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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关切

2022-02-08冉从敬肖冬梅黄海瑛文禹衡方舟之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

冉从敬,肖冬梅,黄海瑛,文禹衡,方舟之,隆 瑾,刘 妍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 430064;2.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武汉 430064;3.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湘潭 411199)

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1](以下简称 《纲要》),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出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和前瞻性安排,为中国面向新时代的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全局的指引,具有划时代意义。那么,如何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从不同的专家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面向来看待,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不同的关切。

1 平台筑基,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

全球已经历了四次重大产业转移,第一次从美国转移到德国、日本,推动了德日的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第二次从德日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催生了亚洲四小龙的崛起;第三次从亚洲四小龙转移到中国大陆,成就了中国大陆的辉煌。目前,我们正在经历新一轮的产业转移,国际态势复杂,科技竞争加剧,高科技产业兴起的同时,其产业外流趋势明显。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对于增强高端产业的吸引力,推动低端产业迭代升级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纲要》 提出,要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深入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目前,围绕知识产权服务我国产生了数十万计的庞大机构,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不高、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使得众多的服务机构彼此在低端狭小领域同质竞争,中间成本极大,凸显了进一步改革的内在需求。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构建全新的、更高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已经是响应国家战略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路径。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是支撑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2]。目前全国普通高校有2 688 所,基本上都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但其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平台且效率较低,均受制于科技成果的价格评估系统、许可代理系统、权益分享系统、产权推荐系统等的集体缺失,只是形成孤立的实体店和传统手工作坊式运作模式,无法通过网络进行一站式集成运营模式;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连线下的流程都无法走通,甚至“卡壳” 止步于第一个环节(价格评估)。同时,在科技转移、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等很多领域均不通畅,导致全国万亿级技术资产转让受阻,转化周期过长。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15%,相当数量有价值的成果没有转化为生产力,迫切需要打通授权、运营、转化流程等 “最后一公里”,疏通科技发展的高速公路。2018 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科发中心联合推动成立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目前中心数量已经超过300 所,并且增长迅速。这些信息服务中心主要为高校师生员工、校办产业、校办科技园区提供知识产权查新、咨询、代理、托管、转化、交易等工作,但这些中心目前均没有完善的平台,其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局限,服务全靠线下断点进行;每个中心受囿于自身的孤岛格局,一般只有2~3 人能够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其服务能力根本无法覆盖高校师生需要的数百类知识产权服务,更不能胜任深度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工作。解决这一痛点需要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全域网络,突破科技机构能力局限,让每个机构都有坚实的全国服务阵营作为后盾,从而为所有用户提供全国所有可能的服务内容。政府一是应当联合有前期经验的企业,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高校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级各类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关联共享[3];二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数据的集成力度,汇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领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的挖掘分析利用,以应用为导向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实现以高校为基础,为各级政府提供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决策支持的更深层次服务。

从企业角度来看,截至2021 年底,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越5 000 家,加上科技园区、双创平台、院士工作站、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数量超过数万家。这些服务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互联网平台,基本上都是小作坊式运作,无法提供深度服务。其服务效率、服务深度和服务质量都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小作坊式运营模式,使得普通用户,即便是内部用户都难以知晓和申请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即使通过线下申请了服务,也难以获得有深度的服务。例如,这些知识产权服务中,只有极少量的机构能够提供专利战略分析、专利竞争分析、专利智能评估、专利国际布局、专利立体预警、技术前沿分析、国际专利诉讼、专利陷阱规避、线上技术交易云端服务等技能体系。可见,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和增值潜力,基于知识产权服务的主体/ 客体的实际需要,建设形成一套支撑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与运营机制俨然成为当前促进我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的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从针对性服务内容来看,已有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较少提供知识产权申请辅助、知识产权个性化定制服务,解决用户在知识产权申请时,缺少撰写资料、申请流程等经验不足的问题;同时,特定领域的政府部门、企业,特定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往往需要某一特定主题下的相关知识产权,以及提供必要的分析和展示工具。因此,对海量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深加工,构建特色主题知识产权库,是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构建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因此,若要通过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裨益高校、企业和国家,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全域全程网络,打破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地域限制、机构限制、人员限制,打破单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天花板,为用户提供点击式、全流程、一站式、全覆盖的知识产权服务,打通用户需求和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整合全国服务能力,理顺知识产权各环节利益关系,抓住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百亿级蓝海市场,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知识产权经济的腾飞。

