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2022-02-05苏平安伍壮
文/苏平安 伍壮
(作者单位:芜湖市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并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把握历史逻辑,充分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领导人民找到了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民主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完整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穿政治生活全过程、各方面,并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
2019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来到虹桥街道,同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踏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结果、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站稳人民立场,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实行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全过程,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和全部环节,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努力画出最大同心圆,从而实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参与人民民主实践的主体越广泛,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越容易形成,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也会更加巩固。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使得全体人民都能广泛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之中,让人民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主角。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民主环节的有机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内的民众全流程参与的制度和实践,各个环节彼此贯通、形成合力,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诉求。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人民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让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等重大事项,将人民的需求和呼声、意见和建议等有效转化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民生政策,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路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让民主获得“强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政治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无论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还是人事任免、代表等工作,都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就召开重大会议、作出重大决议、代表选举方案以及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实现。
(二)推进“开门立法”,让群众更有“参与度”。一是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过程中,及时向党委有关部门、“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发函等多种方式多方面征求意见,从立法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保证立法工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二是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根据每部法规的不同特点,挑选合适的信息员、联络员、专家顾问代表参与,力求采集意见更接地气、更可操作。促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深化。三是持续推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法规草案要及时通过报刊、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都认真予以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三)加强有效监督,让民声得到“强回音”。一是把握监督重点。在项目的选择上求准求精,加强与党委、政府等方面沟通,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着力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开门监督、广纳民意,听取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使人大监督更加“接地气”。特别是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过程中,要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广泛倾听民意、集中民智、问计于民,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的“成色”。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改进、问题解决。
(四)聚焦为民履职,让代表履职“接地气”。一是要加强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会议等活动,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日活动,建立完善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机制。持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二是要加强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加强“三室一点一家”规范化建设,提升平台建设和运行水平,打通代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发挥好基层民意“直通车”作用。发挥代表同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在一起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鼓励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凝聚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强大合力。三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交办、督办和反馈机制,通过召开交办会、开展办理“回头看”、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推动办理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