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创新:新时代推进警察文化研究与建设论要
2022-02-05张兆端
张兆端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改革开放40 余年,尤其是20 世纪90 年代初期正式提出“警察(公安)文化”观念以来,我国公安系统的警察(公安)文化理论研究和警察(公安)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丰硕成果。进入新时代,伴随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大数据背景下实施智慧公安建设的警务战略抉择,我们有必要回过头来深刻反思和敦清有关警察文化理论与实践的一些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警察文化理论研究与建设实践创新。
一、关于警察文化的基本概念及涵义
在人类哲学社会科学史上,即便如哲学、经济学等诸多具有几百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成熟学科,在每一个时代巨变的交汇之际,也会重新回归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之类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推动其创新发展。对于相对短暂的警察文化理论研究和相对薄弱的警察文化建设而言,尤需如此。多年来,争论较多、也是制约警察文化理论研究与建设实践的基本认识问题,首先集中在对文化涵义的理解和把握、警察文化与公安文化概念的混合使用,以及对警察(公安)文化内涵的界定等几个基本方面。
(一)关于文化的涵义与本质
文化概念是警察(公安)文化概念的母体。文化是伴随人类文明创造、发展过程而产生的一种复杂社会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古往今来使用频率最高、歧义最多的词语之一。在中华思想史上,“文化”概念属于封建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对封建王朝所施行的文治与教化的概称。在西方语言中,“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Cultura,本义指人类通过开垦和耕耘土地而努力摆脱自然状态。至近代,逐步引申为对个人素养、整个社会公民的知识、思想道德和美学等方面的培育。至现当代,国内外不同学科、不同学派、不同民族语言对文化的解释更是不胜枚举,据不完全统计有几百种之多。但不管如何差异,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概括,有一个基本点还是比较明确的,即文化的主体是人,文化是由人所创造的。“文化是人的特有活动、成果及其活动方式的复合体。”[1]这可视为“文化”的广义概念。这一文化的创造过程及其成果,在本质上可以概括为“自然的人化”或“人化的自然”。在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理论和文化政策指导体系中,一般将文化界定为以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为主体内容的人类思想观念体系及其精神生活方式。这可视为狭义的文化概念。这种狭义文化的基本功能沿用中国古代的说法,就是文治教化或以文化人。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2]这便是中国共产党人长期秉持的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二)关于警察文化与公安文化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自20 世纪90 年代初期以来,包括本人在内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出现了并一直存在着多数人使用“公安文化”、少数人使用“警察文化”概念且争论不断的现象。这主要源于对其母体概念“警察”与“公安”概念的不同使用习惯。在中华古代典籍中,“警”“察”二字早已有之,辽代始设“警巡院”、金元沿置。日本人在明治维新时期将西文中的Police 译为日文“警察”一词,使之与中文相通。清朝末年,改良主义者和维新派人士开始倡导学习日本和西方警政,创立巡警部、警察局,初步提出警务、警察学概念,北洋军阀和民国时期沿用。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苏区和根据地曾创立过民警局、公安局,新中国成立后自上而下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其名称及体制沿用至今。基于此,我们认为,警察文化与公安文化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对承担国家社会治安职能的机关及其群体之职业文化的概称。其区别仅仅在于使用范围和使用习惯的不同。在使用范围上,“警察文化”可以用来指称古今中外一切警察文化现象,“公安文化”则仅可用来指称现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公安机关的文化。在使用习惯上,笔者习惯于从文化的主体角度使用“警察文化”概念,把“警察文化”看作是警察群体所共同创造和享有的文化。事实上,中国公安机关也称人民警察机关,公安队伍(人员)也称人民警察队伍、公安民警。而多数使用“公安文化”概念者则倾向于以此直接彰显当代中国警察文化的人民公安特色。另外,还有个别使用“人民警察(公安)文化”概念者。这些不同的概念在不同的使用习惯和使用范围条件下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不可强求一致,也无须耗费精力争论不休。作为国内警察文化理论的最早系统探索者,笔者始终秉持在“警察的文化”与“文化的警察”之辩证统一中把握“警察文化”的实质。
(三)关于警察文化的实践形态与观念形态
警察文化是一种既古老又崭新的社会现象。说其古老,是指警察文化作为一种自在的社会职业文化形态,是伴随人类社会警察现象起源、存在和发展的过程而产生、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文化现象。说其崭新,是指警察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文化观念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等则是伴随现代职业警察制度的创立、发展过程而逐步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中国,20 世纪50 年代开始提出“公安文化”的观念,至90 年代初期开始更加理性地提出警察(公安)文化的概念并开始系统的文化研究和加强文化建设指导。在欧美国家,自20 世纪50 年代起,开始提出和研究“警察亚文化”现象。一句话,警察文化现象起源、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自在状态在先,主观系统的警察文化观念和理性的警察文化理论形态的提出、形成在后。作为国内警察文化学学科理论研究最早的提出者和探索者,笔者始终以“在文化的视阈下研究警察”与“在警察的领域内研究文化”之辩证统一,作为开展警察文化理论研究的基本路径。
(四)关于警察文化概念的涵义
