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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2022-02-06贺维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19期
关键词:工程量招标施工单位

◎贺维

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到“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全面地组织协调。成本控制是贯穿项目全过程的任务,其重点在于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项目预算变更的审查、项目现场跟踪审查、项目工程结算、工程其他费用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

在目前的工程造价行业,从业人员大多集中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投资控制部门。各方由于立场不同、业务水平高低、对文件规范理解角度不同、往往争议很大,也很难统一,即使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答疑,也很难有一个多方满意的结果。

本文中,作者根据多年的对建筑工程项目审核的实践经验,从预算的编制现状、预算编制的改善方法、结算审核中的问题、结算审核中的问题处理建议四个方面予以探讨。

一、工程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现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成了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编制一个合理可行的招标控制价成为项目管理的关键。近年来,笔者在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仍发现不少问题。

1.对项目施工措施方案的考虑不充分不全面。

施工方案本身是一种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因此要求其内容齐全,并做好对所有施工环节及技术要点的准确说明,这样才能为工程造价编制提供最为齐全的资料。而且在编制工程造价的同时也需要结合施工方案的准确叙述、全面了解,才能节省现场的调研时间,从而有效的提升造价编制的效率,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造价从业人员必须考虑相应的施工方式,和设计进行深入的沟通,详尽的对实际情况加以了解,并以此来确定好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这种编制的形式才更具指导意义。部分建设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往往过于依赖以往造价编制经验,按一套己经完成的模板进行修改,而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唯一性及独特性,不可以一而概之。

2.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不彻底。

各省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普及之后,为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核定工程量、确定单价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平台。各市州都应遵照执行。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范的规定,对照工程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算单位的规定、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3.对新工艺新材料的实施调研不充分,定价不合理。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提高科技创新来增强企业实力,因此对先进工艺、材料、技术的研发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产品、新进技术被应用于建筑项目中,三新技术的应用,对提高项目功能,减轻企业负担都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而许多造价咨询企业对其敏感度不够,或者由于本身造价方面技术力量薄弱、控制成本等因素出发,缺少对三新技术的调研,从而出现清单编制逻辑混乱,价格脱离实际等情况。

二、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查要点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能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也能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针对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审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笔者从实际工作中出发,提出以下几个改善方法:

1.充分考虑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类型、现场地形地貌、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方案的选择。具体来说,容易忽略的要点包括:(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措施费用。这其中包括: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措施、工具式模板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超高承重支撑体系的搭建等项目的措施方案考虑;(2)现场场地限制情况,如有机棚改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在原地形地貌中施工,项目周边通常有常居人口,原有道路狭窄等问题,施工现场平面布局及材料安放需合理考虑措施费用;(3)市政工程中的交通导流问题。对于影响到市政交通的项目,需预先沟通制定合理交通导流方案,并考虑相应费用。(4)对现有建构筑物扰动及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伤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必要时需和设计沟通,出具具体的措施设计方案。

2.严格执行清单计价规范。

固定单价合同是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一种合同模式,这种模式需依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而清单计价规范的建立构建了组建合同清单的主构架。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量由招标方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有效的避免了因为投标人因对图纸理解不同导致的争议,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来申报单价,竞标的重点从“量”“价”的双控,变为更加关注到对“价”的竞争中来,但追求利润定价太高很难中标,定价太低又将承担较大亏损风险,企业想要提升单竞争力,只能将更多注意力关注于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如此促进了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同时,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对社会资源的有效使用具有提升作用。往常计价模式中,招标单位算完量后,投标单位再次算量,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延长了招投标周期。对建设单位而言,原合同模式往往对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进度很难有一个控制尺度,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则可对投标变化一目了然,在进行变更时,对应需增减的造价成本能够快速计算得出,为企业作出决策提供更好的依据佐证。

以上种种便利都是建立在工程清单准确无误的前提下,所以核定清单工程量尤为重要,通常在核定清单时,我们应全面审核,要求不漏项不增项,清单项目特征需描述准确,不产生歧义。同时也应该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编写清单,适当的合并或拆分工程项,以方便理解和结算。

3.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充分调研。

参建各方应对三新工艺予以充分重视,结合项目产品特点,给予一定的资金与技术支持。三新产品的调研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调研,可以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测算工艺实际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情况。对新材料的定价,则可以采用向多个供应商询价,寻找材料供应源头厂家等方式确定。同时可以结合互联网优势,采取线上研习的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合理的市场定价是保障三新工艺发展和推广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行业发展的利器。

三、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

1.前期资料不充足,结算阶段来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的送审资料都是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再编制,这样的送审资料往往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具体包括:(1)资料签章不完全,签章难度大。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往往都需要多方监管单位现场测量签字盖章确认,一旦完工,很难复原现场情况,且参建各方人员调动等问题,将造成签字手续不齐或者盖章不完全,影响资料认证的有效性。(2)变更程序不完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往往专项专用,对超过合同的变更,需要专门的资金调度,特别是政府投资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对项目工程变更有更严格的管理,各区市按变更金额大小,需向不同职能部门决策审批,如果在项目实施时,未及时完善相应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将承担较大的资金缺口风险。(3)资料的逻辑性存疑。事后补资料全靠记忆,对比之下往往会有很朋矛盾点无法自洽,比如签证单和竣工图不能一一对应,签证和施工记录互相矛盾等问题。

