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业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构想
2022-02-06董照辉冯晓赟丁长庆张进龙
董照辉,冯晓赟,丁长庆,张进龙
(1.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北京 100081;2.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杭州 310008;3.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14)
科技评价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管理手段和工具,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近年来,科技评价中过度量化和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导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进科技评价改革,要求破“四唯”,建立新的评价导向[1,2]。构建什么评价方式来引导新的科技创新方向,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在中国农业学院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思考当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科研进展报告与评价制度的构想,以此来推动科研评价向轻“量化”、破“四唯”、重“进展”、强“实效”转变,引导科技创新面向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农业主战场。
1 当前农业科技评价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农业科技评价领域,特别是在各类项目和人才评审中,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往往都是基础门槛条件和核心评价指标,并多用量化方式进行评价[3]。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也以取得论文、专利、奖项等的数量和等级,获得人才称号、荣誉等的数量和等级为考核指标和标准。这种评价方式的优点是,指标统一,标准明确,评价透明。对被评单位和个人来说,考核目标非常明确,工作方向也非常清晰。对于考评单位来说,标准清楚,简单易行。但在考评实践中,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1 重考核目标,轻价值贡献
论文、专利等量化考核指标往往非常明确。考核中,只要论文数量、标准符合要求就可以了。导致论文、专利等成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主要目标。至于论文会产生什么影响,有什么贡献,甚至是否属于本研究领域,都不关心。这就导致有些科研人员往往首先关注完成考核量化任务,忽略对于创新工作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贡献。容易导致舍本逐末,脱离创新本源[4]。
1.2 重论文专利,轻应用转化
相对于创新周期长的新品种选育、难以量化的农业应用推广等类型的创新工作来说,撰写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创新工作周期短,容易量化,也符合当前评价的主流标准。所以体现在农业科研上就是,待在实验室做实验、写论文的越来越多了,下地选种育种、做应用推广的少了。农业科研重实践应用的特性,受到轻视。很多论文也是从实验室起步,到论文发表止步,难于应用[5]。与国家需求脱节,与生产实际脱钩。
1.3 重当前利益,轻长期目标
当前对农业科研创新的评估一般以年为单位,过于频繁,不符合农业科研创新周期长的规律。在量化指标为主的评估框架下,年度评估使得科研人员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倾向于选择周期短、易出成果的创新工作,满足当前考核需求。不利于鼓励长期积累,持续攻关。导致一般文章多,小成果多,开创性、有重大影响力和长远贡献的成果少,发展后劲不足。
1.4 重点式创新,轻协同攻关
农业生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的技术体系来支撑产业发展。而当前的评价导向下,科研人员更倾向于封闭的某个点上的创新,点上的突破,创新成果碎片化,零散化,孤岛化。导致点和点之间的技术难以衔接,难以形成系统化的突破,对产业支撑能力减弱。
1.5 重个人兴趣,轻国家需要
在重量化的考核指标下,科研人员更多选择做自己感兴趣,又可以完成量化指标的相关工作。容易忽略国家需求、产业需要。对于大学等以自由探索为主的科研力量来说,无可厚非。但对于支撑国家产业发展的研究力量来说,首要的导向应该是承担国家使命,担当产业责任,完成创新任务。
2 新时期科研评价体系的基本导向原则
当前通行的以“量化”为主要形式,以论文、专利、奖项等“硬指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有其优点。这也是被广泛采用的原因。实施以来确实对提高科研产出数量,特别是论文、专利等产出数量和水平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农业科技已发展到了新阶段,国家对农业科技有新需求,农业科研队伍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急需肩负新的责任和使命。在这种背景下,农业科技评价需要做出新调整、新变革,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对科研管理来说,评价体系的首要功能就是导向功能。新的科研评价体系,首先要明确以下几个需要引导的方向[6]。
2.1 以“三个面向”为核心方向
在2017年中国农科院建院60周年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作为农业科研国家队,中国农业科学院要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院所”[7]。这为新时期中国农科院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指出了明确方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才能掌握世界科技的最新进展,才能掌握发展主动权。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才能解决关系国家利益的重大关键问题。面向农业主战场,才能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农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这是农业科研国家队必须遵守的核心方向。
2.2 以价值创造和社会贡献为评判标准
科研创新的目的肯定不是为了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这些只是创新工作结果的表现形式,是确认成果归属的一种方式。作为国家支持的科研创新,其根本目的还是要满足国家的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人民福祉。要引导农业科技创新从单一注重科研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到衡量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转变,以其对全社会的贡献大小作为价值判断和创新工作评判的标准,引导创新成果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作用[8]。引导农业科技创新回归本源,推进农业科学发展。
2.3 以使命任务为基本内容
