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灾害特征分析
2022-02-06张延琳
张延琳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沈阳 110032)
辽宁省濒临渤黄海,所属海域地处中纬度大陆边缘季风区,天气过程复杂多变,使得海洋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经常出现的风暴潮、海冰、海浪及赤潮等灾害,给辽宁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对辽宁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辽宁省被渤海海湾环抱,海域面积广,拥有极其丰富的海洋资源,因此要凭借资源优势,抓住国家战略上重视海洋经济这个良好契机,抓住本省的地理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同时也要做好防范工作,尽量减轻海洋灾害产生的负面影响。目前对辽宁省海洋灾害方面的研究工作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分及海洋生态灾害等方面[1-3],没有对辽宁省的海洋灾害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研究分析工作。
一、辽宁省海洋灾害的类型和特征
1.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灾害是指风暴潮发生的情况下叠加了天文潮,海浪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叠加,由前两项因素亦或者三项共同作用使得沿岸增水引发的灾害。辽宁省所属海域处于中纬度地带,相对于热带地区海水温度更低,所以此类灾害发生频次较低。据统计,1989-2019年辽宁省海域共发生13次风暴潮灾害,发生区域主要在大连沿海地区,渤海海峡附近,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7-8月份。台风风暴潮和温带风暴潮发生频次类似,前者是5次,后者为6次。
海洋自然灾害有很多种,但是从破坏力上来看,最强的就是风暴潮。但是,根据历史资料分析,5次台风风暴潮灾害均未对辽宁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分析其原因,一是台风路径多为东北转向型,登陆地点在朝鲜半岛以南,距离较远,对辽宁海域影响比较有限;二是部分台风由上海至江苏一带登陆后,北上由渤海进入辽宁省海域过程中强度迅速减弱,对辽宁影响较小。影响辽宁的6次灾害性温带风暴潮过程主要是由渤海气旋或黄海气旋入海造成的。由于温带气旋具有突发性,且发展较快,因此温带风暴潮过程对辽宁沿海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大。其中,1994年影响最为严重,仅丹东市水产损失就超过13亿元;2007和2016年经济损失分别为18.6亿元和0.09亿元。
2.海浪灾害
海浪在外界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可造成破坏从而形成灾害性海浪,目前已知的种类划分有三种,主要是依据其大气扰动的来源不同,各自由台风、气旋以及寒潮引发,基于《中国海洋灾害公报》,通过统计分析得到辽宁省海浪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海浪灾害主要是气旋浪和寒潮浪,台风浪发生的频率较小。辽宁省在近30年内共发生海浪灾害44次,其中台风浪次数7次,气旋浪15次,寒潮浪22次。其中,寒潮浪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秋季和冬季,气旋浪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春季,而台风浪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灾害性海浪过程发生较严重的岸段为营口沿岸海域到大连附近海域。
辽宁沿海的海浪灾害发生频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海浪灾害次数剧烈增加,在2008年达到11次之多,其中仅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了两千万。从灾害类型上看,在1998年之前主要是台风浪灾害,发生频率较小;而在1998年之后主要以气旋浪和寒潮浪灾害为主而且发生频率急剧增加。另外对辽宁海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海浪类型主要是冷空气和气旋共同配合产生的灾害性海浪。例如:2012年11月冷空气和气旋共同配合产生的灾害性海浪,造成各种类型共计超过160艘船只不同程度破坏,另外码头需要重新修建的长度达到1千米,防范海浪的堤坝也有将近3千米需要修缮,对当地养殖业巨大打击,当年因此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将近4.5亿元。
3.海冰灾害
海冰除了海水自身凝结形成的咸水冰外,还有经汇聚进入大海的河冰、湖冰以及冰川冰共同构成[7]。海冰灾害通常是说海面上结冰程度过高,导致海运、海上建设以及渔业捕捞等全都被迫停滞或者受到直接或间接各种破坏的灾害。
纵观我国各大海域,渤海和黄海地区是唯一的海冰灾害受灾区。根本原因在于渤海湾和黄海北部地区四周环绕陆地面积较多,处于半封闭半开放的状态,并且纬度较高,常年会有来自北部西伯利亚寒流降温的影响,加上水深不足、海水含盐量不高,所以在冬季必然会产生此类灾害。
辽宁省所属海域的海冰属于一冬生消的“一年冰”,海冰灾害发生的主要海域为辽东湾和黄海北部。辽东湾是灾情最集中也是程度最严重的地区,冰期一般为3-4个月。辽宁省海域初生冰发生时间一般在初冬期十二月初,区域主要集中在辽东湾底河口浅滩处。入冬后,由于受到蒙古、西伯利亚源地冷空气的不断侵袭,渤黄海海温逐步走低,海冰冰情发展迅速,至次年一月下旬,开始进入盛冰期。二月下旬随着天气转暖,海冰开始融化,至三月上旬整个辽宁海域海冰基本无冰。从1989-2019年的海冰统计资料得到:辽宁省海域海冰近30年平均冰级为2.2级,平均最大浮冰外缘线约70海里。在冰情严重的2001年浮冰范围达115海里,平均冰厚10~20厘米,最大41厘米。辽宁省冰情最严重的海域为辽东湾的盘锦及营口附近海域,最严重冰情发生时间一般在1月中旬至2月中旬。统计分析发现,近年来由于影响辽宁海域的冷空气路径发生改变,由东北路冷空气居多转为西北路冷空气居多,导致辽宁省海域的冰情特点也发生了改变,呈现出西轻东重的冰情特点。
