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光烟花”不能“天女散花”
2022-02-06郭元鹏
科学导报 2022年6期
郭元鹏
这两天,住在宁波市区的林女士有些忐忑。去年春节,她给孩子买了一堆自认为很安全的“仙女棒”和“小金鱼”等冷光烟花,孩子玩得很开心。但最近她接连收到相关部门的手机短信和微信推送,提醒市民“市中心城区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她担心冷光烟花也在禁放之列。
那么,“冷光烟花”属于禁放的烟花爆竹吗?对此,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分类,“冷光烟花”属于手持或插入某种装置上燃放的喷花类烟火爆竹,燃放时以直向喷射火苗、火花、响声(响珠)为主,这是禁止燃放的。
其实,就“冷光烟花”的問题,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在2021年2月份也给出了一种说法:“冷光烟花”虽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但喷射口温度仍高达700℃~800℃,可灼伤人体、引燃物品,作为烟花爆竹,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由此不难看出用管理“传统烟花”的标准管理“冷光烟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冷光烟花”不过是换了一个名字而已,其属性就是“烟花爆竹”。
因此,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冷光烟花”需要管理部门大胆的按照“烟花爆竹”的管理标准去管理,因为“冷光烟花”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和大气污染的问题,不能因为污染少、隐患低就视而不见。而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则需要理智面对“冷光烟花”,过大年需要热热闹闹,但是热热闹闹的方式不是离不开“烟花烂漫”,文明健康的过年方式才是“最浪漫”的,说到底“冷光烟花”出现的“错误的热”依然是传统的观念点燃的。
目前来看,“冷光烟花”的销售渠道以“微商销售”为主,这恰恰是管理的漏洞,鉴于“冷光烟花”存在的问题也不小,则需要管理部门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多“泼点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