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2022-02-08王晓东
黎 莎,王晓东,2
(1.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 市场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 引 言
社会主义商品流通是党进行经济建设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党在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程中,领导商品流通适应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推动我国商品流通不断发展和创新,并初步建立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在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战略背景下,商品流通作为生产、分配连接消费的关键环节,“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2]。“以史为鉴,开创未来”[3],回顾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历程,总结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经验,有助于把握我国商品流通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和基本经验,以更好地实现新时代商品流通的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2],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商品流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面临着推翻“三座大山”、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人民解放的迫切需求。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根据地的军需民用物资、平抑物价、适应革命战争需要,根据地的商业成为党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地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赢得最终的革命胜利贡献了重要力量。党在这一时期积累了商业管理与商业建设的基本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商业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社会主义商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制定和执行党的商业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商业,是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中产生、发展起来的。随着革命根据地的不断开辟与红色革命政权的建立巩固,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越发剧烈的军事围剿和更加残酷的经济封锁,根据地的正常生产和贸易活动受到了严重制约和限制。对此,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商品流通,以突破敌人的经济军事围剿。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并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其中规定了根据地商业发展的要求,包括保证商业自由,严禁商人投机和提高价格,必要物资实行最高价管控;监督对外贸易,反对对外垄断;鼓励支持消费合作社的发展等[4]。1934年1月,毛泽东提出党进行经济建设的原则即“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5]。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党发动并联合一切可团结的商业力量,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推动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相互促进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6]成为党开展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保障军事需要、克服战时财政经济困难、调剂物资、帮扶生产等成为商业部门的重要任务。党相应制定了“对外管理、对内自由”[7]的贸易政策,对根据地与敌占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进行管理,并设立对外贸易局和地方分支机构,保障军民生产和军事需要;根据地内部则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废除过境税、颁布战时工商业管理办法、组织商业联合会等,以充分活跃商业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党关于工商业的政策方针调整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8],在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同时,保护私营商业的发展。
(二) 发展新民主主义商业
根据地的商业由国营商业(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三种经济成分构成,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国营商业由工农民主政府投资兴办并领导,归属根据地全体人民所有,并起着领导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重要作用,毛泽东曾高度评价国营商业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5]133。1928年在井冈山茨坪开设的“公卖处”是党最早建立起来的国营商业,由新遂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兴办。土地革命时期,国营商业的两大重要任务是调剂粮食和管理对外贸易。抗日战争时期,由各根据地各机关、团体、学校和部队投资兴办的公营商业也发展起来,如陕甘宁边区的光华商店、晋察冀边区的裕民公司、晋冀鲁豫太行区的德庆隆总店等。解放战争时期,国营商业的力量和领导地位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生产、支持革命的最终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地的合作社商业由工农劳动群众自愿集资加入形成,是国营商业的重要助手。1932年,在党的支持、鼓励下,关于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决议通过,合作社组织成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以保障工农劳动群众的利益[9]。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制度,其类型包括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抗日战争时期,合作社商业迅速发展,如1937年至1941年陕甘宁边区消费合作社的社员人数从五万七千多人增长到十四万多人,股金由五万五千多元增长到六十九万多元,销售额由二十六万多元增加到六百万元[10]。解放战争时期,合作社商业在解放区城市和农村广泛发展起来。对于商业合作社存在的脱离群众、脱离生产问题,党坚持“民办公助”的方针并积极制定条例规范其发展,包括《合作社暂行条例》《关于供销合作的工作方针问题草案》等。
根据地的私营商业既包括资本主义商业,也包括数量众多的小商小贩。对于私营商业,党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提倡、保护、鼓励私营商业的自由发展,并限制和打击其剥削和投机活动。1929年,红四军颁布了《红四军司令部布告》和《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书》,明确指出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11-12]。1931年,红一军颁布《告商人书》,“在苏维埃政权下面,无论大小商人,只要服从苏维埃法令,缴纳统一的累进税,都可以营业。……保护中小商人的利益”[13]。1932年2月,中央工农兵政府发布《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允许私人资本自由投资经营商业[14]。对于私营商业受“左”倾思想影响并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1948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工商业政策》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迅速加以纠正[8]。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私营商业总体上得到了较快发展,集市贸易和圩场贸易也比较活跃。
三、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商品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完成三大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建立起高度集中的商品流通体制。商品流通成为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国家行政命令指示,并执行商品分配功能。高度集中的商品流通体制,是应对生产力落后条件下商品供应不足、物资紧缺和稳定物价的一种重要手段,为我国顺利且快速地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及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物资供应保障。但政府分配型的商品流通作为日渐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流通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提供了经验教训。
(一) 建立高度集中的商品流通体制
为统一管理和发展全国商品流通,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简称“中央贸易部”)正式成立,并统一管理对外贸易。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方法的决定》,规定中央贸易部统一领导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并按行政层次在全国层面和地方分别设置专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专业总公司由中央贸易部统一领导,各分支机构接受专业总公司和当地政府贸易部的双重领导。并且,在贸易金库制度和商品调拨制度下,全国的固定资产、资金、商品和物资等也由专业总公司统一管理、分配、调拨,实行统收统支。由此,国营商业的领导地位确立,高度集中的国营商业管理体制形成。1952年8月,中央贸易部撤销,分别成立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由商业部专职国内商品流通,贸易部的粮食公司和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设立粮食部。1953年,专业总公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站”,在全国主要大城市和进口口岸建立一级采购供应站,在各省主要城市建立二级采购供应站,在市、县建立三级批发商店和零售商店。批发站按照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原则逐级调拨产品,以“一二三零”和“三固定”为典型特点的工业品流通体系日渐成型。
