,发现只有提高薪酬待遇与改善研发环境满足中介效应条件,降低税率效应则不满足。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效果在不同种类的企业间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自贸试验区显著促进了非国有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科技人才的集聚,未促进国有企业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科技人才集聚。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应加大力度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继续促进区内科技人才的集聚。应进一步创新区内科技人才薪酬的评定标准,通过明确公开的奖励和晋升机制来集聚更多的科技人才;应进一步提供区内的创新研发平台,通过便捷的研发交流渠道与广阔的研发展示平台来集聚更多的科技人才。第二,应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减少内部审批流程与审批时间来提高研发投入的资金利用率,促进国有企业科技人才的集聚。第三,应加大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的改善,通过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优化法治环境等,促进中西部地区科技人才的集聚。

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基于当前中小型企业数据缺乏可获得性与时效性,因此研究样本仅为上市公司,而实际上入驻自贸试验区内的非上市公司数量庞大。随着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逐年更新,未来可以进一步探讨更多类型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后对科技人才集聚的影响。

注释:

①东部地区包括的省(市)为: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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