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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题研究

2022-02-05

交通财会 2022年5期
关键词:交通部门财政部门专项资金

肖 元

(长沙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湖南 长沙 410100)

前言

早在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就明确要求:对所有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绩效管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足见国家层面对绩效管理的重视。近些年来,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给予从项目、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随着绩效管理理念的深入,通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和提高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乃至推动交通运输项目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一、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现状及问题

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价通常分两个环节展开,首先是由交通部门对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及整体自评,然后各级财政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项目作为当年的重点进行现场评价,通过现场与资料的审查核实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给相关部门。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通常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评价主体多。交通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较多,一般分为国、省、市、县四级资金且分别纳入各级交通部门的预算。根据资金的来源不同,绩效评价的主体也对应存在国、省、市、县财政部门四级。同时,由于交通部门资金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层层下拨,最终由下级部门具体使用。势必会出现绩效目标设定主体为上级,而绩效评价实施对象为下级的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与绩效目标有出入,问题难以避免。

(二)评价方法单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选取不够合理;各级财政部门在选取重点绩效评价和现场评价项目时,仅以资金量大小为依据,并未考虑交通运输类项目的特有实际,如部分项目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需按7∶2∶1或5∶3∶2等模式分三年付款,而交通部门在申请预算时也会相应分三年纳入预算。这就导致了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往往存在连续多年重复抽取同一项目,或仅评价当年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益却得不出项目整体资金使用效益全貌的问题。二是评价指标的选取不够合理;在对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时,并未考虑交通行业的特殊性或绩效评价目标的综合性,仍采用通用型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导致部分评价数据难以获得,项目评价结果有失公允。

(三)评价结果差异大,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交通部门的单位自评与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差异较大,通常表现为自评结果优于他评。同时,尽管绩效评价结果会反馈给交通部门,但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不足和建议并未得到高度重视和分析改正,导致同类问题“年年存在年年提,年年提及年年在”。

二、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绩效理念不强

尽管国家层面对绩效管理颇为重视,甚至从立法层面对其进行了严格要求,但是在各级部门落实过程中,却对绩效评价认识不到位,存在重项目、轻绩效的现象。一是部门领导干部对绩效评价不够重视。对于绩效评价的内容、作用及应用认知较少,并未将本部门作为提高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责任主体。二是部门工作人员对绩效评价态度不够端正。由于忙于日常工作,对绩效评价工作持敷衍、应付的态度,仅将其当做财政部门的一项常规检查,并未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流于形式,并未结合项目具体实际进行科学合理考量;年末在绩效评价自评过程仅盲目追求好的评价结果,而在接受重点绩效评价时,将评价报告束之高阁,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置之不理。三是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在进行满意度调查时,群众对绩效评价毫无了解,反应平淡,并未将其视为监督政府的重要利剑,参与度不高。

(二)部门联动协作不够

一方面,国、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财政部门联动不够。年初根据预算管理体制,尽管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各级交通部门管理预算,但由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主体均为各级地方交通部门,因此上级交通部门在预算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过程中,并未与下级交通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衔接,影响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而在年末实施绩效评价时,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根据资金最终使用主体,评价对象往往为地方交通部门。然而各级财政部门却缺乏强联动配合,导致部分既有上级资金补助又有县级资金投入的项目在各级重点绩效评价过程中重复选取,浪费绩效评价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又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另一方面,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的协作配合不够。由于绩效评价主要由财政部门实施,所以落实到各级交通部门时往往也会交由财务科室负责。然而绩效评价牵涉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的管理、资金的支付及社会的满意度等多方面,尽管财务科室具备一定的绩效评价理论知识,但缺乏相应的项目专业知识,难以设立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后期的绩效评价也难以取得好的结果。

