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背景下AI智能城市标准化研究
2022-02-06刘丽莉
孙 勇,刘丽莉
(1.滕州市大数据中心,山东 滕州 277599;2.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山东 滕州 277599)
智慧城市建设速度不断提升,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我国很多城市已从起初的工业城市逐步发展为数字城市及智慧城市。当前我国智慧城市规划及建设数量已超过500个,而智慧城市标准化则是指导及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及基础支持。同时,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能够基于技术、数据以及应用场景等诸多方面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质量及运行水平,使之逐渐转变为AI智能城市。但基于当前智慧城市发展现状,对于人工智能技术需求较为迫切,所以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已成为今后智慧城市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可明显提升后续AI智能城市建设质量,以及缩短实际建设时间,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开展智慧城市背景下AI智能城市标准化研究工作意义重大。
1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与AI智能城市标准化之间的关系
1.1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
2014年我国出台《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系统性阐述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并且框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目前我国关于智慧城市的标准达到38项,标准内容涉及总体、支撑技术及平台、建设与宜居等诸多内容。但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理论性较强,而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很难有效指导各个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现有体系框架内容主要是在术语及参考模型等宏观标准,难以有效解决相关领域及业务交叉冲突等实操问题,而且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很多分项指标尚待细化,并且该评价指标体系并未在国内形成广泛共识,因此基于上述原因,我国现有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有待继续完善。
1.2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与AI智能城市标准化之间的关系内容
根据当前AI智能城市标准化情况来看,实际标准化工作覆盖人工智能技术标准体系以及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等,其中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立基础是人工智能技术,而AI智能城市建设重点在于AI智能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应用,而不是过度研究该技术本身,所以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开展,应重点以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为理论支撑,进而研究促进AI智能城市发展的相关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报告内容,智慧城市标准框架体系内容丰富且结构严谨,其框架内容涉及数据、感知、计算、平台以及评价等环节,这些环节均可作为今后我国AI智能城市的重要因素,因此依据已有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内容,以及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成果及经验,参照相关典型案例,这样可明确AI智能城市标准化的具体需求,这便于后续AI 智能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2 当前我国AI 智能城市发展现状以及标准化需求
2.1 当前我国AI智能城市发展现状
目前很多城市正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AI 智能服务应用质量,而AI 智能场景也会对于智能应用场景实施优化升级。当前城市应用场景中人工智能技术具体应用包括政务、安防、交通、能源、农业等诸多环节,各种应用环节富含大量的商业价值,需后续进行深入挖掘。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对于大众生活及工作带来明显的便利条件。
根据《中国人工智能城市发展白皮书 (2018)》报告内容,现阶段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及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并且依据 AI 智能城市指标评价报告显示,根据科研、产业及资本等诸多因素评估,目前北京已成为AI智能城市领头城市,而上海、杭州、深圳及合肥AI智能城市发展较快,在全国AI智能城市排名中位居前列。
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其已出台各种政策用于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并且其人工智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均在国内属于龙头地位,特别是在硬件制造、算法研究、智能终端以及应用平台等诸多方面技术优势较为突出,因此现阶段北京AI智能城市建设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深圳作为我国典型的创新型城市之一,整个城市AI智能城市建设水平较高,究其原因在于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较多,其已成为该城市主导产业,而AI产业可为该城市提供视觉、听觉等方面的AI智能技术支持,因此该城市人工智能技术已在金融业、物流业、交通、医疗以及无人机等诸多领域均有应用。
2.2 目前我国AI 智能城市的标准化需求
现阶段,我国AI智能城市标准设计及制定工作应用性较为显著,其工作开展需依据城市发展新动向以及新需要。当前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内容涉及数据标准、感知标准、计算标准等诸多环节内容,根据这些环节内容能够为今后我国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但实际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中问题较多,虽然我国AI智能城市已处于建设阶段,但行业内部对于AI 智能城市的概念、内涵、应用模式及运行评估等诸多方面分歧较大,并且已有的智慧城市标准化内容直接指导AI智能城市建设效果不佳。同时,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设计内容较大,诸如企业、政府部门及居民等,所以相关人员应重点做好AI 智能城市标准化顶层设计工作,并且相关工作实施基础是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的标准化工作内容,因此实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时,工作内容尽量避免与标准化总体组冲突。另外,现阶段我国AI智能城市领域实际创新能力不足,很多城市照搬国内外经验,导致实际AI智能城市发展质量较差,所以需及时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
3 智慧城市背景下提升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建议措施
