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难点与对策
2022-02-09顾舜丽李潇杨
顾舜丽 李潇杨
(作者单位:1.上海市青浦区融媒体中心;2.上海政法学院)
1 网络自制节目的内涵
1987年,中国电视机社会拥有量突破1亿台,电视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传播媒介,此后传统电视节目一直占据主流地位。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精神生活追求不断提高,传统电视节目因其传播方式的单一性,难以满足观众对个性化内容的需要,众多因素导致传统电视节目收视率下滑,通过网络平台播出的自制节目开始进入大众视野。
网络自制节目不是简单地将电视节目移植到网络上进行播放,而更强调“自制”二字。网络自制节目主要指网络视频平台以策划筹备、拍摄录制、后期剪辑的方式制作出来并仅在网络平台播出的节目,主要包括网络自制剧、自制微电影和自制综艺3个板块。有的网络平台为了降低购买版权及制作视频的成本,会联合其他影视制作公司共同制作节目内容。有学者认为,网络自制节目的主体还应当包括网络用户自己制作并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如短视频、 网络直播等[1]。
网络自制节目和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对于受众而言,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具有随意性、互动性和个性化3个特征。第一,网民可以在任意时间段选择任意想看的节目进行播放,而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在固定时间段播放固定的节目,观众不能暂停和快进。而且,相较于电视节目将观众束缚于电视机前,网络自制节目可以通过多个媒介播放,提高了节目观看的灵活性。第二,网民在收看网络自制节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加入节目中,如可通过发送弹幕等方式进行实时互动,方便快捷,提高了观众的参与感。第三,网络平台依托于强大的数字压缩技术整合全网资源,节目制作平台可以通过网民反馈及时调整节目后续的制作方向和播出时间,且网络自制节目能够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爱好、不同年龄社会公众的需要。正因这些独特性,网络自制节目在总节目类型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相应的,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也应与时俱进。
2 网络自制节目的发展历史
2.1 萌芽期
自制节目并不是由网络平台首创,各大视频网站出现以前就有地方电视台及影视公司尝试过节目制作。视频网站在刚起步时,主要是通过购买这些节目的制作版权及视频网站用户制作的视频进行播放。2004年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视频元年,乐视网、优酷网、土豆网等视频网站相继创立,这是中国最早一批视频网站。仅2005—2006年,观看过网络视频的网民就增长了3 100万人。2006年年初,《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视频出现在网络中,因为恶搞引发热议,部分网络用户为追求热度也开始纷纷效仿,但这类自制视频不仅质量难以保证,还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著作权保护。版权费上涨后,各个视频网站开始尝试节目制作。2007年,《大鹏嘚巴嘚》作为第一部网络自制综艺在搜狐视频网站播出,随后其他视频网站也逐步效仿,开始生产自制节目[2]。在这一时期,虽然有部分网站敢于试水推出自制综艺,但仍是少数,网络自制节目还处于边缘位置。
2.2 建设期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开始逐步推行“三网融合”计划,旨在通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及互联网联手共同打破竞争壁垒,相互扶持、携手并进。该计划的推进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各视频网站开始大胆尝试自制网络节目。虽然自制节目相比于电视台播放的节目稍逊色一些,但其凭借自身的平台宣传优势及低制作成本,开始被各视频网站所重视。2011年,优酷网首次在上海举办了“优酷出品战略升级发布会”,宣布“优酷出品”计划,随后一系列优酷自制节目被推出。与此同时,爱奇艺也推出了“奇艺出品”,其他视频网站也各自成立了自制原创部门。2012年奥运会期间,各视频网站没有拿到奥运转播权,因而开始紧跟热点,制作各种奥运衍生类节目,收获了大量好评,这也逐渐让视频网站意识到自制节目最终比拼的不是投入成本的多少,而是内容的质量,只有高质量才会收获高喜爱度和高点击量。在这一阶段,视频网站开始由“砸钱购剧”向“内容自制”转变。
2.3 发展期
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自制节目被赋予新的表达,节目内容与新媒体融合逐渐发展成为常态,给网络自制节目带来了全新的节目形态、运作模式和内容。2014年被称为是“自制元年”,在政府监管下,网络视频平台的节目制作开始向专业化方向转变,经营模式和生产方式越发成熟——以专业团队打造专业节目,以先进设备为节目提供高标准的技术支持。与以往相比,网络自制节目更注重品质和个性化发展,更强调打造品牌优势和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变成视频平台用来塑造自身平台优势、扩大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具。这一阶段,网络视频平台坚持自主研发,借助网络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以及多部门联合有效监管,共同推动网络自制节目走向专业化轨道。
3 网络自制节目监管工作难点
我国于1994年实现全方位接入国际互联网,当时网络信息的传播和表现方式还较为单一,通常以图片和文字为主。现如今,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自制节目越来越被大众所喜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44亿,较2020年6月增长4 321万。2020年泛网络视听领域市场规模达6 009.1亿元。但网络自制节目在丰富公众精神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足。
3.1 平台“自我监督”难
网络自制节目内容之繁杂、受众之广泛,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当前,我国对于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模式主要是部门监管和平台自我监督相结合。所谓平台“自我监督”,是指网络自制节目的服务提供者需配备符合行业协会标准的节目审核人员,建立一套审核机制,平台播出的节目应先经过自行审核,这样一来,监督权就下放给网络节目制作平台,制作平台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能够通过审核。近年来,网络弹幕为网络直播平台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因较强的互动性、即时性、娱乐性及可视性受到观众喜爱。弹幕作为网络节目制作平台推出的新产品,平台需要对其内容进行安全评估与监督,但在海量的弹幕评论中,时而也有一些低俗或侵权言语出现。由此可见,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自我监督”难以让大众满意,且部分平台也难以真正做到“自纠自查”。我国网络节目制作平台的“自我监督”体现了“权力的反馈”[3]。但中国网络自制节目行业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大部分管理权限交给市场,会使部分网络平台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不断放宽自身平台的作品审核要求,这会给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增加了监管工作的压力。