作为国家设立的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国家聘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必然有国家委托的使命和任务。评价考核的基本内容必然首先是国家使命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而不是自由探索成果[9]。要重点衡量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担当使命、履行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引导科研机构和人员能够切实立足职责定位不偏离方向,创新产工作能聚焦国家需求和产业需要。
2.4 以创新特点为分类依据
农业科研创新从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从基础性工作和基础前沿研究到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从工程技术到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多,研究对象涉及面广,创新形式多样,各有不同的创新特点和创新规律。农业科技评价要遵从不同创新工作的特点,分类考核评价,公平体现和鼓励不同形式的创新贡献。避免一把尺子量天下,改变引导科研人员都走上发论文的导向。
2.5 以持续创新和重大突破为目标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都迈上新台阶,迈入新阶段。新时期,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是在基础前沿探索、关键技术创新和重大产品创制等方面的重大突破,焦点是要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引领我国农业科技实现率先跨越,支撑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反映在评估,就是要突出引导针对核心前沿、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的持续攻关与重大突破的创新目标导向。对于国家队来说,更需要肩负着历史使命,明确的创新导向,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这类创新的评估时间尺度相应地要拉长,不能过于频繁。
3 新时期农业科技评估方式选择
从评价的发展过程看,从定性评价的评判标准模糊,太“软”容易产生圈子问题,被学界诟病;到定量评价,评判标准太过具体,太“硬”,导致“四唯”问题,引发学界争议。评价本身就是管理工具,评价方式和方法需要根据管理需要,不断调整适应不同阶段的管理目标和需求[10]。新时期,农业科技评估方式应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并配套相应的措施来扬长避短。
3.1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评价中,经常会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关键是要根据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不同优势和不足,明确定性与定量各发挥什么作用,各有侧重,取长补短,相互配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而不是简单地结合,硬性拼凑在一起。
定性评价重在把握方向,评判价值,衡量贡献。在指标选择上重点围绕方向性、创新性、应用性来进行判断。定性评价最常见的弊端,圈子,面子。可以通过设置专家库,增加专家人数,专家信用评价等方式来规避,消除个性化因素。
定量评价重在对数量、质量、速度、效率进行判断,并为定性评价提供佐证和参考依据。指标选择上要根据需求突出质量和效率指标,取消一般性指标,突出重点,引导高质量,重大影响的产出。
3.2 短期与长期相结合
农业科研是长周期持续性创新工作,既不能考核周期太短,也不能放任不管。需要将短期与长期考核结合起来。
短期考核以关键指标监测为主,用于监测发展动态,及时发现亮点,查找问题,推进工作。监测指标宜少而精。并采用信息化手段,多选择可自动抓取的指标。
长期考核以成效判断为主,判断是否为国家、产业需求创新方向,创新成果对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3.3 考评与分析相结合
当前的考评往往是重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忽略对考评结果的分析判断。对考评中获得好的成绩的对象,要分析其优秀的原因,总结形成经验。对考评中成绩不好的对象,也要分析其原因,查找是否存在科研创新中必然的失败,为推进科技创新提供支撑。
4 构建新时期农业科技评价制度
基于以上原则,建议在农业科技评价中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结果与分析结合的评价制度。
4.1 以短期进展报告为主的监测指标体系
针对不同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选取关键指标作为监测指标,由评价对象定期提供相关指标的进展情况,作为监测评价对象承担创新任务,进行创新活动的手段。监测指标指作为监测与预警的手段,不作为对创新任务成果的判断。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任务,短期进展报告周期设定应不少于1年。
4.2 以长期成效判断为主的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尊重科研探索规律,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要改变急于求成的观点,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在评价上建议至少以3年为一个周期,由领域专家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性判断。判断依据以方向性、创新性、应用性为标准,以推进学术进步和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的贡献依据。
4.3 以农业科研特点为依据分类分策进行评价
农业科研创新链长,涉及的学科领域多,创新工作包含的研究类型多样,创新形式和创新产出成果也各不相同。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定分类、分策、分团队、分人进行评价[11]。如,对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藏,耕地质量监测等类型的基础性工作,应该以高质量资源、数据等基础性材料的获取和利用,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效果等代表性工作及成效为评价依据。对农业基因组学、农业合成生物学等基础研究工作,应以高水平论文等代表性成果产出为评价依据。对栽培技术、农机装备研发等应用研究,应以重要专利和重大产品创制等标志性成果为评价依据。对农经政策等社科研究应以重要规律揭示、政策建议等智力成果为评价依据。
4.4 以结果分析为目标的评价导向
评价的目的应该不仅是为了排出谁好谁差。不管是短期监测指标还是长期定性判断指标结果,都不应作为简单的排队依据。应该充分挖掘评价指标反映的内在问题,找出成功因素和失败因素,反馈给评价对象,为做好创新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撑。
科技评价制度的发展完善是伴随科技发展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并无尽善尽美之说,任何科技评价制度都会有其长处,也都会存在一些弊端[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始终坚持服务国家需求、服务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强对与科技发展水平相符,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科技评价制度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