2 高校助推,输送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纲要》 强调,要 “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 规划》 指出,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中国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激增,但当前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尤其是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却严重不足,这种供需矛盾背后有深层次的培养模式和机制方面的问题[4]。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全社会的紧缺资源,同时也是知识创新的关键主体,在就业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高校作为创新人才的孵化基地,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2008—2021 年期间,全国高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高校丰富的人才资源积累了雄厚的科研实力、带动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并形成了新型的创新联合体,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和服务方面均取得较大突破。目前我国已经搭建起了从知识产权本科到知识产权硕士、知识产权博士,从知识产权法学到知识产权管理,多层次多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各高校正在积极探索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已基本形成本、硕、博知识产权专业学习与知识产权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复合型矩阵。但整体上而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脱节。对于高校而言,知识产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交叉学科,一方面知识产权学生需要具备夯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必须学好法理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核心法学课程知识,还须掌握并且具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学科的应用性和交叉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知识素养的塑造应当更强调实务性,尤其面向企业服务时,专利检索、专利诉讼、商标诉讼等基础实务技能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调研中发现,虽然不少高校近年来越来越注重将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交叉融合,来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但总体而言,仅有极少数高校全面开设了专利检索分析、知识产权文书写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实务类课程,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任重道远。此外,人才是创新之源,企业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更是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的践行者。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课程体系决定知识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其核心是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我国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能否满足社会急需,关键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尤其是课程体系的调整和优化。

高校应当依托其自身优势,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和学位点建设应当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多倾听不同领域专家和从业者的声音,避免闭门造车、固步自封。当前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和战略需求的学科,有些共识亟待形成。

首先,学科建设必须回应国家战略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一级学科的条件仍不成熟的大环境下,一些条件好、资源丰富的高校可以先行先试。其次,近十年来多家高校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博士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以满足业界迫切的人才需求,目前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区创新型企业及中介机构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很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服务全链条形成,“卡脖子” 技术领域的专利导航、布局等业务,都需要能听懂法律和技术这两个不同话语体系的复合型人才。最后,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早在 “十二五” 时期,我国有关部门就指出,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缺乏所有类型的人才,尤其缺乏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层次人才,为实践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储备专业人才。

3 海外护航,关注海外知识产权贸易与纠纷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席卷全球,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经济贸易的复杂性不断加剧,我国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愈发严重,被控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风险、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风险、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交易和合同风险、知识产权推广运用遭受阻挠的风险时有发生[5]。美国的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制度、“337 调查” “301 调查”、对华三条政策等多种科技封锁措施对我国对外知识交流、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崛起带来一定阻碍。科技竞争是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全方位战略竞争,要突破现有的科技封杀和 “数字铁幕”,离不开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支持,要将海外知识产权贸易保护和纠纷解决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进行前瞻布局,着眼于科技强国,布局中国企业的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构建全球知识产权服务核心中枢,在国际战略竞争中争夺中国话语权,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国家层面高度重视。

第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指导,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商务部指出,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之前,要是没有知识产权意识,事先进行布局,就难以在海外走得稳、行得远。因此,国家应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策略的培训,保证企业具有维护创新技术尤其是对我国科技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颠覆性新兴技术的敏锐度和能力,维护自身技术不受侵犯。同时,在企业 “走出去” 之前,应当培训企业出口特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以免落入国外的知识产权制度陷阱,导致本国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或者最大范围的保护。对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题培训,使企业具备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的全局思维和风险感知能力。督促企业成立技术出口、海外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并构建与政府的联系机制,一方面监督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良好有序、安全规范的管理;另一方面在遭遇知识产权贸易纠纷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政府协助组织,在政府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应对纠纷。

第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安全环境评估。海外知识产权安全环境设计政治、法律、经济、市场、文化等诸多方面,国家可以成立专门部门专职分析海外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安全环境,构建安全评估体系,在海外知识产权战略、法律、市场、技术等层次分别建立评估指标,借鉴现在较为成熟的专利价值评估的多种方法,综合评估海外知识产权环境的安全程度,并归纳各风险要素的成因和应对方式,为企业提供 “走出去” 的 “知识产权安全地图”。同时,利用政府与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联系机制,整合企业在海外遇到的问题,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安全案例库,在分析实践案例的基础上撰写发布海外知识产权年度安全环境评估报告,给企业提供标准性的、可长期依循的参考。

第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指导。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是纷繁复杂的,因制度、市场等环境影响,与企业在国内所遭遇的侵权风险有较大不同,因此解决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并非易事,单靠企业自身应对是低效低质的解决措施。政府应当在安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构建海外知识产权贸易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库,对我国企业可能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列举和存档,针对不同的风险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并构建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贸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驾护航。尤其是针对个别国家将经济政治化、贸易工具化、标准武器化的破坏全球知识产权正常交流和贸易的行为,国家层面应当与企业共同承担维护我国知识产权安全的责任,共同抵制这些国家违背市场规律和竞争精神的行径,共同维护中国企业的技术安全和经济稳定。

