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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诚信体系构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22-02-07□李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6期
关键词:贫困生困难诚信

□李 霞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难点,长期存在家庭经济状况量化难、部分参与认定学生不诚信的现实困境,尤其是2019年3月29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中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学生的诚信表现成为高校认定贫困生环节中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着认定过程和结果公平与否。从长远来看,这项政策是政府基于公民的个人诚信进行公共管理的治理方式变革,是改革的方向。因此,从诚信体系构建的维度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既是应对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长期困扰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突破口。

一、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诚信应厘清的三个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涉及到的诚信问题十分复杂,诚然,不诚信行为在认定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很多时候无法简单做诚信或失信的二元判断,先厘清其中涉及到的三个问题才能对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群体不等同于贫困生群体。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班级民主评议一栏中对参与认定的学生,困难等级划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不困难,前三个等级可以认定为贫困生,如果评议为“不困难”,也就是说,这部分学生不属于贫困生之列。从这个角度看,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并非都是贫困生,它的范围可能比贫困生群体大、也可能二者相等,当然还可能比贫困生群体小,如果两者相等说明参与认定的学生诚信表现好,如果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群体大于或者小于贫困生群体,则可能存在不诚信行为。一旦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群体等同于贫困生群体,就会将诚信实施对象局限在贫困生范围内,以致忽视了其余参与的学生导致成效受影响。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诚信的对立面并非失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学生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在非贫困生虚报数据伪装为贫困生、贫困生夸大贫困程度以获得更深一级的认定结果,这两种不诚信行为是常见的失信现象。还有一种情况常常被忽略,那就是有的贫困生由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家庭的真实情况被同学教师知晓,故意在数据和材料上进行隐瞒,例如填写《申请表》时把家庭收入提高,很难将此种行为定义为失信,因为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失信的界定标准往往是,不诚信会带来经济获利,但贫困生隐瞒家庭情况并没有从中获利,反而是无法获得资助。因此,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除了要防止出现伪装贫困的情况,还要注意隐藏贫困的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诚信体系构建并不等同于诚信教育。诚信教育,指的是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作为教育实施者对学生所施予的积极影响,它是诚信体系构建的组成部分,但不等同于诚信体系。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不诚信行为出现的原因归纳起来,包括了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如社会环境、学校文化、同学和朋友的影响属于客观原因,从众心理、侥幸心理属于主观原因。人们在谈诚信教育的时候,其实是从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积极影响的角度来说,但不能否认的是,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的不诚信的行为其实也在对学生产生着不良影响,因此,单单的诚信教育并不能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防止不诚信行为的出现。应该说,当前的诚信教育也正是忽略了环境和教育者等客观原因对学生的影响,认为不诚信的现象的出现源于学生自身存在的原因,因此通过教育、引导就能改变其认知和行为,没有看到不诚信背后复杂的个人、社会、学校的原因。因此,诚信体系的构建是基于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不诚信现象原因的全新解释而提出来的整体方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构建诚信体系的原则

(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心理学把人的诚信行为置于人们无法直接看到的心理层面上予以解释,对于诚信意识、诚信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作了深刻的剖析,它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将信任理解为个人人格特质的表现,是一种经过社会学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二是将信任理解为对情境的反应,是由情境刺激决定个体心理和行为[1]。社会心理学关于诚信对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的启示在于:第一,诚信是一种人格特质,其中既体现了学生在诚信认知、情感、行为形成中的主体性,且可通过社会学习形成这种人格特质,例如在个人的生活和学习中提供更多的诚信感受和学习经历,这种诚信意识会内化为个人的人格特质的一部分,继而提高自身的诚信自律水平。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坚持正面的引导教育和氛围营造,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诚信认知,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引导他们陶冶情感、坚定信念,创造机会和条件投身实践,激发诚信行为动机,发挥自律在诚信养成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诚信人格是在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的,不能忽视客观的社会和学校环境对学生诚信的影响,我国社会中仍存在大量的不诚信现象,如假冒伪劣商品、违约、虚假数据等等,而且涉及到的群体广泛,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也存在不诚信行为,如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时候部分工作人员不核实情况就签字盖章,都给学生造成不良的示范作用,在学校范围内,身边同学、教师的不诚信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抄袭作业、考试作弊、数据作假、剽窃等。可以想象,即使部分学生诚信自律水平很高,但是周围环境中充斥着不诚信,他们想要保持个人良好道德人格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还必须通过他律的形式,如诚信条例、诚信档案等强化外部监管,一旦诚信道德人格进入规章制度、乃至法律的范围,它就不仅仅依靠自律,而是成为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规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即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