近年来各国工业化发展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使得全球气温有所上升,辽宁省海冰冰情呈现减轻趋势,沿海海冰灾害发生的频率也有所下降。统计显示,轻冰年反而更容易发生海冰灾害。分析原因:一是轻冰年,海冰结构不稳定,容易形成流冰,对海上作业平台等工程设施反复撞击,造成设施损坏;二是冰情较轻,没有引起沿海居民及海上作业人员的足够重视。1989-2019年辽宁省海域共发生16次海冰灾害,除1996年伤亡4人外,无人员伤亡,平均经济损失2.54亿/次。2012年以来由于海冰监测预报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救灾及时和采取措施得力,很大程度降低了各类海冰灾害损失。
4.赤潮
辽宁省沿海属于超浅水内海,与其他海域相比,水体交换能力差,没有足够强的净化能力。加上六个沿海城市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农业废水,同时港口船舶、海上石油开发和海水养殖业也给海域带来污染,造成本海域海水经常处于富营养化、低溶解氧状态,极易引发赤潮灾害。
(1)辽宁海域赤潮灾害特点为发生频繁(近30年来共发生77次)、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面积大。
(2)赤潮灾害在2000年以前的高发期集中在7-9月;2000年以后提前到5-6月。
(3)赤潮多发区为黄海北部海域和辽东湾海域,这两个海域水深较浅,水域内海水总量和水体交换量都相对较少,分解类细菌真菌总量少,易诱发赤潮。
1989-2019年辽宁省沿海赤潮灾害的发生频率呈波动趋势,上世纪末开始快速上升,到本世纪初达到高峰期,其中在2001年共发生赤潮17次,为近30年来最高值,2010年以后辽宁沿海赤潮发生频率有所减少。分析其原因,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受国家政策扶持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沿海地区整体工业化水平提高,各种生活、农业、工业废水排放逐渐增多,滩涂、浅海、近岸水域水产养殖面积增加,近岸旅游等,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改变了沿岸水质的营养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越来越多氮磷钾等营养物质流入大海,使得海水中富营养化程度增高,赤潮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而近年来,由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对沿海排污企业加大了监管力度,通过环保升级,减少了污染物的向海排放,使赤潮灾害发生的频次开始逐渐下降。
5.其他海洋灾害
砂质海岸是辽宁省海岸侵蚀情况最严峻的部分,区域主要分布在绥中县和营口盖州岸段。近年来,由于海洋主管部门强化海洋管理和对整体海岸采取的一些修缮措施,有力保障了海岸线稳定,海岸侵蚀程度有所下降,但也有部分海岸情况更严重了。2016年,绥中和盖州岸段最大侵蚀速度分别达到17.8米/年和8.2米/年,导致这一现象的最大外界因素应该是河流携带的大量泥沙堆积。
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情况在辽宁省沿海也非常严重。其中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和葫芦岛市海水入侵情况最为严重,通常发生在距离海岸25千米左右。丹东市海水入侵情况相对较轻,通常不超过10千米。因为海水的不断入侵,使得辽宁西部沿海地区盐碱地越来越多。
海平面的不断升高让堤坝外部滩涂湿地的面积不断缩小,使得海浪对海岸侵蚀的力度不断加大,风暴潮的负面效应也会不断凸显。另外临近海岸的地区安全系数降低,当降雨增多时,不利于海边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极易导致城市内涝发生,所以我们要提高对这一现象的重视。从最近的几十年的调查研究数据来看,我国沿海地区的海平面高度是在小幅度起伏的过程中缓慢上升,辽宁省沿海升幅明显低于南部沿海。
二、海洋灾害防治措施
1.明确职责,推进海洋防灾减灾领域改革攻坚
由于省级机构改革,部门和职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应尽快重新明确海洋灾害预警监测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和各自工作职能。不断提高海洋状况监测水平和各种灾害预防的准确性,降低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
2.突出重点,健全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体系
辽宁沿海观测站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数量和观测能力比较有限。未来要进一步拓展海洋观测站、观测浮标、遥感观测系统建设工作,打造多层次功能更加丰富的海洋观测网,逐步建设成为由国家—省级—市级组建成的海洋灾害智能网格化预警报体系,提升对海洋灾害预测的准确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避难。
3.构建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体系
对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比较薄弱的海堤,要尽快改造,加强重点防护工程的保护和维修、隐患排查治理,让海岸带更加牢固,降低各类灾害带来的隐患和损失。
4.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宣传
海洋灾害重在预防,防灾胜过减灾。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对大众进行大规模大范围和深层次地海洋防灾的科学知识普及,开展和创造更多的渠道,让越来越多的人能掌握丰富有效的防灾避灾技能,以达到全面防灾减灾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