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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
——以广西警察学院为例

2022-02-05李兴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卓越广西

王 静,李兴林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9)

2018 年9 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对新时代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公安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公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具有培养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独特优势,但我国公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历史普遍不长,由于办学时间、经验等因素掣肘,目前还难以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和保障机制。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人才培养质量,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注重增强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为此,探讨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教学现状及其问题:以广西为分析样本

公安院校要提升办学质量,就要增强质量意识,需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定位与目标,形成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来,广西警察学院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从2020 年起开设法学专业卓越法治人才试点班,注重教育输入质量,遴选综合素质优秀、有考研意愿并有一定特长和创新精神的学生组成卓越班,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如在卓越班学生遴选办法与调整方式、组织保障、师资保障、毕业设计质量等方面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但在取得办学成效和经验的同时,在教学质量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教学质量理念不够深入人心

目前,广西警察学院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已初步形成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保障机构和评价机构构成的“学校—部门—学院”三级组织保障机构,其中领导决策机构是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执行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然而在执行中,部分行政人员甚至自己都不理解要执行的质量管理要求和内涵,执行更像是走程序。相关制度执行时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和思路,由执行人生硬地执行,执行效果不佳。“伴随着相关质量监控与评估技术的逐渐细化、精确化以及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化,高等教育质量文化的建设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否则技术这把‘双刃剑’将不可避免地伤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1]教师是教学的直接实施者,但部分教师认为质量保障是行政部门的事,参与保障体系积极性不强,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事实上,若不顾教学质量理念而是机械地执行制度会导致公安院校缺乏质量文化建设和自身发展的主动性,进而丧失学术氛围的形成和大学精神的积累。

(二)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截至2022 年6 月,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共有教职工105 人,其中教授5 人,副高职称教师17 人,“双师型”教师54 人。根据广西警察学院法学卓越班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卓越班授课的任课教师应当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创新和科研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担任。为加强教学管理,广西警察学院还实行学业导师制,要求每5 名学生配备1 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若按规定要求,广西警察学院符合授课和导师资格的教师仅22 名,人员配置捉襟见肘。

(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亟须完善

目前,广西警察学院已出台有《广西警察学院卓越法治人才试点班实施方案》《广西警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规范教学行为,这些规定虽然对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学习效果评估等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总体上仍停留在满足评估需要和健全制度体系等层面。为具体解决本科教学质量问题,广西警察学院近期出台了《广西警察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规章的精确性和可执行性方面对本科专业与课程设置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该制度出台时间较短,其实效性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四)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欠科学

广西警察学院现有的教学质量评估模式由教学督导评价、院部领导和同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三部分构成。其中,教学督导主要由校内专家担任,缺乏校外专职的督导专家。院部领导和同行教师的评价区分度不大,同行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形式比较单一,未能完全反映出不同层次和类型教学的教学质量情况。在对学生的考核方面,目前主要集中体现在考试分数和毕业论文上,针对实习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质量评价权重不够,第二课堂、竞赛获奖等还未纳入评价范围。整体上,广西警察学院虽注重监督但缺乏改进和优化措施,在质量评价反馈数据收集和处理上缺乏高效率平台和方式,致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还没有形成闭合循环。

二、公安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树立质量管理理念,培育质量文化

高校的任务是培养人才,质量保障的管理运行也是由人来完成的,保障教学质量的效果提升也是依靠人而不只是依靠管理技术[2]。从领导层面看,公安院校领导应树立“以学生为中心”思想,汲取先进的质量管理观念,应对公安院校办学理念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等有深刻认识,注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开展。例如,学校层面可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学工作质量会议,决策本科教学质量管理重大事项。由于具体的教学工作是由院系执行,应加强院系管理人员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执行,如教学质量方面的文件和措施可以由各教学工作负责人组织院级管理人员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解释和研究相关文件精神,一次不能理解贯彻的,就多次组织院系管理人员进行解答培训,再由院系管理人员负责向对应的师生传达,真正发挥自上而下的教学质量决策和指挥保障作用。从教职员工层面看,应加强对教职人员的质量理念培育,营造和谐的质量文化氛围,真正改变“质量仅是管理层决策”的认识。教师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对质量的看法会影响质量保障工作执行效果。公安院校教师应转变观念,坚持学生本位的质量观,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将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与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学校可借助教职工大会、网络宣传、谈话等渠道,将教学质量管理中收集到的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向教职员工展示,让教职工对质量保障的政策和制度从内心产生理解和认同感。从学生层面看,可在日常的课程授课中融入思政元素,开展针对性的讲座和座谈,帮助其树立质量意识,使他们在高校质量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学生可以知晓教学质量保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网站公布或专报的形式反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质量保障的积极性。