历史文化人类学认为,每个文化集团的历史、特点及其发展规律都是独一无二的。实际上,每一个社会群体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和行为模式等职业文化特质。不同的文化也正是将不同的民族、职业群体相互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警察文化作为警察机关及其警察队伍这一特定群体的职业文化形态,必然具有其自身的独质。近30 年来,国内公安系统不少警察(公安)文化的研究者和建设者围绕警察文化的含义进行了多种有益的探索和界定,这些认识或广或狭、或抽象或具体,不一一而论。正如威廉·莎士比亚所言:“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文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作为构成理论体系“扭结”或支撑点的概念,当然需要一定的抽象概括,舍此难以构成理论形态。但过于抽象、空洞无物或过于宽泛、繁杂无边,对于指导警察文化建设实践也是无益甚至是难以下手操作的。而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把警察(公安)文化与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甚至文化娱乐活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甚至等同的。毋庸置疑,这些肯定属于警察文化范畴,而且是其重要元素,但绝不能将其视为警察文化的全部内容,似乎也构不成其核心内容。
笔者主张从四个层面界定和把握警察(公安)文化的本质内涵及构成:其一,从文化的本质角度看,警察文化是警察群体在警察建设与警务工作实践中能动地发挥自身主动性的文化创造成果。其二,从警察担负的执法、管理与服务职能角度看,警察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和发展的一种政法文化单元,体现着人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思想智慧和控驭能力。其三,从警察管理的角度看,警察文化对于全体警员来说,是其所共有的警察职业生活方式和精神家园。它表现为警察成员以什么样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行为方式生活着、工作着,体现着警察成员的文化素养、职业操守和生活品位。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警察组织的领导者来说,警察文化则是一种新型的警察管理战略和领导方式,体现着警察管理的文明程度及警察领导艺术的文化境界。它要求警察领导者在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文明素养的同时,学会以文化的方式去带队伍、抓工作,善于用文化的形式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以润物细无声的人文方式加强和改进警察管理,努力追求和实现以文化人、文化强警的价值目标。[3]其四,从警察文化的内容结构看,警察文化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领域文化系统和警察职业文化形态,主要包含有四个子系统,并构成处于同一自然地理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的由表及里的四个结构层次,即表层的静态性警察物质文化、浅层的动态性警察行为文化、中层的规范性警察制度文化和深层的核心性、灵魂性警察精神文化。[3]
二、关于推进警察文化建设的战略维度
战略问题往往是涉及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清人陈澹然在 《寤言二·迁都建蕃议》中说:“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从战略层面讲,警察文化建设作为警察软实力的孵化器,既需要先进的警察文化理论指导,也需要统一规划、系统推进。这主要体现为“一元多维”。所谓一元,就是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应以持续培育全体警员共同认可和自觉遵循的警察核心价值观为灵魂主轴和精神引领,追求和实现强魂健魄之文化育警目标。所谓多维,就是开展警察文化建设要围绕灵魂主轴向多维度、全方位推进,不能单打独奏或将其碎片化。
(一)推进警察文化建设的轴心坐标是“内圣外王”
“内圣外王”虽然最早出自道家经典《庄子·天道》,但自宋以降,多用于阐释儒家的基本思想。一般指对内具有圣人的才德,对外坚持施行王(仁)道。在推进警察文化建设中坚持和实现“内圣外王”的战略目标是强魂健魄,基本途径是以加强警察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逐步将其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第一,要以持续培育全体警员所共同认可的警察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和灵魂。当代管理的最高层次是文化管理,而文化管理的最高境界则是价值观管理,就是致力于培育群体成员共同认可和自觉遵循的核心价值观。从公安机关及其警察队伍担负的职责使命看,我国新时代警察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为建警治警总纲要,重铸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之警魂,以此统领整个警察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重在培养、贵在践行。第二,在铸造强大警魂的同时,还要强健警察文化“体魄”。任何一个健康生存着的人,莫不是“魂”(指思想意识、信念信仰、智慧和情感等精神元素)与“体”(指体魄,即健壮的血肉之躯、健全的生理肌体)的有机统一体。一个人如若失去“灵魂”,无异于行尸走肉;离开血肉之躯和健康肌体,则无法承载灵魂。警察文化之“魂”是其所蕴涵的精神价值,是全体警察成员共有的精神家园,是警察文化的“主心骨”。警察文化之“体”是支撑警察文化之“魂”的警察物质技术基础、警察行为方式和警察制度体系等。其基本要求是以严明警察纪律作风为核心,优化动态的警察行为文化;以建立健全公安法治体系和坚持依法治警、依法行政为核心,打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警察法治文化;以科技强警为核心,构建先进的警察物质文化;以改革兴警为核心,推进警务理念和警务模式与时俱进。总之,要将积极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注重强魂健魄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紧贴时代发展、职责使命和民警工作生活实际,融入警察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切实抓好思想教育、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典型示范、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重点环节,着力锻造一支具有“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二)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在纵向坐标上要做到“顶天立地”