商品流通的所有制形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快速恢复国民经济,党提出“公私兼营,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15]的经济建设方针,在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前提下发展私营商业,并于1950年、1952年对私营商业进行了两次调整,积极解决私营商业的发展困难。过渡时期,在改造私营商业的同时,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陆续于1953年、1954年和1955年按照商品、城乡和商品分工与地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了三次分工,经营范围和职责更加明确。大跃进时期,为尽快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按照国营商业办法进行管理,自由市场关闭,基本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和垄断商业环节的局面。经过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短暂的恢复商业多条流通渠道后,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形势再次恢复。
(二) 统一产品购销政策
为掌握货源、稳定市场、保障供应,以支持国家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党和国家逐步对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实行购销管理。过渡时期,国营商业对国营工业产品采取收购和包销办法,对私营工业产品则不断扩大加工订货(1)加工指由国营企业(或其他国家单位)供给原材料和半成品,委托私营工业企业按照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进行加工生产,并按照规定付给私营企业加工费。订货是指国营企业规定所需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和期限,向私营企业订购产品,必要时可预付一部分货价作为定金或配售一部分原材料。和统购包销(2)统购指由国家指定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包销指国营商业对某些私营工业企业规定其产品规格、价格、质量等,并由国营商业包下私营工业生产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包销的产品一般不允许私营企业自行销售。力度,帮助私营工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国家于1951年开始实行棉纱统购,1954年实行棉布统购统销。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营商业部门基本掌握全部工业产品的流通。1957年,紧缺工业品开始实行定量供应。1959年到1960年,国营商业的统购包销范围不断扩大,并取代其他所有制商业,对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实行单一形式的统购包销。
在农产品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短暂的市场自由交换后,1953年中共中央、政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除西藏、台湾外的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中央统一管理粮食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同年11月、12月,油料、油脂陆续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又陆续对一系列重要农副产品实行派购,(3)派购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实行的一种收购政策,指向农村集体单位或农户分派一定的收购或交售任务。并不断扩大对农副产品的预购(4)预购指国家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前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预付一部分无息定金或紧缺物资。农业生产后,农民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卖给国家。种类和统一收购(5)统一收购指由国家规定收购比例,国家收购数量完成后,其余部分允许在市场自由出售。范围。1961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对粮食、棉花、食油等第一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其他重要农产品(第二类物资)实行合同派购政策,只有少量第三类物资可以自由购销。(6)1959年国家开始对商品进行分级管理,并将商品划分为三类,具体可见国务院批转商务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卫生部、水产部、轻工业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除统一产品购销政策外,党和国家也积极调整商品供应办法,从1953年开始实行粮票和食油凭证供应,并逐步扩大凭票供应范围。1958年后,商品短缺日趋严重,凭票供应商品逐步增多。到1962年,全国各地有几十到百来种重要消费品凭二三十种购货票证进行分配供应。
四、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商品流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领导人民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并引领商品流通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以突破计划经济时期单一僵化的商品流通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迈入全新阶段。这一时期,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发展与确立完善,我国的商品流通朝着更加市场化、自由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流通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一) 以“三多一少”为目标的流通体制改革
1978年起,以“三多一少”为目标的流通体制改革开始实施,即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减少流通环节。在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197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当前部分人员要求复职复工回城就业等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发挥商业吸纳就业的作用。10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商业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增加商业网点,积极发展集体商业,允许部分个体商业发展。1990年,国务院批准商业部《关于集体商业经营批发和个体商业从事长途贩运、批量销售业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逐步放开对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经营限制。198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1984年至1987年,《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都指出供销社要变官办为民办,办成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这一时期,城乡集市贸易也迅速发展起来。
“三多一少”改革的另一重点为扩大商品购销形式,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978年11月,商业部发出《关于恢复食油和食用油料议购议销的通知》,指出在完成国家统购统销部分后,允许对食油、食用油料进行议购议销。12月,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草案)》明确规定,“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少量粮食、油料等买卖。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1985年1月,中央1号文件提出取消统购统派,对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实行多渠道流通,定购以外的部分可以自由上市。国家在逐步减少计划管理的农产品种类的同时,仍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进行宏观调控。在工业品流通领域,1980年起,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批发机构开始撤并,批发商品、零售商店外出采购商品和逐级采购的限制放开。1984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改革一、二、三级批发层次的具体方案。并且,自1981年起,工业品开始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定购、选购四种购销形式,原有单一的统购包销形式被打破,1982年后工业品又发展了批发商业代批代销、工商联营联销等新形式。商品的价格也逐步放开。
(二) 国营商业企业改革
国营商业企业改革以搞活国营中大型商业企业和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为主线。1984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明确对小型国营零售商业实行“改、转、租”三种改革方式,“改”指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转”指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指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大中型国营零售商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同年7月,国营商业率先开启了股份制改革,全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即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继续深化、完善国营商业企业改革的通知》陆续出台,强调继续坚持和完善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商业企业则采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等多种灵活形式,亏损的小企业可公开拍卖。
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国有流通企业(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国有流通企业要转化经营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改革重点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继续推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遗留债务问题。2006年至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实施,共解决了国有流通企业410亿元的历史债务,为2000多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三是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2004年,商务部提出要构建中国的大流通体系,力争在5~8年内培育一批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2007年,商务部重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加。在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同时,党和国家也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流通企业发展。
(三) 国内贸易行政管理机构改革