第四,采取反制手段应对海外知识产权封锁措施。针对有些国家咄咄逼人的科技封锁战略,我国应当在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构建对等反制措施,树立统一的对外科技政策立场,明确和树立国家各部委相关职责和任务,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为根本导向,做好应急预案,完善 《阻断办法》 对技术出口管制的规定,明确针对技术出口管制制裁的可适用性。反过来,我国企业也应当加快在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的研发投资与技术攻坚,实现自主创新,彻底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

4 数据赋能,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数据的生产要素地位得以正式确立。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充分发挥数据赋能效用。《纲要》 指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20 年12 月31 日印发 《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 年6 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我国 “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种类达到44 种,基本实现 ‘应开放尽开放’”[6],这在知识产权商业数据库之外,为数据赋能知识产权解决了 “无米之炊” 的本源问题。除了发挥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生产要素作用以外,还要充分利用我国海量经济数据、科技数据、金融数据、法律数据等资源优势,坚持以数据赋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治理能力。

第一,赋能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我国已基本完成了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型,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能够有效提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申请的质量和价值。例如专利领域,在科研项目开展时,进行研究主题分析等查新活动,有助于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确定研究方向、把握专利性;在技术研发规划时,进行竞争态势研判等调查活动,有助于了解特定行业现有技术发展和市场容量等基本状况;在培育高价值专利时,进行技术主题识别等分析活动,有助于掌握特定领域专利的布局状况和创新性评价。

第二,赋能知识产权多维度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不仅在实施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质押时可便利化检索分析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基本状况,而且可充分挖掘可转移的知识产权资产和可对接的相关主体。优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时,开发适用于不同业态、不同场景、不同主体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能有效改变以往 “人工算不准,价值互不认” 状况。助力 “卡脖子” 技术难题破解,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建设,实现技术设卡点和突破点的可视化和全景化,辅助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科学决策。

第三,赋能知识产权新业态保护。一方面,强化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生命周期为主线实现获取授权、申请确权、发现侵权、开展维权等业务一体化,破解线上线下取证、存证和示证难题。另一方面,提升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近来兴起的 “数据知识产权”概念不能一揽子解决数据的产权保护问题,其仅能解决符合知识产权客体要件的数据的确权和保护等相关问题。

第四,赋能知识产权智能化管理。在知识产权关乎国家安全的当下,知识产权管理要转变观念,既要立足资产管理,更要立足风险管理,实现 “一 ‘屏幕’总览全局、多 ‘报表’ 随时呈现”。在资产管理方面,实现重点地域、核心产业等的知识产权统计结果智能呈现,自动跟踪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申请费、年费和期限、流转等,节省大量人工、减少重复统计、确保实时高效。在风险管理方面,构建事前防御、事中监测、事后应急一体化风控模型,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各环节的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即时提示。

第五,赋能知识产权大众型服务。知识产权本身决定了其专业化程度起点较高,目前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面向专业化主体,适用于普通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服务产品质量不高、供给不够。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全面开放,为优化大众型知识产权服务产品带来了契机。例如,当前面向公众的知识产权问答服务基本上停留在 “问而不答” “答非所问” 的阶段,而以海量知识产权文本数据为基础构建知识图谱,就能较好地优化知识产权问答服务。社会公众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的利用,通常发生在其对遇到相应问题时,这种需求不是持续的,其没有动力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能力。如果能够供给 “傻瓜式” 知识产服务工具,实现申请授权引导、侵权可能性自诊、维权成本计算等基础功能,社会公众就能对于其知识产权行为、技术投资形成合理预期。

5 战略为纲,注重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知识产权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我国处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的过程中,要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纲要》中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提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并将质量引领作为重要的工作原则。高质量创造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没有高质量的创造,转化运用便无从谈起。我国专利总体转化应用率低,有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转化率甚至不足3%,关键问题还在 “创造” 这一源头。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甚至管理战略的问题,需要从国家政策到企业战略的各个层面都予以重视。

在国家政策层面,一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以往 “撒胡椒面” 式的专利申请和项目补贴政策扩大的专利申请的规模,但也积弊明显,低门槛和无差别的专利补贴政策带来了非正常申请、垃圾专利和骗补问题。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出通知,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将逐步减少,直到2025 年完全停止,而新的激励政策还未完全出台。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要制定既能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又能高效率利用财政经费,将其投放到有创新能力、需求和意愿的主体上面。应当要遵循 《纲要》 中指出的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将激励政策精准落入从研发、成果产出到转化运用各环节,同时可以对关键核心技术等重点领域和产业、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侧重。二是应当进一步扩大高校等科研组织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改革完善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从激发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着手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的稀缺根本原因还是研发人员和资源是稀缺的,我们国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研发力量和人才,需要通过机制使其充分感受到创新能够带来较为直接和可观的收益。三是讲好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产权是创新者的金钥匙” 的故事,知识产权不仅是一项国家事业,更是创新者的事业,从社会文化上积极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质量保护。