(二)多向互动的原则。诚信应该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需要信任的事件以及为了增加信任而采取的行动连接起来,是一个至少包括两个人的社会心理现象。因此,展开诚信的心理学研究就不应该仅仅着眼于特质取向,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如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交往对象的特征,交往的具体情境等[2]。诚信认知、意志、行为的形成是一个多向互动的过程,包括有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环境与学生的互动、学生与学生的互动,其中包含着思想、信息、情感的交流。一是师生关系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教师的诚信与否直接影响学生的诚信人格形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中教师和管理者要注意自身的诚信表现,教师与学生应该建立民主、平等的荣誉共同体。二是充分发挥环境影响人、塑造人的功能,致力于营造一个以诚信为荣的校园文化环境,强化舆论的宣传和教育的熏陶作用,引导学生增强自律意识,使他们能够切实地感受到诚信是一件无上荣耀的事,能给自身带来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利益,激发诚信动力。三是据调查,学生的诚信行为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很大,其影响力超过了教师、网络,一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诚信状况与身边的同学朋友相关性大,周围人表现出的诚信越多,参与认定的学生也就更趋向诚信,可以说,生生之间的诚信互动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关键点之一。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构建诚信体系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学生诚信条例和诚信档案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诚信体系属于高校诚信体系的一个部分,应依托学校现有的诚信条例和档案基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规章制度,成立以班级和学院民主评议小组为主体的管理机构,建立起明确的诚信评价机制,配套设置诚信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奖惩,新生在入学教育中就开始学习诚信条例,并在每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坚决贯彻执行,从而避免制度缺陷或者执行不严导致的学生破坏诚信原则现象,根除部分学生存在的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学校的诚信制度,达到用诚信条例的强制作用来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同时,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学生诚信档案,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存档,表中有个人亲笔写下的对所填信息和数据真实的承诺,这样能够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以减少填写表格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频率。另外,设立随机抽查的机制,将经与地方政府、村委会、家长、个人核实后的数据与学生所填数据比对,将诚信情况如实录入个人诚信档案表,然后装入大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在学生毕业时装入人事档案,从而使他们的信用记录延伸到社会,保持其延续性。

(二)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在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前,把认定中的学生诚信作为教育的重点,利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对学生进行教育,如学院宣传栏、学校官方网站、微信抖音公众号、校园广播、学校报刊、党团活动、主题班会等渠道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注重对大学生诚信榜样的先进事迹的宣传,可发掘学生身边同学的诚信事迹进行报道,发挥环境育人和朋辈教育的作用;围绕诚信道德修养开展征文、演讲、书画作品、情景剧等形式的学生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给学生经历道德认知和情感的体验,促进他们在真实情境中诚信行为的出现频率。通过以上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诚信氛围,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设立诚信宣誓环节,重视个人诚信自律的作用。在当前的学生工作中越来越重视仪式教育,诚信宣誓的实质是要求学生向学校作出承诺,保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遵守学校的诚信条例和遵循诚信道德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个人承诺”部分,设计学生代表发表诚信倡议、集中填写承诺内容并署名、集体宣誓三个环节。根据管理工作中的现实情况,以年级、系、专业或者班级组织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集中,先请一名学生代表公开倡议在认定过程中个人秉承诚信原则,然后教师详尽告知学生填写的要求和诚信承诺的用意,若在表格中署名,就将视为已理解并信守誓言的承诺,而后学生一起亲笔填写内容和签名,最后集体起立宣誓《申请表》中的承诺内容。诚信宣誓实际上是重要的道德训练课程,学生通过誓言的形式向学校作出承诺,形成一种内心的自我约束,增强诚信自律。

(四)教师和管理者以身作则,构筑师生诚信荣誉共同体。教师和管理人员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推动者,他们的言行及对诚信条例、认定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诚信表现水平。因此,教师和管理者要树立诚信的师德风范,以诚待人、关爱学生,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引导和教育学生。在政策的实施上、认定流程的控制上要以实际行动践行承诺,在民主评议环节中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填写规范和要求作出指导,把关公平公正产生评议小组成员,带领评议小组成员客观公正评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在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和班级评议、学院评议过程中关爱学生,参与认定的学生一般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只有与学生进行情感沟通、形成共鸣,急学生所急、想学生所想,教育理念才能被学生所理解与接纳,也才能充分发挥教师和管理者的诚信示范作用,构筑起师生荣誉诚信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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