为适应商品流通市场化改革,国内贸易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共中央领导的多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经历了多次变革。1982年,为精简机构,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了新的商业部。1988年,为转变政府职能,国家物资局撤销,组建了物资部。1993年,商业部和物资部撤销,国内贸易部组建,打破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分割管理的局面。1998年,国内贸易部撤销并改组为国家国内贸易局,成为国家经贸委下设的二级部门。2000年12月,国内贸易局撤销,其相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原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更名为贸易市场局,承担原国内贸易局有关职能。2003年,国务院撤销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并组建商务部,由商务部统一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从行政管理上打破了长期以来内外贸管理分割的局面。商务部在成立后的两年时间内,全面清理了流通法律文件1100多件,分两批废止了法律文件110件,之后陆续出台了《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规范流通发展。
(四) 零售业对外开放
199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开始有控制地对外资开放零售业。9月,商业部发出《关于对试办外商投资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营者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同月,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上海第一八佰伴有限公司成立。1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外商投资试点企业试点办法》,允许扩大零售业中外合资合作范围,并适当放宽外资持股比例。经过中国加入WTO的三年过渡期后,零售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2004年3月,国务院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6月,商务部开始实施《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自该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取消对外商投资零售商业的地域和数量限制,并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
(五) 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1世纪以来,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成为商品流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并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物流为着力点推动流通现代化。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2004年,商务部等发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推进流通方式创新,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2005年至2012年,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意见和规划,强调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此外,专门指导电子商务或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也陆续出台,包括《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商品流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对商品流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在继续深化流通经济改革的同时,更强调发挥流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地位与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
(一) 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流通产业在社会扩大再生产中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既源自其延续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直接生产性质,也在于其推动商品价值实现的媒介劳动性质,前者体现了流通产业的基础性产业功能,后者则体现了流通产业的先导性产业功能[16]。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这也是官方首次将流通业定位为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2014年至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纷纷强调充分发挥流通产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以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并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2016年11月,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内贸流通发展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使现代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总体目标,并提出“流通升级战略”,以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全面打通消费、流通和生产各个环节,促进流通升级,提升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推动我国从流通大国走向流通强国。
(二)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流通体系
党中央在新时代做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之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注重发挥商品流通在持续改进供需匹配、增加有效供给中的作用。商品流通作为衔接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既能加速货畅其流和商品价值实现,也能反作用于生产,提升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使生产适应动态需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而,在不断深化市场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牢牢抓住供给侧这一最根本的源头,以使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始终与中国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本质要求相一致[17]。2016年8月,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并强调要加快内贸流通创新发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扩大消费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会后,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实施流通升级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月,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提出“以发展现代流通为导向,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工作主线,以加快内贸流通创新为动力”,“发挥内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三) 以现代流通体系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逐步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党中央的重大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明确要强化流通体系对畅通国内大循环的支撑作用。2020年9月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现代流通体系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系进行了具体讨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方面”,“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都离不开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2],从党中央层面充分肯定了流通对于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对2022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部署,再次强调了流通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作用。
(四) 以“互联网+”发展现代商品流通
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互联网+流通”发展,以驱动现代流通体系转型发展。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数字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2014年,商务部启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2015年,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流通产业升级,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环境,研究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发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等电子商务标准规范。4月,商务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开始实施,以促进网络零售的健康发展。同年,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并不断扩大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城市数目。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再次强调利用“互联网+”全面提升流通业的发展。