公安院校要保障教学质量,就应培育出个性鲜明的“质量文化”[3]。刘德仿教授认为,“高校质量文化是指高等学校在长期教育教学过程中,自觉形成的涉及质量空间的价值观念、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环境意识及传统习惯等‘软件’的总和”[4]。人才的质量是教学的核心要求,要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就需要对教学质量有更高的要求。为此,可借助质量文化这种软性手段,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让质量保障不再是从外而内的硬性的质量监控,而是演变成为一种由内而外的自发构建的真正高效、长效的公安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在良好的质量文化中,文件、制度和操作规范才能发挥真正效果,否则容易流于形式。只有重视质量文化建设,结合实践,不断创新完善,加强凝聚力,自上而下转变思想和态度,培育融入每个师生内心的质量意识,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教学质量才能产生质的转变和提升,进而助力创办卓越大学和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执行者,教师队伍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高低,因此,从制度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主要抓手。一是教师的引进制度要科学合理、规范执行。公安院校对新引进教师除了专业能力强的要求外,还应对其政治素养有更高要求,即对新进教师在思想政治上的考核应当比一般院校要严格。二是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现教师群体共同成长,注重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三是完善“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制度。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教师,其教学不但能传授专业法律知识,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知识、法律逻辑和实务能力。公安院校应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将院校与政法机关等部门的双向流动机制固定下来,探索多种互动模式和途径,如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与公、检、法、司双向合作互动机制、校企合作机制、校所合作机制等。四是用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国内外培训的机会。许多公安院校虽然都制定有教师在职培训的相关制度,但在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压力下,许多教师难以获得实质性的脱产在职培训机会。为保障教师教学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各公安院校应结合各自区位和地域优势,制定稳定可靠的制度,确保教师在一定年限内获得可实现的进修培训机会。

(三)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据可依

各地公安院校应结合本校实际,针对教学质量问题制定出台各自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使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有据可依。其中,应重点明确教学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推进教学工作开展从决策到执行可实现精确监控。此外,公安院校还应完善涵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以及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不断完善制度。在此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构建规范化、精准化和高执行效率的制度管理体系。卓越法治人才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内容严谨,逻辑性强,可操作性强,如部分制度内容可通过表格或图的形式直观地呈现。二是拓宽制度建设与反馈主体参与途径。除教学质量管理者外,专家、教师甚至学生都应当有机会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应注意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调整。只有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质量管理理念,相关制度才更容易被认可和遵守。三是加大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优化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衔接。地方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突出地方特色,打破传统的先专业知识理论教学后社会实践教学的机械教学模式[5],将专业课程与实践教学互嵌融通,适当扩大和延展实践教学的形式和权重占比,更加突出社会实践教学在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建立线上教学保障制度。在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高等教育的形式也随之发生了适应新技术形势下的变革,其突出表现就是线上教学的全面铺开。一方面,随着课程建设的不断完善,一些选修课和校外专家合作课程能够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教学;另一方面,当发生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通过线上教学也能够如期完成既定的教学安排。虽然线上教学在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保障教学质量的问题,如师生普遍反映的在线课堂纪律、教学感受、学习效果不甚理想等缺陷,需要结合线上课程开展的要求、平台支持、线上课程质量督导等措施形成制度性的规范保障。

(四)更新评价理念,确立科学评价标准

公安院校卓越法治人才教学质量评价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建立分类分层的指标体系。在评价主体方面,至少应建立“校—院系”两级的评价主体,有条件的公安院校还可建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评价主体,全面跟进教学全过程。授课教师的教学评价主体除了教学督导人员、院系领导、教师同行和学生外,还应扩宽评价参与人范围,如让特邀校外专家也参与常规的教学评价,以增加评价的中立性和专业性。针对教学质量评价“重监督、缺改进”的问题,应当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闭合循环,如在发现教师存在明显的教学问题后,应提供具体的帮助改进措施,在教研室内部安排同专业教师集体备课、相互辅导等改进教学质量。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教学评价标准,使其与教学奖励结合挂钩,提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合理的评价机制能够使教师更加重视教学质量,使其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帮助,让教师把教学督导当成自我发展和提升的动力。在评价方式方法上,各公安院校应建立全方位教学质量监测与信息收集、信息反馈机制,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搭建数据平台和基本状态数据库,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析,部分结果可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以图形方式直观呈现,形成质量信息报告后,反馈给其他教学质量保障子系统,以实现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反馈改进作用。在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方面,应立足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重视学生个性、逻辑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由单纯地从考试(毕业设计)成绩考核转变到注重学生评价个体差异性。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考试或获得相关资质认证的,应当作为学生学习效果的突出反馈并在评价中予以反映。此外,还应对学生形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多维评价,以实现“立德树人”“三全育人”的现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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