3.1 充分利用当前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成果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成果较多,并且标准内容包括参考模型、公共应用支撑平台、领域知识模型、物联网感知等,这种标准化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效率及建设质量。而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开展,则可充分利用现阶段的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成果,能够为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在理论基础、工作基础以及组织经验等诸多方面提供有效支撑。因此,基于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AI 智能城市概念、目的等内容,参考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成果,建立及完善AI智能城市标准,可显著提升AI 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效率,以及减少人力及物力资源浪费。
3.2 组建AI 智能城市标准化研究团队
为了顺利开展AI 智能城市标准化研究工作,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组建AI 智能城市标准化研究团队,并结合当前各地区主要的产学研单位资源,重点研究AI智能城市标准化发展目的、方向、策略及各种潜在问题,明确AI 智能城市今后发展的侧重点以及标准化需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尽可能将现有的AI智能城市实践经验整理总结及推广,从而构建涉及AI智能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并加强AI智能城市标准的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影响城市建设。
3.3 保证 AI 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质量
对于AI智能城市来说,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及智慧城市融合应用,对于当前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要求更高,所以实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时,相关工作人员需重点确定AI 智能城市的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实施AI智能城市内涵、外延以及需求研究,这样可确保AI 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质量。同时,工作人员还应掌握AI智能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方法,通过多种形式促使大众增加 AI智能城市的认知程度,再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强AI智能城市整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科学化,进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及发展。
3.4 提升国际交流及合作力度
当前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因此建议提升国际交流及合作力度,保证国内外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同步实施。同时,基于国际交流及合作的基础上,我国相关机构可参与国际AI 智能城市的标准化活动,通过实地调研,引入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理念以及模式。另外,通过国际间合作平台及交流渠道,充分了解当前AI智能城市建设的成果以及相关经验教训,这样可纠正我国在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方面存在的偏差及不足,并将我国AI智能城市标准化成果进行分享。
3.5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质量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AI智能城市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已逐步开展,特别在网络安全、环境保护、建筑及交通系统等方面已制定一些标准。但这种标准设计及制定工作由其行业机构独立完成,由于其缺少共同的主线,导致整个标准化工作与AI智能城市建设相脱节,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重点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质量。这些部门及机构应当采用新的管理模式,脱离现有管理模式干扰,并依据实际应用作为基础导向实施统筹规划、协同制定,从而建立健全层级分明、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AI智能城市标准体系,这样能够对于AI智能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确保AI智能城市建设质量及建设效率。同时,这些部门及机构应依据标准作用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定近期、中期及远期标准化工作内容,从而确保标准化工作内容满足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另外,虽然AI智能城市建设工作需要各种先进技术应用,但建设过程中不可单独重视技术方面,而是应重点调动城市建设参与方共同参与AI智能城市标准制定工作,尤其注重城市决策者、管理者以及居民的参与度,从而将AI智能城市建设由单独的技术层面转变为技术、管理协调的系统层面。
3.6 推进重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3.6.1 建立AI智能城市要素体系
AI智能城市概念内涵较为丰富,并且理论性知识较多,大众对于AI智能城市概念相对片面,如何从理论概念转变为可感知、可测量及可比较的城市硬件或功能,已成为当前工作人员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采用标准化形式将AI智能城市概念形成具有一定指导意识的智慧城市要素体系,其体系覆盖从AI智能城市理想建设目标到实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操作方法,这样可为城市管理者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开展AI智能城市提供理论及方法支持。
3.6.2 建立AI智能城市评估诊断标准
AI智能城市作为新的城市发展概念,其城市建设过程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其整个城市系统复杂性高,因此AI智能城市建设目标及过程控制已成为实际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虽然当前国内外学者提出AI智能城市模型及评估指标体系,但其缺少充足的理论作为有效支撑,大多局限于通过一些试验数据进行研究,且试验方法在重复性及稳定性等诸多方面尚有不足。因此我国政府应依据AI智能城市核心概念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以及建设目标,然后建立相应的AI智能城市评估诊断标准,这样能够对于AI智能城市建设及运行轨迹实施科学评估,从而及时准确查找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及时进行纠正处理,这样才可确保整体AI智能城市发展水平。
3.6.3 建立数据利用及共享标准
由于当前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设备的配套应用,建立AI智能城市已成现实,根据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各种城市管理需求,通过大数据采集处理,并利用AI智能为城市管理者进行城市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结论。但目前关于AI智能城市实践工作较少,尚未形成成熟的工作体系,致使大量数据存在浪费闲置情况,并且有时过于注重数据及AI智能,导致其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根据这种情况,我国相关部门、机构应建立数据利用及共享标准,实现多来源数据的归并共享,这样可有效减少数据采集及处理成本,并提升数据利用效率,而该标准则可采取团体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形式进行制定及使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使之逐渐发展成AI 智能城市,这样便要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机构重点做好AI智能城市标准化工作,建立参考模型、公共应用支撑平台、领域知识模型等各种AI 智能城市国家标准,并依据当前已有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及完善AI 智能城市标准化框架,并制定各种政策帮助地方城市做好AI 智能城市建设工作,这样才可从根本上促进我国AI智能城市标准化高效、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