在创新者主体层面,则需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作用,在这个基础之上把自身的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一项发展战略来进行谋划。对于创新主体来说,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研发高质量的技术成果,二是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对成果进行固定,只做到其中一个层面是不够的。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是一项民事权利,在经济上是一种稀缺资源、无形财富和生产要素,在发展战略层面是一种竞争优势和竞争手段[7],它连接着创新与市场,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与桥梁。知识产权蕴含的是一个有周期性的价值链,需要创新主体尤其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长远谋划和精心保护。知识产权质量的好坏,经常不会立即显现其影响,有很多初创企业有高质量的研发成果,但是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导致好的成果没有得到好的保护,若干年后出现其权利难以到达预期的情形时已经难以弥补。对于企业而言,一是应当把知识产权工作及其部门提升到至少与技术研发同等重要的位置,与企业的发展战略挂钩,所谓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知识产权可以隐喻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粮草,需要积极谋划布局,高质量的 “粮草” 才能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注重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从管理、研发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高质量成果的产生需要多个不同岗位和流程的配合,一个环节出问题,质量就可能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自身没有懂知识产权的人员,完全依赖市场服务机构,处于一种信息非对称的二元结构中,很难识别选择的服务机构是否具备对应的服务能力,也难以确保具体的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风险是很高的。三是要注重对知识产权信息情报的利用,无论是技术研发还是文化创意,都需要对现有文献做充分的调研,评估研发投入和产出的风险,做到有的放矢,避免重复研发和无效研发。只有坚持把产生更多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等高价值知识产权作为基本点,企业发展才能行稳致远。

6 服务为王,织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之网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仅要牢牢把握 “强国” 这一宏伟远大的使命,更要有脚踏实地参与 “建设” 的实践。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专业性,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想要高效稳定地享有知识产权,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可或缺。知识产权服务本身属于知识产权建设的一环,同时贯穿并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过程,不仅服务创新,更引领创新。传统理念认为,知识产权服务属于中介服务,主要由市场私主体承担。因此,2001 年,我国专利代理机构跟随当时脱钩改制的国家政策,逐步从原挂办的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独立出来,成为最早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专门机构。

2008 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明确提出要“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服务所需的信息、人力等资源远远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能独立承担的,各自为战往往陷入专利丛林、专利地雷阵的零和博弈之中。基于 “强国建设” 这一目标的战略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建势在必行。我国迅速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践,尤其大力推动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建立,鼓励市场化服务补充和优化,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覆盖性。《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十四五” 规划》 等密集出台的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为网络主干和节点、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和优化的顶层设计。截至2022 年5月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在全国副省级以上省(区、市)实现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132 家,覆盖率达39.6%。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国家级重要网点269 家。我国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大幅度提高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均等性。

从现有调研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已有一定规模,但整体服务网络尚在起步阶段,仍存在公共服务驱动力不足、高端服务普及性不足、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服务资源共享性不足等问题,亟待总结经验,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挖掘知识产权高价值,助力强国建设。

第一,完善外部政策激励与内部动力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可及性。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服务只能免费或收取成本费用,因此,需要分析和识别服务动力因素,建立动力机制,激励已经建设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地提供多样化服务,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真正能普惠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

第二,推进服务标准化,推出个性化项目,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精准性。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往往难以对知识产权服务有直观而清晰的预测和判断,既不利于知识产权服务的推广,也不利于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提升。2014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制定了 《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但目前尚未实现其中设定的目标。因此,有必要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定,同时,结合服务机构特色与社会需求,推出具有个性化的服务项目,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以检索分析为基石的服务范式,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高端性。精准的知识产权服务如确权维权等法律服务、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仰赖知识产权信息的全面性、检索的准确性、分析的深度性,大数据挖掘、语义分析、神经网络等分析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数据的指数增长,为透视更多知识产权情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四,探索答题式服务与命题式服务并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前瞻性。现有知识产权服务通常为答题式服务,即实施中碰到问题,寻求知识产权服务进行解答。应当探索命题式服务,将专利导航、海外预警等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前置,指引创新思维和资源的高效流动与聚集。

第五,推动需求端联盟与供给端协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全局性。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虽然建设了诸多知识产权服务主体,但各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的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协同性不足,难以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应当探索和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立足区域发展建设,整合资源,共享情报,为增强相应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集中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战略层面的精准服务,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科技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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