中华文化元典《周易》最早较为明确、系统、深刻地提出和阐述了“天、地、人”“三才之道”的“天人合一”学说。以儒家为核心的先秦诸子百家大多强调天时、地利、人和之综合因素在成事成功、国家治理和征战取胜中的决定性作用。自古以来,国人常用成语“顶天立地”来描述一个人头顶云天、脚踏大地,形容其形象高大、气概豪迈。推进警察文化建设也要做到“顶天立地”,征得天时地利人和,才能取得成功。首先,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必须上承中华文化之“天时”。中华文化是中华古代优秀传统文化、近现代中国革命文化和现当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4]中华文化是当代中国警察文化的母体,警察文化建设必须时刻从这个母体中源源不断地汲取母乳和养分,才能健康茁壮成长。其一,作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警察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其二,要继承和弘扬中国革命文化之坚定理想信念、敢于牺牲奉献的红色文化基因。其三,要承接中华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之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5]《周易》开创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民族精神品格,儒家的修齐治平之德治、仁政思想,道家的道法自然、上善若水、举重若轻之道治思想、法家的法治思想、兵家的谋略智慧和全胜战略、管子学派的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智慧,等等,都可以在现代警察管理和警务实践中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特别是在推进警察精神文化建设中,“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5]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精神源泉。其次,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必须下接所处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之“地利”。基层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只有深深植根于所处地域文化土壤之中,不断汲取民俗文化的养分,才能真正创造出各具地方文化特色、为各地民警喜闻乐见的警察文化。警察文化建设只有接上“地气”,才能获得勃勃生机。第三,推进警察文化建设要致力于追求和实现“人和”,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实现警营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和谐。开展警察文化建设如若“上不接天、下不着地、中不得人和”,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乌合之众,就会水土不服、枯萎而死,进而失去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在横向坐标上要学会“左右逢源”
《孟子·离娄下》曰:“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意谓积蓄深厚了,就能左右逢源、取之不尽。同样,推进警察文化建设,不仅要在上下、纵向坐标上做到顶天立地,多方汲取资源,还应善于左右逢源,也就是要在横向坐标上开展全方位的多向文化交流与合作。一方面,要注重向较为成熟的、先进的军事文化、法治文化、企业文化、科技文化等其他领域文化和外警、外地警察文化学习,借鉴和改造它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探索开展多种形式、双向或多向的警企、警军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外地公安机关及外警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参与所处社区的文化建设及各项文化活动,加强民警与社区民众之间的文化互动,实现文化建设成果警民共享,使警察文化建设同社区文化建设融为一体,借以促进和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要尽量扩展警察文化建设与共享的主体层面,既要重点抓好警察文化骨干力量,谋划好高雅的警察文化艺术活动,又要做好面向全警的普及性文化活动,谋划开展多种形式且为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文化建设不仅要推出“阳春白雪”,也要兼顾“下里巴人”。绝不能将警察文化建设成一种封闭的、支离破碎的、仅为少数文艺骨干自娱自乐的“活动文化”或装点自身的“门面文化”。应当致力于将警察文化建设成一种高度开放的、不断与社会、社区文化进行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既能突出警察主体性和警民共享性,又充分体现时代感和富有生命力的文化。切记,文化封闭必然导致文化窒息。
(四)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在传统坐标上要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任何一个民族、社会、群体的文化创造与建设都不是一朝一夕的权宜之计,也不是某些创造物的临时堆砌,往往需要若干代人的共同创造、积累、传播、继承和创新发展。故推进警察文化建设在传统坐标上还需要解决好“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传承与发展问题。一方面,当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文化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新中国成立70 余年来人民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公安工作中创造、积累和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功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者在开展警察文化建设甚至整个公安工作中应当树立健康持续的正确政绩观。现实中,普遍存在“局长调整,重新部署”“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谁上台谁就重新提出一个指导思想、一套口号的短期行为和碎片化现象。这种“人亡政息”的现象,容易导致两任或多任领导治理下的组织文化缺乏应有的继承性和连续性的文化“断裂”,使得不少公安机关难以逐步积累形成一套良好的具有持久驱动力的警察文化理念和文化传统。应当明确,警察文化建设是一个立足现实、承接历史、面向未来的过程。在文化传统建设上,新任领导者和领导班子,要抓好“接力棒”,学习和发扬历史上“萧规曹随”的精神,多做些“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事,少做那些“空前绝后”的事。
三、关于推进大数据时代的警察文化创新
改革创新是当今时代最鲜亮的底色,是引领时代发展的精神旗帜。一般说来,创新是指人类基于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已知的信息和条件,敢于突破常规,善于发现或创造某种新颖、独特的有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在于突破,即敢于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对事物的整体或某些部分进行必要的变革。创新活动的核心在于“新”,即推出新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事物。用先秦道家的话语概括,就是“无中生有”“有中生无”“有无相生”。《广雅》释曰:“创,始也”;新,与旧相对。在中华古代典籍中,很早就出现了“创新”一词。如《魏书》有曰:“革弊创新”;《周书》也曰:“创新改旧。”与创新含义相近的词语有维新、鼎新等,如“咸与维新”(《书·胤政》),“革故鼎新”(《易·杂卦》),“除旧布新”(《左传·昭公十七年》),“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礼记·大学》)等。