(五) 以现代物流体系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物流体系建设的重点有所转变,除了继续完善以往强调的仓储、配送、快递等物流体系外,在新时代更加注重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桥梁、高铁、港口、机场、物流中心、网络通信设备等。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临沂物流基地时曾指出,“物流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要加快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流通效率,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18]。2014年,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重点要求物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016年、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和《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流通效率,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指出在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的同时,提升快递物流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二者协同发展。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流+电商”对流通保供发挥了关键性作用。2021年,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成为年度降成本重点工作之一。同年,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加强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推动农村物流与农村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此外,“十四五”规划对物流提出新要求,包括发展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统筹物流枢纽设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加强国际物流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应急物流体系等。
六、 经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只要把握住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顺势而为,奋发有为,我们就能够更好前进”[19]。党在领导并指引我国商品流通实践发展的过程中,推动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流通创新,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建设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经验,这对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持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 持续深化流通市场化改革
在党的领导下,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我国的流通改革呈现出多阶段、渐进式的特点,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高度集中的商品流通体制下,我国的商品购销处于国家行政命令和严格管控之下,商业发展缓慢,竞争力薄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在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同阶段的特点,持续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直至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中的决定性作用。伴随着“三多一少”改革的推进,商品购销形式日益多元化,除极少数重要商品仍然受到宏观调控管理外,党和国家全面实现了商品市场的自由流通和价格机制的充分放开。为了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流通主体,党和国家不断扩大流通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用多种方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革,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流通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由市场规律决定企业日常经营和决策,社会化大流通得以充分发展,市场活力和市场潜力不断被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互联网+流通”、现代物流体系为支撑的数字化流通实现蓬勃发展,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加快,流通效率进一步改善,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撑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多种所有制流通形式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虽然流通领域的国有资本占比明显下降,但始终保持国有经济的主体作用,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商品流通领域尤其是批发环节,国有资本始终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参与经营。在改革的同时,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不仅推动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也帮助国外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内市场竞争。
(二) 统筹推进流通治理现代化
党和国家在不断深化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对于商品流通的治理思路也经历了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发展过程中,其行政管理机构经历了从高度集中到分割管理再到统一管理的历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央贸易部统管国内外贸易,后由商业部专职国内商品流通,国内国际贸易处于长期分割管理的局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中共中央领导下,流通领域历经了多轮行政机构改革和调整,以精简机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在机构设置和职权划分上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推动商品流通治理现代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国内国际商品流通一体化发展的同时,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标志性事件为2003年商务部的组建。在具体治理层面,党不断减少对流通微观主体的行为管理和直接干预,持续优化流通治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了从监督、管理流通主体的具体行为和市场的具体运行向优化流通发展环境、完善流通治理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转变,大力清理并废除了一系列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党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流通领域建设的政策文件中,决议、规定类文件数量不断减少,指导、意见、标准规范类文件数量不断增加,以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和激发微观流通主体的市场活力,推动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持续推进流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 不懈探索中国流通特色创新
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系。党领导下的商品流通实践适应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夺取革命的胜利为首要目标,相应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商品流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成为党的重要任务,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分配型商品流通体系日渐成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为打破流通对生产的束缚,党不断探索商品流通领域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市场化商品流通体系,以适应产业现代化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突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商品流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任务。在领导商品流通的发展过程中,党不断深化对商品流通的认识,以更好地指导商品流通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除了一以贯之地注重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之外,党越发突出商品流通的宏观经济职能及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作用,实现了商品流通实践和理论的重大突破,推动商品流通持续创新发展。在不懈探索中国流通体系特色创新的过程中,也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基,推动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发展及其中国化创新[20]。
(四) 发挥流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商品流通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经济发展起着不同作用。在党的领导下,商品流通逐渐发展成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对于扩大消费、引导生产、提高城市化和市场化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艰难发展的商品流通对于调动根据地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商品流通成为党进行物资供应和分配的手段,虽然保障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但无法反映市场的真实需求,更无法引导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流通企业的改革、现代经营模式的发展以及流通模式创新等推动了流通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与此同时,商品流通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满足了工业化建设快速推进阶段商品规模极大增长和商品种类极大丰富对大规模、多渠道、市场化的商品流通需求,对于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商品流通成为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手段。商品流通上连生产、下达消费,处于居间地位,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当前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成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以发挥商品流通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增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中的作用。并且,党不断推动“互联网+流通”模式创新发展,加强流通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促进流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为国家高质量完成精准脱贫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力量。未来,流通将持续成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