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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做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思考

2022-02-06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中国农业银行长春金融研修院

农银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业农村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振兴金融部 王 帅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金融研修院 邵 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当前,“三农”发展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历史阶段,更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使命担当,优化服务体制机制,加大重点领域金融供给,加快产品政策创新,不断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质效。

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面临新形势新需求

自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产生了重要变革,取得了突出成绩。农业生产迈上新台阶,粮食产量连续7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60%。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消除。农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56。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快补齐,乡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可以预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落地推进,各项政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全面振兴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

一是乡村振兴重要项目政策落地按下“快进键”。2022年,国家将出台种业振兴、乡村建设等专项规划,启动“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等改革举措将会全面落地,各地将加快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项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超万亿元市场空间。

二是乡村新主体新业态发展跑出“加速度”。在中央政策推动下,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出不穷。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30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225万个、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90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超过7000个。近期在国家印发的《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乡村产业链条化、集群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优质客群,也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批量化、规模化拓展客户提出新要求。

三是数字乡村建设全面驶入“快车道”。随着数字乡村战略进一步落地实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速普及渗透,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展开,“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党建”“互联网+村务”等乡村治理模式不断涌现,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国家已建设油料、天然橡胶、糖料蔗、棉花、苹果、大豆、生猪等7个品种全产业链数据应用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注册用户数已达13.5万家,认证家庭农场2.5万家、农民合作社1.6万家;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750亿元;80%的乡村旅游经营户拥有在线支付与预定系统。乡村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涉农经营渠道平台、结算方式更加丰富多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线上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摆上“日程表”。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根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央将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三次分配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目前,全国55万个行政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2亿农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1.3万个村领到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集体成员累计分红超过38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26元,实际增长11.2%,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5个百分点。因此,从全国层面看,促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基础初步具备,各类主体金融需求将更加旺盛。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要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产品政策创新

(一)持续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前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四个不摘”的部署要求,保障脱贫地区贷款规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对接地方政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严格执行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针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研究出台信贷准入、审查审批、利率优惠、资源配置等倾斜政策,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政策倾斜,加强定价优惠政策传导落地,力争重点帮扶县新发放贷款利率保持较低水平。做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金融服务,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作为重点支持项目,精准给予信贷产品和政策支持。加大后续产业发展信贷投入,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较多的企业,以及配套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实施相对优惠的贷款利率,助力群众稳定就业。针对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积极布局网点、自助银行和惠农通服务点等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

(二)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全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国之大者”。围绕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等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粮食精深加工、贸易流通等全产业链发展,针对“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粮食产业领军企业、优质粮食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农垦企业等,适当放宽信用贷款和供应链融资条件。以大豆、油菜籽、花生和油茶等油料作物主产区为重点,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支持扩大大豆和油料生产能力。积极支持生猪、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以种养殖、加工企业以及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项目为重点,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足额保障信贷规模,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加大种粮农户信贷支持,批量化建立种粮农户信息档案,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在春耕备耕、夏粮收购、秋收秋种等重要时间节点,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信贷审批优先受理、优先办结等快办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为宝贵的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商业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路径。深化与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各地成立市场化承贷主体,创新基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经营收入,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付费方式PPP 模式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农业重大灾害应急服务机制,通过减费让利、贷款期限调整等措施,加大对灾损农业设施和受灾农户信贷支持。积极服务国家种业振兴行动,围绕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攻关、种业基地建设、种业企业扶优等领域,研究完善支持种业发展政策措施,探索创新种业企业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和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贷款产品。针对各地农机购置需求,探索利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创新大中型农机具等新型抵质押方式,在农业设施发达、地方政府实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区域,支持各行开展种养殖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四)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量

发展乡村产业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聚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以及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式,参与产业链“人地钱物”要素直通车服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各类经营主体。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优势,通过线上发布信息、智能撮合等方式,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展业商机的业务撮合。积极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及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冷链物流重点项目、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创新银政担合作模式。围绕“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方案,积极支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等,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国家储备林建设差异化产品政策。跟进各地农村生态产品、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推广“碳汇林业贷”“生态保护贷”等区域特色产品,探索“生态产品抵押+项目贷”服务模式。