创新是推动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组织永葆生机活力的源泉。同样,警察文化的发展历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警察文化要长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具有不断推动自我更新的力量源泉。面对当下正在发生的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重要机遇,我们必须积极推进警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首先,要推动包括警察文化理论在内的警察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我国警察理论和公安学科建设由于起步晚、起点低,目前虽然已经获得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但在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建设方面还很不规范和成熟,还无法及时回答和有效面对正在深入开展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践所提出的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因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强调的“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外国,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6]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着力构建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公安学。我们要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警察文化的片面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在建设和发展中国警察文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警察文化。
其次,要进一步增强警察文化的创新意识、激活创新思维。无论中外,警察领域作为一个管理等级森严、纪律约束严格的庞大官僚机构,往往容易导致警察管理体制的僵滞和警察亚文化的守旧、呆板,进而压抑警察成员的创新意识。这首先要求各级警察领导者要敢于带头冲破某些过时的传统束缚,对推进警察文化创新的地位作用形成更加清醒的认识。要改变对警察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形式主义倾向,更不要以少数人的自娱自乐、主要领导人的个人偏好代替或左右整个警察群体的文化活动,甚至以过度开展的文化活动冲击公安中心工作。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不能成为相互游离的“两照皮”。要搞好科学规划,努力将警察文化元素渗透到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中去,使之真正成为改善警察管理和服务中心工作的“融水之盐”和“展旗之风”,充分发挥其“润物无声”的文化功能。
再次,要借助高新科技推进警察文化创新。近年来,在“大智移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强力推动和支撑下,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广泛探索实施智慧公安建设和智慧警务改革战略,取得显著成效。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各级公安领导者乃至全体警员要主动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和云计算思维,形成和强化用户意识、平台意识、迭代意识、共享意识、跨界意识等。要大力弘扬数据文化,摒弃单纯的经验决策,逐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数据文化氛围。要以大数据驱动警务改革和拓展公安管理内涵,放大警察管理和公安执法服务效能。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平台,积极打造和拓展线下线上、现实虚拟相结合的警察文化建设空间和警察文化活动样式。过去一提到开展警察文化活动和警察教育训练,往往首先要考虑投资兴建文化活动和教育训练场所和设施。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经费保障水平不同,主要领导者兴趣爱好不同,因此警察文化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得极不平衡。并且现在新一代青年民警在繁重的警务劳动之余,大多泡在网上,极大地减少了对线下活动场所的依赖。因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建设和运行好必要的文化场所和设施的同时,要积极拓展网络文化活动空间,创建虚拟图书馆、警察博物馆,广泛开发虚拟警察文化产品,组织实施开放、互动的在线学习与培训。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各类新兴媒体技术,打造新时代警察文化核心标识,不断增强警察文化传播力。
最后,要进一步改革创新警察文化机制。警察文化体制不健全、机制不顺畅,是制约警察文化建设与发展水平的重要组织要素。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大多把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单纯看作是政工、宣传部门及其干部的职责,而政工、宣传部门及其干部也仅仅将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看作是自身众多任务中的一项。除此之外的大多数公安领导干部和部门都忙于自身的业务工作,而没有树立必要的文化意识。文化建设、文化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由此产生并长期存在。因此,在推进警察管理体制改革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警察文化专职部门、明确和强化其文化建设职能;另一方面,要赋予所有公安业务部门特别是其领导者相应的文化职能,督促其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文化,使文化建设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形成积极向上的化合效应,逐步形成文化建设人人有责,文化活动人人参与,文化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