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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修改的主要亮点和重要意义

2022-02-0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

工会博览 2022年4期
关键词:产业工人工会组织工会工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姜颖

《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工会法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 的决定已于2022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次《工会法》修改是20年来该法的首次实质性修改,涉及7 个方面、10 项主要内容。本次《工会法》修改体现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有益经验,回应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要,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订。理解《工会法》修订的新精神和新规则,应正确把握其修改背景和过程、主要亮点以及重要意义。

一、《工会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工会法》的修改在根本上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写入党章、宪法,必然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以及工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这些都需要在《工会法》中得到落实。工会改革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此期间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需要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观念深入人心,工会工作的开展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撑。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把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起来。在上述背景下,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总工会启动了对《工会法》的修改工作。2019年上半年,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工会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修正草案建议稿。在此过程中,全国总工会专门就《工会法》修改及修改内容向党中央请示,党中央同意了全国总工会的建议。2021年4 月,《工会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一步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正草案。2021年12 月2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工会法》(修正草案) 进行了分组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 月22 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 月24 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二、《工会法》修订的主要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工会法〉 的决定》共11 条,对现行《工会法》23 个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同时新增1 条。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完善工会基本职责、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等七个方面,其突出亮点表现在如下方面:

其一,在思想层面,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指导思想。

新修改的《工会法》在总则部分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修改,突出了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了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把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工会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保障。把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工会法,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为工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新修改的《工会法》在第四条第一款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工会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一修改完善了《工会法》的指导思想,为工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更为工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二,在机制层面,扩展工会基本职责,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

此次工会法修改立足我国国情和工会工作的实际,总结工会近年来工作改革与实践创新经验,拓宽了工会基本职责的范围,在《工会法》第六条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列“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将“服务”与“维权”共同列为工会的法定基本职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新时代党对工会组织的政治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立法表达和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权和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二者紧密联系、相互支撑,在实践中要一体谋划,共同推进。这次修法对工会基本职责的扩展,顺应形势发展,契合职工需要,符合工会实际,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为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新修改的《工会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第八条:“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关系国家未来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部署的重大改革,是党中央交给全总牵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次修法增加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设条款,并将其写入总则部分,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化,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改革的责任、工作内容和目标,为各级工会切实履行法定责任,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其三,在制度层面,完善了入会权利,丰富工会维权服务的手段和内容。

新修改的《工会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的内容,同时明确了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些规定明确了入会资格随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扫清了障碍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通过将条文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扩大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

修改后的《工会法》在丰富工会维权服务手段和内容方面有很多亮点,如第六条第二款在“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之后增加“等”字,将原来的“协调劳动关系”改为“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第三款新增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规定;在第四款增加“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新时期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仅包括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包括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其他制度机制。修改后的工会法将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作了更加开放的规定,为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再如《工会法》第二十三条增加工会对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第三十二条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教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的事项中,增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具体机制与制度要求,既是对工会实践工作的总结,也是回应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工会拓展维权服务范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此外,修改的《工会法》还根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已经制定和实施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行文和内容调整,力求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以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致性。特别是根据2021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法规定,在工会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三、《工会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此次《工会法》修订的突出特点是回应和适应了新时代对工会的新要求,是一次立足新时代的修法。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工会组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具体地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职工群众中去。

第二,有利于工会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担负起推动职工权益实现和全面发展的责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

第三,有利于促进工会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团结动员广大职工支持、参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法治的完善和落实,维护好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最后,有利于促进我国工会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工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工会有效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提供法治源头上的坚实支撑。

总之,此次《工会法》修订是一次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法,《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促进新时代工会工作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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