2.施工企业专业人员匹配不足,结算业务外包现象严重。

这种现象在一般中小型项目中较为常见,在此类项目中,施工单位出于成本考虑,往往缩减人员配置,其中结算员通常容易被减配。结算时,施工单位因缺少专业人员,结算业务只能外包。而外包团队对项目的熟悉程度不足,较难掌握项目的关键节点及重要分部,往往会造成审计工程的进程缓慢。另外,潜意识中,施工单位结算员对定额的套用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从专业中立的角度分析不同定额的组成构造,自然也很难对定额含量、定额材价等方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3.施工企业低价中标,盈利困难,结算进度难以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然而部分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仍然违反规定为了中标恶意降低单价,以微薄利润或者零利润中标,在结算阶段,发现工程款无法覆盖成本,则会采用拖延的,消极的态度来应对结算,导致结算进度难以推进。

4.对现行政策、法规更新了解不及时,理解不透彻。

建筑行业关联的行业众多,且是一个劳动聚集型行业,涉及的物质资料消耗量大,且受到国家及多部门的监管,因此各部门政策的调整都会对行业产生一定的要求,工程结算环节中应洞悉政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调整,以指导项目成本的管理及工程结算的编审

5.工程审计周期较长,施工单位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此类问题在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项目中比较常见,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这是由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此类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影响面大,因此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财政部门要执行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因此此类项目的结算往往要经历建设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审计部门的层层审核,从项目启动结算到最终审定,周期往往拉的很长,这样施工单位为减少资金压力不得不作出退让以推进项目的进程。

四、工程结算审核的几点思考

针对工程结算审计现状,结合笔者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在不显著加大参建各方负担的前提下,对工程结算审核提出了如下几点思考:

1.适当提前介入,加强前期和中期监管。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一个贯穿项目全过程周期的环节,施工单位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状态,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主体一方,也不能签完合同就完事,对项目投资及变更的管理,成本控制要提前介入,在过程中管控,也在过程中决策。对于政府参与投资的项目,适当实行现场跟踪审计,对施工图的完善、设计变更的成本变化,在项目实施时精准管理,在项目现场固定部分签证工程量、核定部分造价,这对工程结算起到良好的疏导作用。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在竣工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审核单位的利益诉求天然对立,谋求最大利益化是施工企业的本质诉求,施工企业与审核单位的博弈,应该有原则有底线。笔者常见的故意放大工程量,甚至故意制造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应当受到合同及监管单位的约束,常见的约束手段包括:在合同中对审减金额及比例过大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由施工企业承担对应的审计服务增加费。对施工企业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纳入不良记录。

3.加强参建各方专业人员梯队的建设,提高审核人员层次性和复合性。

造价行业作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无论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匹配相应高素质的造价专业人才。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应该结合项目特点,抓住项目关键成本控制点,谋取企业合理利润,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则应对项目决策、设计、造价控制、合同签订、现场签证、资料收集、材料质量等严格把关。造价咨询机构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其服务费通常也和审减额相关,然而作为第三方审计,应秉持公正客观,不能为了自身效率最大化,为了审减而审减。政府财政评审部门,则应该站在更高的位置对待评审工作,审核任务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定额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的修正上。财政评审的结论,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水平、规章制度的完善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存在的管理缺陷、风险控制要点提出具体的建议。

4.提高不同审核部门的互动性、协同性。

工程重复审核,多次审核,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行政部门而言,都是沉重的负担。为提升审核效率,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财政评审部门之间的工作应互相补充,建立一条流畅的沟通渠道,建设单位应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标准,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力量,是对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审核的补充,其在项目审核过程中除对工程造价专业方面作出自己的鉴定,同时应了解项目的整个审核流程,对建设单位的要求作出响应,并及时和后续审查单位沟通意见。财政部门则应针对项目造价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争议问题处置引导,同时对建设单位变更流程及资金使用作出一定的引导规范作用。

5.材料调差应谨慎。

材料调差一般是指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原因,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超出一定的范围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通常合同中对材料调差的约定各不相同,但调差逻辑基本一致,多遵循按实调整的原则。然而仍有几个注意点:(1)材料调差的内容。主要对权钢筋、混凝土、砌块等主材进行调整,还是包括其他权重较比例较大的材料,对哪些材料可以调,哪里不能调,需有一个明确约定。(2)基期价、市场价的取定。对材料基期价的约定,通常为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区信息价,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约定的其他日期。对市场价的确定,则要考虑施工周期,施工周期按整个项目周期,还是不同分部工程按节点分别统计权重比例。(3)按市场波动进行调差,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应有限可控,通常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工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幅度范围以内的涨降由双方各自承担,超过涨降幅度范围以外的部分,则应予以调整。

五、结语

工程审核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关系到参建各方的切身利益,所以也需要参建各方调动自身积极性参与到其中来,审计工作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以做到对各方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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