(五)深入服务国家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重要体现。聚焦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重点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探索建立乡村建设重大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改厕、供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农村清洁能源等项目贷款,在项目资本金比例、授信额度核定、担保方式等政策方面优先支持。跟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积极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创新特色融资模式。聚焦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房抵押+民宿贷”“农房抵押+政府增信”等融资服务。围绕中央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支持地方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部署,全面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立项申报、发行顾问、项目配套融资方案设计等工作,做好财政拨付金融服务。

三、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要强化政策保障,拓展服务模式

服务乡村振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健全的体制机制、专业的人才队伍、倾斜的资源投入、丰富的服务网络以及多元化服务方式,才能提供不竭的发展动力。

(一)建立上门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制定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规划,定期研究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进展和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干部挂点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全面压实服务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一懂两爱”、服务“三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县域支行领导干部选配,实施乡村振兴专项招聘计划。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提任的重要参考,激励引导干部人才到乡村振兴一线干事创业。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设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三农”指标,加大考核挂钩力度。单列县域机构财务资源,额外安排激励工资、战略费用等资源用于重点项目,提高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动力。

(二)强化乡镇网点渠道支撑

根据城乡人口流动特点和趋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前瞻性做好网点布局调整,推动城市密集网点向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农村新社区迁建。建设县域“金融+政务”新型网点,开设政务受理窗口柜台,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创新开办社保缴费、补贴申领、就医挂号等便民服务。在金融服务相对匮乏的地区,布设金融服务站,开展便民金融服务和惠农政策宣传。加强手机银行、远程银行等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提升业务办理便捷程度。增配流动服务车和便携式服务机具,为偏远地区或金融空白乡镇提供综合服务,打造农民身边的“村口银行”。

(三)推动金融服务与乡村治理融合互促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实施人才驻县驻乡驻村行动,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挂职,充实乡村金融人才力量。实施送金融知识下乡行动,重点围绕信用意识、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和诈骗等开展宣讲,提升农民金融意识。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实施农户信息建档行动,对信用意识良好、偿还借款及时的农民实施积分奖励,配套制定贷款优惠政策。密切与地方政府合作,将评定农民信用和道德积分作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对经村干部和村民小组评议推荐的农户,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培育农村良好信用环境。

四、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质效,需要国家政策予以引导支持

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慢等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金融深度服务乡村振兴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关注支持。

(一)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政策

由于缺乏合适的承贷主体和还款来源,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介入难度大。同时,部分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大多为当地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达到银行的准入标准。而且,部分项目公益性较强,项目经营性现金流不能有效覆盖贷款本息。建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效融资模式。比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将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产生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二)鼓励创新乡镇网点和自助银行服务模式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下沉面临着“两难困境”。从业务经营看,受农民进城务工和互联网金融影响,部分乡镇网点和自助机具交易量急剧萎缩,经营效益下降,维持这些网点运营占据大量人力资源等成本。从金融服务看,很多偏远乡镇银行网点覆盖仍然不足,传统农村服务点机具功能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升级的金融需求。建议对地处乡镇上的网点和自助银行,在征得当地监管机构同意前提下,探索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3-5人作业团队,允许跨网点进行作业,每周共用网点轮流开门营业,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允许将流动金融服务与自助银行结合起来,定期到乡镇自助银行开展有人值守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三)加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由于各类涉农信息分散在不同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利用难度偏大。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快统筹整合辖内各类涉农数据,构建“三农”大数据目录体系,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三农”大数据平台。同时,建立“三农”大数据应用规范,明确大数据资源向商业银行共享开放原则,统一对外输出接口,便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创新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四)适当降低涉农信贷业务风险权重

涉农客户由于资产较弱、评级低,经济资本占用普遍较高。近期,人行、中央农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降低经济资本风险权重等政策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建议比照小微企业,对农业龙头企业、乡村建设项目、农民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执行较低风险权重,降低涉农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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