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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云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2022-02-09调研组

创造 2022年4期

调研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内生性增长,解决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弱和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的重要手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支永远都不会走的“帮扶队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调研组以乡村振兴为研究方向,聚焦云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深入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和大理州大理市、洱源县、剑川县进行调研;同时,委托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以及昆明、曲靖、丽江、红河、昭通、迪庆等州(市)开展了书面调研。在此基础上,调研组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总收入逐年增长,发展模式类型逐步多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

第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有的村级组织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不到位,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措施不多,对村集体经济项目“一投了之”“一分了之”,存在坐等收租、坐享其成等狭隘被动思想。二是部分农民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的热情不高,偏向耕耘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三是少数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别有目的,不是千方百计想办法、找思路,而是想从中捞取好处,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发展基础仍显薄弱。一是土地、山林等资源承包到户后,多数村可开发利用的资源匮乏,集体积累普遍薄弱。二是部分经济薄弱村缺乏融资手段,资金仅能维持正常工作运转,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是个向上级套取优惠政策的“空壳”。三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小、散、弱问题仍然普遍,缺乏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对接。截至目前,全省无经营性收入的村占3%,主要分布在昭通、临沧、楚雄、西双版纳、迪庆5个州(市);10万元以下的约占66%,主要分布在红河、昭通、大理、临沧、普洱、曲靖、楚雄、文山,实现村集体经济由有到强任务艰巨,距完成三年实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第三,发展推进仍不平衡。云南省农村优势资源的持续发展布局不合理现象突出,邻近城区或靠近企业、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的村,依靠土地资源,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而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恶劣的村,收入来源渠道正在逐步萎缩,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加大、增收后劲严重不足。

第四,经营水平有待提升。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经营还停留在简单的“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和“农户承包”等模式上,规模较小,缺乏主观能动性,更多的是被动发展,与市场脱节。有的村干部顾虑风险,将上级投入资金、集体经济收益、集体资产简单处理成商铺、厂房等固定资产,一次性收取承包费或出让费,导致资金利用率低、资产保值增值空间小,难以有效发挥集体经济对农户产业发展、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

第五,管理机制仍不完善。一是部分村(社区)对集体经济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完备,存在集体“三资”流失、侵占等风险。二是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够精细,“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存在缺少规划、盲目投入等现象,开展的项目未做详细的市场调研,产品的档次、品质过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第六,人才队伍亟须加强。多数农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实用人才匮乏,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乡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村干部队伍在年龄、知识结构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管理队伍力量不足,1395个乡(镇、街道)中,仅有173个乡(镇)保留农经事业机构,56个乡(镇)农经职能明确由行政机构(乡镇经济发展办)承担,967个乡(镇、街道)农经职能分解纳入事业单位设置,尚有199个乡(镇、街道)未明确农经职能机构。

第七,配套政策仍需健全。一是虽然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优农惠农政策,但在破解土地、资金等问题方面的支持力度有限。例如,一些支农资金,经由资质企业投标,层层转包后,村集体还需要自筹配套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村级负担。二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分配细则不明晰,村干部普遍反映不敢分、分配难。

对策建议

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研组认为: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亟须在领导、机制、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不断实现创新,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打牢发展基础。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全面加强党对经济组织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资产、资金,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一是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二是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对于经营资产、发展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设立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不断激发干部群众的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

第二,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二是把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各地引进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当地优势资源辐射面较大的企业,并探索采取“支部+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三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三,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因村精准施策。对无经营性收入的村,逐一摸清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分布利用现状,制订行动计划,“一村一策”,实施消除“空壳村”攻坚行动。对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村,持续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村,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加快发展一批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二是探索城市拉动、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入股合作等多种发展组合形式和运营模式,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破除单打独斗。三是充分发掘地方优势农业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大力发展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林业产业、劳务产业、休闲旅游业、民族特色手工业、农村电商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一村一品”乡村特色产业,并带动辐射周边。四是依托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基地,规划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五是整合农村人力资源,创办劳务服务公司,开展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新业态。

第四,建立健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机制。一是把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县(市)、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成效突出、为村集体增收作出重要贡献的,应按照一定比例从村集体收益中提取资金落实奖励。三是探索细化村集体经济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对基础好、累计收益资金较高的村集体经济,在经过科学论证、村民集体议事、信息公开、规范监管的前提下,支持拿出一定比例闲置资金投资入股经营性项目。四是健全完善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创新监管举措。

第五,持续加大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一是坚持重点扶持与全面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定投入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二是统筹好各部门扶持和奖补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整合资金资源,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贴息、股权运营等方式放大财政投资效应,做大村集体经济“资金池”。三是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服务团机制,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策划的指导,提供税务、土地、工商、法律等咨询服务,引导村集体经济与县发展规划对接,减少重复投资和盲目发展情况。四是探索建立村集体综合服务平台,在项目孵化、产品粗加工和包装、资质申请、产品推广、科技服务、物流服务、电商服务、农业数字化等方面为村集体经济赋能。

第六,着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定期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培训,通过案例研讨、经验分享、现场观摩等方式,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管理集体资产、对外合作等经营管理能力。二是与农业院校建立人才培育网络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三是积极推动各地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帮扶机制,充分发掘有家国情怀、有一定管理经验、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领头人”。四是持续选派驻村工作队,一方面培养锻炼干部,另一方面为集体经济发展增添力量。五是开展“大学生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等活动,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