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力量 完善体系 规范制度 勇于创新
2022-02-09王俊张丹
王俊张丹
仙桃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湖北 仙桃
自2021年4月1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仙桃市财政局为了将《条例》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做好承上启下资产管理工作,从“严管、重管、强管”上下功夫,打开了资产管理的新局面。
一是聚合力量,强化“双管”。多年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条例》的颁发,犹如给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增强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动力和活力。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从“管”字上下功夫,从聚合力量上强手段。一年来,我们与国库、预算、政府采购监管办、局各业务科室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通过相关措施对资产业务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使资产、资金之间良性互动,密切配合形成闭环。我们还和市财政监督局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财政监督职能,把《条例》中监督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在本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点检查。既检查账面资产情况,又核对实物现状,查出了个别单位资产权属不清,配置程序不完善,处置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运用财会监督手段,依法依规结合《条例》对资产使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并督导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让《条例》精神感染单位和社会,引导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不断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履行资产管理程序,厘清资产存量、规模、出租出借收入、配置处置增减等关键要素,使这些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
二是完善流程,建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是规范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我们以《条例》为总纲,把原有的资产管理制度与现行《条例》要求进行比对,进一步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一系列资产业务流程,用制度把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入口关、使用关和出口关,不断加大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的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失、不流失,不出现糊涂账、混账和隐形账等等。明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权力、义务、责任。指导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根据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本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流程;为了与“预算一体化”实施有效衔接,我们做了必要的准备。按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局信息部门从制定本级信息系统规划入手,着力打造和建立仙桃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省厅“预算一体化”系统中资产模块加强资产预算约束,实现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我们准备做移动端(手机)操作功能,设备加贴二维码管理,同时拍照、视频多功能结合对资产日常工作如:维修、维护、报废等进行快速录入,和现有资产软件实现数据互通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和规范处置等目标。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决策,在结合《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产存量、轻重缓急、避免重复配置的原则,我们对市直部门一批临时性机构使用的闲置资产进行了调剂。尽可能让闲置的资产使用效率达到了最大化。
三是努力前行,创新举措。《条例》激发了我们创新资产管理的新动能,我们以整治出租出借为重点,不断规范闲置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管,通过联合财政监管力量,以治理“小金库”为切入点,对资产闲置有出租出借行为的部门进行重点整治。首先摸清闲置资产的规模、权属和收益等要素;其次结合市场出租出借行情开展广泛调查取证,杜绝压低价格、利益输送;第三,实行规范审批,透明竞争。把过去个别单位擅自签订10年以上租期,租金不变的现象进行依法依规纠正和规范;第四,把闲置资产隐匿不报,资金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实现了收益入库保障;第五,强化了办公条件和需求配置,发挥了闲置资产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最终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康有序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