(三)专业人才不足

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人才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方面,首先是各级财政部门在进行绩效评价过程中,尽管作为实施主体,配备了部分专业的绩效评价人才,但是依旧难以满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量的需要,严重依赖于第三方中介机构。其次是各级交通部门的财务人员数量有限,而且他们承担着日常资金支付、账务处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配合巡查、审计等大量工作,且绩效评价耗时长、任务量大,缺乏专门的财务人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二是质量方面,由于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涉及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交运营、货物转运等各方面,这就要求评价者不仅要掌握财务、审计等基础技能,还要对交通运输项目方面的专业知识、管理办法等有充分的了解。而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第三方机构,亦或是交通部门的财务科室的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都有所欠缺,导致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选取、评价指标的设置以及评价结论等有失偏颇,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益将受影响。

(四)评价结果缺乏约束力

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后,尽管会针对项目管理、项目进度、项目验收、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向交通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制定整改举措。但是,评价结果在应用方面依旧不够充分,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不挂钩,不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何,第二年的预算安排均不会受到影响,结果优,资金不会倾斜,结果差,资金也不会扣减。二是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力度不够,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均关乎国计民生,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并未要求在政府门户网或交通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结果却无从知晓,难以形成有效监督。三是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不跟踪问效或回头看等,导致类似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在历年绩效评价报告中反复提及,严重制约了绩效评价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发挥。

三、解决交通运输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绩效理念

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事关民生,其绩效评价的实施涉及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及广大群众等多方主体,只有让他们真正了解绩效评价,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加强绩效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加大对绩效的宣传和指导培训力度,促使交通部门知绩效、会绩效、重绩效。各级交通部门应树立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理念,改变以往重项目安排、轻资金效益理念,同时也要在全系统中强调绩效理念的重要性,促使各科室牢固树立“用钱需效益,无效则无钱”的观念。同时,还应通过电视、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党建O2O等平台,对绩效理念进行宣传,让绩效理念入脑入心入行动,形成全社会知晓绩效政策、参与绩效评价、关注评价结果、监督问题整改的良好氛围,深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强化组织体系

鉴于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为有效解决上下联动不够,部门协作不足问题,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组织体系。在纵向方面,应建立国、省、市、县级的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的绩效评价联席工作组织,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选取范围上进行统筹考虑,避免项目重复,各级资金均有投入的同一项目可由县级财政统一进行全面评价,减轻地方交通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可将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其他项目,节约绩效评价成本;在横向方面,则需建立地方交通系统绩效评价的联席工作组织,将财务科室、审计科室、业务科室甚至是纪检科室等纳入组织,并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设定绩效评价职责,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既规避单纯由财务科室负责绩效评价所带来的目标设定与业务脱岗不符实际的问题,也解决单纯由业务科室负责绩效评价所引起不符绩效评价理论问题,从而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高效实施。

(三)夯实工作基础

为顺利推进绩效评价的实施,得出公允的评价结论,必须夯实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工作基础。一是要加强绩效评价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交通部门均重视绩效评价人才的引进,增加人员数量。在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则需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聘请专业老师来讲课或者选派人员去参训等方式,提升职工的绩效评价知识和技能,提高绩效评价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选取第三方中介机构过程中,不应只局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毕竟其业务知识有所匮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结果。可通过招募专业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群众代表等方面的人才成立绩效评价团队,并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从团队中抽调人员参与绩效评价。二是要健全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要针对交通运输项目的专业特性,借鉴其他省份并结合地方具体实际,充实个性指标,提高绩效评价指标对交通运输项目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合理设置各项指标的权重。在征集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初步设置指标权重,并通过地方试点,对绩效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进行检验修正,逐步完善,形成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的目的,就是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导向对资金使用部门进行激励和约束,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为实现此目的,必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项目预算安排过程中,须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考虑范畴。对评价结果设置等级,并根据结果等级相应增加或扣减预算,使财政资金逐渐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倾斜。二是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交通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微博等渠道公示项目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三是完善绩效评价跟踪问效问责机制。对后期交通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进资金效率提升。同时,对于问题整改不彻底,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明显失职行为报送至纪委部门给予追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严肃性。

结语

通过深入剖析交通运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绩效理念、强化组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和强化结果应用等对策建议,最大限度地提升交通运输类项目绩效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绩效评价的实践价值,助推交通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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