3.2 “临界地带”界定难
我国在网络自制节目监管过程中,一直严厉打击出现恐怖暴力、淫秽色情的节目。从2019年某市网络节目违规情况统计数据来看,涉及色情、低俗的节目内容占比56%,其次是涉及暴力、危害社会公德[4],但就目前的立法和相关规定来看,自制节目是否违规的界限和尺度并没有统一标准,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临界地带”。比如,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节目类视频”与用户上传的“非节目类视频”的界定区分不够清晰,同时也有不少网络平台利用这个空间打“擦边球”。究其原因,一方面,监管者在行使监管权力时往往需要依靠主观判断,不同监管者对同一自制节目的判断标准不同,导致结果不同。另一方面,网络节目的制作平台会不断地试探监管者对于违规边界判定的下限,而这种“擦边球”的行为在行业监管相对宽松时就会被得到允许,如果不对这种边界加以限定,长此以往会产生不良影响。
3.3 “青年亚文化”监管认知难
部分青少年群体为了反抗父辈文化和主流文化,逃离成年人所掌控的社会,会通过采取既抵制又合作的方式,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文化形态,即青年亚文化。青年亚文化代表了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青年群体文化,在倡导多元化的今天,青年亚文化应当有它存在和发展的空间。青年亚文化作为小众边缘文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其代表的“吐槽文化”“躺平文化”“二次元文化”在互联网商业利益的驱使下逐步走出边缘化,并在网络自制节目里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内[5]。一些优质青年亚文化类网综在充分结合主导文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亚文化的精华,也改变了大众对这一小众文化的固有印象。但不可否认,也有部分网络平台为了吸引眼球曲解青年亚文化,打破青年亚文化和低俗文化之间的界限。青年亚文化因其特殊性,只有在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下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给予青少年以正确的引导,但什么才是真正积极的青年亚文化,却不能以是否被大众热衷推崇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如何区分青年亚文化和低俗文化对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4 加强网络自制节目有效监管的对策
4.1 建立监管联动平台,壮大监管力量
我国网络自制节目主要有3个监管主体,笔者建议由原有的以广电为主导、多部门联合管理、网络节目平台自我监督的三级监管模式向“全民监管”模式延伸。目前,我国有多个与互联网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均负有协助监管网络节目的义务,但由于其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相互之间缺少信息的交流、沟通和共享,协会之间分工和职能不具体。因此,有必要利用云计算、爬虫搜索等网络技术对网络节目分类管理,避免重复判别,从而通过搭建违规网络自制节目案件处理平台实现数据交互,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义务,充分提升监管效力。
对于网络自制节目,最直接有效的监管方式就是人工审核,但面对海量成倍增长的自制节目,这种方式无疑是费时费力的、难以完成任务的。网络自制节目内容繁杂,所涉及领域也越来越广,除了互联网服务主体的“自我监督”之外,还应当建立网络评价和投诉平台。网络用户只要发现不良网络自制节目,就可以登录平台,对相关节目进行举报。平台应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及时对群众的举报予以受理,一经核实立刻通知相关网站和政府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人民群众,都是网络自制节目监管的重要一分子,鼓励全民参与到网络自制节目的监管过程中,让人民群众、专业人才、行业精英都能够为此建言献策,有利于共同打造优质网络自制节目。
4.2 加强判例借鉴,共享审核数据库
网络自制节目作为新节目类型,其带来的新问题及处理方式都值得重视。例如,针对网络直播节目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对现有案例进行深入探究能够为网络自制节目中的其他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责任分配和判罚标准提供帮助。在案例大量积累的情况下,穷尽式列举方式不仅能够为我国互联网著作权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供依据,也能敲响网络自制节目平台的警钟。因此,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一套敏感词库,实时更新并共享词库,对于新网络不良用语、隐喻、暗讽等词汇及时进行解释,不仅能够提高平台审核的效率,也能够大幅度减少政府监管成本。笔者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审核数据库,以确保数据库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一致性。同时,数据库不能仅局限于中文词库,拼音缩写、外文词库也应当同步更新,从而真正实现对网络自制节目的有效监管。
4.3 坚持文化宽容,提高文化治理能力
网络世界给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开阔视野、获取知识的新途径,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尚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作出错误的选择,需要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已经成为互联网文化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青年亚文化,它的本质其实是受众对主流文化提出的新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尊重文化的多元性,通过青年亚文化与主导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逐步形成开放式的多元文化新格局。但在坚持文化宽容的同时,还要注重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对于游走于监管底线的节目内容,要依据实际严格进行治理和监管,避免出现泛娱乐化和恶搞化的“三俗”节目。另外,要积极宣扬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青年亚文化节目,构建青年亚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的交流学习机制,以年轻人喜爱的文化方式来传播主流价值观,从而在政府必要的引导下,促进互联网文化的发展,实现互联网文化的高效治理。
5 结语
网络自制节目逐步发展成为最常见、最主要的节目呈现方式之一,其监管也在不断进步。随着互联网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自制节目在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难题。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网络自制节目也不例外,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监管策略,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在融媒体时代,有效推动网络自制节目健康有序稳步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